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期

时间:2021-10-27 08:10:27 节日作文

篇一:《出生证明有效期》

出生证明有效期出生证明有效期

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样本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 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 -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出生证明

哈尔滨市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辖区) (男、女)

于 年 月 日在 出生。

篇二:《户籍公证书的有效期限》

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

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

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

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

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

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

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

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

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2 治安管理业务常识

2.1户籍管理

申请人申办各类户口事项,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

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近亲属以及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

复印件、申办户口的各类材料。 办理各类户口所需基本材料有:

2.1.1出生、恢复类

(1)出生落户;

1、居民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出

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

证》;6、落集体户的,需要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7、当地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证明材料。

(2)被注销户口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华侨除外)回国恢复户口(仅限原县(市、区)

范围内);

1、回国人员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2、出国前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

明;3、合法有效地居住证明。

(3)境、国外人员申请国内定居落户;

1、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居民凭《台胞定居证》、港澳居民凭《定居证》及《批

准定居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

2、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

2.1.2注销类

1、居民户口薄;2、死亡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医学推断书》;3、应征

入伍注销户口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4、出境、国定居注销户口凭当事人出具的能够证

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

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省厅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

护照等;5、收缴居民身份证(应征入伍除外)。

2.1.3变更更正类

(1)姓名变更:

1、居民户口簿;2、单位或村居街道办事处证明;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性的,需要

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和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

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

或恢复原姓氏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

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2)民族成份变更:

1、居民户口簿;2、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变更的证明。

(3)变更性别

1、居民户口簿;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

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4)更正出生日期;

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从严审查。

1、居民户口薄;2、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材料。

2.1.4分、并户类

1、居民户口薄;2、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或其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3、结婚(离婚)

证或其他书面有效证明。

2.1.5户口迁移类(跨市、县迁移)

(1)、干部、工人调动迁移;

1、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动函;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居民户口薄或户籍证

明;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分居调动或家属子女随迁)。

(2)、离退休人员安置户口迁移;

1、老干部、民政部门的安置介绍信;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证明;

3、居民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3)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

1、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未分配单位需落户原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

3、省院校非山东省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分配后需落户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就业报到

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 证、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

(4)大中专院校及技校学生转、退学户口迁移;

1、办理转学户口迁移须提供:省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转入学校

证明;2、办理退学户口迁移须提供:学校正式批准文件、户口迁移证。

(5)公务员录用(包括选调生)户口迁移;

1、组织部门调令或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居民户

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期}.

(6)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落户;

1、《转业军官通知书》、《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等;2、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簿(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

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户口的);4、结婚证(仅限于夫妻投靠);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7)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2、军

官证(士官证);3、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干部任职命令;4、居民户口簿;5、结

婚证。

(8)购房、投资类迁移户口;

1、居民户口簿;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

本、纳税发票。

(9)、引进人才迁移户口(取得《人才聘用证》的除外);

1、居民户口簿;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其他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3、聘用合同;

4、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

(10)“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

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5、投靠方与

被投靠方双方同意的证明。

2.1.6申领居住证

1、居民身份证;2、在居住地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2.1.7行政收费标准

1、初次申领户口簿免收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每本10元。2、初次办理户口

迁移证和准迁证免收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每证5

元;3、出具户籍证明,每张5元;4、户口薄变更,每次5元(户口薄变更仅限于并户、出

生申报、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服务处所、其他变更事项不得收费)。

2.1.8身份证有效期限 16周岁以下五年

16-25岁十年

26-45岁二十年

46岁以上长期篇四:户籍护照 护照的种类及有效期限分别是什么 护照的种类及有效期限分别是什么? 护照的种类

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我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普通

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

府官员,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

年子女、外交信使等。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

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

年子女等。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转载于:户籍公证书的有效期限)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

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

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护照的内容

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地、性别、发照日期、有效期等,护照均应贴有持照人的照片。 护照的有效期限

护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各个国家所规定的有效期限不同。我国的外交护照有效期为五

年。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类。多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五年,

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多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是发给

在一定时期内一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和一次有效公务护照满两年

后,如有需要,可在国(内)外按规定手续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根据需要决定,但最长不

得超过两年。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标志是护照的扉页在护照号码前有“y”字样;在第4

页上方有“„„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内可出入中国国境一次”字样。我国的因私普通护照有

效期为五年。有效期为五年的护照,过期前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

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办理。在国内延期手续可到各级颁发护照的机关办 理;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关

办理。篇五: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公证的时效、效力问题 《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

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实践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

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

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

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

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

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篇三:《出生证明联网》

出生证明 联网出生证明是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与派出所不联网。但正规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上有防伪标志,派出所有进行简单鉴定的工具,如需准确鉴定,则需要到卫生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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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编辑本段简介

、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编辑本段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