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诉讼申请书

时间:2021-11-10 09:25:25 200字

篇一:《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

来源: 忆通律师网 作者:莫西 律师 时间:2008-04-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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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提出独立请求,或者虽然不主张独立权利,但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第三方当事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诉讼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以双方当事人对抗为原则,最基本的诉讼格局是原告与被告双方构成对抗。但有时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第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为维护第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双方当事人的讼诉标的,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可见,第三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可以是自己申请参加,也可以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而由自己申请参加时,第三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参加诉讼申请书时,应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1)申请人必须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申请人必须是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参加诉讼行为。(3)申请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开始,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判之前。

民事诉讼第三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参加诉讼申请书,而参加到他人之间进行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活动中,有利于保护第三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而人民法院接受第三人参加

诉讼的申请书后,将第三人与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不仅可以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牵连的纠纷,而且可以防止法院对同一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同时也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

2.文书制作要点

制作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的要点是:

首部:

(1)首页正上方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项,所列事项与起诉状中当事人基本情况诸事项相同;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正文:

写明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具体请求内容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

(1)请求事项:明确写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的具体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写明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写明申请参加诉讼,并支持当事人某一方的诉讼请求。

(2)事实和理由:阐明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具体事实原因和法律依据。具体阐述时,应从该第三人与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一事实着眼,陈述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因及必要性。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阐明其对原告、被告之间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基于所述事实,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对抗原告、被告对该诉讼标的的主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阐明其与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具体事实,以表明其与本案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这种利害关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参加诉讼的申请。

(3)证据及其来源:写明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名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姓名及住址。

制作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时,应注意:阐述申请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清楚第三人与原告、被告之间诉讼的具体法律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诉讼的前提条件。陈述事实要条理清楚,阐明理由应确实充分。

(二)格式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及其来源: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申 日

篇二:《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制作依据】

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他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请求。因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辅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和解、申请执行等。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判决其承担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张实体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张请求权,而是因为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减少方面的影响。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这种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如果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然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这种利害关系不仅仅是一种不利益关系,也可能是一种利益关系。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仅仅是给第三人带来不利后果,也可能带来有利的后果。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利害

关系仅是一种不利益关系,是一种“义务”性关系,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所以同案件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因为他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如果该方当事人败诉,他就对该方当事人负有某种义务,因此,所谓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是该第三人对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性关系。同时,只有需要其承担义务时才要其参加诉讼,一并解决。一种观点值得商榷。其一,从理论上讲,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都包括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也不例外。“义务性”法律关系说有悖法理;其二,设立第三人制度的目的,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确认该第三人在诉讼法律关系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也包括一并解决其权利。同时也是为了诉讼的便利,简化诉讼程序。其三,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或民事诉讼理论,都不仅仅把这种利害关系作为不利益关系或义务性关系,而是规定为或解释为既可能是权利关系也可能是义务关系。最后,从审判实践看,人民法院处理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也不仅仅是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可能是一并确定该第三人的权利。如果仅把这种关系限制在义务性关系之内,不仅不利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案件的处理,有悖于第三人制度的立法目的,带来实践中的混乱。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但他即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一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他参加诉讼虽然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但实质上是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根据《适用意见》第6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第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可以由其自行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说明理由,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才能参加诉讼。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经人民法院用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对下列人员不得通知其参加诉讼:

1.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3.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四)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应在诉讼开始以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的任何阶段申请参加或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二审程序中,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人民法院只需对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判,该裁判确定的事实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预决的性质;因为人民法院的裁判不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该第三人就无权上诉,在二审中参加诉讼也不影响其审级利益,不存在妨碍其上诉权的问题。如果人民法院查明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首先争取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第三人放弃审级利益的情况下,也可直接判决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调解解决不成,第三人又不放弃审级利益,人民法院应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五)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

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中,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该第三人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其具有有利影响,一种是判决对其带来不利后果。不论哪种情况,人民法院都应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缺席判决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判决仅对其具有预决意义的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对原、被告争议作出裁判,从第三人不参加诉讼的角度来说,这对其也是缺席判决。此判决对该第三人具有预决意义。

(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其他当事人不同。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绝对的上诉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却有一个前提条件,只有一审判决中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该第三人才具有上诉权;否则,就没有上诉权。因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是相对的,或者说是不确定的。

关于法院应否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义务,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的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有牵连,而且,常常涉及第三人的责任,在判决同时确定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争议的彻底解决。而有的则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不是两个诉讼的合并,法院只能就本诉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而不能对原告或被告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在司法实践中认可前一种观点。

【文书样式】

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理由:

证据及其来源: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 日 申请人: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参加诉讼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申请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是律师的,写明姓名,职业。

2.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参加诉讼,并支持当事人某一方的诉讼请求。

3.申请理由。这是本文书的关键部分。要将为什么申请参加诉讼的道理说清楚。在表述层次上,可作如下划分:

第一层次,在何人所诉的何案件中,何方面的问题涉及自己的声誉和利害。这是申请参加诉讼的前提条件。第三人自己不能单独提起诉讼,也不愿涉讼。但当其他诉讼当事人所述案件事实,所争讼的诉讼标的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自己有权作出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未追加的情况下,第三人即可依法提出申请。这一层次的内容,必须先提出来,为引出下文奠定基础,铺平道路。

第二层次,针对在诉讼中所涉及自身利益的有关问题,说明情况。所谓说明情况,就是摆事实、讲道理。要用切实可靠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当事人双方所诉争的问题与自己有关;或者有一定关系,在哪个方面有关系,自己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在论述中一定要实事求是,所摆事实要用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 第三层次,说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参加诉讼。在这个层次中,主要说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结果,可能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不参加诉讼,不行使诉讼权利,则可能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参加诉讼。

4.证据及其来源:写明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名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姓名及住址。

三、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注明具体日期。

篇三:《04.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你院受理的XX诉XXXXXX纠纷一案,由于申请人对该案件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XXXX

2、XXXX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你院受理的XX诉XXXXXX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原告(被告)XX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

事实和理由

(参加诉讼的根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独立的诉讼请求或支持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书证名称)X份

2、……

3、证人XX,住所:XXXX

4、……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1月1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X份)

篇四:《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首页正上方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及其来源。

二、格式: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及其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 份;{参加诉讼申请书}.

3.证人姓名 ,住址 。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省××县××厂工人,现住××省××县××路××号。

请求事项:

1.判令原告、被告返还全部遗产;

2.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和理由,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址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间收养关系以××市××区××街派出所户籍档案为证。

被继承人生前多年邻居任××可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融洽,家庭和睦。任××,男,现住××市××区××街××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篇五:《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ΧΧ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ΧΧ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ΧΧΧ法第ΧΧ条之规定,(写明支持ΧΧ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六:《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样本)》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贵院受理的XX诉XXXXXX纠纷一案,由于申请人对该案件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XXXX;

2、XXXX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贵院受理的XX诉XXXXXX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原告(被告)XX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

事实和理由{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的根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独立的诉讼请求或支持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书证名称)X份

2、……

3、证人XX,住所:XXXX

4、……

此 致 XXXX人民法院

申 请 人: 年 月 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X份)

篇七:《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本》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甲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某某市。

你院受理的乙公司与丙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如下请求:

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追究原、被告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因被告乙公司拖欠申请人的贷款,申请人于2013年向贵院申请查封乙公司位于某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贵院依法作出了裁定并查封了上述财产。为了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被告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张某以其女婿的名义作为投资人,由其妻李某作为经办人新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丙公司即本案的原告,与本案的被告签订以已被贵院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为买卖标的物的虚假合同,并以上述虚假合同向贵院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其过户。申请人认为原被告的行为已经涉嫌恶意串通以虚假的手段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因此,为维护良好的民事秩序及打击妨害民事诉讼的不法行为、同时也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申请参加本次诉讼,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1月1日

篇八:《申请原告本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原告某某本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事项:申请原告某某本人出庭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某某系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因其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基础事实无法查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原告负有义务证明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基础事实。为了方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本案,特申请原告某某本人出庭参加诉讼。

此 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篇九:《参加诉讼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理由:

证据及其来源: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3。证人姓名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参加诉讼申请书。

二,正文{参加诉讼申请书}.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申请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是律师的,写明姓名,职业。

2。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参加诉讼,并支持当事人某一方的诉讼请求。

3。申请理由。这是本文书的关键部分。要将为什么申请参加诉讼的道理说清楚。在表述层次上,可作如下划分:

第一层次,在何人所诉的何案件中,何方面的问题涉及自己的声誉和利害。这是申请参加诉讼的前提条件。第三人自己不能单独提起诉讼,也不愿涉讼。但当其他诉讼当事人所述案件事实,所争讼的诉讼标的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自己有权作出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未追加的情况下,第三人即可依法提出申请。这一层次的内容,必须先提出来,为引出下文奠定基础,铺平道路。

第二层次,针对在诉讼中所涉及自身利益的有关问题,说明情况。所谓说明情况,就是摆事实,讲道理。要用切实可靠的事实和证据,说明当事人双方所诉争的问题与自己有关;或者有一定关系,在哪个方面有关系,自己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在论述中一定要实事求是,所摆事实要用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

篇十:《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3篇》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一: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蒲xx,女,退休工人,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

联系电话:023xxxxxxx.

申请人:龚xx,男,退休工人,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

联系电话:023xxxxxxx.

申请事项:

1、在贵院受理的20xx渝民初字(xxxx)号田xx诉龚xx离婚案,发现本案有关财产分割问题与我们的权益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由于此案我们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我们为本案的诉讼第三人,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当中去。;

2、请求法院判决房屋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xx的一半房屋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参加诉讼申请书}.

3、要求原被告支付我们房屋装修费用25000元人民币;

4、因诉讼所需的诉讼费用要求本诉中的原被告交纳。

事实与理由:

在20xx年,因我们原居住于重庆红岩村的房屋被纳入重庆城市规划范围内,在进行拆迁补偿之后,我们就没有居住的地方,本打算回去和我们的第二儿子一起住。就在这时,我的女儿和女婿过来找到我们,说要和我们一起生活,由于女儿和女婿两人房屋拆迁补偿加上房屋搬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