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退伍士兵民政补助

时间:2021-10-26 21:11:34 节日作文

篇一:《2015年退役士兵讲话》

在2015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暨就业推介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学员同志们:

大家好!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在这万象更新的时节,我们在这里举

行2015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班开学典礼暨退役士兵就业推介会,我代表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向一直支持学校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这次培训的各位退役士兵学员表示热烈的欢迎!

为了大家能从容地应对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和越来越高的人

才需求,选择理想职业,实现稳定就业,过上幸福生活,国家对退役士兵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这是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一、作为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我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学校的基本情况。

学校是首批被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学校占地228亩,建筑面积55700平方米。现有教学班120个,在校生6577人,教职工350人,现开设10个专业,其中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会计电算化为省级示范专业。

学校大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投资新建教学楼、餐厅楼、汽修服装专业实训楼、塑胶运动场以及焊接、钣金喷漆实训车间,新增建筑面积17200平方米;改造综合实训楼、机加工实训车间、校园广场等,改造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特别是充实完善各专业、各门类全套实训设备,建成3个实训车间、23个实训室和92个多媒体教室。实训条件代表了全市中职学校专业高度。近年来,全市职业技能大赛主赛场连续设在我校。2011、2012年在全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连续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2013年,在全省169所参赛学校中团体总分名列第六名,其中一人代表省队参加国赛获得三等奖,这是全市参加本次国赛的唯一一个项目。

学校本着发展职业教育,振兴县域经济的办学理念,实施两

条腿走路的举措,在办好全日制职教班的基础上,抓好社会培训工作,彰显职教特色,开拓各种培训资源,不断创新职业技能培训的途径和方法,面向社会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日照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培训基地、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莒县乡村旅游

培训基地,每年为企业及农村培训各类技术人员达6000余人。

二、创新教学 科学管理 强化服务

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和退役士兵培养目标,制定新的教学大纲,建立有利于培养退役士兵技术应用能力的训练模式,同时增设创业课程,加强创业指导,培养创业意识和创意理念,让更多的学员实现自主创业。强化入学管理、教学管理、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四项管理,确保学员参训率和日常学习、生活的安全稳定;在培训管理工作中努力做到配齐教学设备、配备骨干师资和健全管理体系确保伙食质量、住宿环境,做到让学员住得好、吃得好、学得好;做好三项服务:组织好教学服务、提供好就业服务、搞好跟踪服务,确保整个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取得实效。

三、学员要珍惜学习机会,切实提高技能水平

本期培训班根据民政局的安排,退役士兵可自选专业,集中培训3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参加培训班退役士兵学员要珍惜此次培训机会,认真主动学习技能知识。一是要端正学习态度,尽快实现从训练场到市场,合格士兵到合格建设者的转变;二是要有一个好形象。在校学习期间,大家要时时处处以一个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退役不褪志,退伍不褪色,自觉服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把部队的好传统和好作风带进校园,充分展示新时期军人的良好形象。三是要有一个好成绩。用好在校每一天、上好每一节课,做好每一份作业,打牢专业技能基础,尽快掌握一技之长,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用。

四、精选企业,为学员创造更好的就业条件

为使培训学员找到更好的就业途径,学校精心挑选了日照钢铁集团、浩宇集团、海汇集团、山东晨曦集团、等二十余家大型企业供学员选择。

最后,预祝2015年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暨就业推介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祝各位学员学习愉快,事业有成!

篇二:《2015年征兵政策》

2015年费县县征兵工作开始啦!(附政策规定) 2015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便于广大群众特别是适龄青年了解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收集整理了部分征兵工作政策法规,供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参考。

一、今年征兵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今年征兵时间节点安排:6月份,搞好征兵宣传发动,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组织对口业务培训。7月份,进行目测初审,做好征兵体检准备。8月份,开始征兵体检、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初定兵工作。9月份,组织审批定兵,办理入伍手续,进行被装发放,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今年征集的对象都有哪些规定?

答: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三、征集对象的年龄条件有哪些规定?

答: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岁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

四、适龄青年怎样报名参军入伍?

答:从2014年开始,全部实行网上征兵。适龄青年要最迟在8月1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进入网站后,按照说明,先进行注册,而后兵役登记,登记完毕后应征报名。登记报名后须下载打印或拷贝《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提交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站,由乡镇武装部进行目测初审。网上登记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说明,慎重填写,确保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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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大家报名,我县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设有兵役登记处,应征青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由各乡镇武装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网上登记报名等。每一名应征青年都要严格遵守征兵各项规定,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征兵体格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征兵体格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辅助检查、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对身高、体重的要求: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在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征兵(包括男兵和女兵)对视力的要求: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征兵对文身的要求: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颈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六、适龄青年入伍后在部队都有哪些待遇?

答:2014年国家调整提高了军队人员薪资标准,应征入伍的新兵在两年义务兵期间发放津贴,标准为入伍第一年600元∕月,第二年700元∕月。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士官基本工资平均(不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3190元∕月,中士第一年为4150元∕月,上士第一年为 4950元∕月,四级军士长第一年为6000多元∕月。义务兵退伍补助标准,每年为4500元∕月;士官的复员费也随工资调整相应给予增加,下士服役满5 年约5万多元(含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中士服役满8年约10万多元、上士服役满12年约22万多元、四级军士长服役满16年约30万多元。

七、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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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统一标准,统一发放,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2012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6650元,2013年为9027元,2014年为10275元,2015年为11577元。在西藏部队服役和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分别增发1倍、0.5倍;义务兵期间立功受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还会增加10%到50%不等比例(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50%;荣立一等功的增发4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3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20%;获优秀士兵的增发10%)。每年8月1日前,由县民政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由代发银行负责将优待金划入义务兵家庭的个人银行卡中。

2、优待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交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2015退伍士兵民政补助}.

现役军人凭借有效证件参观浏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3、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4、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接受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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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教育考试笔试总分加10分。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由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八、大学生(含2015年高校新生)应征报名及优惠政策

1、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先政策?

答:大学生入伍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

2、大学生入伍的时机和地点有哪些?

答:有四个时机。一是当年高考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作为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入伍;二是在校大学生,可在高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伍;三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在高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伍;四是已毕业一年以上,符合年龄条件,在户籍所在地入伍。我们建议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伍,从优待金领取、家庭享受军属待遇以及若干年后国家对参军入伍军人新的优待政策的落实都有好处,便于联系,便于查询。

3、大学生怎样报名参军入伍?

答:大学生报名入伍要登录全国征兵网登记报名,参加体检政审等。要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将两张表提交到学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盖章,尔后带着两张表在院校所在地或回原籍体检入伍;往届毕业生将《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连同《登记表》交户口所在地县人武部。

4、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普通高中生,参军入伍如何保留学籍?

答:由入伍的高校新生本人或其委托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高校新生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等证件,到县征兵办公室申请办理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 4

5、大学生参军入伍后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怎么规定的? 答: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应征地优待金外,还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代偿、减免限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退伍后复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最高每年6000元)。

6、大学生应征入伍到部队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答: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其他退役士兵的各项政策外,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 (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8、大学在校生士兵退伍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大学在校生入伍服兵役退出现役愿意复学的,可以在原就读学校进行复学;国家对其在校期间交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资助;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的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九、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高校学生入伍的六项新举措有哪些? 答: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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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5年版)》

2015年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7号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已经2015年1月23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5年2月25日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统筹兼顾、体现优待的原则。

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以及双拥考核评比目标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九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接收与移交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当根据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定的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进行接收。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伍时户口所在地。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并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二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第十三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就业、医疗、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四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初级士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中级以上士官,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跨设

区的市易地安置的初级士官和服现役满十二年以上的退役士官,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接收安置通知书。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按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