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状况怎么填低保

时间:2021-10-27 20:51:18 节日作文

篇一:《低保家庭就业方式探讨》

低保家庭就业方式探讨

1、掌握社区内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状况

掌握社区内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的动态情况,重点掌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人员的就业状况。将实施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列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摸清低保家庭劳动力的数量和状况,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服务,通过帮助实现就业来改善其生活质量。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低保家庭劳动力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动态管理。调查以上门走访为主,走访率应达到100%;调查要有记录、有台账,做到“失业状况清、技术特长清、培训需求清、择业意向清、家庭收入清、就业结果清”,并及时输入电脑,做到台账齐全、数据详实,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2、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

密切与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空岗信息,加强岗位与劳动者的对接率。发挥街道、社区优势,鼓励失业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信息联动共享,并使用内网开展就业管理和服务。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等实际困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如有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并且积极开发合适的就业岗

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同时积极开展创业帮扶,扶持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农业加工、来料加工厂发展,引导低保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

3、开展社区就业援助

定期走访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合理选择职业和技能培训方向,开展跟踪服务。要强化对“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和青年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力度,努力促使就业观念的转变。积极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供培训办班信息和培训后就业推荐服务。

4、落实政策,促进就业

鼓励社区周边知名企业、规模企业通过结对等方式,积极吸纳社区内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

积极引导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低保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培训证书的,给予补助。

积极扶持低保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低保家庭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扶持申请小额贷款等创业补贴,切实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顺利创业。 引导其顺利创业后实时跟踪服务,了解创业者在经营时是否有困难,并积极运用社区街道资源给予帮扶。

5、建立完善低保待遇的渐退机制

鼓励低保家庭劳动力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家庭劳动力,低保家庭劳动力,经就业部门或街道、社区二次以上推荐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参加就业培训的,从查实的次月起停止最低保障待遇享受。

篇二:《低保就业思路》

(五)创建内容

1、完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街道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配齐工作人员,每个社区要配备2名专职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实现计算机信息联网;健全规范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落实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经费;加强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2、掌握社区内劳动力就业与失业状况。按照江北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台帐要求,掌握社区内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的动态情况,重点掌握“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人员的就业状况。调查以上门走访为主,走访率应达到100%;调查要有记录、有台账,做到“失业状况清、技术特长清、培训需求清、择业意向清、家庭收入清、就业结果清”,并及时输入电脑,做到台账齐全、数据详实,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3、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密切与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空岗信息,加强岗位与劳动者的对接率。发挥街道、社区优势,鼓励失业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区、街道、社区就业服务信息联动共享,并使用统一软件开展就业管理和服务。

4、开展社区就业援助。定期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合理选择职业和技能培训方向,开展跟踪服务。要强化对“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和青年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力度,努力促使就业观念的转变。积极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供培训办班信息和培训后就业推荐服务。

5、以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认真做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在街道、社区的贯彻落实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到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和公共设施养护等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人员和经费使用情况,提高公益性岗位绩效。加强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入户到人。

(六)创建验收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行年度考核验收。由社区自愿申报,街道(乡镇)审查推荐,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区政府对验收合格的充分就业社区应予以表彰,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牌匾,并给予经费奖励。对已完成创建任务的社区须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社区,收回“充分就业社区”牌匾。各街道、镇应根据社区帮助失业人员就业的实绩,制订考核奖励办法。

二、切实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零就业家庭”是指在我区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关系)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无经营性、投资性、赠予性和股份等经济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政策性待遇或现役军人,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列入“零就业家庭”范围。

(一)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审核认定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室提出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

(二)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各街道社区要摸清“零就业家庭”底数,掌握“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和培训意愿,进行重点帮扶,落实专人负责。对未就业人员要找原因、想对策,根据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采取多种精细化、个性化、面对面的服务方式,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服务。

(三)建立“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限时就业承诺制度。“零就业家庭”人员求职登记后,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和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根据其本人实际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确保其在10个工作日内实现就业。

(四)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街道(镇)可少量预留专门用于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指标。根据“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的要求,由区劳动保障局提请区政府按年度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各街道(镇)在规定时间内托底安置就业,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确保我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五)及时做好“零就业家庭”的渐退工作。对已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实现就业的,要及时退出“零就业家庭”;对已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的视为无就业愿望,退出“零就业家庭”。

三、促进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基本实现就业

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是指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一)明确责任、实施帮扶。各街道、慈城镇要将实施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列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摸清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数量和状况,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服务,通过帮助实现就业来改善其生活质量。要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动态管理。 各街道要进一步健全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的建设,加快信息联网。各涉农街道、慈城镇要在巩固完善现有村级救助室的基础上,随着社保事业的发展有计划地增加村级救助室的数量,“十一五”末做到应建尽建。 对农村低保家庭及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形成“进村入户、抓低促面”的帮扶机制,把就业服务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今年年内要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普遍进行帮扶,并力争60%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现就业,争取到2008年底,全区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

(二)拓宽渠道,挖掘岗位。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等实际困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积极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要扶持兴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农业加工、来料加工以及种养殖基地发展,推广适应于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引导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灵活动就业。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各街道、社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当地实际,将开发街道(镇)和村公益性岗位作为托底帮扶“4050”(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渠道。各街道(镇)在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岗位经费补贴的基础上,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确保从业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相关财政核拨经费应全额用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不得挪作他用。

(三)落实政策,促进就业。各街道、慈城镇要鼓励当地知名企业、规模企业通过“村企结对”等方式,积极吸纳当地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税收缴纳地在江北的企业招用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可按照区府办《关于印发江北区农村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07〕63号)规定申请财政补助。

积极引导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培训证书的,一次性培训考核费给予全额补助。

积极扶持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照区府办《关于江北区农村自主创业专项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07〕62号)文件规定申请自主创业专项贷款。其中持有《被征地人员申请就业登记证》或《宁波市城镇新增劳动力失业人员登记证》(编号后有“N”字样)的,可按照区府办《关于江北区被征地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07〕61号)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农村低保家庭从事种养殖业的,给予实用技术、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吸纳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农业加工、来料加工以及种养殖业基地适当的补贴。

(四)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待遇的渐退机制。鼓励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通过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对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其收入计算办法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低保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甬政办〔2003〕7号)执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经就业部门或街道、社区二次以上推荐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参加就业培训的,从查实的次月起停止最低保障待遇享受。仍需享受低保的,应当重新申请。具体办法按区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区政发〔2004〕37号)执行。

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创建和谐江北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江北区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区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规划制订、业务指导、统一规范、评估验收、监督检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对当年创建活动进行自评,将

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意义,树立一批在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引导全区关心支持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和促进“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工作要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流于形式,杜绝各种浮夸行为。全区要以“充分就业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推动街道、社区形成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和谐江北、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篇三:《农村低保申请填写内容》

农村低保申报材料要求

一、 个人申请书

申请内容填写要求:{就业状况怎么填低保}.

1、家庭基本情况

简单说明四个方面基本情况。医师申请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健康状况、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或就业状况、收入状况等。二是申请人家庭每月的消费支出情况,并阐明这些开支来源。三是有赡养、抚养或抚养业务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四是住房和家庭财产情况。

2、申请理由

具体清楚:由于月人均收入(多少?)和消费水平(多少?)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3、表格中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表格填写

实事求是填写,填写完整,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按印。

二、 村镇两级入户调查表

三、 民主评议材料、公示(附照片)

四、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工作证、退休证、下岗证 就(失)业证、医患证明、残疾证、学生证、农村合作医疗、一折通等。

五、 标准照片

六、 土地收入证明(土地、山林收入)

七、 城乡居民调查表(6个单位盖章)

篇四:《城镇居民低保表格》

表一{就业状况怎么填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续上表

填表说明:

1、以户为单位填写,申请人为户主;

2、类别是指“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在职人员、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其他人员; 3、户口性质指非农或农业

4、申请人家庭收入确定以申请前6个月月人均收入为准,与申请人有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收入应计收家庭总收入之内;

5、如实填写,不得谎报和随意涂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就业状况怎么填低保}.

填表说明:

1、以户为单位填写,申请人为户主。

2、家庭类别指“三无”对象、失业人员、在职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及其它人员,以户属性为主。

3、健康状况指:重残、重病、长期生病或健康。 4、户口性质是指非农或农业。

5、申请人家庭收入确定以申请前6个月人均收入为准,与申请人有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收入应计入家庭总收入之内。

6、在调查有赡养、抚养馈赠关系人和申请人居住地相邻居民意见时,由赡养、抚养馈赠人确定给付金额和意见人本人签字认可。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变动情况登记表

篇五:《低保对象就业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低保对象就业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摘要】 本文主要运用问卷调查方法收集数据,分析低保对象就业的制约因素。研究发现,低保对象就业的客观制约因素为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偏低、社会资本匮乏等;主观因素为低保对象的高就业期望;同时,救助制度设计中产生的附带福利也对低保对象的就业产生了负向激励作用。因而,要调整救助制度设计,强化低保对象的工作动机;提供有效的就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扩大附带福利的申请资格等。

【关键词】 低保对象 就业 附带福利

一、研究的背景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进程,城市贫困问题成为中国政府和社会密切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为缓解城市贫困问题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199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随后,厦门、青岛、福州、大连等城市陆续建立起这项制度。1997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建立了一张覆盖全国城市居民的“最后的安全网”,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与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体的生活息息相关。它的建立和实施对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问题的提出

就业促进和福利依赖是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实践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的问题。福利依赖问题的存在对社会公平、工作伦理的侵蚀效应早已引起国内外政府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另一方面,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下文均简称为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既是对劳动资源的浪费,又是对社会救助资源的侵占。因此,如何平衡救助与就业之间的关系,既防止福利依赖、促进就业,又防止社会排斥,是各国社会救助政策现实的难题。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建立促进低保对象积极就业的保障机制,激励低保对象主动就业,最终实现摆脱福利依赖、提高社会参与程度并融入主流社会的目的。这对保障贫困群体的基本生存与促进发展的双重目标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过程中,要着力强化低保对象的就业动机,制定并执行切实有效的就业保障措施,最终使低保对象经由救助阶段的缓冲与调整,实现就业、摆脱贫困,最终实现去边缘化。低保对象的就业是实现其去边缘化的主要途径。低保对象并非完全是消极的福利依赖者,在适当条件下(如适当的就业保障),低保对象也可以成长为积极的、负责任的公民,也有资格与能力追求个人的自我实现。

篇六:《我国城镇低保群体的再就业问题研究》

我国城镇低保群体的再就业问题研究{就业状况怎么填低保}.

摘要:我国特有的劳动力市场竞争关系、供求关系,以及教育资源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