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嫖娼合法吗 嫖娼合法的国家

时间:2020-06-02 00:00:00 200字

篇一:《中国公民赴印尼须知系列1》

中国公民赴印尼须知系列1——签证和领事服务

2010-01-01 09:00 文章来源:中国外交部网站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一、签证

(一)签证申请

自2005年8月起,印尼政府开放对中国(大陆)公民赴印尼的落地签证(VISA ON ARRIVAL)申请。申请者可持个人有效因私护照和往返机票在雅加达、泗水、棉兰、巴厘岛等国际机场的专设柜台办理。自2009年1月26日开始,包括中国在内的64个国家的公民进入印尼办理落地签证,逗留30天内收费25美元,满30天后可申请延期最多30天,即总共不超过60天。

除此之外,中国公民赴印尼均须事先在印尼驻华使馆或驻广州总领事馆获得相应签证。为了避免出入境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持新护照(无任何出境记录)的中国公民离境前在印尼驻华使领馆办妥签证后再前往印尼。

(二)印尼签证类型

1、过境签证(需持中、印方担保信及赴第三地联程机票)

2、公务访问签证(需持印尼公司、民间组织或私营单位担保信)

3、团体旅游签证(需持有资格的中方旅行社的担保信及3张彩色免冠相片)

4、社会/文化访问签证(需持中、印尼方担保信)

5、商务签证(需持中、印尼方担保信)

6、多次签证(需持中、印尼方担保信,并曾至少三次访问过印尼)

7、短期停留签证

(三)中国公民申请赴印尼签证还需提供的材料

1、中方、印尼方担保信(印尼方担保人可以是印尼境内的个人、公司、团体、组织机构或政府机关);

2、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3、2寸彩色正面免冠护照相片2张;

4、交付签证及传真费;

5、根据不同签证类型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如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咨询印尼驻华使领馆。

二、印尼入境及海关规定

外国非外交人员出入机场、港口等国际口岸,随身及托运行李必须接受海关检查。

外国游客随身携带的日常生活必须品:总价值不超过250美元/人的货物(乘务员所带货物总价值不超过50美元/人)(包括200支香烟或50支雪茄或200克烟叶;1升含酒精饮料;适量的香水)享受免税待遇,外国游客自用的照相机、摄像机、卡带式录音机、望远镜、运动器械、笔记本电脑、手机或其它类似设备需申报,离境时须带回。

外国游客入境时须填写海关申报表申报自己的物品,包括数量、种类、价值等。没有需要报关物品的走绿色通道,有需要报关物品的走红色通道。

海关官员有权对经过绿色通道乘客的物品进行开包检查。如开包检查发现所带物品数量超过规定限制,海关有权对其超出部分进行没收和销毁。

此外,由于时有我公民持旅游签证在印尼从事小商品买卖等与签证不符的活动,如入境时携带过多日常生活用品易引起机场移民官员的疑虑,相关物品可能会被没收。

在印尼海关入境时,个别移民官员收取额外费用。我公民遇到上述情况,可视情妥善处理。如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与我驻印尼使领馆联系以寻求协助。

三、工作与学习

中国公民欲前来印尼工作,须事先向印尼驻中国大使馆或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相应类别的工作签证,以及通过

担保人(雇主)办妥印尼劳工部工作准证,并在抵达印尼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临时居留等相关手续。另外,印尼移民法不允许外国公民在工作期间更换雇主(担保人),除非经原担保人书面同意,由新担保人(新雇主)在移民局办妥更变手续,同时该外国公民必须出境重新办理工作签证后再次入境,才可为新的担保人(雇主)工作。

中国学生赴印尼留学分为公费和自费两种。公费留学多数为两国政府的留学生交流项目,以学习印尼语为主,申请程序可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咨询。自费留学请自行向印尼有关学校咨询并申请。

四、移民及国籍政策

根据印尼政府刚刚颁布的《2006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籍法》,印尼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有限制地赋予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子女在年满18岁或结婚前,享受拥有双重国籍的权利。年满18岁或结婚时,必须选籍,只能拥有单一国籍。中国公民如欲加入印尼国籍,除与印尼公民结婚外,须满足在印尼境内合法连续居住满5年或合法不连续居住满10年;有固定职业或收入;未被处以1年或1年以上有期徒刑;通晓印尼语;身体与智力健康等条件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报印尼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中国公民在与印尼公民合法结婚后,可向印尼有关部门官员提出声明成为印尼公民。双方的婚生未成年子女将自动获得印尼国籍,但当其年满18岁或结婚时,则须选择是否继续保留印尼国籍。中国公民在加入印尼国籍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如需在印尼长期居住,除在赴印尼前获得与在印尼所从事工作相符的签证外,还须在抵达印尼后尽快到当地的移民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该居留证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在抵达印尼的前5年内只能申请为期1年的短期居留证,5年后则可申请为期5年的长期居留证。居留证须在旧证有效期满之前申请新证。

五、使领馆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共和国大使馆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地址:JL. Mega Kuningan No.2,Jakarta Selatan 12950 Indonesia

联系电话:(6221)5761039(白天);

晚间、周末、假日值班手机:0816865655

网址: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中国北京三里屯外交人员办公楼B楼

Chancery:Office Building B,San Li Tun,Beijing,China

电话:(8610) 65325488

传真:(8610) 65325368

电子信箱:Kombei@Public3.bta.net.cn

※印度尼西亚驻广州总领馆

(Indonesian Consulate General in Guangzhou,China)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流花路120号

东方宾馆西楼二层1201-1223室 邮编:510016

Dong Fang Hotel,West Building,2/F,Rooms 1201~1223,120 Liu Hua Road,Guangzhou 510016,Guangdong,P. R. C.

电话:(8620) 86018772 /86018790 /86018850 /86018870

传真:(8620) 86018773

中国公民赴印尼须知系列2——安全与治安状况

2010-01-01 09:10 文章来源:中国外交部网站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一、特别提醒:

2004年10月苏希洛总统执政后,印尼政府加大了反恐力度,一部分恐怖分子相继落网,恐怖活动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少数地区恐怖袭击事件和种族宗教冲突事件仍时有发生。

印尼的禽流感防控形势较为严峻。截至2007年6月,印尼27个省都有发生禽流感的报告,死亡病例已达80例。前往印尼应特别注意饮食卫生,尽量避免前往可能会接触禽类的处所。

印尼雅加达、泗水、日惹、万隆、棉兰、巴厘岛等主要大中城市和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交通旅游设施完备,是理想的休闲旅游目的地。但值得注意的是,印尼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地震、海啸等地质灾害较为频繁。日惹(爪哇岛中部城市)在2006年5月27日发生强烈地震后,一些旅游景点和设施严重受损。苏门答腊岛西南部、爪哇岛南部易受地震海啸影响,2006年7月17日爪哇岛南部遭受地震海啸袭击,损失惨重。2009年,印尼先后发生了西爪哇省打横地区9月2日7.4级、西苏门答腊省巴东市9月30日7.9级、万丹省Ujung Kulon10月16日6.4级、西努沙登加拉省松巴哇岛11月9日6.7级强烈地震,其中巴东地震造成数千人在地震中丧生,经济损失巨大。 我公民赴印尼旅游宜参加旅游团,尽量避免前往爪哇岛南部、苏门答腊岛西南部印度洋沿岸及未开发地区做探险旅行。

二、安全形势与治安状况:

印尼整体安全形势较好。2004年,印尼先后成功举行人协/国会和总统直选,顺利实现国家政治权力过渡。印尼苏希洛总统领导的团结内阁于2004年10月就职。2009年7月,苏希洛总统连任竞选成功,组建了第二届团结内阁,10月22日就职,执政地位稳固。苏执行积极自主的外交政策,厉行改革,整饬经济秩序,惩治贪污腐败,维护国家民族统一,提倡民族、宗教和文化多元化建设,政治、安全形势得到较大改观。但在部分地区如亚齐、巴布亚、马鲁古、南苏拉威西、中苏拉威西省等个别县区还存在分离主义、极端势力、种族和宗教冲突的隐患。近年来,印尼接连发生恐怖袭击事件。2002年以来,印尼先后发生巴厘岛、雅加达万豪酒店、澳大利亚驻印尼使馆和第二次巴厘岛等恐怖爆炸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09年7月17日,印尼首都雅加达的丽思卡尔顿酒店和万豪酒店几乎同时发生爆炸,至少9人死亡,50人受伤。上述爆炸案多发生在外国人密集的旅游胜地及娱乐场所,故建议我公民前往印尼旅游时避免前往西方游客聚集的场所。

印尼社会治安总体情况尚好,民众较为温和。首都雅加达治安较好,但由于贫困和失业现象严重,在一些老旧

篇二:《各国法律对波推等色情活动的罪名与量刑》

各国法律对波推等色情活动的罪名与量刑

美国色情风化罪,印尼有伤风化罪

相关规定 1、英国和香港禁止卖淫和淫媒行为,凡以卖淫为目的在街头或公共场所游荡或拉客。介绍、指使或教唆他人卖淫,经营或提供卖淫场所,扣留妇女供卖淫和依靠卖淫为生等皆规定为犯罪。但个人在单独居住的房屋卖淫却不予追究。

2、日本虽然取缔妓院,但对单纯卖淫者不处罚,只有那些意图卖淫而主动向对方劝诱者、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并无淫乱习癖的女子性交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还应对卖淫妇女适用保安处分。

3、法国在特定范围内容许卖淫,对娼妓实施强制性的卫生检查,并规定意在挑逗卖淫而主动拉客者有罪;法国刑法对淫媒犯罪处罚很严,却往往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追究。

4、中国政府严禁卖淫,已建立起初具规模的法律体系:既有针对一般卖淫、嫖娼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娼的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又有惩治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传播性病,嫖宿幼女等犯罪的刑法规定。对卖淫嫖娼者强制集中教育、强制性病检查,并对患有性病者强制治疗;对曾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

而又重新违犯者实行劳动教养。对犯有包庇、隐瞒、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也相应地规定了刑事或行政责任。

5、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据调查,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随后,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这家店的老板李某和两名管理人员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案件侦结完毕移送检方后,检察院以同样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底,李某等三人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但一审开庭期间,李某等人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并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希望从轻判决。一审判决后,李某却突然提出了上诉,其新代表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3被告人均无罪。检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2012年初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3被告人无罪释放。

被告上诉后,佛山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发回重审,并对此案争议的焦点作出答复。

根据广东省人民法院2007年有关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称,介绍、容留妇女为他人提供手淫服务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该三种色情服务不属于《刑法》第六章第八节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之“卖淫行为”。

而同样的问题北京警方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据一线执法民警介绍,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有网友看后表示,同样的问题却有不一样的执法尺度,让百姓难以辨别法律的红线,望有关部门尽快统一执法尺度,明确法律红线!

6、大陆与台湾地区妨害风化犯罪比较探析 陈国坤

妨害风化行为在两岸法律体系中评价不尽相同,由于知识传统的道路选择不同以及对于“风化”的不同理解,两岸在立法、司法实务和学术探讨中均

存在较大差异,对于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弄清此类犯罪的本质特征,以利于将来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中提供参考。 法律文化;风化犯罪;刑事立法 今年10月,一则名为《广东男子因流氓罪潜逃28年被捕当年受害女子已成其妻》的新闻在各种媒体上被广泛传播,再次引发了人们对于流氓罪这一在现行刑法中早已消失的罪名的关注,以现代人的目光来看,很多人难以理解“强行拥抱中意女子”何以致罪上身?然而,追溯此判决的真实旨趣,对其定罪量刑并非完全出于对受侵犯的自由权的保护,而更有可能是因为其行为构成了对于上个世纪70-80年代在人们思维观念中被普遍接受的某种社会习俗的冒犯。因而,在此种意义上而言,流氓罪中很多的具体行为实际上是妨害风化的行为。 对于这种败坏社会风气、挑战社会公序良俗以致于破坏群体最低度生活秩序的行为,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法国、日本、奥地利、瑞士等国,他们大多都设专章或专节规定了此类犯罪,只是在具体称谓上略有差异,诸如“妨害公共道德及风俗的犯罪”、“妨害公共风俗罪”、“违反善良风俗罪”等。{1}台湾地区法律体系的建构深受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故而在台湾地区刑法中也设有专章(第十六章

之一)对此类犯罪进行了专门规定。然而,反观大陆刑法,随着1997年新刑法的修订,流氓罪被取消,而该罪中所包含的涉及风化犯罪的部分,以及原1979年刑法中其他涉及到风化犯罪的法条在新刑法的调整中并未对此做出归类,而是散见于刑法分则的若干章节之中。因此,在大陆刑法中没有统一的妨害风化犯罪的归类,似乎忽略了对此类法益的保护,放任了其对公序良俗的伤害,这与我国沿袭了几千年的文明教化传统似乎显得极不协调。 鉴于此,统观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我们不禁思考:海峡两岸同根同源,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相同或相近之处甚多,何以在此问题上差异如此之大?笔者不揣浅陋,拟以台湾地区刑法中妨害风化犯罪的法条为基础,结合大陆刑法中相关法律条文展开比较分析,以期互相借鉴,取长补短,为完善涉及此类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

供参考。 一、两岸妨害风化犯罪的现状比较 在台湾地区刑法中,妨害风化罪原来包含有两大类:一是妨害性自主罪,二是妨害风化罪。后来1999年该法对有关性侵害部分做出了一些调整,将分则中第十六章(妨害风化罪)中妨害性自主罪部分独立出去作为新的第十六章出现,而将剩余的原第十六章中的妨害风化罪规定为第十六章之一,使得如今本章所包含

的犯罪类型并不多,主要包含在第230~236条中,即第230条血亲性交、图利使人为性交猥亵罪(第231条及第231-1条)、引诱容留他人性交猥亵(第232条、第233条)、公然猥亵罪(第234条)、散布贩售猥亵物品(第235条)。因为在台湾刑法中对于此类犯罪有了明确的规定,故而在台湾的刑事司法实务中,以此类罪名定罪量刑的案例并不鲜见,如2008年台北一男子在书店内裸露私处,涉嫌妨害风化以公然猥亵罪遭判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9年台湾男子蔡秉翃

网拍舒淇露点写真,被判妨害风化遭到拘役。{2} 同时围绕着法律条文的规定以及对具体案例的解读,在台湾刑法学界对于此类犯罪的学术探讨也就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台湾刑法学者在他们的论著中对本章及其各个罪的研究均较为深入,如陈朴生、林山田、甘添贵、褚剑鸿、林东茂等均在各自论著的刑法各论中对本类罪名有较为详尽的阐述,其他以论文、会议纪

要等形式述及该章节犯罪的更是不胜枚举。[1] 而在大陆刑法中,由于未对此种犯罪做出归类,而是散见于刑法分则的若干章节之中。因此,在大陆的刑事实务中,一般是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类罪名来追究被告人行为中的事实上妨害风化的因素,但是这两种类罪

篇三:《印尼的外资组织型态及相关法规》

印尼的外資組織型態及相關法規

印尼政治的不穩定與治安的惡化,使得印尼國內與外來投資迅速減少。而既有的投資公司,則於1997年印尼發生金融危機後,隨著經濟萎縮及物價上漲,許多公司之經營亦因此而陷入困境,雖說金融危機是主因,但印尼政府所規定之各項有關外國投資公司組織型態法規,亦是外國投資者所須了解的基本常識,其內容如下:

印尼政府所採取的外人投資型式分為兩類,包括藉由外人與印尼人合夥的合資方式,其合夥人可能為法人或個人;以及外人持有外人投資公司100%股權的方式。

一、合資

外國人的投資( Penanaman Modal Asing, 簡稱PMA),指的是以外資在印尼設立公司的直接投資。最初的外國投資管理基本法規為1967年第1號法令,藉由1970年第11號法令的修正,成為一般所說的外國投資法。

外國投資法提供了一個廣泛的法令體制,以獎勵、保護與管制外國投資。直至今時,這些法律仍適用於印尼的政經趨勢需求。根據法律基礎,外國投資法完全適用於政府所採取的各項解除管制政策與措施。

根據1967年第1號外國投資法令,合資方式的外國投資公司,是以外國人與印尼人合夥的合資計畫方式,所設立的外國人投資(PMA)公司。此合資方式的本質必須以責任有限公司為名義,以符合印尼公司法,其意義與股份有限公司

(PerseroanTerbatas,簡稱PT)相同。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的總統賦予投資部長/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一億美元以下投資案的批准權,但一億美元以上之投資案仍須由總統批准。

這個外國合夥人可以是外國國民或個人,抑或是外國法人(公司)。然而這個印尼合夥人則可能是印尼國民或個人、現存的外人投資的合資企業、印尼國內投資 (PMDN) 企業、非外人投資或印尼國內投資的民營企業、公營企業(Badan Usaha Milik Negara,簡稱BUMN)、地方所有公司 (Badan Usaha Milik Daerah, 簡稱BUMD),以及合夥公司。

多項執行規則與法令已經正式通過,並且隨著時間的經過加以修正投資制度的重要細節。外資的廣泛定義包括:

(1) 不包含印尼的外匯準備金部分的所有外幣兌換;

(2) 非以印尼外匯準備金融資之進口財與勞務;以及

(3) 再投資所得。

經由外人投資的新公司組織,必須根據印尼法律以法人名義設立公司,並永久設於印尼且具有完全的經營權,抑或是公司的絕大部份須位於印尼。

除此之外,根據1967年的外國投資第1號法律,外國人投資(PMA) 公司與其它公司同時須遵守相關政府部長所核准的政策。例如1984年規定有關工業的第5號法律、1967年有關林業的第5號法律,以及1992年有關農業的第12號法令法

律等等。

外國人投資 (PMA) 公司在設立後,得以合法經營30年。如果在合法經營期間內進行新的投資計畫 (擴大投資計畫) ,該擴充投資計畫可以獲得另外30年的合法運作期。如果外國人投資公司保證增加投資或擴大計畫,且實際上持續地擴大或再投資,則外國人投資公司可以繼續經營下去。

外人在印尼投資並不要求最低總數限制,投資額由合作雙方根據本身的經濟規模以及商業考量來自行決定。

在合資計畫下,已有商業經營權的外國人投資(PMA)公司,被允許以相同所有權人設立新的外國人投資(PMA)公司。此外,已有商業經營權的現存國內公司股份,只要是不包含在「投資負面表」(Daftar Negatif Investasi,簡稱DNI-參見附錄) 中,且開放給外國投資的各項相關行業,亦被允許透過直接籌資或公開市場收購,其相關規定在1998年總統頒布的第96號法令。在這個條例中被收購的公司可以維持公司的狀態。

在金融援助的體制和輸出物資逼迫下,外國企業與外國的市民可以購買現存的外國人投資(PMA)股份,抑或藉由公開市場直接或間接購買,不包含在投資負面表中 (DNI) 而開放給外國人直接投資(FDI) 相關行業的純粹國內公司,在這個條例中,被收購的公司可保留其原始的公司狀態。

在基礎建設計劃中,例如海港、公用電力的產生與傳送、公共運輸、電信、船運、航運、自來水、國有鐵路、核能電廠等重大民生獨佔事業,外國人投資(PMA) 公司將可經由外國人與印尼人合夥(印尼人持有至少5%的股權) 的合資方式設立。

二、外人持有100%股權

依1994年第20號政府發布的條例,無論是藉由外國的國民或個人,或是外國的法人(公司)名義投資,外國人皆可持有100%的股份。這類公司僅有15年的商業經營權,而後必須透過直接籌資或公開市場釋出股權,以逐步將股權轉讓給印尼人。

而1967年外國的投資法律第1條、1970年第11條法律的修正,以及DNI (1998年總統頒布的第96條投資負面表列法律),目前仍適用於外國人持有100% 股份的外資投資型式。

根據印尼官方統計,從1967年印尼開始吸引投資,至1999年10月,台灣是印尼的第五大投資國,總投資額達168億美元。而隨著印尼投資風險的增加(根據Euo money風險評估結果,印尼由70.95下降為36.37,下跌比率48.7%;九項評估因素中的政治風險、經濟表現、負債指標、信用指標、信用率、短期融資之開放、資本市場之開放,以及其它部分,皆為東協四國與中國大陸各國中風險最高者),近年國際對印尼的投資明顯短少(參見表1),因此有已開發國家提出「多邊投資協議(MAI)」,與WTO在新回合中有關之擴張指令。使得印尼環境法規 (Indonesian Center for Environmental Law, ICEL) 力促印尼政府與開發中國家合作,以反對MAI或相關之概念。有關行動人士Lutfiyah Hanim表示,MAI將給予公司無限制之權利,剝奪國家對公司制定法規之權利,威脅國家主權。這是一場印尼政府在吸引投資與主權間的角力競爭,而印尼新總統瓦希德指出,強有力的法律體系是確保印尼經濟復甦及吸引外國投資的必要條件,期盼印尼政府真的可從政

治、經濟等各項議題的法律規定著手,促使印尼成為一個法治國家,並為外國投資建立有利的投資環境。

表1 印尼國際收支簡表,1997.II~1999.II

單位:百萬美元

篇四:《关于在印尼投资》

I

投资协议办理程序

每个在印尼的外国投资(DMA)企业,可开设100%外资公司,也可开办外国与印尼合股企业,惟其组织结构须是有限公司(PT)且应设在印尼。

有意来印尼投资应要遵照[投资否定一览表](KNI)规定。表内分类说明推卸不论是国内抑或国外投资事业或者??????。表内也安排一些符合规定以接纳投资的工程,例如与国营、地方企业进行合营、合股或与印尼小规模工商界进行合作或是其业务设在特定区域内。投资者在一定条件/情况下对开放接受投资所定业务,不论是申请过程中还是进行工作期间内,务必注意和遵守载于[投资实施技术指导](PTPPM)中所订规则。

外国投资批准决定可通过雅加达投资统筹机构(BKPM)(见第一附件)。

外国投资申请文件必须要呈到投资统筹机构(BKPM),对其财经和各方措施进行评估是否符合条件,如果需要其它证件,将致函投资方面加以补寄。

随后,投资统筹机构主任将发出投资同意书。

全部申请手续需要10个工作日。

投资同意书发出后,有关联的外国投资企业可根据合法途径在公证人处签订开设有关公司字据。

向投资统筹机构提呈申请书及取得同意书手续

投资统筹机构在印尼非官方组织,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属下直接对其负责的机构,由一位主任管理,办公处设在印尼首都雅加达,办公地址在卡托苏布罗多街(门牌44号),邮编12910。

地方投资统筹机构(BKPMD)设在各省省府,由一位分局主任主持并对省长负责。

要取得外国投资同意书须填写两份外国投资(PMA)/第I格式申请表格(见第二附件),并夹上两份必要证件影印本提交到印尼大使馆、总领馆/领事馆或是投资统筹机构(BKPM)。 下列各种文件应与申请表格一并附上,以便确定有关手续具备的所需条件:

a.供外国参与人:

(1)企业成立英文或印尼文译本字据;

(2)生效的外国护照影印本。

b.供外国投资企业(PMA):

(1)企业成立及修正字据;

(2)纳税人编码(NPWP)。

c.供印尼参与人:

(1)企业成立及修正字据,若是私人性质,可用身份证。

(2)纳税人编码(NPWP)。

d.(1)生产程序和成品工业固用原料应用图表/图解。

(2)供服务性业务、事务进展图表。

e.要是委托他人,要附上签署申请书授权书。

f.如还有其它各有关部长所定条件,都得按[投资实施技术指导(PTPPM)]办理。 g.在企业上合伙应符合如下条件:

(1)小规模、中等规模和大规模企业间所获合作协议应包含下述各项细则:关于名称,地址,合作方式,权利和各方义务,同时对小规模和中等规模企业要有引导方针。

(2)小规模企业需持有1995年第9号条例所制定的小规模企业定义声明书。

在呈上申请书时,倘若所附证件不够齐全,会导致投资同意书遭耽搁。

II

实施阶段中所签发之准字申请手续

为实施已获准投资工程,投资统筹机构或是地方统筹机构将签发各种批准书,正如投资者申请时呈上的文件:以有关部长名誉颁发的海关同意书,有限进口鉴别编码(APIT),外国劳工安置计划(RPTKA),固定营业执照(IUT)等。尤其重要的是地方统筹机构发出的外国劳工工作准字(IKTA)。

除上面同意书外,二级地方政府(县级)将发出地方准字,如设置准字,建筑准字(IMB),防范准字(UUG/HO),土地权(经营权〈HGU〉,建筑权〈HGB〉,使用权〈HP〉)。

1、填写关于有限公司章程申请批准手续

公司章程批准申请必须由开设者或是持授权者,通过法律与司法部民事局向法律与司法部长登记,需要附上的证件:

a.壹(1)份以通用格式上面有合法签署之公司章程及其修正(如果有)字据影印本。 b.公司章程内的资料载录于贴有印花纸上并由公证人签名之文件。

c.有关银行发给的缴纳资金收据。

d.壹(1)份公司纳税人编码影印本。

e.公司章程发布于国家公报及其承印费预付金收单。

f.根据司法部第M 01-UM 01.06/1993号条例规定,供法律服务的免税国家开支(PNPB)费用收据。

g.投资统筹机构发出的投资批准书影印本,专供有资便利的有限公司。

h.壹(1)份由财政部发出的开设银行基本准字副张,专供银行业有限公司(PT)。

i.情报部属??无线电、电视及电影总局发给的声明书,专供非政府无线电广播业有限公司。 j.要是企业内其中之一创产者是合作社单位,则需合作社及发展小规模业务分署或者是企业内合作社与发展小规模业务部门声明书。

k.两家日报刊登除现金以外之资本支付广告。

l.照现行法令/条规所需其它证件。

上面d、g、h条款证件,须由有关公证人在正式信纸上签名认可,以证明他们实际承办能力。 在接到公司章程批准申请之日算起最久60开内,法律与司法部长将取决予与同意或拒绝该申请事宜。

2、纳税基本编码(NPWP),赋税企业家确定编码(NPPKP)

纳税者可能是个人也可是法团,依据税务条例,都有义务缴纳税务,包括征收形式。

每一个业务/企业凡根据1984年提价税(提高实用价格税务)规定为纳税对象,则必须向有关的居住地及营业处地方税务总局呈报其所经营业务,以便利为业务/企业,称为赋税企业家(PKP),并发给赋税企业家固定编码(NPPKP)。

有关的外国投资企业有义务填写纳税申请表格,填完后,由邮局投寄到税务服务处,并夹上如下附件:

a.供纳税者:

(1)壹(1)份合作/合股企业成立字据影印本。

(2)壹(1)份其中一位企业股东身份证副张。

(3)壹(1)份业务实施准字或相关政府机关发出的业务设置说明文件影印本。 b.供征税财政:

(1)壹(1)份财政指定书影印本。

(2)壹(1)份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影印本。

3、海关便利手续

外国投资企业务必输入底本货物,如机器、配备机械和固用原料主体类表,呈交给投资统筹机构并夹上如下附件:

a.申请书

b.基本目录

c.壹(1)份投资批准书影印本

d.设备布局图

e.技术小册子

f.纳税人编码影印本{印尼嫖娼合法吗}.

g.赋税企业家确定编码影印本

h.流程图/生产过程表

i.生产力计算

印尼督察公司将评估有关主体类表是否具备所有规定且符合投资协议内的条件,其评估结果将汇报给投资统筹机构/地方投资统筹机构。

根据印尼督察公司审核结果,投资统筹机构/地方投资统筹机构将批准上述申请并颁发海关同意书,以便对文件上列出各项货物得免除进口税便利。

4、有限进口鉴别编码(APIT)

有意自己办理输入底本货物/固用原料/补助原料的外国投资企业,必须要持有有限进口鉴别编码(APIT)。

有限进口鉴别编码可向投资统筹机构/地方投资统筹机构提出申请并需附上以下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