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时间:2021-11-10 08:10:32 200字

第一篇:《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于2003年03月29日与xxxxxxxxxxxxxxxxxx)初次合法登记结婚。

2005年01月11日生育子女:李珊珊(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2014年03月07日生育此女:李琪琪(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第一款 第四项 规定“第二十三条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依法领取“生育证”(生育证号:xxxxxx,发证单位:江苏省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证日期:2013年4月29日。)

以上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xx区社会事业局 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6月23日

第二篇:《单独二孩需提交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 。户籍地为: ,工作单位为 。其配偶 ,身份证号: 。该夫妇于 年 月 日结婚,于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女)孩人: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至今无其他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现象。

经办人:

村(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经办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同志系单位(存档单位)、社区、(居、村)委会人员,(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与 同志(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结婚,该夫妻于 年 月 日生一男(女)孩,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 )原配夫妻( )再婚夫妻所生,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未再生育和收(抱)养其他子女。

单位、居(村)委会审核意见

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 单位、居(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区、县级计生部门盖章 联系人: 电话:{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注:由单位(存档单位)盖人事或计生章,无单位盖社区(居村)章,所在单位意见必须注明本人是否是独生子女,否则证明无效。父母死亡的也要开具证明已死亡。( )原配夫妻( )再婚夫妻所生,请在括号内打√

第四篇:《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男, 年 月 日出生,初(再)婚 住 址: ,女, 年 月 日出生,初(再)婚 住 址: 。 二人于 年 月 日结婚(系初、再婚),婚后生育子女情况如下:

姓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备注: (属再婚者须在备注栏写明再婚前的婚姻、子女情况,包括原婚姻的对方姓名、结婚时间、何时生育子女及子女姓名、归属等情况)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第五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模板》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存根)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证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配 偶:___________________

生育子女数:_________________

节育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1、此证明原则上由女方计划生育管理地出具;2、当事人应主动出示户口簿、结婚证,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还需提供有关处理证件;3、 乡(镇、街)、县(区)计生行政部门签注意见,必须明确是否违法生育及处理到位情况。

第六篇:《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父亲:身份证号码: 母亲: 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 年 月依法登记结婚,该夫妻婚后只生育一个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独生子女,是属于以下第

1、 与 为原配夫妻,只生育 一个子女,从未收养或抱养子女。

2、该夫妻一方现独居(再婚),至今未再生育。{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3、该夫妻于 年 月 日离异,女(男)方 独居(再婚)至今未再生育过(抱养)。

其他情形:{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级调查人: 单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七篇:《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注:此证明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将作为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重要依据。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第八篇:《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LD - 副本》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 同志系 单位(村居)人员,(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与 同志(性别: ,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结婚,该夫妻于 年 月 日生育壹男(女)孩(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该子女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原配(再婚)夫妻所生,有血缘关系的父母未再生育和收(抱)养其他子女。

该夫妇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否,( )是;领证时间: 年 月 日,证号: ,发证单位: 。

现该夫妇婚姻状况:原配(离婚)(离婚后再婚)婚姻,(离婚或再婚必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及再婚后的婚育情况证明);其他(请详细说明) 。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手印: (由独生子女父母所签)

单位、居(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居(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计生办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街道(乡镇)签署审核意见,意见应注明本人是否是独生子女,盖章后有效,否则证明无效。父母死亡的也要开具证明已死亡。原配夫妻、再婚夫妻所生,请在相应项上打√。

第九篇:《申请单独两孩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表》

申请单独两孩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