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及建议

时间:2021-11-10 08:09:36 200字

篇一:《关于建立健全有效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思考》

关于建立健全有效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成球

(2008年7月)

日前,笔者就构建与行政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制约监督机制,创新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防控机制,营造干净干事的政务环境作了些调研,感受到了加强权力监督取得的成效,也清醒地认识到其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我县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谈点看法。

一、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在提高监督能力方面摸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上趋于弱化。一部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感和自觉性;有些党员干部没有充分认识监督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党规党纪知之甚少;有的在监督问题上搞“二张皮”,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党内民主生活会时常存在走过场,不愿对他人批评,自我批评也轻描淡写,批评与自我批评无实际内容现象。

2、监督范围上不够全面。主要存在“三重视、三忽略”,即重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忽视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重视对一般执法行为的监督,忽视对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重视形式上监督,忽视实际内容的监督等现象。在监督过程中等还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对微观监督多,宏观监督少;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

3、监督广度上出现真空。由于监督点多面广,往往把一些看似不起眼,其实却与群众利益、与百姓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的部门、单位或部位、环节忽略掉了,从而出现监管真空。如,每次制定加强监督等方面的方案时,都未曾将类似档案局这类小局列入重点监督范围,但却多次收到群众反映查阅档案时收取复印费过高等问题。特别是极个别单位,在现行制度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管理不到位,干部职工存有侥幸心里,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容易造成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4、监督力度上不够深入。由于监督的重点大多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究性的事后惩戒,对事前、事中的监督开展较少,即使有开展,往往停留在面上的布置、协调上,深入不够,甚至对关键程序、重要环节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等等。

二、提高认识,增强构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责任意识

一要充分认识构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如何防治腐败,各界人士普遍认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就是通过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结构、方式、途径以及程序的确定,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为我国在政治体制中建立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要充分认识构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最佳途径。没有监督的权力最容易滋生腐败,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要以有效的手段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运行。构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保证权力运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和“潜规则”;有利于权力的运作过程的如实公开,如用人、财务、政务公开等等,使以权谋私的腐败作风从根本上失去依存的土壤。

三要充分认识构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举措。构建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有利于使掌握权力的人严格按照职责、程序行使权力,遏制腐败行为的实施,使腐败“不能为”;通过加大监督惩治的力度,有利于使掌权者慑于罚则的威力不敢实施腐败行为,使腐

败“不敢为”。因此,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在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条件下,实现掌权者“不能为”、“不敢为”的重要举措,是制约和监督权力、治理腐败的关键。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权力制约监督长效机制建设

构建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就是要建立一个完整、有效、能够自行运转、覆盖一切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并使之能够经常性、稳定地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从而促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地行使权力,防止重大失误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基于这个思路,笔者认为,当前要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构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机制,以有力、有效的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一)构建全面监督体系,做到防范在前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在重新明确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通过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和抽查考核的方式,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考核,公开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有效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2、实行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应要求各级各部门制定符合各自特点的《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形成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对经查实的岗位过错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既追究个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保证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的严格贯彻执行。

3、实行绩效考核考评机制。要在以往实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通过开发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构建以量化考核和定员定岗定责为核心,具有自身特色的机关绩效考评管理体系。下一步,要进一步调整细化考核指标,将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廉政建设、自身建设等方面纳入量化考核的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连续两年考核达不到标准分的实职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而调动工作积极性。

4、实行重点工作督办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制度》、《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对督办工作的流程、要求等进行全面明确,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沸腾新闻网首页显著位置开通“督办专栏”,对全县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和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网上公示,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健全内容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保证部门、单位权力得以正确运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职能到位和依法行政。为此,要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大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公正高效的工作机制筑起内部制约监督防线。

1、抓制度,突出用权行为的监督。要紧紧抓住行政决策、行政审批、执法办案、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重要部位,从建章立制入手,督促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实施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局面。

2、抓关键,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督。一是在“人”上。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等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通过比业务、看品行、讲廉洁、重实效等方式的竞争上岗来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并严格的考试考核进行选拔,努力防止个人说了算等用人上的腐败。二是在“财”上。要积极推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通过推行票据电子化管理、开展票据清查等措施,形成有利于预防腐败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财务稽查等制度,通过发现和及时纠正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财务监管更加到位。三是在“物”上。要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招拍挂”、建

设工程招投标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开展招投标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进行全程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从源头上防止一些腐败行为发生。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要按照“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对机关资产的实物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要试行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使固定资产从审批、购置到使用、保管、处理,逐步实现网上运转、网上管理和网上监督。四是在“权”上。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对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企业业主而言,权力大都具体体现在执法办案、行政审批和收费工作等方面,这也是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为加强这些部位和环节的制约,应制定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对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详细规定,防止权力的滥用。如在执法办案方面,对于较大案件的查处,主管部门案审人员应从立案开始就提前介入,有效地防止办错案、办人情案和办案中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在行政审批方面,应实行受理、审查、核准“三把关”,形成相互制约机制,防止了办人情审批,以权谋私;在收费方面,则实行“定费、收费、管理”三分离和定额收费、定人负责、公开收费标准等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收费工作中人情费、乱收费的不廉洁行为。

3、抓执纪,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一是要提前介入,实行事前监督。要把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作为实施监督的重要力量,实行事前监督,凡是有关人事任免、重大案件讨论、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等重要事项的会议,都要求部门纪检监察负责人列席参加,以便有效地实施监督。二是要主动出击,实行事中监督。要按照县纪委常委、室主任分片挂钩基层纪委制度,分片不定期地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档案、回访群众等方式,及时查纠各级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执法执纪、作风建设、服务群众以及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发出督查通知书,纠正不规范行为。三是要注重整改,实行事后监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进行巡回督查,着重检查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存在“四难、三乱”、吃拿卡要、办事推诿、扯皮等现象,并将暗访、回访和抽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对出现上述问题的个人、部门单位,除按《机关效能建设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外,督促其单位以此为戒,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三)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构筑外部监督防线。

完备的权力监督机制既需要有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来自权力内部的监督,更需要有群众监督等来自外部的监督。为此,应在大力抓好内部监督的同时,注意抓好外部监督机制的建立,最大限度地公开权力,使公务活动始终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1、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部门业务职能,进一步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通过设置电子屏幕、触摸式电脑、政务公开栏、编印“入户公开单”、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工作纪律、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等内容,特别是要公开办证(照)、收费、处罚等结果,既方便群众办事,也方便群众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形式,采取新闻发布会、入户宣传单等有效形式,扩大公开工作效果,将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群众的监督之中。

2、推行窗口标准化建设。要从软、硬件上全面加强窗口单位窗口标准化建设。在硬件上,待县行政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后,要建设一批敞开式窗口,设置和实行排队叫号系统、电子公示栏、触摸显示屏、填表服务区等便民服务措施。在软件上,要适时将一批业务素质高、个人形象好、服务意识强的同志调整到中心窗口工作,在窗口推行时限承诺、首问责任制等岗位制度。另外,由县效能办定期或不定期对窗口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对各部门、单位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星级”评定,以促进其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3、完善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要按照《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和《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特邀廉政监督员的管理,有效调动特邀廉政监督员的积极性。

要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主动征集监督员对各级各部门依法依规办事、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对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及建议}.

4、坚持定期民主测评制度。要继续开展效能、纠风民主测评,每年年初依照部门性质,将年度民主测评人员进行分类,事先确定乡镇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业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一定纳税规模的商业服务企业主和部分县、乡人大代表、部分县政协委员、县效能、行风监督员等参评人员100余人,在参评人员固定的基础上,每季度由上述参评人员对全县60余个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在依法依规办事、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政令畅通、廉政勤政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以县委办《督查情况》的方式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反馈,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自己所列位置,主动查找问题,进行自我整改

篇二:《对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几点思考

摘要: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化监督工作对于企业改革发展成为一种内在要求。然而,由于重视程度不够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现阶段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分析了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围绕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探究,提出了几点看法和建议,以供同仁参考借鉴。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现状问题

Abstract: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specially large and medium-sized state-owned enterprises,is the backbone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Under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strengthen the supervisory work to become an intrinsic requirement for enterpris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Factors pay enough attention, and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sound, however, at this stage, som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the internal mechanism of supervision and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Years of experience of this paper,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internal supervis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a brief analysis and explore around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mechanism of supervision, with several remarks and suggestions for colleagues reference.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ternal Oversight; restraining mechanism;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国有企业的深入改革发展,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正逐步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但是,目前依然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说有以下几点: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难以实现权力均衡。现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许多企业已经实行了公司制改制,总的来看,这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了,但是距离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一定的距离:股东大会不能很好行使出资人的权力;董事会不能很好的代表出资人的利益,“人治”现象比较严重;监事会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二、监督体制机制不科学,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目前,多数企业设置的内部监督部门如纪检监察、审计、职代会等,对企业的领导干部负有监督职能,但是由于其生存发展掌握和控制在监督对象手中,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三、监督法规制度不完备,难以发挥约束作用。企业在改制中,没有同步制定相应的规定措施,以致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乘机通过各种方式

篇三:《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内容提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目前权力运行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端正权力意识;二要建立制度防范机制,规范用权行为;三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用权质效;四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治理用权失误;五要理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六要加快权力运行的法制建设。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是党执政的核心问题,也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本质问题。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而缺乏必要监督的权力,就有可能被滥用。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强化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权力的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难以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这些问题的难点主要表现在:

1、职权与职责不明确、不对等。现实中,为什么许多人的“官念”越来越浓?总嫌自己的官当小了。普遍认为当官相对其他职业风险小、回报大,并且还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作为一个正常人尊严的各种心理需求。权力与责任不明确给一些玩弄权术者创造条件和机会而使监督无法适从,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大于责任,导致的后果也大。

2、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威相脱节。权力配置的不合理造成监督不力或者无法监督,由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合理的配置,导致权力运行监督的软肋。实践证明,同级纪委是无法监督同级党委,不用说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领导出于自身的职责和政绩考虑,对于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可能“内部处理”。这在一些条管部门中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监督不是行为人的道德内约,而是外在的强制,因此,它客观上要求监督主体与客体不能共存于一个组织单位之中,而要有相对的独立地位。

3、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遭遇难题,缺乏权威性。建国以来,我们逐步建立起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人大监督等所构成的民主监督体系。从理论上来看这一体系是完备的,但在现行监督体制和机制下,这些形式的监督,其作用的发挥往往是非常有限的。长期以来我们的党政监督存在着体制性的障

碍,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不仅是纪检监察实行双重领导。同时在现行体制下,我们的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也同样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掣肘,而舆论监督更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

4、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没有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性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5、法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造成了法律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在空档。对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同时,在对权力监督的问题上,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较为完备的监督法。

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具体化、精密化的设计,使之运转合理,制约有力。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端正权力意识

正确的权力观,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宣传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实行跟踪式教育。要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干部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权力观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分别制定长期的和阶段性教育规划,有的放矢地抓教育,使公共权力观真正入心入脑。二是实行开放式教育。正确的权力观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组织教育、机关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开放式教育格局,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对权力观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三是实行分层次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所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也要各有侧重,增强权力观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在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对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对普通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能力。四是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得与失的关系。算好人生“七笔账”,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经济账”,勤耕方才富足;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园;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

(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规范用权行为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程序、时效等,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清理,并重点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其次,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实行定岗、定人、定权、定责、定奖惩。其三,设置权力行使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的惩防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重点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等(不搞下不为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予以严肃处理。三是要保持制度的先进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四是要研究探索制度的预警性。前瞻性和预警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亡羊补牢毕竟造成了损失,应该说不是我们设计制度的最终目的。一项政策或举措出台后会引起人们在思想上、行为上的哪些“异”动,必须要一个事前的研究和预测,为制度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目前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方面,应当加强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以下制度:

(1)基层党委“重大事项票决制”,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程、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安排等事项全部采取党委(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进行,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委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机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提高基层党委班子整体执政能力。这项制度的执行,要作为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巡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制”,防止权力异化。积极推行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由“离任审计”向“全程审计”的转变。凡是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轮岗、退休、辞职、机构裁撤合并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且是先免后审。对重点部门和群众反映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可由组织部随时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届中审计的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审计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执行,杜绝人情审计、关系审计、不负责任审计、不依法审计。要改进评价方法及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办法基本思路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定量评价部分;定性评价部分;存在主要问题。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定量评价分值为100分,按照下列要素进行量化评价:①主要经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20分;②财务管理情况30分;③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实施结果20分;④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10分;⑤审计查明的问题20分。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分为四个等次:好(90—100分)、较好(80—89分)、一般(60—79分)、较差(59分以下)。当审计查明被审计单位(不含下属单{对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及建议}.

位)同时存在下列两条以上问题的,定性评价确定为“较差”等次:①私设小金库,乱支乱用;②单位内部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受党纪国法处理的;③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④在国有、公用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出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按照量化评价标准进行打分,确定其评价等次。

(3)试行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选任、定期交流制,防止“带病上岗”和打破权力垄断。对掌握管人、管钱、管工程、管审批等权力的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的选任,应严把考察关,在年度集中考核的基础上,每个职位实行差额考察(不少于3人),重点是到曾经工作过和居住过的地方找知情人个别深入了解和核实情况,知情人应具有代表性,忌事先通知、兴师动众,注意保密。通过优中选优、精中选尖,尽力防止“带病上岗”。加大对重点、热点单位“一把手”的交流力度,可考虑每三年调整换岗一次,根据工作表现把每个领导干部都尽可能地调整到最适合其能力特点的岗位上去,做到“人岗相适”,打破“重要单位”领导长期“坐庄”的局面。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奋斗热情,激励竞争。有利于完善干部淘汰机制,以“换”代“下”,逐步淘汰,解决领导干部“下”的问题。对经组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从现有的领导岗位上调整出来。逐步实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化。

(4)完善“干部监督网络制”,延伸干部监督的触角。进一步整合组织、纪检、检察、审计、发改委、统计、财政、工商、信访等部门对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信息资源,增加监督的透视点,从对干部8小时内的监督向8小时以外延伸,从干部的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前移监督关口,多角度监督、多侧面考察干部勤廉表现,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聘请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士作为监督员,公布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通过举报电话和干部监督网,随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和举报,保证干部监督渠道的畅通。

(5)、建立“干部监督预警机制”,防微杜渐。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内警系统和外警系统的协调、双向运作,实现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惩戒向事前监督转变,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领导干部生活、社交圈的表现,不断规范申报内容、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限。同时,建立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亲属重大事项档案”。对党政一把手亲属的重大事项实行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党政一把手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建房、分房、购房以及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相关情况;防止领导干部借亲属之名,变相以权谋私,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干部监督的开放程度,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意识,逐步养成在监督中工作的习惯。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评结果反馈制度”。加大干部考察监督的力度,使干部考察考评结果更好地运用于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干部考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反馈考

察测评结果。反馈内容包括群众对干部本人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素质评价情况,对干部的综合评价、任职建议,以及考察中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达到预警效果。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用权质效

从本质上讲,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运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三个结合”,建立与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干部权力运用是好是坏、政绩是高是低,不能单独由上级领导下结论,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高度重视群众评价,要切实保障群众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把上级评价和群众评价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同纳入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上级满意、群众称道的双重评价标准,形成正确的用权导向。二是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建立权力运行台账或监督卡,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兴办实事、解决突出问题等与运用权力有关的情况进行记载,同时,既到现工作单位考察,又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住所考察,找知情人了解情况,认真记录,深入调查核实,实行集中考核结果与日常考评结果综合运用,既加强过程监督,又加强结果监督,改变以往重结果,轻过程的作法,及时纠偏防误,杜绝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尽量降低权力运行的成本。三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把权力运行产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起来考虑,既充分肯定用数字反映出来的显而易见的政绩 ,又科学评价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潜在政绩,还要客观评价,因条件具备,不努力作为而错失机遇,影响当时和此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负面政绩 。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责任追究制,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治理用权失误

权力运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探索前进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失误。必须区别不同情况、不同性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种失误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权力运行始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由于疏忽大意或水平不高、用权不当造成失误并勇于承担责任的,要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引导权力人从个人能力、思想认识、方式方法等方面找原因,责令其限期改正,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对滥用权力造成失误,不从主观上找原因,故意推卸责任或相互推诿责任,或制造假相欺骗组织和群众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严肃处理;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渎职”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发案规律和破案规律。探索建立用权终身负责制。

(五)理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篇四:《健全行政决策权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行政决策权监督制约机制

作者:作者:林春亮 时间:2010-06-17 浏览次数:2388 次

摘要:行政决策权是政府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决策失误和行政决策腐败交叉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更为严重。加强对行政决策权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行政决策权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而提出健全行政决策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决策权;监督制约机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5-0047-03

一、加强对我国行政决策权监督的重要性

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是正确行使行政决策职能,作出科学决策的组织保证。对行政决策权力结构进行合理定位和配置,尤其是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中那些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形成既有利于开展工作又有利于权力相互制衡和有效制约的结构体系,避免权力集中于个别部门和少数人手中,能够有效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从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看,对决策环节的监督,即对决策权的监督是基础性的,关键性的。这一环节的监督缺位,容易使决策者被监督的意识丧失,群众观念淡化,一旦“失控”往往后果严重。因此,对决策权的监督显得极为重要。

[1]

2.加强政府内部监控的需要

政府内部监控,是一种重要的政府自我约束机制,其基本构成是内部制衡和内部监督。内部制衡,即通过严密科学的设计,使政府职能活动适当分解,将各种业务的权责明确分归不同部门的人员,并制定相应程序使之能“自动”相互牵制;内部监督,即政府内部特设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依法按章检查考核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纠举、惩戒违法失职机关或工作人员。[2]建立健全政府内部监控,形成各部门对行政决策权监督的整体合力。将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行政决策权置于相互监督之中,从根本上遏制行政决策权滥用和行政决策权腐败等问题的发生。及时修正决策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误差,是政府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政府管理体系的当务之急。

3.大部制改革“三分”行政权的需要

“大部门体制”是指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适度分离,将职能相近的部门加以整合,形成宽职能、大部门的政府组织结构和体制机制。决策权具体表现为规则制定权、规划制定权、标准制定权、政策制定权等方面。决策权统一,是规则统

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所不可缺少的。因此,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有利于避免部门分割,是提高政府整体效能、充分整合与利用各种政务资源、建设整体型政府所必须的。而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适度分离,使它们之间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关系,促进执行部门对决策部门负责,是大部门体制建设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权监督的有效手段。

二、行政决策权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1.行政决策权限划分不明确,制约决策权力的机构和制度不完善

首先表现为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决策权限划分不明。到底哪些政策应由政府制定,哪

些政策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目前我们没有明确的界线,往往导致政府部门越权决策。其次表现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不明,同级政府不同行政部门的责任和权力划分不明,导致了不同部门在有利可图时争权越权、有责无利时推诿扯皮,且不利于对政府决策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而且,无论是从政府外部(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在政府内部,我们对政府机关决策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机构和制度都不完善,制约力度较弱。[3]

2.行政领导的意志左右决策制定,缺乏对其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

行政领导的意志,特别是“一把手”的意志经常会左右决策的最终制定。“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关键地位,起着重要作用,负有全面责任。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新技术、新理论、新问题、新思路、新情况对各级领导的行政决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在各级行政领导决策中表现出的随意性、盲目性和主观性非常普遍。导致在决策过程中政府职责不明,滥用权力,包办了不该办的事;官员好大喜功,只对上级负责,缺乏下级的监督,搞政绩工程、样板工程以期博得上级领导的赏识,得以晋升;官员素质不高,有长官意志,官僚作风,下级也唯上所好,指鹿为马;决策目标出现偏差,个人的财产权、发展权、选择不同的生活和生产方式等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和尊重 鸦决策权力过于集中,正确的决策信息不能准确迅速地传递给决策人。[4]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行政管理体制赋予行政决策者过分集中的权力,行政权力没有合理划分,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层级权责不清或不明。目前,不少行政主管仍然是集政策制定权、资源分配权、行政管理权、行业监管权于一身,没有合理分解;而且“谋”、“断”不分,决策者既能决策,又能执行,还能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5]

3.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决策和责任追究尚未完全到位{对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及建议}.

有关行政决策的规则、程序虽然已经制定,但在某些地方或某些时候成为形式。各项行政决策是否依法进行,大多只有行政决策者知道。行政决策必须接受监督与实行责任追究,

是决策法制化的要求。但目前我国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特别是缺乏有效的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表现为决策、执行与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没有真正建立;另一方面表现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决策后评价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还比较欠缺。事前制衡、事中监督与事后追究的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漏。由此,容易导致行政决策者的责任心不强;对于行政决策失误,往往以“交学费”为由了结,难以依法追究决策者的法律责任。其原因,主要是法治意识还不够强,立法相对滞后,一些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6]

4.政府内部专门监督机关缺乏强而有力的监督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当前我国行政监察机构法律地位低下,既没有权威性,又缺乏独立性,与行政监察的使命不相符合,致使依法行使监察权时“荆棘丛生”。此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弱化,行政监察决定执行刚性不足,导致缺乏应有的监察力度。行政监察机关实际上只履行了受理申诉、举报的职责,而对执行法律、政策、政令的监督检查却乏力。对不执行、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人或事很少查处,也很少就此类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更少就此类问题作出监察决定和给予行政处分。如此一来,极易导致行政监察职能弱化。[7]

三、完善我国行政决策监督制约机制的对策

1.构建国家廉政体系,遏制行政决策权滥用

国家廉政体系是指由一个国家建立的、旨在能够长期预防腐败、实现廉洁政治的体系结构。目前我国许多的腐败犯罪现象的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所造成的。特别是在一些工程基建、材料采购、重大人事调动等问题上,“一把手”以其拥有的决策权力贪赃枉法,致使权力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建立国家廉政体系是最有效的反腐败改革计划,也是制约行政决策权力的必要手段。要调整预防腐败政策,建立健全预防性腐败机构;制定公职人员行为守则,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及相关措施;完善公共管理制度,透明公共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加强对私营部门的经济监督和管理;加强洗钱犯罪的预防措施等来遏制行政决策权滥用。[8]

2.通过实现行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以加强对行政决策权的监督 “大部门体制”改革就是要实现一种“大职能、宽领域”的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体制,有效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内部协调,提高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安排能力。同时,“大部门体制”更加明确了政府责任与行政责任,有利于建立责任政府。实现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监督

权的合理分工与配合,明确划分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是权力体系科学化并达到最佳绩效目标的重要基础。如果不能实现合理的分工与配合,不仅难以保证行政决策的有效运行,而且直接影响对行政决策权监督制约的开展。实践中,行政决策权和执行权多有重叠,而监督权又与决策权、执行权难以明确区分,不仅直接影响工作效率,而且使得正常有效的行政决策权力监督制约工作困难重重。因此,要从科学分析出发,根据不同行政决策权主体的定位确定其职能角色,正确处理分工合作关系,建立“谋”、“断”既相分离又相联系的行政决策机制,为行政决策权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奠定合理基础。[9]

3.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作用,建立政府内部决策监督机制

一要强化管理教育,大力提高行政监察干部素质,提高对行政决策的认识。各级政府及监察机关都应从监察工作实际需要出发,通过严格管理专门培训、参加办案实践锻炼,定期考核评比奖优罚劣,不断充实高素质人才和淘汰庸劣人才等多种方式,加速监察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要实行行政监察垂直领导体制,确保行政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将行政监察机构在行政系统中单独设置,使监察机关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强化内部垂直领导。在监督体制上,实行分级监督的原则:由各级监察机关对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监察,同时上级监察机关可委托下级监察机关监督上级监察机关所管辖的监察对象,上级监察机关也可直接监察下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与垂直领导体制相适应,为确保监察权的独立,监察系统在人、事、物上也应具有独立性。并且还要明确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与权限,从而确保对行政决策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制约,形成监督合力。三要扩大行政监察机构职权,加大对行政决策滥用者、失误者的惩戒力度。我国行政监察机构的监察权包括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决定权,为了保证行政监察机构行使其职能,有必要扩大监察机关的权力,如合理的经济惩罚权的授予等来强化监察机关的职能。[10]四要努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对行政决策的结果进行效能评估,防止决策权滥用带来的恶果。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强化效能监察,主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方面是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仅要加大党委、政府的领导力度,更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是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11]此外,要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决策监督。政府内部的法制监督或政府自力监督,是政府内部依层级体系而建立的内部控制机制。它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下级机关是否遵纪守法等实施的监督。[12]

4.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问责制度

要结合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问责制度。在行政决策问责规范方面,要不断教育行政决策者在行政决策中,时刻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着想,怀着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事行政决策活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与职权内,依照法定的决策程序,认真负责的搞好各项行政决策,坚决做到谁决策,谁负责;个人决策,个人负责;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的责任态度,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严肃追究。在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方面,要实行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包括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决策失误赔偿制度、决策失误辞职制度)。这不仅有利于决策过程更民主、更科学,也有利于决策者审慎决策,承担决策责任,实现权责一致,提高行政机关和决策者决策水平。实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这是市场经济及其规律的内在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实行决策失误赔偿制度,一是可以给决策者敲响警钟;二是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建立决策失误辞职制度是压缩和规范决策者行为的有效的行政手段,是得力的组织保证。[13]

参考文献:

[1][5][6][9]田立.健全行政决策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EB/OL].

篇五:《对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权力问题是党执政的核心问题,也是体现党的先进性的本质问题。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公有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运行失控、失衡而被滥用所致。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本文试从这方面作些思考和探讨。一、权力缺乏监督的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对权力的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权与职责不明确、不对等。现实中,许多人“官念”越来越浓,总认为当官相对其他职业风险小、回报大,并且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尊严。权力与责任不明确,给一些玩弄权术者创造了条件和机会;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大于责任,导致监督无法适从。2、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威相脱节。由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不合理的配置,导致权力运行监督的软肋。一直以来,我们部分党政机关,特别是执法部门机关都设有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着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重任,从监督者的知情能力来看这种设置是合理的。然而这些纪检监察机构从属于本部门、本单位,人权、财权均掌握在部门领导手中。试想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还能做到强有力吗?在多数情况下,单位部门领导出于自身的职责和政绩考虑,对于本部门、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可能地“内部处理”。这在一些条管单位中显得尤为突出。3、现有的监督机制在实践中遭遇难题,缺乏权威性。建国以来,我们逐步建立起由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人大监督等所构成的监督体系。从理论上来看这一体系是完备的。但在现行监督体制和机制下,这些形式的监督,其作用的发挥往往是非常有限的。长期以来我们的党政监督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不仅是纪检监察实行双重领导,而且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也同样受到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掣肘,而舆论监督更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4、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在有些单位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性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给少数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5、法制不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这就造成了法律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有空档。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中有关自由裁量的范围、幅度弹性过大,使公务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判断标准、感情取向、甚至权钱交易等外在因素影响,造成执法中的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对惩治性的事后监督比较重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比较薄弱。同时,在关于权力监督的问题上,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较为完备的监督法。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是一个涉及面广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具体化、精密化的设计,使之运转合理,制约有力。(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端正权力意识正确的权力观,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宣传教育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一要实行跟踪式教育。要把权力观教育贯穿到干部培养、成长、成熟的全过程和考察、提拔、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准确把握干部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环境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权力观形成和发生变化的规律,分别制定长期的和阶段性教育规划,有的放矢地抓教育,使公共权力观真正入心入脑。二要实行开放式教育。正确权力观的形成,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拓宽教育渠道,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组织教育、单位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的开放式教育格局,增强干部对权力的理性认识,把党纪国法以及道德规范对权力观的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三要实行分层次教育。根据各级领导干部、普通党员干部所处地位和环境,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的选择上也要各有侧重、增强权力观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在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上,对领导干部要着眼于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对普通干部要着眼于{对完善招生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及建议}.

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四要引导大家正确理解得与失的关系,算好人生“七笔账”。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经济账”,勤耕方才富足;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园;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4]下一页(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规范用权行为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职权、程序、时效等,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清理,并重点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其次,根据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实行定岗、定员、定权、定责。其三,设置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流程各环节的责任人、监督方式,构建一个完整的权力规范、行使和监督体系。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确保权力始终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一是要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在内容设计上,要围绕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按照明确具体、可操作、管用的要求,重点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工作制度,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在结构设计上,要做到总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相配套,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配套,发挥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衡的格局。二是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严格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力;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督办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定期不定期对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要采取组织措施、纪律措施等(不搞下不为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予以严肃处理;对在制度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上负有重大责任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三是要保持制度的先进性。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力运行将呈现出新的形式、新的特点和新的规律,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这些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的研究,把继承和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借鉴有益作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四是要研究探索制度的预警性。与时俱进是制度的基本要求,而前瞻性和预警性是制度的本质要求。亡羊补牢毕竟造成了损失,应该说不是我们设计制度的最终目的。一项政策或举措出台后会引起人们在思想上、行为上的哪些“异”动,必须要有一个事前的研究和预测,为制度设计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方面,应当加强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以下制度:1、基层党委“重大事项票决制”,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程、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安排等事项全部采取党委(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进行,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委重大问题民主决策机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提高基层党委班子整体执政能力。这项制度的执行,要作为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巡视的主要内容之一。2、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制”,防止权力异化。积极推行党政正职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由“离任审计”向“全程审计”的转变。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轮岗、退休、辞职、机构裁撤合并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而且要先免后审。对重点部门和群众反映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可由组织部门协调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届中审计的结果作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