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年最低工资

时间:2021-10-26 22:09:47 节日作文

篇一:《1996-2013吉林省历年来月工资最低标准》

2013

新华网长春6月28日电 (记者姚湜)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吉林省将上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为16.29%。调整后,长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后,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 调整后,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各增加17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16.29%。据介绍,2010年以来,吉林省已经连续四年较大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第一档已经由2010年的650元增长到今年的1320元。 2012

关于发布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吉政函〔2012〕1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8元/小时。{吉林省2014年最低工资}.{吉林省2014年最低工资}.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2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1日

2011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7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3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最低工资标准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6.8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 (市)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1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2010

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

吉政发 〔2010〕1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 (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0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从7月1日起涨至140元

2007年06月09日12:04 新文化报

[提要]:7月1日开始执行;长春标准为650元/月,低于标准,最高5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 王瑾) 7月份领工资时,您千万算一算,看看是否低于新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比过去每月提高140元。和往次“涨工资”不同,松原市今年由“二档”跃居“一档”。

执行标准

最高档650元/月

具体标准如下:长春、吉林、松原市市区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4.6元/小时;其他县(市)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小时。

计算方式

剔除津贴、福利等

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下列各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执行方式

低于标准最高5倍赔偿

如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您可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倍~5倍支付劳动赔偿金。 调整原因{吉林省2014年最低工资}.

我省工资水平全国靠后

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我省上一次调整在2006年5月1日,为何今年再次调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对中、高收入者没有影响,但对目前那些每月只能领到510元甚至更少工资的低收入者来说却至关重要。

这次调整,主要目的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加上去年从全国情况看,我省工资水平在第24位,还比较靠后,因此今年再次调整也很必要。

测算依据

主要参考3个数字

每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都要参考大量数据,并经过细致的调查和测算。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我省的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指数、以往的工资水平和全国其他城市的相关标准等,但最主要的参考依据是以下3个:城镇家庭最低收入户人均消费支出额、城镇最低收入户每个就业者赡养人口的数量、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新闻背景

何为最低工资标准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最低标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览表

时间 一档 二档 三档

1996年 215元/月 195元/月 175元/月 1997年 245元/月 220元/月 195元/月 1999年 270元/月 240元/月 210元/月 2002年 310元/月 275元/月 240元/月 2003年 360元/月 330元/月 300元/月 2006年 510元/月 460元/月 410元/月 2007年 650元/月 600元/月 550元/月{吉林省2014年最低工资}.

2008年 650元/月 600元/月 550元/月 2009年650元/月 600元/月 550元/月

篇二:《2015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里面有五险一金不?》

: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里面有五险一金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5年吉林省最低

工资标准调整了,那么,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5里面有五险一金不?

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吉林省2014年最低工资}.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

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吉林省2014年最低工资}.

那么,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5里面有五险一金不?

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

准: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科学测算,反复论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参考其他省、市调整情况下确定的。具体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低收入群体着想,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三是坚持科学论证。综合分析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数,保证调整幅度和档次划分更为科学合理。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醒,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概念,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

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如,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做了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实发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上可知,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从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来看,上海、北京均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缴

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因此,这两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

篇三:《吉林省2011年5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 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政函[2011]10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7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 /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3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最低工资标准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6.8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 (市)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1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