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负责制单位党的建设

时间:2021-11-03 14:25:28 200字

行政负责制单位党的建设(一)

东文体党发(2007)6号

中共东营市文体局党组

关于建立健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的实施意见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文体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按照市直机关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文体系统党建的现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

础性任务来抓。多年来,全市文体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所处的环境、担负的任务、工作的条件以及自身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对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赋予了新的职责和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创新党的工作与经济社会、文体事业发展的结合方式、与人民群众利益的结合方式,才能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才能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履行好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但是也要看到,新的形势对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挑战是多方面的、严峻的,伴随着改革进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也是复杂的、艰巨的。当前,在基层党组织中还存在不少与新的形势任务和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在全市文体系统内,一些党组织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与新形势下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与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影响党组织有效履行领导核心、政治核心职能,影响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影响工作顺利完成。因此,必须对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任务、工作方式、自身建设、工作条件等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按照新时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加强党组指导,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执法为民,以人为本,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干部队伍,为文体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努力达到如下目标:党建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系统内部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内部人际关系更加融洽,文体部门和干部社会形象更加良好。

㈠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新时期治税思想,实现文体事业跨越式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㈡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成为树立理想、坚定信念、努力学习、增强本领、牢记宗旨、服务群众、勤奋工作、开拓创新、遵纪守法、维护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表率,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㈢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完成任务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发挥,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㈣人民群众满意。党建工作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部门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反映良好。

四、基本原则

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履行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

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激励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大家共同打造和谐社会。

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局中去谋划,落实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具体工作之中。

㈢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维护稳定,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努力使广大党员成为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勤奋学习、坚持根本宗旨、坚持勤奋工作、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两个务必”的先锋战士。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先进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成为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良好形象的强大动力。

㈣坚持群众路线、构建和谐。坚持“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原则。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务。通过服务凝聚人心,把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有机

行政负责制单位党的建设(二)

关于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沙坡头区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沙坡头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对党员和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建工作与基层工作相结合;真正把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定期进行考核,努力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一)党委

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

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委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组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抓好组织建设,努力为我区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党委书记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三)党委成员

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四)党支部

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五)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围绕中心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六)党支部委员

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七)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

1.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其他重点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党委成员、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由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总责;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委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和措施。

2.深入调查研究。要及时调查研究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注意广开言路,积极倾听普通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年确定1项专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3.开展特色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知识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大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构建党员知识更新的平台和机制,以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广大党员的实践能力。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尤其要针对年青同志,富有热情、富有激情的特点,活动中既要吸引年青同志积极参加,又要努力发挥青年的优势为党组织工作服务。

4.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根据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细心挖掘身边的优秀党员,树立先进典型,使大家从先进典型身上看到自身存在的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5.强化考核评价。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把党建工作本单位重点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一起下达、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行政负责制单位党的建设(三)

行政负责制单位党的建设(四)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责任原则

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着眼于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把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中层干部目标管理,与单位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二、责任体系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总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委员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党支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

三、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一)、党总支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二)、党支部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行政负责制单位党的建设(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县(市)区委和市委各工委、系统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就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工作就是不称职”的观念,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唐山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市直机关工委作为市委的工作部门,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同时指导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的工作。 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机关党组织负有指导职能;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直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下同)领导本部门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具体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本部门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机关党的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四级责任体系”。 (一)健全 “工委统一领导、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综合指导、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推行部门党组(党委)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书记抓落实、支部(总支)具体实施的工作责任制。 (

二)实行党支部建设达标制。严格按照党支部建设目标要求,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以《市直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为抓手,规范工作程序,明细工作步骤,不断推进党支部建设。 (三)实行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制。明确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双重责任,促使领导干部将党政工作一起思考、布置、完成和考核。 (四)全面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由机关各级党组织负责,以党员承诺等形式建立党员目标管理档案,年终统一由党组织负责考评。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市直机关工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以及省驻唐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并抓好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的理论培训。不断扩大机关党的工作的覆盖面,领导和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有关情况,推荐优秀党务后备干部。 (四)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五)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和落实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组成人员的审批,及其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机关党组织。 (七)关心爱护机关党务干部,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调动机关党务干部抓党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第六条 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工委的具体安排,研究制定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 (二)建立健全机关党的组织。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切实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按期换届改选,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 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机关党支部委

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 ,书记、专职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一般要在三个月内按规定选配;书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