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时间:2021-10-26 16:51:32 节日作文

第一篇 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劳动监察员承诺书》

劳动监察员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向我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承诺如下:

一、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劳动监察,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勤政高效,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二、 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劳动监察工作透明度。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时间开展劳动保障各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 提高工作效能。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实行查处分离,一案一档,专人管理,在60个工作日内结案。实行对重大复杂案件集体会议讨论制度,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 文明执法。我队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语言举止文明,态度热情礼貌,答疑耐心细致;对不是职权范围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当事人应去的部门。属我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对于投诉举报热情认真

接待,制作询问笔录,待调查处理以后,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务必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

五、 搞好入区企业服务工作。做好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方针,有计划的组织入区企业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完善劳动保障和-谐园区建设。

六、 完善制度,减少环节,公开程序,阳光作业,对越权办理,违法办理以及在办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公开通报查处,绝不姑息。

七、 强化监督,坚持纠、评、建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聘请的监督员对我队的行风进行明查暗访,监督指导。

劳动监察支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书一、接待来访、投诉举报

1、接待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推诿,不拖拉,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随报随接,做到件件记录在案,认真落实;

3、接待来访、投诉举报时,听取陈述耐心认真;

4、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时,解释政策清楚准确;

5、为举报人保密。

二、受理投诉举报

1、案件简单的,当场进行处理;

2、对符合受理条件需要立案处理的,在七日内立案受理;

3、立案处理的,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市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三、执法检查

1、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少于2人,主动向用人单位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做到仪表端庄、依法行政;

2、工作中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忌语;

3、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

4、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时,实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5、公开程序,阳光执法,杜绝越权办理、违法办理以及违纪办理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荆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一、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二、规范服务,创先争优。加强举报投诉服务大厅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坚守“四最四零”窗口服务承诺,做到举止得体、服务热情、受理及时、处置妥当,争创优质文明服务窗口。

三、严格执法,提质增效。开展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劳动用工年审等工作,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发挥“两网化”管理作用,实现监察业务下移,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四、完善管理,建章立制。结合绩效管理及目标考核,不断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不断推进执法服务和机关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五、强化监督,勤政廉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打造清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劳动保障监察形象。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承诺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被检单位或个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证明身份。

二、告知被检单位或个人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式、方法。

三、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理,从证实有违法事实之日起30日内结案,情况特别复杂的报经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结案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五、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或个人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六、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决定应当在接到回避申请的三日内做出。

七、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篇 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镇内各企业),重点是辖区内非煤矿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用工较多的各部门。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规章制度订立及执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5日至7月14日)。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讲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身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8月4日)。人保中心、派出所、总工会、群工办、安办、安监站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修订)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报有权处理机构。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8月5日至8月10日)。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人保中心、总工会、派出所、群工办、安办、安监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中心,由人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片区党总支书记及同志为工作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依法处理处罚。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对下属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人保中心、总工会组织除了要协同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外,还要切实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与工会法律监督的协调配合,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人保中心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总工会要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对所在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督促用人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材料。一是请各企业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劳动用工自查表报送人保中心;二是请专项检查小组认真分析总结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及附表报送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三篇 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6窗口单位作风改进工作方案》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扎实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造绿港口新城升级版、产城联动示范区”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次创业跨越年、产业提升年、城建提速年、产城联动示范区启动年等活动为载体,以巩固“三级联创”活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成果为基础,以推进窗口单位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以自查自纠、公开承诺、群众监督评议、上级明察暗访和加强基础建设为主要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努力在服务上形成品牌,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实施范围

这次专项行动包括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各类窗口单位,即:

(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劳动就业中心;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社会保险中心;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五)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行政审批股;

(八)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三、任务目标

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是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作风好坏关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关系到能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人社部门的口碑和公信力、执行力,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局窗口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一手抓软件、一手抓硬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健全制度、完善政策、理顺体制、优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在改进作风、提升服务上取得明显成效。

(一)规范服务公开化。要结合窗口单位的服务特点,全面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统一着装或挂牌服务)、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努力使在窗口单位办事的群众少跑一回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

(二)严明纪律正规化。要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工作纪律,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要求,做到“四杜绝”,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徇私越权现象;严格信息管理,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杜绝擅自脱岗“空窗”现象;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杜绝慵懒散漫现象。

(三)文明用语规范化。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各类窗口的服务特点,规定并推行文明服务用语,从群众进出门的接送,到每一个办事流程环节,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做到服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形象和蔼可亲,手势、姿态具有亲和力,大力提倡人人多一分主动、多一分热情、多一分关怀。

(四)场所设施标准化。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规范对窗口单位在标识、标志、形象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提出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要公布部门、集体、个人承诺和工作标准、业务标准、权限标准。要张贴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摆放各类业务宣传资料,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空气流通。要设立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监督电话,配备防火、防盗、监控等设施。有条件的窗口单位,要不断提升信息化、电子化、智能化以及“一站式”服务水平。

四、行动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4月开始,到10月底基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重点围绕开好头、起好步,抓好四件事: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和行动要求,逐级进行工作部署;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检查指导和跟踪问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讲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认识、统一思想、营造氛围,调动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四是搞好结合渗透,学习借鉴“三级联创”活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针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窗口服务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时整改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至8月,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系统各窗口单位普遍开展专项行动。按照整改服务、规范服务、提升服务三个步骤,重点围绕改进作风做好九项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步,整改服务(4—5月):

1.自查自纠。突出围绕工作理念上,是否把“人民”二字放在心上,强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意识;工作程序上,是否流程规范、环节简化、时限合理;工作作风上,是否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积极作为;工作实效上,是否效率提高、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等方面,进行对照自查。对梳理出的问题,整改面要达到100%。

2.畅通渠道。通过电话回访、填写意见表、网络投票等形式开展对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采取适当方式对群众作出承诺,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民评代表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民评代表的监督指导作用,畅通评议监督渠道。

3.典型引领。通过开展创先争优等系列活动,对照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跟进、赶超的具体措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并有计划地确立个别示范窗口、岗位、个人,通过亮牌示范工作等形式,在服务规范、纪律严明、用语文明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步,规范服务(5—6月):

4.改革审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公开审批标准,削减环节,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一般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复杂项目办理不超过5个环节,审批承诺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积极推行“联审联办”、“同城通办”等审批机制,进一步提高效能,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

5.优化流程。全面梳理“马上就办”事项,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结果公布、监督渠道等,确保在第一时间启动“办”的程序、进入“办”的状态,做到集中收件、统一服务电话、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少受罪,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舒适度。

第三步,提升服务(7—8月):

6.建强队伍。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服务规范、文明用语培训和职业纪律、道德教育,组织开展技能比赛、岗位练兵、工作创新等活动,努力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7.持续改进。对日常巡查、服务对象评议、监督检查、效能投诉的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提出窗口单位管理持续改进的内容、方法和目标,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并跟踪检查改进的效果;对事关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投诉,特别是对反映强烈、投诉频繁的典型案件,要快查快办;对重大、紧急的投诉事项,必须立即进入办理程序。

(三)总结评价阶段。9月至10月,重点围绕固化成果,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搞好总结。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全面总结(9月10日前书面及电子文稿报送局综合股),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考核评议。采取自上而下、逐级逐项逐人的方式,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公示。三是完善机制。对开展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改进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窗口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在今后工作中巩固、延续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丰富人性化服务手段,拓展信息化服务渠道,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到“十二五”期末,总体形成较为系统的各项服务规范、流程、标准和监督评价机制。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本局各股室(单位)、窗口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综合股,负责日常工作。各股室、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本单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认真学习领会专项行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此次专项行动由局综合股牵头,纪检组密切配合,窗口单位也要制订细化行动方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窗口单位要率先垂范,当好表率,在强化自身建设、切实转变作风的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和提高。本局各股室(单位)、窗口单位及基层平台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要积极响应、主动作为、认真谋划、严密组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贴近群众、开门纳谏、自觉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抓好任务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服务对象人数多、工作量大、有投诉记录的窗口单位重点督查,及时采取改进措施。要关心爱护窗口工作人员,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及时帮助窗口单位解决问题和困难。窗口单位要努力践行服务承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群众投诉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发动窗口单位全员参与,主动建言献策,自觉改进服务。在本局门户网站开设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等情况,注重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典型培树工作,积极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动态信息。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推广窗口服务人员文明用语。加强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强化服务理念、服务意识、礼仪习惯和工作纪律的教育宣传。完善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意见信箱、聘请廉政勤政监督员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全方位监督。

第四篇 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览表》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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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劳动保障监察实施过程中,具体做到: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坚持群众举报、群众监督与依法监察相结合;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劳动保障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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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公务出示证件,说明身份,不超越职权,不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保障监察员廉政规定

一、劳动监察员应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行为;

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接待他人热情不厌,解释政策清楚准确,工作语言文明简洁;

四、勤政为民,接受群众举报不推诿,案件调查不拖拉,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六、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和暂扣款物;

七、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钱物、宴请、娱乐活动等。

九、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地点,要设立投诉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转入或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应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做到件件有结果,要求投诉举报处理率在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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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待群众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明确答复、认真处理。接待人员必须对来访群众抱着满腔热情的态度,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在《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中详细记录,以便处理。答复群众来访、投诉举报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及时准确,不得推诿、塞责。

三、来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来访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投诉举报时,应讲明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家庭住址以及被投诉举报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五、投诉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虚构捏造,对诬告或作伪证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听从接待人员的询问、解释、答复和法制宣传教育。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群体性案件推选3~5名代表来访。

十、劳动保障文明执法服务承诺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无偿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咨询服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依法监察,文明办案,秉公执法。对用工单位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批评处罚为辅,坚决做到不以罚代管,不乱检查、不乱罚款。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接到用人单位报送年度审查书面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凡符合规定的投诉及举报案件,从接到举报或投诉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6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情况复杂的案件经批准,90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重大案件24小时内展开调查。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以鼓励和保护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斗争,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

六、树立公仆意识,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对被监察单位和相对人做到不吃、不拿、不卡、不要、不接受馈赠。

七、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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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最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社会实践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岗位

社会实践报告

学 院:

学 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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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社会实践目的 ..................................................................... 2

二、社会实践时间 ..................................................................... 2

三、社会实践地点 ..................................................................... 3

四、社会实践单位介绍 ............................................................. 3

五、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 3

六、社会实践总结 ..................................................................... 5

(1)社会实践体会 .............................................................. 6

(2)社会实践心得 .............................................................. 7

(3)社会实践反思 .............................................................. 8

七、致谢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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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巫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