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围墙后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时间:2021-10-27 12:03:29 节日作文

篇一:《开放小区拆围墙弊大于利 一辩稿》

开放小区拆围墙弊大于利

谢谢主席。

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制度由福利分房走向商品化、市场化,全国掀起了修建封闭小区的热潮。二十年间,封闭小区成为了人们熟悉和习惯的生活环境。而由于人口密度越来越大,交通堵塞问题越发严重,国务院提出要开放封闭式小区,将小区内部道路及公共设施作为城市交通的一部分。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辩题的背景。

我方认为,在中国封闭小区的现状下,开放小区拆围墙执行成本高,并且难以根本解决交通堵塞问题,因此是弊大于利的。

首先,开放小区拆围墙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所需的经济成本和行政成本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表示,公共政策的实行要遵循“卡尔多改进”,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实现某项公共利益无可避免要侵犯某些个体的利益,就必须对受侵害的个体利益进行补偿。我们来做一个计算,以一个北京四环10万平方米小区为例,需要补偿的公共道路的地价、建安费、公共设施建设费等达到23亿,这还不包括拆围墙后道路重建的费用。开放小区拆围墙经济成本高昂。此外,拆墙建路涉及到国土管理局、建设公司、规划局、市容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地产商、物业公司等多个个体,人民法院报报道显示,房产市场运作不规范、涉及利益复杂,极易产生分歧纠纷,行政成本高。

其次,在中国封闭式小区的现状下,拆围墙难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反而会加剧小区内部的交通压力。这是亚洲最大社区北京天通苑的平面地图。除了各个分区的主干道之外,小区内部的道路非常狭窄,平均每20米就有一个交叉路口。如果将围墙全部拆除,小区的出入口变多,各个方向的通车车流交会可能性增大。车流高峰期会造成小区内部的拥堵和安全隐患。在半封闭的华大内部,南苑丰泽八小门口每到放学都会堵得水泄不通,如果将道路全开放,对方辩友要如何保障道路的畅通?

今天我方和对方辩友有着同样的目的,都要解决交通堵塞问题。但我们解决交通问题不能简单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但究其根本。加快城镇化建设,设置多个城市中心,错峰上下班等才是我们今天真正应该做的事。

篇二:《拆除围墙报告》

拆除围墙报告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福州市火车北站南北广场及配套项目(北广场)地下室部分,靠三环路人行道旁的混凝土围墙,因地下室施工在即,围墙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预应力管桩施工时桩机行走,围护桩无法施工和地下室土方开挖。围墙的具体位置在地下室广场北侧,三环路人行道旁,东端在工地东大门西侧即地下室(2-4)轴处,西端在工地西边大门东侧即地下室○16轴处,共185米长,围墙是混凝土结构凸字型块状隔离连续浇注而成,底宽1.20米,底厚0.15~0.25米,高2.25米,墙厚0.13米。拆除围墙时须破碎混凝土块。请贵公司联系有关单位及时拆除围墙,以便我方施工为盼!

礼!

附围墙平面示意图1张。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火车北站北广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11月6日

篇三:《拆除并修建围墙的紧急报告》

安 乐 小 学 关 于

拆除并修建围墙的紧急报告

铁石乡教育管理中心:

我校在第九周(4.23.)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我校校舍后壁围墙严重开裂(学前班教室后壁),经教育管理中心党支部李文忠书记、陈平副主任、文春祥主席、张生进教研员一行实地查看认定“围墙倾斜、开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要求我校拆除,消除安全隐患。为此我校作如下计划:

一.该围墙长90米,拆除需经费 2000元。

二.修复该围墙需经费36000.00元(90米×400元)。

三.学校成立了围墙拆除指挥小组,组长贾方喜,成员:李之德王国均王开全陈华及各班主任,工程质量监工王开全,安全李之德。 现特向铁石乡教育管理中心请示,恳请领导予以解决资金问题为盼!当否,请批示。

特此{拆除围墙后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紧急报告

安乐小学

2013-4-23

篇四:《拆除围墙》

拆除围墙

备课时间: 20150923教学课时安排: 1{拆除围墙后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拆除围墙后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篇五:《如何应对你家小区围墙拆除》

如何应对你家小区围墙拆除

“不再建封闭小区”这种史无前例的说法,出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意见》中,第16条明确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围绕这份文件“拆除小区围墙”的要求,赞同者有,质疑的声音也有。有人疑问:没有围墙,物业怎么管?陌生人随意进出怎么办?还有人冷嘲热讽,认为中央推广的街区制无助于疏解城市交通拥堵,这么干是拍脑袋做决定。

我认为,“不再建封闭小区”出发点肯定是旨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这是好的。与欧美的街区通道相比,国内的小区一圈围墙,阻挡了两条纵向、一条横向交通路线,占据大片密不透风的区块式领地,这就导致,城市交通虽然干线路网互通,但支路连接非常差。小区拆围墙其实就是清除城市交通路网栓塞。封闭式小区确实有好处,但对于城市交通而言,它无异于一个个“拦路虎”。如果能够打通各类“大院”和一些特大封闭小区,确实能缓解城市的交通拥堵。

解决交通拥堵是一大好事,关键的问题是小区从“封闭”到“开放”后,各类新出现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一是街区制由于使得居住区楼下的车流增加、车速更快,增添了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加大了居住区的噪音干扰,会一定程度降低市民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品质。开放封闭小区之后,治安状况、小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物业费还交不交等问题,都是实实在在应该得到回应的。因此,在规划过程中,街区单元尺寸的大小控制十分重要。

二是欧美的街区制住宅,在规划之初,它就是街区制,而不是说好了是封闭式,业主付出了代价(欧美也有封闭式小区,往往比较高端,房价贵),又强行开放的。强行开放,必然让人焦虑。尤其是很多中产阶级非常恐慌。

三是推行街区制后,很多人担心,以后小区的物业如何管理?小区的安全隐患是不是会增加?因为环境越好、安保越严的小区,房价越贵。别人付出了成本,凭什么你来摘桃子?

国外的街区制的确是缓解了交通,那是在国外他有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人文背景,人口数量以及人口素质,我们国家人口多,人口素质尚有不同,社会保障也待完善,应该先搞试点,从一线城市试起,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因地制宜,而不是一刀切。(三兴社区 王军)

篇六:《关于小区拆除北侧围墙的申请报告》

关于东荡小区拆除北侧围墙的申请报告

上海南站降噪工程工作组:

东荡居民区150弄后排北侧围墙,因紧邻南站,长期受震动影响多处破损,多处裂缝宽逾3CM,存在安全隐患。且围墙离居民楼较近,如发生险情将危及居民生活安全。现因南站隔音屏障已经建造完成,特向工作组申请帮助拆除原有围墙,望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东荡居民区业主委员会

东荡居民区委员会

恒浩物业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篇七:《拆围墙》

小区拆围墙利弊共存,不能一概而论

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其中,“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这句话,引发热烈讨论。已建成小区谁有权决定开放?今后没有封闭式小区,是否意味着小区不再有物业?小区开放后安全如何保证?小区打开之后,有没有什么配套措施来保障大家的权利?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看看专家怎么说。而对于拆除围墙是否违反《物权法》,最高法相关人员今天上午也进行了回应。

我们看到,关于小区不再建围墙以及现有小区逐渐拆除围墙以建立街区概念的原则性的政策文件刚刚公布,网上网下就炸开了锅,毕竟在房价高启的年代,这一政策涉及到无数好不容易获得房产且几乎是全部身家的财产的广大城市居民的自身利益,不论大家有没有认真阅读文件,但无数公民第一时间首先从观感上觉得强烈的被剥夺感,人们原本以为物业法是保障自己财产权利的法律武器,却感觉随便一个文件政策出台就可以令自己花天价来安居乐业的小区围墙一夜之间轰然倒塌。围绕公民财产权利的安全问题开始令广大民众发自内心的惴惴不安,既然可以随心所欲的宣布推翻小区围墙,那其它物业权利呢?其它公民财产权利呢?

所以政府既然出台为么一个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就有义务向公众充分解释清楚该项政策在围绕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围绕公众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到底应该如何化解矛盾。这绝对不是靠政府强大的权力可以平息民意的简单行政举措,而是涉及到百姓利益与社会和谐、甚至关乎政府形象以及公信力的大是大非问题,毕竟政府一直在高调的强调要建设法治社会、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如果不解决好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这些利益关系,那即使小区拆围墙政策的出发点再好,也仍未激发强大的民怨,弄不好与中央出台政策的良好愿望之初衷适得其反。

昨天政策刚刚公布的时候,大多数的意见是感觉自己花天价购买的房屋以及寄希望于安居乐业的小区能够保持现有的封闭式宁静小区的生活环境,很多网友认为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已经在他们采购房屋时就被房地产商告知这是他们独立且专享的环境,或者说人们理所当然的觉得那些小区环境已经成了公摊的面积,是他们房价的范畴之一。很多网友声称“公摊被夺要砸房”,也有业主说,只要开放小区道路,他们就敢堵起来收过路费,直到把自己公摊的钱收回来。但事实上已经有很多专业人士具体解释了何谓房地产公摊面积的概念,似乎房价中的公摊面积与小区公共设施之间有不少模糊的空间;或者说既有交叉的利益,也有与真正的公摊面积不相关的范畴,但房地产商在推销的时候,总是拿那些公共设施忽悠购房者,让人们觉得小区那些道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就是他们花钱买下的。无疑当今天政府突然公布要逐渐打开小区拆除围墙的时候,会遭遇巨大的民意反弹。而这种心理上的抗拒是有理由的,比如未富先老带来的过早老龄

化危机,政府首先想到的是延迟退休,现在城市道路过度拥堵,首先又想到拆除小区围墙,人们自然会质疑,这是不是涉嫌侵犯业主利益?毕竟老百姓买套房太不容易,小区某种意义上成了城市居民躲避激烈社会竞争的避风港,是能够彰显安居乐业的最后归宿,一但向社会打开小区,不说财产权受到威胁,至少心理上也会带来冲击。

其实公众关注这项政策的重点很简单,也就象人民日报今天提出的若干疑问一样,已建成小区谁有权决定开放?今后没有封闭式小区,是否意味着小区不再有物业?小区开放后安全如何保证?小区打开之后,有没有什么配套措施来保障大家的权利?这些疑惑需要得到政府权威的解释,而不是最高法相关人员今天对物权法作出回应那么简单,更不是相关人士口口声声的与欧美发达国家城市管理接轨那么简单;因为首先很多现实的问题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是无解的,比如小区的安全问题,比如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如何解决?市民花那么高昂的价钱购买的房产以及配套措施等生活环境,在小区向社会开放后如何协调其中存在的现实利益?这绝不是靠行政权力靠一纸文件就轻而易举的达到,否则只会增加无尽的民怨,只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众所周知日益扩展的封闭城市小区各自为阵,确实严重阻碍了整个城市规划有应有的交通畅通,就象所报导的,以北京为例,堵车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城市规划专家说,其实北京的道路宽度并不比国际上其他大城市窄,甚至要更宽,但拥堵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城市支路等毛细血管不通畅,道路微循环不好。此前在网络上流传的一张照片也显示,从距离地面5公里的高度俯瞰巴黎、华盛顿、东京,能看到蛛网一般密布的干路支路,而北京地区只看得到成片的大院、小区和稀疏的城市道路。有专家强调,西方国家城市发展一直是小街区,路网密,不会像我们一些城市经常出现交通毛细血管堵塞的情况,而封闭式的大院或小区不仅割裂了路网交通,而且从多个方面影响了城市生活。专家说,大部分生活性的街道上,应该有更良好的关系。人走在街道上,有一些小商店,有怡人的环境、步行空间、绿带、休憩场所等,会让人很舒服。而如果走在一条街上,旁边只是围墙,你就会觉得这条路很长。

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国人千百年来习惯于置房置地的同时也圈房圈地,老百姓如此,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亦然,这显然严重影响了整个城市规划中向市民提供更舒适便捷也更公共化的生活空间,拆除小区围墙的好处显而易见,甚至包括拆除众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围墙,但这需要一个同样与西方国家接轨的更靠谱的方案,而不是嘴巴上的与国际接轨;恰恰相反,过去政府总是在与民夺利的政策出台时,往往说得最多的就是“与国际接轨”,但一但涉及到自身的利益,马上就不接轨了;所以尽管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值得中国借鉴,但绝对不是能够说服老百姓的理由。作为小区的业主们,至少会质疑在目前治安环境不彰的情况下,一但开放小区,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都会受到现实的威胁。

从城市管理大局上理性的看,小区拆围墙符合绝大多数公众的长远利益,但考虑到目前现实的社会大环境,却矛盾重重,可谓利弊共存。一项好的政策更需要一个令公众满意的依法行政举措,这考验着政府

的执政智慧,甚至也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应该说,政策的出台,首先要考虑如何依法行政,如何在法治的框架内循序渐进的推动这项政策的实施,也应该根据城市管理满足最广大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考虑每个小区、每个街区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不能搞一刀切式的强权,另一方面要在打开围墙后充分解决业主的关心,比如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来保障业主的权利,甚至也可以按照不同情况给予业主经济补偿,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更应该及时跟上,确保小区居民能够在同样获得城市生活便捷的情况下安居乐业。

如何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如何践行政府不断强调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公信力,如何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恐怕绝不是一纸文件那么简单。

篇八:《为住宅小区街区制拆除围墙点赞》

为住宅小区街区制拆除围墙点赞

宋安成{拆除围墙后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核心提示:物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作为不动产的物权同样也体现了义务,如果政府及有关单位愿意承担小区道路、绿化、管线的维护义务,业主能承担更少的物业费和维修成本,社会资源也得到有效的利用,住宅小区拆除围墙没有什么不好。

2016年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不仅“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还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网络和微信上反对声音不绝与耳,反对的理由无非两个:一是拆除已经建成小区的围墙是侵害了业主的物权;二是影响到小区业主的安全问题,在此,本律师却要为住宅小区拆除围墙点赞。

本律师赞同小区拆除围墙主要是本律师基于对《物权》所规定权利之理解和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现状的看法,并具体提出以下理由与各位交流:

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关于业主对小区业主权益的规定主要是在该法的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六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网友和微友之所以对小区围墙拆除提出异议,主要的理由就是根据该条的规定,因为政府是没有权力直接拆除小区的围墙的,更没有权力通过政府命令的方式将小区道路对外开

放,小区资源供外人共享。从一定意义上讲,笔者也赞同网友的观点,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法律之基本原则。{拆除围墙后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本律师之所以赞同拆除围墙决不是等同与赞同政府“三下五除二”就将小区围墙一拆了之(实际上文件本身的要求也是逐步实施的),,而是着眼于业主对小区道路绿地权利的真正内涵和政府如何拆除小区围墙的具体流程合法性。

我们先看看《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按照该条之规定,作为小区共有部分的道路绿地固然是业主的,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是对于道路绿地维护的义务也当然是业主的,直白的说,就是业主应当为这些绿地道路的维修保养“埋单”。随着人力成本和各方面成本的提高,维护这些小区的公共财产成本日益提高,这就不难理解物业公司天天喊要增加物业费,或者服务的标准日益降低,原本高标准的绿化等公建配套,成为业主的负担,这些在高档小区尤为明显,比如说会所不得不关门大吉,水景成为摆设,这些都是明确的例证。如果业主想维护这些公建配套的正常运转,就是要不断增加物业管理费,而这恰恰是业主不愿意做的。业主如果不想加物业费,开放这些社区资源,由社会共享不失是一条解决社区问题之道。当中央出台文件要求这些资源共享时,业主便提出这是我们的财产政府不可妄动。这实际上是典型的只维护自己权益,而忽视了这些配套所带来的法定义务。

本律师作过多家业委会的法律顾问,一个小区只有100多栋独栋,每栋几千万的别墅区,物业管理费只4元每平方米,为了降低成本,原来90多名保安编制降到了50多个,班车取消,小区恒温游泳池也不再常年开放,由于维护不

到位,小区绿化的品类日趋减少,物业管理品质下降严重。如果政府和有关部门愿意将小区的道路、绿化和一些供电、供水设备接管,我第一个投赞成票,因为这样的话,分摊给业主的日常物业管理成本至少要降低60%以上,甚至达到90%,具体要看每栋楼业主的要求。如果对于未安装电梯的楼宇来说,可能只需要一个保洁工,再分摊一些公灯费就可以了。对于道路、绿化的更新改造成本则为0,我认为对于稍懂得物业成本构成的人来说,这并不难理解。让大家无限诟病的业委会运作也随着住宅小区的瓦解而相应解决,以栋为单位的业委会或业主楼组可能不会再有更多的社区矛盾。

从法律规定本身看,物权本身是业主的权利,物权属于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即:物权是法律赋予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之权利。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这一权利的特点是典型的支配权,客观上讲,这一支配权应当是动态的,比如说将房子出租或出售,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小区道路绿地这一物权的支配权并没有很好的行使,或者说是小区的公共资源没有很好的利用,构成一种土地稀缺资源的巨大浪费。从《物权法》角度看,作为不动产的物权不同与其它物权的最大特点是权利本身一定会伴随着义务,比如说非住宅物业要交纳房产税,业主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如上文所述,不动产物权所伴随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这一点,对于围墙内的小区更是如此,所以,本律师要说的是,如果业主打开围墙,合理利用自己的权利,实际上利人利已利国家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拆除围墙后物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实际上,本届政府依法治国理念早已经不再停留在口号上,政府一定不会没有任何程序的无条件开放小区道路和配套的,它一定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的,

决不会视业主物权之不顾,从业主角度讲,日益提高的物业费也成为一不大不小的负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如果愿意为这些道路、绿化、技防、管线埋单又有何不好呢?实际上,本律师更为担心的是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愿意接管这些开放的小区道路和绿化等,因为它对政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成本,可能会成为政府难以承受之重。

关于小区围墙拆除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笔者也不认为拆除围墙会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首先是小区的安保制度形同虚设的多,老旧小区所谓的技防系统形同虚设的多,而政府目前的技防是不会覆盖到小区的,而小区围墙打开后政府的技防监控是可以覆盖的。当然,并不排除有些小区的安保措施还是不错的,但如果将住宅物业安保问题作为一个整体的话,安保工作并不理想,就大部分业主来说,有围墙就感觉安全一些可能更多的是心理作用,而不是实际的有了小区围墙安全变的更有保障。

最后,30多年的土地出让政策直到至今,我并不能否认小区的土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一这前提下,一方面政府要对日趋严重的城市病进行治理,一方面是业主神圣的物权权利,当二者发生冲突之时,我们有理由相信法治政府和理性业主之间找到一条“双赢”或者“多赢”之路,因为作为业主方,当权利更多是高昂的物业费和维护成本,甚至今后更高的房产税,他们会作出理性的选择,而对于政府来说,逐步推进小区街区化,让稀缺的城市土地资源由百姓共享,也肯定会考虑到产权人的利益、政府的承受能力,政策的推行操作力度,决不会走城市改革的“大跃进”之路。

律师简介:宋安成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国家二级建造师,国家物业管理师,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委员会专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会员,2011年度上海优秀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住宅与房地产》、《上海物业管理》特约撰稿人。

篇九:《拆除封闭式小区围墙之我见》

你家院子的围墙会拆吗?

41316047 谢思玥人力资源管理

中共中央提出一项最新措施,倡导新建的居民住宅区不再打造封闭式住宅小区,也就是说以后的小区不会再有围墙,内部的土地可以实现商业和交通的功能。对于这条意见,争议颇大,我想实行起来并不是一件易事。打造街区式的小区,有弊有利,我从两个方面来看。

站在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是有利的。其实,自古以来我国不管城市还是农村都设置有围墙,“圈起来”就是我的地盘,里面的人都是自己人。所以我们有长城,有城墙,有四合院„„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围墙却成了障碍,因此城墙逐渐减少甚至消失。我国城市人口大量增加,道路拓宽,而城市面积却不能无限制扩大,土地就变得越来越稀缺。我们可以看到路上车满为患,停车位使用紧张,电梯楼不断打压着低矮房,住户类型的流行趋势向小户型靠拢„„许多小区占着一定的公共面积仅供业主使用,里面设置了游泳池、篮球场等等却大多时候荒废着。如果将围墙拆掉,那么小区的土地利用率会大大提升,到时商铺的增加会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新道路的开通会减缓路况紧张的压力。另外,围墙的拆除也会促进小区文化的多元化,增进小区间的沟通和交流,让大家意识到我们是同一座城市的人。

站在业主的角度来理解我并不赞同拆墙这一做法。首先,在选择购房时,大家都愿意选择清净舒适的环境居住,如果你早上醒来小区里全是车鸣声、叫卖声,你定不会愿意生活在此。我同学在湖师大,他们学校是无院墙的高校,校区内有公交过路、有商业区,很有城市的气息,然而她并不喜欢这种嘈杂的学习环境。我认为这和街区式小区相差无几。其次,安全问题能得到保障吗?在封闭式的小区里,业主通过刷卡进出,小区里的孩子可以随意在内玩耍。可是如果拆除之后,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必定受到一定影响,也增加了治安的难度。最后,我想中国人都有一种“围墙意识”,记得之前在农村外婆家重修房子,爸妈建议不修院墙敞开一块空地增加空间利用率,然而外婆却再三强调村子里所有住户都有院墙,只有圈起来才是自己的。像外婆这种意识一时很难改变,这是现状吧。有围墙,那这块地是我的所有物,我会有种依赖感和归属感。小区如果真的拆了围墙,那么业主没有了小区的归属感,那作为被侵占的小区公共面积的所有权是不是就不归业主了,那是不是就可以退还缴纳的公摊面积的费用?我想这些都是这项措施实施过程中应该要考虑的问题吧。

参考国外城市发展的经验,拆墙的事也许势在必行,但是实施并不能一蹴而就,毕竟围墙这种文化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改变城市格局是难事,改变人的思想观念更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