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赖昌星

时间:2021-11-01 16:35:04 200字

第一篇 现在赖昌星《我自愿回国的条件 赖昌星》

我自愿回国的条件 赖昌星

作者:赖昌星 丁果 黄运荣 发布时间:2009-9-17 阅读次数:316次

【编者按】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已有十年,其中多数罪犯已经被绳之以法,而主犯赖昌星却仍躲在加拿大。十年过去了,谁也不知道以后会怎样。几个月前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携带女儿赖真真自愿回国,对于赖昌星是否会回国,各大媒体纷纷猜测。四个月过去了,赖昌星一改低调和沉默,主动找到媒体,并在访谈中透露了自愿回国的条件。本网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以关注,但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与本网无关。

曾明娜携带女儿赖真真自愿回国已经有四个月了,她是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前妻。在全球媒体此次轰炸式的报道中,赖昌星保持了低调和沉默,其间只有在律师的安排下,接受过英文媒体《环球邮报》的一次正式采访,谈的也都是旧事,并没有涉及他自己与妻女的互动,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在媒体报道相对沉寂之后,赖昌星主动提出与我们见面,并接受采访,谈及他未来的打算。以下是访谈的主要内容。

丁果、黄运荣:曾明娜和你女儿赖真真回去已经四个月了,你的感觉如何?有没有想她们?她们还有没有回加拿大的可能?

赖昌星:我们有打电话,但不经常。我老婆(我还是习惯这样称呼)回不来,因为她申请过难民,加拿大不会发出签证,事实上她也走不出福建,女儿应该有机会,她现在也可以自由地跟朋友、家人去香港。

丁果、黄运荣:你女儿赖真真觉得是回去好还是在加拿大好?

赖昌星:女儿一直都想回去。当时我不怎么赞成她回去,我一直想她在这里多学习一点。她回去有点不习惯也不敢跟大人讲,小孩子(注:赖真真已经二十三岁)是这样的,毕竟她是从小来加拿大的,已经待了十年了,应该是习惯这里了,但是她很想回去。

丁果、黄运荣:你的前岳父说曾明娜和女儿的生活费你都是按时给的,你却说是有就给,到底是按时给还是有就给?

赖昌星:有就给才对,因为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也没有做什么生意,所以,不是每一个月给。

丁果、黄运荣:一次大概给多少钱?

赖昌星:多就多给一点,少就少给一点,没有就没有了。生活费也是很少的。

丁果、黄运荣:你给的生活费够不够她们在中国生活的?

赖昌星:有她(指曾明娜)爸爸妈妈在,有她家庭在,我不担心,这个我不用去考虑的。我相信我即使一点也没给,她家里也能养活她们。

丁果、黄运荣:你赞同女儿在国内找男朋友吗?

赖昌星:这是她的自由。我不会反对。只要她开心,觉得好就行。我女儿从小就很乖,我相信她。

丁果、黄运荣:如果你女儿结婚,在国内举行婚礼,希望你回去参加,你回不回去?

赖昌星:要看是什么时候,要是现在,我还是回去不了啊。

丁果、黄运荣:你难道不可以为了女儿,赴汤蹈火,在所不惜,回去参加女儿的婚礼?

赖昌星:我在这里给她办一个婚礼也可以啊。

丁果、黄运荣:我采访加拿大移民部长肯尼,令曾明娜回国的消息曝光以后,国内有很多的报道,你都看了,你觉得国内媒体的报道是不是真实的?

赖昌星:这些报道是真实的,没有错。我也相信中国的人权一年比一年好,这是肯定的。十年来一直都有进步,而且是很明显的,不像过去那样什么都不能报。

丁果、黄运荣:媒体上对曾明娜、赖真真,以及你的前岳父母、你弟弟的报道,和你了解的情况是不是差不多?

赖昌星:是。

丁果、黄运荣:我们也注意到了,有的报道说你家乡的老人讲到你在远华的时候,逢年过节请家乡的人吃饭、送钱、送东西,你对这样的报道被公开有什么感觉?你是不是觉得现在对远华案的报道跟以往有些不同了?

赖昌星:有,我感觉到有一些不同。实事求是了,我当然高兴啰。不过,也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报道,我还有不高兴的事情。我说了,他们会报道吗?

丁果、黄运荣:你的前岳父母说,曾明娜回去了,现在只差“阿星”没回来了。看得出这不是别人逼他们说的,是他们内心深处这么想的,他们觉得全家团圆就差“阿星”了,看了这个报道后,你的感觉怎么样?

赖昌星:我的感受?是有感受,十年了,当然我一直也想回去。但他们两人敢说不要我回去吗?他们有这样的想法,也不会这样讲。当然,我相信,没有人逼他们这样说。

丁果、黄运荣:是呀,他们不说这句话也无所谓啊,他们确实觉得全家团圆只缺你了,亲人在远方的呼唤,你的感受怎么样?你离国十年了,难道真的“乐不思蜀”?

赖昌星:不是的,他们想我,我也想他们。我是有苦说不出,有家归不得。

丁果、黄运荣:曾明娜回国事件曝光后,人们很自然会联想到,你前妻回去了,小女儿也回去了,接下来的一步,就是你赖昌星有什么举动了。很多人都在想:是不是赖昌星回来的时间到了,你怎么看?还有,目前你在加拿大还有一个司法程序。你现在到底是希望走完司法程序,还是在消除一些障碍之后,司法程序没有结束前也有可能回去?

赖昌星:我也想司法程序结束前回去,但有一些障碍,反映了很多次都没有得到回应。因此,我无法回去。

丁果、黄运荣:你认为你回去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赖昌星:第一是远华案中我认为被冤判的人,包括庄如顺、杨前线等人,是否可以把他们的口供公开;第二是远华公司骨干而被重判的人员,能否改判。

丁果、黄运荣:如果以上两项得到合理解决的话,是不是障碍就排除了,你就可以回去了?

赖昌星:是,但要我信,不能只是演戏。

丁果、黄运荣:那你认为曾明娜回去是不是也是演戏?

赖昌星:这个我不好解释,我有我的想法,但我相信她们会没事。远华案所有的事情,都是我一个人的。

丁果、黄运荣:大家都认为,你同意曾明娜和女儿自愿回国这步是走对了,而政府也遵守了承诺,这就说明双方有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赖昌星:她们回去一点冒险都没有,因为她们本身就没犯错。

丁果、黄运荣:你说她没犯错中国就不会判她,所有你同意她回去,可见你相信中国。

赖昌星:一句话,我对国家有信心,对政府有信心,但我对办案的人没有信心。

丁果、黄运荣:但在曾明娜回国事件上,不管是政府还是办案人员做的都是对的,你满意不满意?

赖昌星:你不能用短时间来判断。

丁果、黄运荣:如果按这样一步一步走过去的话,你回国的条件一个个解决的话,是不是即使司法程序没有走完,你也不排除回中国的可能性?

赖昌星:我要看看我的安全有没有保证。我大哥曾经劝说了不少人回去,也到加拿大来劝过我,但回去自首的人都被重判了,你让我怎么相信。最后我大哥也被判了七年,可能觉得心里有愧,死在狱中。上面我提到的问题,我也曾经多次向国内反映过,但到现在一点回应都没有。你要是觉得我反映的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也可以给我回一句话,但他们连一句话也没有回,让我怎么相信。

丁果、黄运荣:加拿大的司法程序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加拿大保护你,你可以变成自由人;另外一个可能性是你打输了,要被遣返。这种可能性你一直也有思想准备的。

赖昌星:是,一直都有这种可能。上次还差点被遣返了。

丁果、黄运荣:我们要问的问题是,司法程序还没有走完的时候,你如果作出一个决策的话,你的空间可能比司法程序走完的时候大。但如果司法程序走完了,要把你遣返回去的话,你就没有太多的商量和讨价还价的余地了,对不对?

赖昌星:那我认命。我几年前一直赌到现在,但加拿大的法制还是保护我,认为我回去有风险。如果他们不认为我回去有风险,我早就被送回去了。

丁果、黄运荣:你刚才说如果政府朝解决问题的方面发展的话,你不排除在司法程序完成之前把握自己的路向。因为赖昌星一生之中从发家到出走,你都没有等待,都是你自己作出的决定,你都是在最关键的时候做了最关键的决定,你为什么突然在你人生的某一关键上说我自己做不了决定了呢?

赖昌星:因为我没有看到公平,所以我就不做这个决定,如果我看到公平,我就做决定。但现在我看不到公平。如果是我看到公平了再来谈,我的话就不是这样了。

丁果、黄运荣:你刚才谈的两点如果解决了,这公平的可能性有了吧?

赖昌星:我不知道有没有,但是这些情况我已经反映了很久了。办案人员来问我,我提供了一些问题,说的是张三的问题,但办案人员却把我讲的东西拿给张三看,公平吗?!我对国家没有不满,不管定了什么,我认为都是有理。

丁果、黄运荣:我们回到司法,你说要赌司法,赌加拿大的司法能够保护你,但加拿大的司法你走了十年还未走出来,加拿大的司法和移民制度现在在做一个很大的修改,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中国司法部长吴爱英访问加拿大,最重要的就是要谈引渡条例,以我所知,加拿大政府,至少现在的保守党政府是乐意看到这个引渡条例很快地签订。只是这个引渡条例是不是适用于你,我们不晓得,因为你已经在

司法程序当中了。但是,中加关系现在的合作在朝前走的这样一个情况下,你到底有多大信心?现在赖昌星

赖昌星:我是有信心,但是时间问题。我要有信心,应该时间还蛮长的。

丁果、黄运荣:你的律师马塔斯有没有跟你说,如果把你被送回去的话,他这个律师就不干了?

赖昌星:没有。他也认为什么事情都会发生的。

丁果、黄运荣:马塔斯是加拿大名牌律师,我们许多人都知道,要他出面打官司,价钱是不薄的。你认为对不对?

赖昌星:不对。

丁果、黄运荣:或许你赖昌星这个案子太有名了,打赢赖昌星这个案子,他的无形价值超过你给他的律师费。他是不是这样认为的?

赖昌星:他有没有这样想我不知道。但我认为他是一个好的律师,从来没谈到钱,说这可能没人信。

丁果、黄运荣:这次马塔斯给你安排英文《环球邮报》的采访,你有没有付他钱?

赖昌星:没有。我一分钱都没给。

丁果、黄运荣:包括他对记者讲话,都没有给钱?

赖昌星:也没有,绝对没有。

丁果、黄运荣:你也提过,曾明娜和赖真真回去的问题,你咨询过马塔斯的意见。

赖昌星:有问过他。他不表态,我问对我的案件有没有影响,他说没关系,跟我没有关系,对我没有什么影响。因此,他也没有反对曾明娜和女儿回去。

丁果、黄运荣:曾明娜的司法案子随着她回去后有没有撤销?

赖昌星:这个我就不知道了,你们应该问律师更好一点。但是曾明娜回去的时候已经跟移民局打过招呼了,我对法律不懂,我自己猜案子应该自动取消了,因为人已经不在这边了。

丁果、黄运荣:赖真真的案子是不是也取消了?

第二篇 现在赖昌星《赖昌星前妻回国》

赖昌星前妻回国:亲情引领负罪的心灵回家

10年前,轰动全国的新中国第一大走私案——厦门远华案东窗事发后,主犯赖昌星带着妻子曾明娜及情妇等逃亡加拿大温哥华,将屈辱和痛楚留给了曾明娜年迈的父母。弹指一挥间,10年过去了,曾家父母经历了怎样的人间炼狱?他们又是如何引领负罪的女儿回家的?

作为赖昌星的前岳父岳母,2009年8月,曾传章和蔡秀猛夫妇接受了本刊特约记者的采访。夫妇俩首度敞开心扉:我们曾从“天堂”跌入深渊,现在重回人间„„

从人间到天堂,无限风光背后沉甸甸的心

曾传章和老伴蔡秀猛至今还记得女儿曾明娜与赖昌星相识相恋的经过。那是1981年3月,17岁的曾明娜去离家5公里外的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一位亲戚家喝喜酒,认识了该村一个名叫赖昌星的小伙子。赖昌星比曾明娜大6岁,与人合伙经营着一家小纺机厂。他虽然长得并不帅气,但能说会道,情窦初开的曾明娜被他吸引住了。 大约半年后,曾传章夫妇才得知女儿与赖昌星恋爱的事。夫妇俩装作去烧厝村走亲戚,暗中考察赖昌星。亲戚告诉他们,赖昌星胆识过人,野心很大,一直想挣大钱。亲眼见过赖昌星后,曾传章夫妇觉得他好高骛远,给人一种不踏实的感觉;况且赖昌星小学没有毕业,而女儿拥有高中学历,他们觉得他与女儿不般配。 回到家,曾传章要求女儿与赖昌星分手。热恋中的曾明娜将赖昌星身上的优点无限放大,缺点忽略不计,父母越阻止越激起她的逆反心理。次年夏天,曾传章夫妇痛心地

发现女儿怀孕了。在当地,姑娘未婚先孕是很丢人的事,曾传章夫妇只得默认女儿与赖昌星的婚事。当时曾家开一家中等规模的汽车配件厂,家境殷实,曾传章夫妇花几千元操办了女儿的婚事。由于曾明娜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她与赖昌星没领结婚证,两人形成了事实婚姻。 婚后几年里,曾明娜先后生下了长子赖建、女儿赖灵和次子赖亮。有了孩子,赖昌星迅速致富的梦想日益膨胀。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他避过海关,将计算器、电子表、打火机等紧俏商品从香港运到内地倒卖,从中赚取巨额差价。短短几年,夫妇俩迅速完成了原始积累。

1991年,曾明娜一家通过特殊渠道移居香港,摇身一变成为香港居民。赖昌星以曾明娜的小名“美好”为名,注册成立香港美好企业责任有限公司,开始疯狂的走私活动,大规模倒腾汽车、布匹、原油等物资,财富呈几何级数倍增。 结婚这些年来,赖昌星一直憋着一口气。当初岳父岳母不同意将曾明娜嫁给他,现在他要证明给他们看,曾明娜没有嫁错人。赖昌星每月给岳父岳母10万元零花钱,这在当地引起轰动。

更让曾传章夫妇骇然的事还在后面。1994年6月中旬,赖昌星带着老婆孩子衣锦还乡。曾明娜打扮得雍容华贵,与赖昌星坐在防弹奔驰车里,随后的车队包括宝马、奔驰、林肯等名车近百部。赖昌星和曾明娜挨家挨户给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发红包,每人1000元。这让曾传章夫妇在乡亲面前挣足了面子。 有了赖昌星这个有本事的女婿,曾传章夫妇成了当地最显赫、最受尊敬的老人。为了给女儿女婿挣面子,曾传章用他们给的钱在当地捐建了幼儿园、小学、老年人俱乐部和一个学术研究会。在有关部门的邀请下,蔡秀猛出任晋江市女企业家协会的副会长。这一切都是赖昌星带来的,曾传章夫妇对他刮目相看。见父母一提起赖昌星就口口声声“我的好女婿”,曾明娜故意激他们:“你们当初不是反对我嫁给他吗?”曾传章感慨万千:“孩子,你千万不要和昌星提这些事,免得他对我们有想法。”

1995年,赖昌星在厦门成立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次年秋又成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赖昌星担任董事长,曾明娜任董事,掌管公司财权。赖昌星用走私得来的钱编织了一张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其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酒店娱乐、国际储运等多个领域。 一次,曾传章无意中从女儿那里得知,赖昌星的大哥和两个弟弟都在远华集团担任要职,他对女儿说:“孩子,公司你也有一半,你现在发达了,拉两个弟弟一把吧!”本来赖家兄弟进入家族企业就是她的心病,父亲的一番话提醒了她。很快,曾明娜将大弟曾明育和小弟曾明铁先后安排进公司担任董事,从权利上与赖家兄弟平分秋色。 曾家兄弟都很孝顺,逢年过节都将父母接到厦门团聚。从两个儿子口里,曾传章隐隐约约听说女儿女婿的公司与走私有关,其实这一直是曾传章夫妇脑海里一个大大的问号:他们做什么生意能挣这么多钱? 为探个究竟,一个星期后,曾传章夫妇去有名的“红楼”参观。红楼里皇宫般的奢华让两位老人目瞪口呆:每间房都有水晶吊灯,墙壁上价值连城的名人字画随处可见,地上铺的是纯羊绒地毯,连浴缸边都摆放着昂贵的进口红酒„„天呀,连皇帝的生活都没有这么奢华!这越发让曾传章夫妇心情沉重:女儿女婿一定做的不是正当生意。

曾传章严肃地对女儿女婿说:“你们是两边大家庭的支柱,要是有什么意外,不仅两边的父母会失去依靠,还要牵连多少人呀!”见父母怀疑自己从事违法乱纪的生意,曾明娜矢口否认,而赖昌星大手一挥:“你们在家安心享福就行了,别操那么多心。放心吧,这世上没有我摆不平的事!”

女婿的话越发证实了自己的怀疑,曾传章和老伴的心彻底失去了平静„„

从天堂到深渊,曾经的荣耀皆成耻辱

1997年6月,因担心女儿女婿出事,一直郁郁寡欢的蔡秀猛急火攻心,病倒在床,曾

传章陪着老伴在医院住了3天。这天下午,老两口刚踏进家门,电话就响了起来,曾明娜的声音哽咽而沙哑:“爸,昌星在外面‘包二奶’,那个狐狸精两个月前还为他生了一个儿子。” 曾传章怒火中烧:这个赖昌星太不像话了!次日一大早,曾传章风尘仆仆地赶到厦门找赖昌星问罪:“三个孩子都这么大了,你还做出这样龌龊的事,对得起他们吗?” 赖昌星最反感曾明娜受了半点委屈就去娘家搬救兵,岳父的干预让他心里很不爽,他没好气地回敬道:“这是我和明娜之间的私事,您老少掺和。您放心好了,我不会与明娜离婚,我每月给你的钱一分也不会少!”女婿做了缺德事还如此理直气壮,曾传章气愤难平,狠狠地将茶杯砸在赖昌星脚下,拂袖而去„„ 晚饭后,曾明娜告诉曾传章一件更令他愤怒的事。几天前,赖昌星的“二奶”蔡玲玲公然抱着孩子来公司向曾明娜示威,赖昌星却不管不问。血直往曾传章头上涌,他难过地对女儿说:“孩子,昌星不是以前那个穷小子了,他变得太快了。他做不正当生意,爸心里就不踏实,现在又养情人,你和他分开算了。” 父亲的建议,曾明娜不是没考虑过,但一想到自己辛苦打拼来的家产,就要被另外一个女人秋后摘桃,她咽不下这口气;再说,如果与赖昌星分开了,三个儿女就会成为单亲孩子,这对孩子太残酷。曾明娜告诉父亲:“爸,昌星是有劣迹,但对我还不错。如果真的与他分道扬镳,我们曾家人都失去了依靠。”曾传章能体会到女儿的屈辱与无奈,忍不住老泪纵横„„ 为阻挡蔡玲玲进入家族,彻底套牢赖昌星,曾明娜要求与赖昌星补办结婚证。赖昌星不以为然:“这么多年都过来了,还办什么结婚证?”赖昌星的拒绝激起了曾明娜的愤怒,她与他大吵大闹。在这种情况下,1998年4月,赖昌星只得与曾明娜在香港补办结婚证。 不仅如此,曾明娜还就蔡玲玲的问题与赖昌星达成如下协议:赖昌星永远不能与蔡玲玲同时出现在公众场合;赖昌星不能带蔡玲玲回晋江老家,蔡玲玲不准踏入赖家半步;

两人不能对外以夫妻相称;百年之后,蔡玲玲不能与赖昌星和曾明娜同置一穴。 曾传章夫妇很为女儿不值:表面上看女儿是赢了,其实变相承认了蔡玲玲的存在,输掉了人格和尊严。曾传章对女儿大发雷霆:“你这样做,不仅自己失去尊严,也把我们的老脸丢光了。要是传出去,我们还怎么做人?”蔡玲玲的出现本就让曾明娜心力交瘁,父亲的一通指责更让她情绪失控,她在电话里与父亲吵了起来:“你们这些年的风光生活是谁给的?我现在遇到了困难,你们不仅不帮我,还数落我的不是。你们考虑过我的感受吗?”父女发生了争执。 因为彼此心里有气,父女俩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联系。这年中秋节,曾明娜没有像往年一样前呼后拥地回家与父母团聚,只是托大弟带给父母一笔钱。

曾传章的担忧终于变成了现实。1999年春节后,一封举报信寄到了中南海,60余页的证据揭开了远华集团的“潘多拉之盒”。很快,中央派出700多人的专案组进驻远华集团。远华集团案骇人听闻:赖昌星的走私金额高达530亿元,当地数十名高官沦为其保护伞。现在赖昌星

远华集团大厦倾覆,赖昌星带着曾明娜及其3个儿女绕道香港,仓皇逃亡加拿大温哥华。令曾明娜欲哭无泪的是,亡命天涯时,赖昌星还冒着被抓的危险,在香港逗留了一个星期,将蔡玲玲及他们的私生子一起带往加拿大。 远华集团的骨干纷纷落网,曾明育和曾明铁被依法逮捕,曾明育被判处无期徒刑,曾明铁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蔡秀猛因涉嫌窝藏罪被警方关押,直到一年半后才被释放。在此期间,曾传章也被隔离审查两个月。

这一系列打击,让曾传章一下子变得很苍老。2000年秋天,曾传章接老伴出狱,老两口在监狱门口抱头痛哭。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人在他们背后指指点点:这就是那个全国最大走私犯的岳父岳母!有人干脆冷嘲热讽:“想不到吧,你们也会有今天!”甚至还有人故意来气曾传章:“老头子,你女儿什么时候接你们去加拿大享清福呢?”

家庭的一系列变故,让曾传章夫妇生不如死。老两口不敢出门,像两只受了伤的麻

第三篇 现在赖昌星《论赖昌星案件相关国际法问题》

论赖昌星案件相关国际法问题

内容摘要:赖昌星引渡问题由于加拿大繁琐的司法程序而迟迟不能得以解决,同样也让我们想到数百中国贪官逃往国外不能引渡回国接受审判。而此症结就在于中国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款。随着中国的不断努力并承诺不把被引渡回国的贪官处以死刑。中国与发达国家订立双边引渡条约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

关键词:引渡 死刑 刑事司法协助

赖昌星的引渡使我们不得不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中国与发达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重要性。赖昌星案件包含的相关国际法问题值得我深思以完善我国国际法的相关规定。

一、赖昌星在加拿大“日程安排”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难民案开审。加拿大难民局聆讯年庭在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庭对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举行听证会。

2002年6月21日,难民局拒绝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

2004年2月赖昌星第三次申请难民资格受挫。

2007年4月5日,加联邦法院判决遣返令无效,移民部上诉。

——至此移民部已撤销上诉,着手进行第二份遣返前风险评估。

相关人士称如果结果顺利赖昌星有可能半年左右被引渡回国。

二、赖昌星的难民资格问题

赖昌星以难民身份,要求加拿大当局予以保护,而赖昌星并不具备难民资格。难民按照《难民议定书》规定及适用《难民公约》的规定的难民包括两部分:(1)根据国联时期订立的条约、协议、议定书和《国际难民组织章程》被认为是难民的人。(2)有正当理由惧怕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遭受迫害而留在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某种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本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的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畏惧而不愿回到该国的人。赖昌星所涉及的“远

华案件”是经济犯罪。赖昌星本人是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刑事犯罪逃犯,其畏惧回国的原因是因触犯了中国《刑法》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他提出难民申请并一度表示要成为加拿大的农民,无非是在利用加拿大繁琐的司法程序拖延回国接受审判的时间。

三、中加关于赖昌星引渡的症结

赖昌星迟迟不能被引渡回国接受国内法院审判的症结就在于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没有关于引渡的双边条约。首先让我们来了解引渡的相关内容。

(一) 引渡概述

引渡是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而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引渡的主体一般是国家,请求引渡的国家可以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可以是受害国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国。然而当三者申请发生冲突时由被申请国决定将其引渡至哪一国家。赖昌星时由我国即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国提出的申请。引渡问题中重要的是引渡的依据问题,国家间引渡的依据是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即国家间的双边引渡条约。如果没有引渡条约的规定国家不负引渡义务。

(二) 赖昌星引渡问题

中国与加拿大之间没有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如上可知加拿大没有义务将赖昌星引渡回国。我国《引渡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行引渡合作。”可见如果没有引渡条约的规定可以在互惠的条件下进行引渡。赖昌星案符合引渡的“同一原则”即加拿大与中国都已经构成犯罪并可以引渡。且赖昌星为中国公民,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为什么加拿大不进行引渡呢?据有关报道:赖昌星的律师在法庭上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辩护:一是认为中国司法机关的承诺没有明确表示对赖昌星不会判处死刑或缓期执行,因此最终还是要执行死刑;二是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后可能受到司法机关虐待。可见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加拿大也对中国死刑制度的存在充满疑虑。像加拿大这样的发达国家早已废除了死刑,而赖昌星的罪行在中国已经达到了死刑的标准,如果赖昌星被引渡回国是否要接受死刑的刑罚呢?我想“死刑”这个严重的刑罚也是中国之所以与发达国家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原因。

四、中国与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可行性

就赖昌星案看中国的引渡条约的情况:目前中国已经与29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其中只有西班牙、葡萄牙、法国是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其余均为发展中国家。而我国的许多贪官都携带巨款潜逃到这些发达国家,以致今日不能接受应有的刑事处罚。而其中签订条约的最大障碍就是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偏见。我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按条约规定中西双方有义务按照条约规定,应对方请求相互引渡在对方境内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在这个条约中,中国首次首次出现了在引渡条约中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即“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让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该条约已经最高立法机关批准生效。

该条约是中国与发达国家开展引渡国际合作方面的一次历史性突破。首先在中国与发达国家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贪官均逃往这些国家,如果有了国家间的司法协助就可以严厉打击这些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给他们以威慑,以减少经济犯罪的高概率。其次与发达国家引渡条约的签订取消了“死刑不引渡”这块免死金牌,使贪官不再逍遥法外。再次贪官由于引渡条约的存在而能够回国接受审判,其巨额的财产可以由中国执行,有利的防止了资产外流。最后引渡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司法主权得到了实现。现在赖昌星

总结:

由赖昌星引渡问题可以看出与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意义是重大的。中国与西班牙的双边引渡条约的签订表明中国是一个讲信用的大国,在针对与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问题上,中国的态度是诚挚的。中国将按照国际法与引渡条约的规定对被引渡回国的人不适用死刑,不对他们处以酷刑,使他们的人权得到尊重与保护。目前日本也在与中国就引渡问题进行磋商,相信未来几年中国将与更多的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形成中国与西班牙条约为范本的国际司法协助体系对经济犯罪予以严厉打击,相信不久的将来赖昌星也会回到中国接受审判。

第四篇 现在赖昌星《赖昌星案》

从赖昌星案看引渡

国政1101班 陈阳 20114103

【摘要】2011年7月23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于2012年5月18日赖昌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逃12年的经济犯最逃犯终于伏法了。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国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商的薄弱。

【关键词】赖昌星

(一)案件回顾 引渡制度 政治避难 难民现在赖昌星

1999年厦门远华案案发,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走私要犯赖昌星1999年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根据加拿大难民制度, 欲获得难民地位须经过移民与难民事务委员会的难民局法庭的裁定。在赖昌星一案中,加拿大移民部代表以移民部部长的名义加入到难民法庭的聆讯程序,对赖昌星及其全家的难民地位申请提出异议。法庭的程序是抗辩式的。

经过半年的审理,加拿大温哥华的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作出了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在长达294页的裁决书说,法庭审核了几千份文件并访问了几十位证人,认为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犯下了严重的非政治罪行,也未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所谓“政治迫害”。加拿大政府根据中方要求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的一所住宅内。直至2005年9月最高法院驳回其上诉申请。2006年5月16日,加拿大移民局完成遣返风险评估,决定将其遣返回中国。至此,赖昌星遣返似乎指日可待。然而,6月1日联邦法院“暂缓遣返”的裁定意味着赖昌星遣返将再次进入漫长的司法程序。 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谴返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2011年7月22日,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飞往中国。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时至今日,作为中国历来最大的走私案远华走私案已经告一段落,但其中跌宕起伏的过程值得我们深究。所以,笔者拟从难民、政治避难等方面对引渡问题进行研究。

(二)赖昌星是否有成为难民的资格

赖昌星一家1999年8月以旅游身份逃到加拿大,此后,便妄想利用加拿大法律,一直想尽办法试图赖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难民申请。赖昌星未能如愿。2002年6月21日,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并有足够理由相信赖昌星犯有“严重的非政治性犯罪”,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从1998年赖昌星逃往加拿大至2005年联邦法院的最终裁定,历时7年,一次次的听证、复议、上诉、开庭都是围绕赖昌星的“身份”是否是“难民”展开的。

首先在国际法上,定义难民概念的国际文件有联合国组织在1952年缔结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在1967年缔结的《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两者共同承认的难民条件是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原因的迫害而流于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而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的国家之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1从条约规定中,所指的迫害为“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原因”。但在实践中,国际难民救助机构,特别是联合国难民署救助的对象既包括符合公约标准的人,也包括由于其原籍国遭受外来侵略、占领、 外国统治或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事情而被迫在其国外寻求保护的人。不过,难民不包括被认为是不得保护的人,即被确1参见《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

认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包括犯有国际文件中已规定的破坏和平罪、 战争罪或反人类罪的人;在以难民身份进入避难国之前曾在避难国以外犯过严重罪行的人;曾有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行为并经认为有罪的人。2

赖昌星只是一个走私犯,而非“政治犯”。对此,加拿大也作出了肯定。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难民局做出判决:拒绝赖昌星及其家人的政治避难和难民申请。判决书认定,赖昌星夫妇是逃犯,而不是难民。虽然,联邦法院已经认定赖昌星是畏罪潜逃的嫌疑犯而非政治难民。但是即使不拥有难民身份,赖昌星也没有短时间内成功的被遣送回国,还要等待着加拿大移民部多次评估“被遣送回国的风险”的评估。

(三)赖星昌是否适用于政治避难

国际法上政治避难的一般意义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拘留和给予保护。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庇护的对象主要是被外国追诉的政治犯罪者或因从事政治活动而遭到迫害的人。庇护国实际上为避难者提供了避难所,对寻求庇护的人是否属政治犯罪或受政治迫害,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完全由庇护国认定,国际法并无同一概念。但一系列国际条约规定,将一些犯罪排除于政治犯罪,要求国家不得庇护犯这样罪行的人。如不得庇护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灭种罪、种族隔离罪、酷刑罪及其他违法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罪行的人。3

赖昌星早期时间进入加拿大时,一直向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申请政治避难,但很快在2002年6月21日法院便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主要原因是法院认定赖昌星“犯下了重大罪行,且犯罪动机与政治无关”,同时他本人与家属也未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所谓的“政治迫害”。

(四)引渡制度

引渡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它是国家间的一种特色刑事司法协助,目的是能使请求国对其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或对已经依法判为有罪的人执行刑罚。引渡的主体通常都是国家,请求引渡的国家可以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国或受害国,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国籍国。被请求引渡的国家是被请求引渡人的所在国家。

一、引渡根据

从国际法上讲,引渡的根据是国际条约。国家间若无此类条约,就可拒绝引渡请求,除非请求国承诺遵守相互条件或特殊约定。

我国之所以未能将赖昌星引渡回中国就是因为我国与加拿大之间并没有引渡条约,且中、加两国也无互惠的约定,加拿大主张“条约前置主义”,虽然1999年加拿大出台了新的引渡法,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变通了“条约前置主义”,对“引渡协定”作了扩大解释,允许个案“特定协定”,但由于当时由于中加之间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且加拿大引渡法正处于新旧交替过程当中,个案“特定协定”制度尚不为人所熟悉,因而我国主管机关没有启动引渡程序,而是选择了通过加拿大移民法措施实行遣返的方式。

二、引渡的条件

国家间进行引渡,通常符合双重归罪条件,也称相同原则。即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都构成犯罪,且具有可罚性。任何一方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不具有可罚性,就不构成引渡的理由。在这里,并不需要两国法律规定的罪名一定相同,只要两国法律规定的罪行之间实质相似即可。

三、“死刑不引渡”原则 2

3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一条第6款》 参见1948年《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1956年《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这些文件都规定缔约国对犯有各该条约罪行的人,应遵守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并应以严重犯罪予以处罚。

迄今为止,在我国《刑法》中仍规定了一系列的死刑,其存在影响着被请求国对引渡的度量。加拿大是世界上比较早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所一加拿大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引渡赖昌星给中国,有可能使其遭到死刑的处罚,所以拒绝将赖昌星引渡给中国。

赖昌星案中我国在编号为NOTENO:085/01的外交照会中承诺“对赖昌星在遣返前所犯的所有罪行,中国有关刑事法庭不会判处死刑”,这为我国顺利引渡赖减少了大部分压力,这种灵活性的量刑承诺在今后值得借鉴。不违背我国根本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考虑被请求国的法制理念,灵活运用量刑的承诺将有利于解决引渡中的问题,顺利实现引渡。同时在协定中对死刑问题进行约定也是解决的方法之一。

(五)结语

伴着中国历来最大的走私案案犯已经伏法,现在的我们应该着力于关注中国的引渡制度。正如我们在处理赖昌星这件事上的措施,以遣返代替引渡,程序上相对简单,不需要双方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提高我国司法机关在引渡中的主观能动性。合理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加强各主管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对我国引渡制度的完善也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