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对复退军人补助

时间:2021-10-26 21:50:53 节日作文

篇一:《关于复退军人困难补助的申请》

关于复退军人疾病困难补助的申请

***民政局:

本人** *,***村村民,1973—1980年在部队服役,在服役期间,因参加国防施工中腰部受伤后退伍,属残疾军人。现如今,我基本无法参加体力劳动,近年来,我夫妻二人又都患上高血压,长期需要服药治疗,生活上存在很多困难。2012年4月,本人不慎摔倒,致使右手骨折,经人民医院手术治疗,花费了2万多元,由于经济困难,治疗的费用全都是找亲朋好友借的,报销的1.5万元都用来还给亲朋好友尚且不够。现在骨折手术已过去一年多了,需要再次进行手术取出钢板,又得花费7千多元,可是我夫妻二人实在是没有其他的经济收入,家境贫寒,这笔费用对我们来说确实是很难凑足。恳请上级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本人疾病治疗上的补助五千元,其余部分我自己再另外筹集。特此申请。

礼!

申请人: ***

2013年4月15日

篇二:《全国建国后复退得义务兵提高生活补贴通知Microsoft Word 文档 (5)》

民政部、财政部通知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国家军委、国防部、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决定对全国建国后复退得义务兵提高生活补贴通知指出,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国家军委、国防部、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决定对全国建国后的复、退得义务兵实行部分生活补助费标准的要求。通知指出:为巩固国防建设,稳定军心并与世界各国军队接轨,为了加强全民国防建设意识,提高建国以后的复原退伍军人(在部队为义务兵)的生活补贴(其中不包含按政策给予补助的

除外,对正服刑和实行强制劳动管制的,曾经对党、社会和政府有故性破坏的以查证为部队遣送回家的,被部队开除军队,开除军籍的)对那些确实有困难的复退军人还可提高部分标准。一、 城镇复退军人的补贴标准为复退第一月算起至三十周岁得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三十岁至六十周岁的每月补贴为350元。六十岁以上的每月补贴400元。但不包含退休人员和享受国家给予补贴的。二、 农村复退的义务兵的补贴标准为从复退第一月算气至三十岁的每月补贴250元,三十岁以上的每月补贴标准为350元。三、 对曾经为国防建设

作出贡献的老民兵和民政负责人也有相应的补助,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财政支配来发放。此通知从2007年元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民政部 2006年5月1日

篇三:《2011年度关于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汇报》

乐安县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

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中央关于对复退军人补助}.

省卫生厅督查组领导:

根据卫生厅赣卫项管字【2012】5号文件《关于开展2012年上半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对中央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进行了自查,重点自查了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等情况,现将2010年我县中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县情概况

乐安县位于江西省中部,抚州市西南部。全县共辖9镇6乡、1个垦殖场,175个行政村,国土面积2412.59平方公里,人口36.4万,其中农村人口34万,属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全县共有县直医疗卫生机构8个,乡镇卫生院20个,村卫生所205个。全县卫生技术人员986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网点基本健全,做到了初级卫生保健的全覆盖。

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

自2010年以来,我县共得到中央补助公共卫生项目31个,资金总额为5358.38万元。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我局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合理的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无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情况出现,同时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效应。具体情况为: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项目完成情况

2010-2011年共完成居民健康档案182568份,健康教育 412651人次,0-6岁儿童保健40249人,孕产妇保健19158人,高血压病例管理20197人,糖尿病病例管理7135人,重症精神病管理1315人,老年人保健19529人,预防接种269972针次。

2、资金使用情况

2009-2011年上级下达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582.4万元,中中央补助1448.2万,省级补助134.2万元。共拨出资金1410.69万元,结余资金171.71万元。

(二)农村改厕

1、项目完成情况

2010年我县改厕任务数1600户,完成验收数1593户;2011年我县改厕任务数2000户,完成验收数1621户。

2、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共收到改厕资金10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4万

元,省财政补助40万元,共拨出改厕资金103.33万元,结余资金0.67万元。

2011年我县共收到改厕资金13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00万元(实际到位9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30万元,共拨出改厕资金105.37万元,结余资金24.63万元(含财政扣保证金10万元)。补助资拨付至各乡镇财务核算中心,由各乡镇核算中心由发放给农户。

(三)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1、项目开展情况

2010年计划培训621人,实际培训人数596人,培训完成率95.9%;2011年计划培训人员621人,实际培训人数599人,培训完成率96.4%。

2、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收到4万元中央补助资金;2011年收到6.16万元中央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培训材料、场租、师资补助、食宿费用等。

(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2010年收到中央补助资金36万元,由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派出18名医生对谷岗、罗陂、潭港、山砀、湖溪、坪溪等卫生院开展了支援工作。

(五)艾滋病防治

2010-2011年中央共补助我县艾滋病防治资金7.63万

元,两年上级下达我县的自愿咨询检测任务是1450人次,完成1507人次,对县看守所的羁押人员进行了每月1次。筛查了309名羁押人员,查出HIV阳性者1例。

(六)结核病防治

2010-2011年中央共补助我县结核病防治专款25.0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结核病人发现、诊断、治疗、管理及结核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两年全县共发现、管理结核病人586例。

(七)免疫规划{中央关于对复退军人补助}.

2010-2011年中央补助我县103.40万元,用于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及冷链系统建设、疫苗采购。所有乡镇建立了规范化接种门诊, 我县2010年顺利通过了江西省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的目标考核

(八)饮用水水质监测

2010年中央补助我县水质监测资金9.60万元, 共对96个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进行监测。对农村饮用水设置监测点73个,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施建设

2009年以来我县中央预算投资基建项目共3个,分别戴坊中心卫生院医技大楼、湖坪中心卫生院医技大楼和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

(一)戴坊中心卫生院医技大楼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5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50万元,单位自筹5万,该项目于2009年4月28日开工,已于2010年3月30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湖坪中心卫生院医技大楼

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并附属院内绿化,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95万元,主体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大楼

乐安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列为我县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筑面积8384.12平方米(占地面积1390.72m2),6层框架结构,总投入:1898.01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700万元,主体工程现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内外部装修阶段。已收到国债资金537万元。

(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

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我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土建工程建设资金80万元。该项目工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115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项目取得的效益

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卫生事业又好有快发展。通过改水改厕项目的实施,农村的环境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结核病防治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早期发现和治疗病人,避免了结核病的爆发和流行;通过中西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西部地区县级骨干医师培训等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业务技术逐步

篇四:《联城镇复退军人维稳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联城镇复退军人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11月10日区维稳工作会议结束后,联城镇马上召开镇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并根据莲都区信访维稳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联城镇工作实际,于11月11日上午迅速召开全镇干部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区会议精神,部署近期复退军人维稳的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中央关于对复退军人补助}.

我镇高度重视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住村干部到村抓,镇村干部协调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了镇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严格执行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 形成合力。

对镇村干部进行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他们对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的认识。对复退军人开展政策、法规、拥军优属、遵纪守法典型宣传,树立复退军人的光荣感和荣誉感,大力弘扬革命光荣传统,形成工作合力,力争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排摸 落实措施{中央关于对复退军人补助}.

从11月11日起,我镇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住村干部再次进村入户走访排摸复退军人情况,掌握信息动态,做好重点人员的劝说教育工作,对其讲清政策、利害关系以及后果,对重点人员和不稳定人员进行了重点研判梳理,落实专人对其稳控。并进行逐人逐项登记造册并建立了台帐,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应排尽排、应查尽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止11月13日,走访进度达到100%。在走访排摸过程中,加强人文关怀,重点对象和一般对象统筹兼顾、全盘考虑;对部分困难人员提出的纳入低保、生活补助等合理要求及时上报,争取早日解决其实际困难。

四、加强协作 确保信息畅通

各村维稳信息员及时收集和掌握复退军人动态,一旦发现有不稳定因素及上访苗头,要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不得延误时机。坚持每天村到镇、镇到区的信息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通过努力,目前我镇大多数复退军人思想稳定,生活正常。

联城镇信访办 2009年11月13日

篇五:《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号》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

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审 计 署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

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为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审计人员培训以及缓解中西部地区基层审计机关经费困难等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

第三条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专项申请、逐年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中央关于对复退军人补助}.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各省)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专项经费申请,中央财政审核下达。专项经费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抵顶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经费。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财政部是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审计署制定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二)会同审计署审核各省上报的审计专项补助经费预算申请;

(三)按照因素法审核下达审计专项补助经费;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审计署协助财政部分配和管理审计专项补助经费,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地方审计机关承担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或者授权审计项目的项目数量,并提供相关因素;

(二)会同财政部对各省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省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审核、申请、划拨和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规定,会同审计机关制定本地区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细则;

(二)会同审计机关审核本地区审计专项补助经费预算,并向财政部提出预算申请;

(三)负责本地区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划拨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省审计机关具体负责审计专项补助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下级审计机关做好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第八条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是: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补助;{中央关于对复退军人补助}.

(二)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

(三)中西部地区审计人员培训补助;

(四)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困难补助。

第九条 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补助,是指对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或者授权审计项目(不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公证审计)所支付费用的专项补助。

第十条 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是指对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信息资产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的专项补助。

第十一条 中西部地区审计人员培训补助,是指对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开展业务培训所需费用的专项补助。

第十二条 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困难补助,是指对困难地区审计机关开展日常审计工作所需经费的专项补助。

第四章 经费分配方法

第十三条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 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工作量、工作成本、工作实绩和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一)工作量因素,主要是指地方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和授权审计项目所需的工作量,包括:项目数量、项目金额、审计人员人数、外聘专家人数和实际工

作天数。

(二)工作成本因素,主要是指本地区差旅费标准以及当地物价水平。

(三)工作实绩因素,主要是指上年审计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审计的质量和完成的时间等。

(四)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地方财力状况,上年度专款安排情况、专款到位率、专款使用效益等专款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 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按照补助范围内审计机关数量、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规模情况、物价、财力和其他因素进行分配。

(一)审计机关数量因素,主要是指地市级审计机关和区县级审计机关的数量。

(二)信息系统建设规模因素,主要是指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资产规模情况和运行维护支出情况。

(三)物价因素,主要是指当地的物价水平情况。

(四)财力因素,主要是指地方财力状况和人均财力状况。

(五)其他因素,主要是指上年度专款安排情况、专款到位率、专款使用效益等专款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六条 中西部地区审计人员培训补助经费按照补助范围内审计机关人员情况、培训计划、物价、财力和其他

篇六:《残疾军人地方残疾抚恤补助金研究》

残疾军人地方残疾抚恤补助金研究

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自全面实施改革开放战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水平不断攀升,在这一背景下,军人残疾抚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虽然近年来国家每年都在调整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但是仍然存在抚恤金标准调整的幅度和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对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依靠残疾抚恤救济的残疾军人,现有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和保障其实际基本生活需求仍有差距。

军人的残疾大部分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造成的,军人致残必然会使自身和家庭乃至三代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军人的残疾抚恤工作既是社会保障工作,更是一项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的政治工作,同时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