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时间:2021-11-10 12:22:09 600字

篇一:《发票拒收证明》

拒收证明

XXX公司(开票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号码为********,代码为**********, 金额:6000元, 税额:1020元, 含税金额合计:7020元。

因这张发票的数量开具时出现了错误,故该发票未经我方税务局认证。

特此注明

***公司(收票公司)

2012年03月11日

篇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卖方):

今收到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 份,因开票有误等原因,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单位尚未进行认证抵扣,现将原发票退回,具体明细如下。

受票方(盖章):

日期:201 年 月 日

注:

1.须在“受票方(盖章)”处盖公司公章,且提供原件。

2.据收原因可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重复开票等

篇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贵公司与 年 月 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份,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为 金额为 元,税额为 元,价税合计为 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 误填写为,正确的应为 。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篇四:《发票拒收证明》

发票拒收证明证明

某某公司:

由于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更改为:某某,所以由贵公司开出的发票号为:某某某,金额为:多少, 因与新的信息不符,所以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请贵公司收回,并请贵公司按照我公司的新名称和地址重开-增-值-税-发-票。特此证明!谢谢!

某某公司

(加盖公章)

某年某月某日

因为各个地区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具体资料都不一样,所以仅供参考埃

1. 如果因购买方相关信息错误的,要带齐购买方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如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2. 如果涉及到购买方单位名称错误、货物名称、单价、型号、金额、税额错误等问题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鉴证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3. 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需要带上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报税的专用发票明细表(金税卡中打出)原件和复印件、记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单位公章。

4.如果因购买方或销售方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办理红字通知单,但签合同时的公司名称为变更之前的名称,需要带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并且加盖购买方或销售方公章。 购买方拒收说明:写明拒收原因、错误的事项、正确的事项、拒收票号、金额、税额、必须加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必须加注:“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字样。如果错误原因为重复开票,还要说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拒收说明必须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现有*********公司*年*月*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NO.******,因**********原因,不符国税及我司发票制度要求,现予以拒收,发票未抵扣,特此证明。

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操作步骤: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

某某公司:

由于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更改为:某某,所以由贵公司开出的发票号为:某某某,金额为:多少, 因与新的信息不符,所以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请贵公司收回,并请贵公司按照我公司的新名称和地址重开-增-值-税-发-票。特此证明!谢谢!

某某公司

(加盖公章)

某年某月某日

如果是当月的,收齐增值税发票的全部联次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如果是跨月的,就要开错的这家单位到他们的税局开具拒收发票的证明后,你才能开红字发票冲账。

篇五:《发票拒收证明参考模板》

公司:

贵公司于

日至

日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 份,因不符合增

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拒收。上述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发票内容、发票金额、拒收理由、错误内容、正确内容如下附表所示。

如涉及发票数量超过此表,可另附表格并加盖公章。 特此证明。

公司(签章)

月{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公司:

贵公司于

日至

日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 份,因不符合增

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拒收。上述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发票内容、发票金额、拒收理由、错误内容、正确内容如下附表所示。

如涉及发票数量超过此表,可另附表格并加盖公章。 特此证明。

公司(签章)

说明{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1、 发票拒收证明目前尚无统一版本,上页所示模板仅供参考。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拒收理由,请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

果上显示的理由填写。

3、 发票拒收证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方视为有效。

篇六:《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贵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金额总计为XXXX元,税额为XXXXXX元,价税合计为XXXXXX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发票抬头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及账号分别误填写为“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深圳市XXXXXXXXX 0755-XXXXX”、、“XXXXXXX支行 XXXXXXX”,正确的发票抬头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以及开户行及账号分别应为“深圳市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支行 XXXXXXXX”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发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七:《三证合一更换成五证合一所遇到的问题解答》

三证合一更换成五证合一所遇到的问题解答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今年十月份营业执照将进行改革,把原有的三证合一改成更便捷的五证合一,那么在三证合一

更改为五证合一过程中,企业将遇到什么问题,该如何做好应对措施,今天图治就这个问题,简单的整理了一些资料来和各大小企业家一起分享交流!

附图(五证合一)

1、刚办完税务上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还需要重办吗?

有些企业已经按照“三证合一”的登记模式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相关的登记信息将会被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统计机构等单位。

2、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是否直接使用新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省局《VPDN账号调整的通知》,企业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后续事项,之后不需要再到电信营业厅进行VPDN账号变更操作,系统会自动更新。新VPDN账号在变更后的次日生效,且密码与原账号密码相同,而在新账号生效前,老账号仍可使用。对于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变更了税号的企业,2016年请使用新账号登陆VPDN。

3、已经“三证合一”的,2018年又要换证了吗?

在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是有效的,等到此日期之后将会要求一律使用已经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就没有效了。

4、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尚存在发票结存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分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使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应将未开发票做退票操作,并做非征期抄税操作;或直接将未开发票作“作废”处理;对已开发票,应打印清单并验旧。

二是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技术公司已经事先在后台进行维护,纳税人只需打印已开发票验旧信息传递单并进行验旧操作,剩余未开发票将直接转入新税号继续使用。

三是对使用手工发票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结存发票。

四是对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9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缴销限期未满之前对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套印原发票专用章的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应在开票时在票面中打印“五证合一”的新税号,便于受票方查询验证。

5、没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怎么办?

经过改革后,企业原来要求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统计登记证办理的相关业务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并且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等都要对其进行认可,不能对求企业提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

6、登记制度改革的四个指导原则是什么?

(1)标准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以完成全流程流畅运转和无缝对接以及公开公正的要求。

(2)信息的共享:对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强化,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以及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3)流程的简化:整合对办事环节以及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行简化,加快了业务流程再造的脚步,以达到管理上精细和程序上简约以及时限上明确。

(4)服务便捷高效:拓展服务渠道,对服务方式的创新,以完成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推行,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7、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在办理“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开票时税控开票软件提示“纳税人识别号与底层不匹配”,导致无法登陆开票,该如何处理?

答:导致如题所述问题的原因是,变更后金税盘写入的税号和原来的不一致,致使纳税人无法登陆和操作开票软件。纳税人需要联系技术服务单位,重新安装开票软件后问题即可解决。

8、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重新安装软件后,提示“证书税号与发行税号不一致”,导致无法登陆开票,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如题所述提示,一般是因为税务机关在做变更发行时没有重签证书。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原证书,并新办证书即可。

9、变更金税盘重新安装税控开票软件后,第一次登陆输入证书口令提示“证书口令错误”,该如何处理?

答:金税盘由税务机关更改发行后,证书恢复为初始状态。输入证书口令:88888888,弹出修改口令框后

再修改为12345678,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公司帮助解决。

10、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变更后登陆开票系统,提示输入管理员密码、企业基本信息等进行企业信息数据库初始化,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是因为纳税人变更生成新税号后,需要重新建立对应新税号的数据库。因此,纳税人只需按软件提示操作即可,或联系服务单位帮助处理。

11、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数据库初始化完成后,第一次登陆输入证书口令提示“证书口令错误”,应如何处理?

答:在NISEC用户管理工具中点击修改口令,直接输入新口令8个1,确认新口令,口令修改成功后,税务数字证书密码输入8个1即可。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公司帮助解决问题。

12、“五证合一”变更后,收到供货商以己方原税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ARM机认证,输入原税号登陆会出现提示“数据库连接错误或非所属一般纳税人”;以新税号登陆认证提示“认证税号与发票购方税号不一致”。这样的发票能否正常认证并抵扣?

答:因原有税号在国税防伪税控系统内已作纳税人档案注销处理,所以导致无法认证。在此种情形下,纳税人需要将发票退回开票方重新填开购货方新税号的发票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将老税号档案重新登记,待纳税人将发票认证后再注销。技术服务公司已收悉此问题的存在,并在技术上作了处理,确保将变更前后的新老税号做逻辑关联,则对纳税人而言,只要发票能够认证通过,均不影响抵扣。

13、“五证合一”变更后,登陆中天易税网上认证客户端时提示“代码(1):203,信息:[代码:-3]验证错误!不是合法用户”。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如题所述问题的,一般为货物运输系统的纳税人。由于在防伪税控系统内没有档案信息,中天易税软件无法获取信息数据,导致出现题述提示,无法进行认证。出现此类问题的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在防伪税控系统登记纳税人档案信息。

14、“五证合一”后,可以使用原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吗?还是需要更换成新的发票专用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因此,按照规定,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发票章开具发票。但是,鉴于“五证合一”是长期事项,为避免经营过程发生各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税务机关还是建议纳税人及时更换发票章。

15、“五证合一”后,原银行扣款的“一户通”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吗?

答:需要重新签订。虽然如上一题所提,“根据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但由于我市使用的“浙江一户通系统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不属于文件所述财税库银协议,所以纳税人仍需重新签订

“一户通”协议。

16、“五证合一”变更后,若注销时无法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该怎么办理注销事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的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也就是说,“五证合一”变更后,纳税人办理注销事宜时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篇八:《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模板》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由销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向购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方将 _______________ 误填写为,正确的内容应为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

发票开具日期为:______________,发票代码: _____________,发票号码为,金额为元,税额为 元,价税合计为元。

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篇九:《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深圳雍达科技有限公司:{因单位三证合一,收到的发票不能认证,需出具发票拒收证明}.

贵公司于2015年07月24日向我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1份,发票代码:4403152130,发票号:09076013,金额:84615.38元,税额14384.62元,价税合计99000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货物金额开错,正确的金额应为“48717.95元”, 税额“8282.05”,价税合计“57000”。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深圳坤弘印务有限公司

(盖公章):

日 期 :2015年9月10日

篇十:《三证合一后新老税号认证使用说明》

有新税和老税号后如何认证和打印清单

一,首先判断下您的认证系统是单用户还是多用户

进入网上认证,点击[系统帮助]—[关于本软件](图1)

图1

然后看下版本号:V4.3.8X为多用户,V4.3.6X为单用户。

二,单用户

1. 单用户新老税号切换

进入网上认证,点击[设置维护]—[企业基本信息设置],在企业基本信息设置里更改税号(图2)。

图2

您需要认证新税号,就在企业基信息里,把税号更改为新税,点击确定后,提示非本地企业出错,不用管它直接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点击[设置维护]-[在线注册],重新注册下(如图3)。注册成功后。就可以认证新税号的发票了。

如果需要认证老税号,需要按上面步聚,把基本企业信息里的税号更改为老税号,并且重新注册,注册成功后,就可以认证老税号了。

图3

2. 单用户认证清单打印:新税号和老税号要分开查询和打印。,

由于有两个税号,本地数据会把新老税号混合在一起,导致无法打印认证结果清单,所以我们要先把本地数据一条一条删除后,才能打印认证结果清单。

1)老税号认证清单打印:首先在企业基信息里把税号更改为老税号,点击确定后,提示非本地企业出错,不用管它直接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点击[设置维护]-[在线注册],重新注册下(如图3)。注册成功后。把本地数据一条条删除,1.点击[查询]—[增值税本地查询];2.点击[按认证月份]-选择认证的月份;3.点击[本地查询],这时所有认证通过后发票都会显示;

3.点击[删除]按钮,一条,一条把本地数据删除。

本地数据全部删除成功后,再点击[认证处理]-[认证结果打印],进行认证结果清单打印。

2)新税号认证清单打印:首先在企业基信息里把税号更改为新税号,点击确定后,提示非本地企业出错,不用管它直接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点击[设置维护]-[在线注册],重新注册下(如图3)。注册成功后。把本地数据一条条删除,1.点击[查询]—[增值税本地查询];

2.点击[按认证月份]-选择认证的月份;3.点击[本地查询],这时所有认证通过后发票都会显示;

3.点击[删除]按钮,一条,一条把本地数据删除。然后去认证结果清单里进行打印。

三,多用户 :只要把新税号添加进去,新老税号分开认证和打印清单。

企业税号输入:sys 密码:123,点击“登录”,点击菜单栏“设置维护”,中的“代理企业信息设置”,进入新建企业界面。点击“新建企业”,输入企业名称和税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