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童工年龄

时间:2021-10-27 10:30:23 节日作文

篇一:《110-270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问: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答:

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的区别根据年龄来区分的,具体区分标准是:

 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成年工是指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法律对使用以上三档年龄的劳动者有不同的法律保护措施:

 法律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 法律对未成年工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义了童工的年龄标准,并对单位禁止招用童工以及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劳动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做了规定。

《劳动法》第58条定义了未成年工的年龄标准:“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并规定了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58条;

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例:

杭州余杭某照明公司于2007年3月13日至2007年12月7日使用小雪(化名),于2007年1月至3月使用小李(化名)。小雪和小李都未满16岁。照明公司因此受到余杭区劳动行政部门罚款65,000元的处罚。

照明公司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劳动行政部门。照明公司称:两个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暂住证,且在年龄与长相上都与被冒用人很相似,公司不存在使用童工故意。因此,原告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行政处罚。

小雪、小李承认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事实。

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

 照明公司招用小雪和小李在其公司工作期间,两人年龄均未满16周岁的事实清楚;  原告虽然无使用童工的故意,但客观上已实施了招用童工的行为,该行为明显违反

了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4条、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1款之规定所作出的处罚没有不当,故维持其行政处罚。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使用童工是严格禁止的;

 即使用工单位没有使用童工的故意,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 是否有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招用劳动者当天劳动者的年龄是否满16岁判断。 本案中照明公司招用小雪、小李时,小雪、小李均未满16岁,因此被劳动行政部门及法院认定为违反了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操作提示:

1)企业招用未成年人时需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

2)企业必须招用未成年人时,应认真核查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以避免触犯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3)要求未成年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其已满16岁的证明,可能有助于从更大概率上排除招用童工的风险。

4)对于声称已满18岁刚刚成年的劳动者也要注意,因为成年工与未成年工有不同的劳动保护规定。

篇二:《童工及青少年管理程序》

童工及青少年管理程序

一.目的

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青少年工的权益。

二.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三.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在招

工时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即:身份证、健康证(限于未成年工)要齐全、有效,核对相片确认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暂未领取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十六周岁以上的证明。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档案登记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

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和疏漏办理好入厂手续后换过其他人员上班,被分配有新员工的部门的

有关人员必须重新检验证件。如发现有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被登记入厂分配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人事部要迅速按规定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其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有当地村级以上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档,还须动员其家属应将子女作进一步求学才能参加社会工作。

3.3.1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说其完成九

年制义务教育,并会安排其每日往返工作与学校的交通时间及上学与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3.4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5招用劳务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

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人及入厂日期、升职、调薪、培训、离厂日期等。劳务工均应签定《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员工、厂方各一份。

3.6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调油、混料及搬运等一切有危险性、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工作,同时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情况。

强迫性劳工管理程序

一.目的

制定政策,禁止强迫性劳工行为,以加强社会责任,符合标准要求。

二.范围

涉及公司各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禁止在惩罚的威胁上榨取劳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

三.程序

3.1公司所有被聘用之劳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有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利

用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本厂工作,公司禁止聘用囚工。

3.2凡是办理劳务工入厂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向新进厂

之员工索取入厂介绍费,同时公司招请工人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其身份证和其它法定证明文件。

3.3员工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前离厂。

3.4员工生病如出具厂医或指定医院医生证明,公司会准予其请假休息。

3.5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除宿舍规定的时间外)。

3.6管理人员不得用职权强迫他人工作或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如确实因生产需

要经与员工或员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3.7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持认真正确态度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工艺

程序和产品要求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无偿工或打骂强迫员工从事所不能从事的活动等虐待性行为。

四. 参考

4.1《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2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系统手册》

4.3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4.4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系统手册》

五. 附注

5.1公司《员工档案登记表》

5.4《劳动合同书》

组织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程序

一.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员工与集体谈判的目的。

二.范围

公司的所有员工依法享有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参与集体谈判的一切行为。

三.程序

3.1工人可以自由组织或参加工会并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利。

3.2公司管理代表及人事部协助各部门民主选举一名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打报告

或写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方法来达到集体谈判之目的,员工代表选举方式参照《关于员工代表的选举事宜》。

3.3员工代表或员工所投送的报告、投诉、建设及意见书等由员工代表/管理代表按

总经理意见在15天内(最多不超过30天)对所有的报告、投拆书、建议及意见书等以书面的形式当面作出回答并公布于众。

3.4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拆、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不执行打击报复及

歧视的政策。

3.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工人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

互沟通。

3.6公司为有集体谈判的员工代表或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方便。

四.参考

4.1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系统手册》

歧视管理程序

一.目的

制定制度,控制我公司的所有员工在聘雇阶段中不受各级组织歧视,加强社会责任。

二.范围

对公司的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受其民族、性别、年龄、宗教、生理、国籍等的限制。

三.程序

3.1不论在招聘工作或生产劳动过程,任何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对所有员工必

须一视同仁,不得有针对性歧视行为。

3.2男女同工同酬,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

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1严格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2.2按生产订单情况,需经济性裁员时,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程序

进行,向员工提供经营状况资料征求员工意见 听取劳动部门意见对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3.3员工在聘用、补偿、受训机会、晋升等不因其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宗

教、信仰、残疾等而受到歧视。

3.4本厂对劳动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时,积极支持,不予歧视,配合完成监督

检查工作。

3.5本厂不允许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对员工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

性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实际接触。

3.6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投拆其遭受的歧视,投拆情况将由公司管理

者代表委派人员调查并对投拆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3.7公司绝不干涉所有员工,遵奉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废、性

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工会的信条规范或要求等的权利,同时绝不会因此受到歧视。

四.参考

4.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88.7.21)

4.2《劳动法》第12条、13条、101条。

4.3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系统册》。

五.附注(无)

篇三:《劳动法多选题》

劳动法多选题:

1. 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区别为( )。

A. 公约需被会员国批准

B. 公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C. 建议书不需被会员国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D. 建议书需被会员国批准

正确答案为:AC

2. 初期劳动法的特点是( )。

A. 多数是从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开始

B. 适用范围很小

C. 有较多的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D. 一般缺少监督条款、责任条款 E. 适用范围较广

正确答案为:ABD

3. 区分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并由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因素有( )。

A.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B.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C. 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D. 这些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 E. 这些关系与劳动关系有逻辑关系

正确答案为:ABC

4.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B. 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C.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D.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统一的经济利益

正确答案为:ABC

5. 劳动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是( )。

A. 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

B. 劳动管理机构的设置

C. 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D. 劳动管理机构的职权

正确答案为:BD

6. 以下哪些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

A. 社会救济

B.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

C. 军人优抚

D. 劳动争议

正确答案为:ABC

7. 在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均确认了( )制度。

A. 集体罢工 B. 集体合同

C. 失业保险 D. 集体协商 正确答案为:BD

8. 由于劳动法基本原则具有( ),因而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可以运用劳动法基本原则对某些劳动关系做出解释,从而解决实际存在的而法律又未明文

规定的实际问题。

A. 细节性 B. 微观性 C. 抽象性 D. 具体性 正确答案为:C

10. 劳动者个人的权益有( )。

A. 劳动就业权 B. 报酬请求权 C. 休息休假权 D. 自主择业权 正确答案为:ABCD

11. 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划分,劳动法律关系可分为( )。

A. 工人劳动法律关系 B. 本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C. 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D. 技术人员劳动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为:BC

12. 按照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行为的目的、性质和职责划分,行为可以分为( )。

A. 劳动法律行为 B. 劳动行政管理行为 C. 劳动仲裁行为 D. 劳动司法行为

正确答案为:ABCD

13. 以下哪些法律事实会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

A.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 B. 劳动者死亡

C.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D. 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正确答案为:ABCD

14. 劳动法律关系,是由以下哪些基本要素构成的( )。

A.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C.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D. 劳动法律行为 E. 劳动法律事件 正确答案为:ABC

15. 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 )。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城镇职工劳动合同 C. 录用合同 D. 聘用合同 正确答案为:CD

16.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法定条款包括( )。

A. 劳动合同期限 B.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C. 劳动纪律和工作内容 D. 合同终止的条件 正确答案为:ABCD

1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劳动合同自行终止的情形包括( )。

A.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B.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C.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D. 劳动者退休、退职的 正确答案为:ABCDE

18. 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外,根据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A.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为: BCDE

19. 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 )。

A. 在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