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时间:2021-11-10 09:26:09 200字

篇一:《已报税证明》

已报税证明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我司(销售方)遗失1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要求已经在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发现声明上多注明“作废”字样,毕竟我们不是要作废,不知道税局会不会以“作废”不能通过?“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本地税局审核后,还须购方税局审核吗?本地税局人员建议一张发票填一张证明单,不填单价与数量!不知道这样的填写对于购方税局能易于通过吗?或有什么更好的填写?

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是不可以写“作废”2字的,因为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了也可以抵税的。

我单位(销货方)2011年1月19日开具可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出去,购货方(客户)收到并签收,可过了一段时间,购货方称自己把发票丢失,要我方去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我知道要跟税局说丢票对我们单位不太好,可该怎么说啊?怎么申请?我让购货方出具一份他们丢失票据的证明,他们也不肯,我该怎么办?马上要过抵扣期了,如果真过了,他们还没有认证,会不会影响到我们?

你们是销货方 发票是购货方丢失的且没有认证 ,你只要去税务局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给对方就可以了,你就和税务局据实说就是了,没有什么问题,然后把这个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加公章给对方去抵扣就是了。购买方准备(1)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3份 +公章

(2)已抄税报税证明单原件

有些地方税务局要求有罚款 ,200元一张发票,你可以让弄丢失的一方承担就可以了。

篇二:《已抄报税证明准备材料》{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已抄报税证明(松江)

1、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销方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4、发票汇总单和明细加盖公章;

5、办税员联系卡;

6、公章;{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地址:园中路2号大厅(松江第一税务所(兢利))

篇三:《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报送资料清单》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报送资料清单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2、报送的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选择打√。 3、本表“报送资料项目”栏,每次只能填写一项涉税项目。 4、原件查验后当场退还的,在原件是否退还栏打√。

5、如果原件不能当场退还企业,企业领取资料原件时应出示此清单。

篇四:《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控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联,购货单位主管国税机关留存

篇五:《丢失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表格编号 010008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纳税人名称

NO.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篇六:《丢失已抄报税发票证明单》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NO.{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注:本表一式三联:

篇七:《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申请表》{增值税抄报税证明}.

4.0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申请表

篇八:《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设置。

二、本表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 三、填表说明:

(一)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均按一般纳税人的全称填写; (二)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税务登记代码:均按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填写;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均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开具的内容填写;

(四)报税及纳税申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税及申报的时间情况填写。

四、本表一式三份,销售方、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销售方各存留一份。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记录了购买方一般纳税人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内容及报税情况,表格式文书的填写和使用比较简单,按照表格内容及使用说明要求即可。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表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可靠。

篇九:《发票丢失打抄报税证明》

证 明

本单位于~~年~~月~~日开给XXX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发票号:~~~~~,开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税额:~~~~~~~~~。

合计开票金额~~~~~,合计税额~~~~~,价税合计~~~~~元。该发票有快递公司寄给客户,但客户反映未收到此份发票。造成此发票在运输途中遗失,该发票客户未认证未抵扣,我单位已于~~~~~年~~~~~月份申报期内作抄报税作业,税款均已入库。

特此说明。

XXX公司

2012年~月~日

发票丢失打抄报税证明所需相关资料提供税务局

1、发票记帐联复印件二份盖好公章

2、证明(情况说明)-见样本

3、税务部门罚款(100左右)

篇十:《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及抄报税流程》

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及抄报税流程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

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有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

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2、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3、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C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经过抄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开具的销项发票到进入到了金税系统,经过报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抵扣的进项发票都进入了金税系统,就可以在系统内由系统进行自动进行比对,确保仍何一张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有销项发票与其对应。

4、纳税申报

完成了本月核算工作,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根据本月销售收入与适应税率计算出,这个数字应当大于等于本月抄税中的销项税额,这是因为还可能存在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如果小于,纳税申报就会有问题。进项税额不得大于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当然如果有农产品收购、运输发票抵扣的除外)。

5、税款缴纳

增值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税款缴纳的单据,纳税单位就可以直接将这些单据送到自己开户银行,由银行进行转账处理。当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进行现金缴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程序

1、认证

(1)认证时间

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报送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认证方式

①手工认证: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每月月底之前到所属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税务机关认证后,向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对于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抵扣联,税务机关暂不予抵扣,并当场扣留作调查处理。未经认证的,不得申报抵扣。

②网上认证:纳税人按月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生成电子数据,在每月月底前,一次或分次报送至税务机关。

因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或硬件设施损坏等原因,纳税人在该月月底前无法形成电子数据的,纳税人可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主管区(分)局认证;因网络故障等原因,纳税人无法通过网络报送电子数据的,纳税人向主管区(分)局报送载有电子数据的磁盘等电子介质认证,认证时必须同时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2、纳税申报资料

(1)必报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

③《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④《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⑤《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⑥《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⑦《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报送); ⑧《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接受可抵扣废旧物资发票的纳税人报送);

⑨《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⑩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2)备查资料

①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②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③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④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⑤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3)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要求。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相应的填表说明填报本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和报送有关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3.抄税

纳税人每月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的数据抄至“税控IC卡”上,在办理完纳税申报手续的同时报给所属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抄税。纳税人抄税数据大于申报表数据的,税务机关将暂扣“税控IC卡”,核实处理以后再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的同时进行抄税,逾期抄税的,税务机关将暂停供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