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分数线

时间:2021-10-30 16:36:18 初中作文范文

篇一:《2016无锡中考分数线》

一、提前批次各录取学校投档最低控制线:

1、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无锡高等师范学校)

小学教育(音乐、美术方向)400.5分(语数总分182分);

学前教育411.5分(语数总分191分)。

2、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

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424分(语数总分194分)。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一、二志愿417分。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志愿416分。

二、第一批次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各录取学校投档最低控制线:

市一中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55分,辅仁高中、梅村高中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45分,太湖高中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35分。 市一中:统招470分;艺术特色班(美术方向)463.5分(语数总分212分);艺术特色班(音乐方向)455分;科技特色班455分;A-LEVEL/IB课程实验班453.5分(语数总分197分)。

辅仁高中:统招457.5分(语数总分212分);艺术特色班439.5分(语数总分201分);科技特色班455分;中德实验班439分(语数总分198分)。 梅村高中:统招465分(语数总分227分);科技特色班455分;美国大学先修课程实验班421.5分(语数总分193分)。

太湖高中:统招437.5分(语数总分202分);美术班413.5分(语数总分183分);音乐班415分(语数总分203分);出国留学实验班405分。

市一女中:统招第一志愿425分,第二志愿426分(语数总分210分)。 天一中学、省锡中指标生分配到本区范围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办法分别由锡山区、惠山区教育局确定。

天一中学:统招486分(语数总分230分);体育特色班455分;艺术特色班455分;AP课程实验班474.5分(语数总分219分)。

省锡中:统招484分(语数总分234分);体育特色班464分;美术特色班464分;优飞课程实验班447分(语数总分210分)。{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分数线}.

三、第一批次第二阶段普通高中各录取学校分数线:

三高中:统招444.5分(语数总分209分)。

市北高中:统招433分(语数总分195分)。

市北高中科技特色班:统招423分。{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分数线}.

青山高中:统招423分(语数总分196分)。

六高中:统招415分。

锡东高中:统招439.5分(语数总分209分)。

锡东高中科技特色班:统招429.5分。

怀仁高中:统招426分(语数总分203分)。

洛社高中:统招438.5分(语数总分203分)。

玉祁高中:统招429.5分(语数总分193分)。

堰桥高中:统招420.5分(语数总分206分)。

堰桥高中日语课程实验班:统招410.5分(语数总分189分)。

篇二:《官方数据:2015年专科分数线》

2015年江西高考高职专科第一次投档情况(文史)

篇三:《【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省内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学院代码:普通类、艺术类招生代码:1211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1460二、高校名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三、高校性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四、录取原则与办法:1、根据《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如下:①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测科目:CD及以上等级。 ②艺术类专业考生等级要求: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3门。 ③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不可有D级。 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以国家或相关省(市)招生政策为准。 2、本校对各类专业的语种要求: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语种为英语。 3、有关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4、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依次录取,若选测等级相同,则按语数总分高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总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艺术分从高到低录取。 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五、其他要说明的问题:①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最新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④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的评定,同时学院每学年评定三好学生、5.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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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分数线}.{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篇四:《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分数线}.

第二章 设置原则

第二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第三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坚持“适应多样化高素质技能人才需求、适合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具有明显优势特色”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按照《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苏教职„2008‟6号)要求,

规范专业名称,统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第五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适应全省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与江苏产业发展趋势及各地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基本匹配的专业结构与布局。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六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学校专业数量。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各专业办学点一般不超过1个。

第三章 设置基本条件

第七条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应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

2.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需求。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40人(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除外)。

3.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专任专业教师均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专业副高职称的骨干{无锡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分数线}.

教师不少于2人;并有一支数量适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4.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备配套齐全。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应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类专业应不低于150万元。

5.已举办与本专业相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或相近五年制高职专业。

第八条 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结合紧密的专业,可适当放宽设置条件。

第九条 办学条件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在评估检查中有不合格专业的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四章 专业设置的申报程序

第十条 专业设置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调查与论证。每年3月15日前,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须提供如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校正式文件)及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

2.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

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3.专业教学计划(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等);专业教学计划应经专家论证;

4.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4月初,对各地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专业设置评审实行文本审核与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三条 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专业,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地、各校应建立健全学校和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十六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等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单位应加强所属五年制高职学校及办学点的教学管理,对各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七条 省教育厅定期组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不严、教学质

量和就业率不高的专业,将责令学校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安排招生计划。对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专业,将予以调整或不予安排招生计划。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省内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机构(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分院、专业办学点)。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