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里换出生证明

时间:2021-10-27 08:58:59 节日作文

篇一:《换发出生证明需提供如下资料》

换发出生证明需提供如下资料:

1.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2.婴儿接生机构出具的接生证明(含婴儿出生信息)和出院小结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提供的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4.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村委会出具的旁证证明。

6.如不是母亲申领的,应由母亲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申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篇二:《出生证换发的程序和要求》

换发的程序和要求

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换发申请表)予以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

非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换发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未办理户籍手续的申领人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审核后换发出生医学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的只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五、资料齐全的当日即可办理。{到哪里换出生证明}.

2012年元月

篇三:《出生证明换发申请书》

出生证明换发申请书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因原因,导致出生证信息错误,现申请换发出生证明,修改出生证信息,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换发。

原出生证编号: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需修改信息:

特此申请。{到哪里换出生证明}.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四:《出生证换证要求》

出生证换发证要求及流程

一、换发概念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二、换证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

三、无效证件类型

无效证件包括如下5种情形: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业的;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5)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到哪里换出生证明}.

四、换发的程序及要求

1、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予以换

记.

2、非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补发要求及流程

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概念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的机构

补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补发的程序的要求

1、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资料,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篇五:《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

母亲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孩子姓名: 性别: 于XX年XX月XX日出生在XX医院,并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由于(某种原因),特申请为孩子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到哪里换出生证明}.

XX年XX月XX日

篇六:《《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篇七:《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本

篇八:《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

非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申领的,应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某种原因导致无效,或无法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因未用计算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的;项目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等五种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其换发程序: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完整原件。{到哪里换出生证明}.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前,应收回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作废证处理。

原签发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原因后,在不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内容的前提下重新打印、换发。

新生儿未办理出生人口登记前,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要求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由新生儿父母出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请书,并交回未拆切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可以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已经办理出生人口登记的,不再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因当事人在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虚假信息,取得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后,要求变更新生儿或其父母相关信息的;或申请人能够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有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声明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三)原接生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四)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新生儿及其父母亲信息的审查意见;

(六)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的,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变更要求和户籍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对首次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予以变更,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但新生儿的自然状况项目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