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

时间:2021-11-03 03:50:59 200字

第一篇 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2015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文章标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坚持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

同志们:

这次创建“平安**”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全县政法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今年的政法工作。根据县委常委会的意见,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和政法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安全与稳定,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着力点,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法系统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向“张本树、王书田学习”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监督,注重案件办理的流程管理,严把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赃款赃物收缴管[本文转载自范文搜网-http://www.suibi8.com]理和案件处理等关键环节,使政法机关的执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已成为政法干警的自觉行动,办案质量显著提高,公检法机关的破案率、结案率大幅上升,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全年县法院共受理案件870件,结案813件,结案率同比上升21;公安局立重大刑事案件24起,破23起,破案率达96;县检察所办案件准确率、有罪判决率、时限办结率均达到100。

——以“安全**”创建为载体,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2015年是全面开展“安全**”创建的关键年。按照“调动综合力量、采取综合措施、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乡镇为主体、以政法各部门为主力军、以单位、社区、村为基础,采取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全面落实安全乡镇、安全单位、安全村的创建责任,狠抓治安联防队伍建设,认真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强化督导检查,保证了三阳、大贵、八仙、老县、西河五个乡镇安全创建的达标验收,全县治安案件同期下降了20。

——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的,政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按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大力加强政法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广泛开展了大练兵、不合格案件评查、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政法干警等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2015年,县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梯次结构,极大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为政法工作的进步和政法干部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以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和处理机制为标志,执法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县人大、县委政法委不断探索执法监督的新途径,努力形成内外监督相结合,以个案监督为主的执法监督机制,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全县各政法单位都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了案件回访和公示制度,认真办理市县两级领导有关信访工作批示,做到了件件有着落、有回音。全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0余件,把执法公正落到实处。

——以政法保障建设为重点,政法机关的工作条件明显改善。政法各机关积极争取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保障了政法事业健康发展。全年累计投入近7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警用设施装备。县法院、检察院办公楼相继竣工投入使用,分别新建、改建了四个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同时,通过全县政法干警的共同努力,政法工作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以保持一方净土为目标,隐蔽战线的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政法系统不断加强防范网络建设,注意捕捉各类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通过不断完善工作预案,严密监控重点对象,严密预防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确保了**一方净土。

2015年,全县保持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县域经济社会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障。据省统计局公众安全感调查,我县公众安全感达到93.3,居全省108个县(市)第14位,列全市第4位。与此同时,县法院、县公安局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基层满意政法单位”和“文明单位”;“四五”普法通过省级验收并被推荐为普法先进县;一批治安中心户长、治保会主任和政法干警分别受到省市表彰奖励;公、检、法三机关在全县年度综合考评中均获得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们做好今后工作提供了三点启示:

第一

第二篇 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2015政法书记在全县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政法书记在全县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县委常委政法书记在全县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2月23日)

我们常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我虽然是第一次参加全县公安系统的工作会议,但对公安工作还是有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是公安工作很重要,职责很光荣。公安机关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队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既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崇高使命,又履行着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重大责任。

二是公安工作很辛苦,任务很繁重。广大公安干警始终站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身处打击犯罪的最前沿,位于管理服务的最基层,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安宁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是公安工作很主动,成效很显著。2015年,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多、发展快,但矛盾和问题也多。全县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抢险救灾、重点建设项目环境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执法为民的思想正在逐步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全市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平利召开,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系列做法在大会交流并受到好评。通过积极争取,基层派出所和警用装备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有了新的进步。全县发案率下降、破案率上升、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公安局被省市分别命名为文明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实践证明,我们公安队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打硬仗,是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坚强力量。第一,服务大局要更加主动,更加有为。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年,也是本届县委、政府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关键年,又是公安部确定的公安工作“基层基础年”。无论是县委工作会上提出的改革与发展任务,还是公安工作自身的建设任务都很繁重,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将更加突出,“平安平利”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也更加艰巨。[本文转载自范文搜网-http://www.suibi8.com]

服务发展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县委、县政府对大家寄予厚望。希望全县公安机关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观念,更加主动、自觉地把公安工作放在县域经济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落实,使公安工作始终与全县中心工作相协调,与发展大局相一致。要不断增强中心意识,把服务经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努力熟悉经济工作,认真学习经济知识,热情服务经济建设。当前重点是做好优化投资环境、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改革的服务工作,努力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要结合新的发展要求和形势,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实现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新突破。要不断增强进取意识。平利需要更快更好地发展,公安工作同样需要奋发有为,争创一流,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打造更多的亮点,实现公安工作新的跨跃。

第二,“平安平利”创建要加大力度,加强效能。在上一周县委召开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就“平安平利”创建工作,何书记亲自作了动员讲话。今年政法工作的重点是四项建设,即平安平利、政法队伍、执法能力、保障条件四项建设,这与公安部提出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是一致的。建设“平安平利”是公安工作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希望你们在创建活动中走在全县的前列,走在政法各部门的前列,充分发挥“正规军”和主力军的先锋作用。

一是打击力度要再加大。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努力保持高压的态势,铸就打击犯罪的铁拳,坚决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震慑犯罪。针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区域的整治力度。

二是治安防范要再严密。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预防、控制和打击犯罪的能力。继续加大全天候治安巡逻的力度,提升治安巡逻水平,实现防控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在创建活动中坚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治安工作,推进创建工作社会化。

三是维稳工作要再超前。对影响稳定的新矛盾和问题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妥善处理各类不安定事端,尤其是要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灵通情报信息,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健全预警信息工作机制,及时掌握不稳定苗头因素,服务县委、政府决策和有效处置。

第三,公安队伍要提高素质,提升形象。事业成败,关键在队伍。公安部把今年确定为公安工作的“基层基础年”,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核心在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

第三篇 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福州市委统战部

福州市人事局 文件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福州市行政学院 福州市社会主义学院

(榕委校[2008]12 号)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关于福州市行政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社会主义学院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落实省、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部署,现将2008年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州市行政学院、福州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招生计划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

该班主要招收除省委党校轮训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以外的厅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共举办10期,每期150人,时间3天(均为周五、周六、周日),计划从2008年3月初开始

至5月底完成。

各期研讨班具体办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春季主体班次招生计划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

1、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该班主要招收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员选调采取市委组织部选调和各单位党委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学习时间三个月,2008年3月3日至6月10日。

该班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课程,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科学、公共管理和福州经济社会发展专题研究等内容和课程。同时,紧密围绕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这一主题,采取异地办班、现场体验式教学等形式,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不断提高中青年干部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

2、第1期科(局)长进修班(第一期公务员班)

该班主要招收市直和各县(市)区政府机关正科级干部,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3月3日至4月29日。

该班主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福建省《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和福州经济社会发展专题研究等内容和课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探讨本地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3、第1期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

该班主要招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计划招收学员4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3月3日至4月29日。

该班主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学习党中央关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学习组织人事部门岗位必备知识,并采取异地办班、外出考察调研等教学形式,加强对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思考和研究。通过培训,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4、第1期乡镇领导干部进修班(第二期公务员班)

该班主要招收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5月12日至7月8日。

该班主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科学、公共管理、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究等内容和课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重点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专题研究和调研活动,引导干部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升。

5、第2期科(局)长进修班(第三期公务员班)

该班主要招收市直和各县(市)区党群、人大、政协等系统正科级干部,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5月12日至7月8日。学习内容与第一期科(局)长进修班相同。

三、秋季主体班次招生计划

1、第1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

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9月8日至11月7日。 该班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领导科学、公共管理和福州经济社会发展专题研究等内容和课程,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采取异地办班、外出考察调研等教学形式,对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引导干部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升。

2、第2期乡镇领导干部进修班(第四期公务员班)

该班主要招收乡镇长、街道主任和人大主席,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9月8日至11月7日。学习内容与第一期乡镇领导干部进修班相同。

3、第3期科(局)长进修班(第五期公务员班)

该班主要招收市直和各县(市)区政府机关正科级干部,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9月8日至11月7日。学习内容与第二期科(局)长进修班相同。

4、第1期党外干部培训班

该班主要招收副科级以下党外干部和民主党派中层干部,计划招收学员50

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9月8日至11月7日。

该班主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福建省《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和福州经济社会发展专题研究等课程,重点学习民主党派管理和多党合作参政议政等必备知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探讨本地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高党外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5、第2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

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1月7日。学习内容与第一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相同。

6、第3期乡镇领导干部进修班(第六期公务员班)

该班主要招收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1月7日。学习内容与第二期乡镇领导干部进修班相同。

7、第4期科(局)长进修班(第七期公务员班)

该班主要招收市直和各县(市)区政府机关正科级干部,计划招收学员50名。学习时间二个月,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1月7日。学习内容与第三期科(局)长进修班相同。

四、其它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招生计划

1、福州市乡镇党委书记研讨班

拟于6月份举办1期乡镇党委书记研讨班,时间3天。主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党建等有关内容,具体办班时间另行通知。

2、城市建设和管理专题研讨班

该班主要招收福州市、县(市)、区分管城建的领导干部,计划招收学员30人,学习时间15天(2008年下半年适时举办)。

该班拟分国内和国外两个阶段进行培训。国内阶段,拟聘请省内外和我市专家学者授课,学习时间一周;国外阶段,在新加坡公共服务学院学习时间一周。主要学习吸收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紧密联系我市实际,认真研究思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城建领导干部的城市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3、福州市第7期社区工作者岗位资格培训班

该班主要招收现任社区工作者,计划招生80名。学制半年(业余学习)。 主要学习社区工作实务、社区管理知识、社区保障知识和社区治安法制建设等。通过学习,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社区工作规范化。

4、福州市第7期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资格培训班

该班主要招收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计划招生80名。参训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招生分配数,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学制半年(业余学习),培训和开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该班主要学习社区党建理论、社区党员教育和管理理论、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创新等社区党务工作者必备知识。通过学习,提高参训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及业务工作本领。

5、第4期非公经济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该班主要招收现任非公经济党组织书记。计划招收学员40名。参训学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招生分配数,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培训和开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该班主要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非公经济理论和党建理论、学习党员教育和管理理论、党建工作机制创新等党务工作者必备知识。通过学习,提高非公经济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本领。

6、国家公务员培训班

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继续举办各种类型的公务员培训班。包括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科(局)长任职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此外,适时举办新提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班和宣传理论干部培训班等,并根据市委要求,举办各类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

五、学历班次招生计划

1、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和函授本科班

根据福建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和函授本科班的招生计划,市委党校于2008年春季拟继续招收理论本科和函授本科生。

2、市委党校在职大专班

第四篇 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榕治市办〔2011〕1号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公务员局 市依法治市办 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国、全省法制宣传 教育评选表彰推荐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务员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法宣办„2011‟1号)•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

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法宣办„2011‟6号)•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评选推荐好我市的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通知‣分配我市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2个、先进单位1个、先进普法办1个、先进个人2个、先进工作者1个,共计7个名额;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2个、先进单位11个、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3个、法制宣传教育模范1个、先进个人16个、先进工作者3个,共计36个名额。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评选类别要求,充分考虑“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情况,分配给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3、4)。

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对推荐申报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应征求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

三、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评选工作职责,依照有关程序严格进行审查,确保评选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和有关市直部门请于2011

年1月21日前将相关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报市依法治市办。汇总后送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滨玉 联系电话:0591—83307023

附件:

1、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法宣办„2011‟1号)•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法宣办„2011‟6号)•关于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4、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十三日

附件1: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公务员局 省法宣办

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

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务员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五五”普法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省“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和福建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激励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持续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和省法宣办决定表彰一批在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参评对象为县及县级市(区)。

(二)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

(三)2006-2010年全省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参评对象为地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四)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模范。参评对象工作事迹突

出,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

(五)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中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民。

(六)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各设区市拟推荐表彰的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名单,由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务员局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共同组织推荐,经各设区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法宣办审定。各设区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荐工作。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

(二)省直单位拟推荐的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名单,由省直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报省法宣办审批。

四、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条件和程序,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保证推荐人选质量。对推荐申报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应征求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

(三)推荐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推荐比例总体上不超过20%。同时,要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

第五篇 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转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融纪综[2007]61号

转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党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

现将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党

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榕纪综[2007]8号)转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党委(党组)每年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对所属单位党员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市委、市纪委综合报告一次。报

送市委、市纪委的同时,应填报《福州市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个

人有关事项报告统计表》和《福州市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

关事项报告汇总表》(附件三),并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

部干部监督室、市纪委党风室。

中共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福 清 市 委 组 织 部

2007年5月21日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福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榕纪综[2007]8号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闽委办[2007]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对象。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科级以上(含科级副职,下同)的党员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

(三)市管企业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及县(市、区)管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

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应详细说明是否离异、离异时间、再婚时间、再婚配偶姓名、单位及职务;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详细说明证件种类(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港通行证)、证件号码、有效期、保管部门;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应详细说明出境次数、出入境时间、出国(境)地、出国(境)事由;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应详细说明子女姓名、配偶国籍、结婚时间、是否更改国籍;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应详细说明配偶或子女姓名、出境方式、时间、到往地;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应详细说明配偶或子女姓名、国(境)外投资项目、出资情况、资金来源;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应详细说明配偶或子女姓名、任职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任职简历、现任职务;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详细说明配偶或子女姓名、何时何地何机关、追究原因、刑种及刑期;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限。

(一)党员领导干部发生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福州市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一),并按照规定上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0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是否发生上述有关事项,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受理。

(一)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受理;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报告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由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受理报告;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党员干部,由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报告。报告材料由该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转交。

(三)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四)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相应部门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第六条 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的完成时限。

(一)各单位应在每年1月20日前转交由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的《福州市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同时一并将《转交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统计情况》和《转交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汇总情况》(附件

二)填报上一级的组织(人事)部门。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

(三)各级党委(党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综合报告一次。

各单位报送市委、市纪委的,应同时填报《福州市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统计表》和《福州市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表》(附件三),并分别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室。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信息的管理要求。

(一)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篇 中共福州市政法有关领导《关于开展第二届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 文件 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榕技评办„2011‟3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总工会、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委办„2007‟67号)文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今年开展第二届“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统一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徐铁骏副市长为主任委员,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详见附件1)。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见附件2),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表彰项目与参评对象范围

(一)评选表彰项目

第二届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10名,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30名。

(二)参评对象范围

在福州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经济实体中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在行业中取得“大师”级称号的,或行业公认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的能工巧匠可破格参加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首席高级技师的评选条件

已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并在3年内(2009-2011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能精湛,在本行业或本单位中技术领先,在提高或稳定产品质量上做出突出贡献,并在传艺带徒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改造和节能减排等活动中起关键作用,解决了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009年被评为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的人员,可直接参报评选。

(二)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选条件

取得高级工(包含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同类称号)符合以下条件的:

1、个人技能精湛、生产业绩突出在业内知名度高在生产中起骨干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近3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参报评选: ① 参加国家级竞赛中获优异成绩并受表彰的选手; ② 参加省、部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的选手;

③ 获得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

④ 在2009—2011年内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在评选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要求,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中选取,同时,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特别是首席高级技师候选人评选推荐是在评选福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上好中选优,从中遴选产生,在全市业内要具有代表性与社会公认度。

(二)坚持群众路线,规范推荐审核程序。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深入企业,加强推荐评选宣传发动工作,要面向企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企业、行业申报,相关部门审核推荐。

五、评选工作内容

(一)评选指标。推荐评选指标。推荐名额按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下达,市总工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总工会按照评选委员会下达的指标组织推荐(指标详见附表3)。各推荐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次评选工作,并将负责人信息回执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4)(传真:87305799)。

(二)评选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发动、推荐和审核工作;评选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汇报工作,通过政府层面做好发动工作;市总工会、市级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对所属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评选工作的组织、发动、推荐和审核工作。各有关参评企业要成立由人事、纪检、工会、技术和生产等部门参加的评审组,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单位签署意见后,将推荐人选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时注意不要将同一申报对象向不同部门重复推荐,相关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汇总报送。

(三)申报材料。各有关单位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符合条件者踊跃参加申报(见附件5)。申报者向所在单位填报•2011年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见附件6),并附事迹材料(A4纸打印,字体四号仿宋,2000字以下)和经单位审核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荣誉证书、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证书、参评单位公示材料等有关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会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主管单位(相

关推荐单位)后。统一报送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五里亭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七楼;邮编:350014,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13960776789@139.com)。

(四)专业评议和综合评审。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的人选进行汇总后,组织专业评议组(由有关专家组成,人数在15人左右)对推荐人选从专业与技术角度进行认真评选,初选出首席高级技师候选人15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候选人35名。在此基础上,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候选人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12名首席高级技师和35名优秀高技能人才考察人选(票决方法另文规定),报市评选委员会审定。若推荐人选都很优秀难以取舍,是否增加评选表彰名额由市评选委员会决定。

(五)社会公示。市评选委员会审核产生的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人选,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87305799。

(六)发文表彰。市评选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奖励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后发文表彰。

六、表彰奖励办法

被评为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的,由市政府授予“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本市辖区工作期间,自授予荣誉称号之月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技能人才津贴500元/月,连续发放24个月,并推荐参加“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和省优、市优人才评选。两年届满后,其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