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

时间:2021-10-26 16:27:54 节日作文

第一篇 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2017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调查的社会实践报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话题。面对下岗现象和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就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话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法。最有效的是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难免有一定的盲目性,为了准确把握住下岗职工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心态调查是很必要的,以下便是近百名下岗职工的心态。

我们最需要的是家人的支持

对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中国人来说,下岗无疑就是个沉重的打击,要从阴影中走出来,很需要别人的支持。当人们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得到的是家人的安慰与帮助。在被调查的下岗职工中,绝大多数认为,家人支持有利于他们再就业,此工程的启动,离不开政府和社会扶持和帮助,但同时家人也应支持。为工作而奔走了一天的妻子,看到桌上热腾腾的饭菜和丈夫体贴的话语,会是怎样的感动。而这一切都能让他们调整自我,(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fanwen.原创提供)以积极的心理参加再就业。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得到支持,是其寻找新的岗位,稳定再就业的关键。所以,职业指导人员在对下岗人员的指导中,也应当有意识的去了解来访者下岗后找工作是否得到家人的支持,根据来访者家人的支持程度确定其再就业的难度,从而有意识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应与来访者家人取得联系,做他们的工作,这样可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再就业培训好可惜机会少--下岗职工埋怨说

进行再就业培训,为下岗职工灌输市场经济知识,宣传再就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已上岗的人员现身说法,这样能增强他们再就业的本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职业培训作为解决失业的一种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手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坚持培训后再就业的基本方针,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目前,下岗职工对其已基本认可,他们认为培训对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有很大帮助,但也同时反映,在被调查对象中,仅有少数人接受过再就业培训。这表明,我们现在进行的再就业培训没能够真正的把下岗职工吸引过来。因此,以后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时,应该注意培训的内容是不是下岗职工迫切需要的,同时,还应注意宣传力度,尽量让大多数下岗职工知道在那进行什么内容的培训。

招聘市场也需要打假--下岗职工呼吁

在下岗职工看来,劳动市场上招聘和用工行为的不规范,特别是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对他们的再就业,产生了很大的阻碍作用,比如有些单位并没有招人的目的,他们在媒体上作招聘广告仅仅想利用招聘广告的广告效应,打着招聘的幌子,为自己的单位做广告。这样,来应聘的人就不由自主地成了他们单位的义务广告员。这种欺骗行为给下岗职工再就业带来很坏的影响。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更重要的事会给他们带来精神损失。因此,在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中,职业指导员要让下岗职工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求知应对技巧,以便避开招聘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职业指导是再就业工程的金钥匙

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职工的再就业情况之中,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下岗职工,应采用不同的职业指导方法,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第一类是:下岗后能很快适应,感到下岗是一个好机会。他们对再就业要求比较高,希望能得到一份发挥自己能力的工作。这就应该给他们提出高要求,准确发现他们的优势并鼓励他们在新环境中锻炼自己,推荐又创造性的工作而且使其在原企业中无法发挥的新职业。

第二类是:下岗后心理不平衡,带着情绪找工作,且时常抱怨,爱发牢骚。应给他们说的机会,实在的对待,引导其正视自己,了解人才劳务市场,帮助其学会考虑问题,推荐一份具体性的工作。

第三类是:家里有一些具体困难的,他们对工作选择不挑剔,只要离家近,不上夜班有休息日,能顾家就行。因此他们不难找工作,如保洁工,值班员,他们都能很快接受并干好。

第四类是:比较有传统观念的女性,他们经历比较坎坷,多数插过队,下过乡,素质较高,下岗后家里生活条件随之下降,他们希望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们的自信已被多年的不顺磨掉了,应从其身上找到闪光点,让他自信起来,推荐独立负责的管理工作等。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

以上四类是较常见的,还有许多更具体的问题,需要具体解决。因此必须认真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新路子。使再就业指导工作能对症下药,帮助下岗职工尽快找到新的岗位,维持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下岗职工再就业心态调查的社会实践报告

第二篇 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201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及工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

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12号、*委发[2002]3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委发[2015]11号)通知精神,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再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县级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努力,我县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按照*委查[2015]2号文件督查要求,经组织专人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再就业配套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12号,*委发[2002]31号和市委、市政府*委发[2002]24号文件要求,我县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操作性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了再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制定和出台的配套文件有:中国共产党***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发[2015]17号),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部门促进再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委办发[2015]20号),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和实施再就业救助工程的通知》(*委办发[2015]54号),《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帮助联系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通知》(*委办[2015]32号),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委办[2015]42号),县人事局、监察局、编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五部门《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情况调查的通知》(*人发[2015]9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县20个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机构的通知》(*编办发[2015]4号),***县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联审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府办[2015]22、23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规程》(*劳社发[2015]27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15]28号),***县国税局《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5]80号),***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地税发[2015]20号),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十二个县级部门联合行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劳社[2015]10号)等14个配套性文件,各类文件对享受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安置富余人员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再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做了明确规定,文件的出台对加快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建立完善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将扩大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的要求,建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级十五个部门参加的全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把再就业各项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逗硬考核,实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督促落实。为把工作落到实处,我县以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十七个县级部门关于再就业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并对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目标任务,实行层层分解,纳入年度考核,为我县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和措施保证。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今年把再就业工作任务目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并把新增就业人员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救助对象就业等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再就业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监督,对资金的筹集,使用项目作了明确规定,现运行良好。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情况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

按照中发[2002]12号、*委发[2002]31号、*委[2015]11号规定:全省城市街道县政府驻地的城关镇和较大的建制乡(镇),应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要求。为抓好机构平台建设,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以*委发[2015]17号文件明确规定,曲山、擂鼓两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其余乡镇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县编委以*编办发[2015]4号文件正式对全县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机构作了批复,按照县编委批复要求,全县20个乡镇已全部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54人,其中:劳动保障工作所2个,工作站18个,专职人员2人,兼职人员31人,站、所长21人,并统一制作了机构吊牌、印章,落实了办公场地,印发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规程、工作职责、岗位制度。并拟定在今年4月下旬由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对所有乡(镇)站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及工作情况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www.suibi8.com,仅供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三篇 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2015建立再就业优惠政策长效运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目前,市区实施运作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税费减免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岗位奖励政策、职介补贴政策、就业培训政策等。这些政策对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帮助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目前都是阶段性的,按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到2015年年底,上述优惠政策执行都要到期或即将到期。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让再就业优惠政策得以延续,在失业人员再就业长效帮扶方面不断发挥作用呢?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市的实际,让所有再就业优惠政策都永久性地实施,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一是财力有限,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概念本身也是阶段性的。因此,在“全面推进”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比较现实的选择应该是“突出重点”。这个“重点”是什么呢?我们认为,这个“重点”应该是对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的政策扶持上。从人本学的角度来说,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最能发挥人类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从经济类型的角度来看,个体、私营经济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着眼于未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又最有发展潜力,可直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地降低失业率。引导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可扩大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注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加大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有利于增强失业人员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近年来,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先后在城西和城北街道开展了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试点。失业人员只要有项目,有经营场所,并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就可以由政府补贴,期限为三年;失业人员如从事来料加工等灵活就业的形式,也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费用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这些政策的推出,大大激发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二年时间,已经有2000多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到了政府的社保补贴,累计金额达200多万元。因此,建立长效就业帮扶机制,就再就业优惠政策这一块来说,应该是紧紧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方面做文章。第一,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可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鼓励企业、民间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兴建一批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市民素质、陶冶情操的社区娱乐室、阅览室、健身房、健康咨询服务所、法律服务所、食品配送站、社区安保室等公益性项目,失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失业人员工资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收取小额的服务费中支出。地方财力许可,失业人员工资也可全额从再就业资金支出,免收服务费。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选择一批投资前景较好,并辅以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给予扶持。主要项目:社区保洁、保绿、保安、保秩等项目,如小区园林、车辆停放场、休闲会所等。失业人员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可由社区居委会作为牵头单位,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社区的卫生保洁、安全巡夜、来料加工等项目,由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第二,逐步扩大税收减免范围,激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在具体的操作思路上,可分三步走。第一步,也就是目前我们正在运作实行的做法: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除可以一次性获得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如果是微利项目,可享受社保补贴。此外,可以享受税、费的减免。只不过这当中有区别,国有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税免费,集体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费但不可以免税。第二步,打破集体企业、国有企业身份的界限,一视同仁。国有企业出来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集体企业的也可以享受。根据我们、我们浙江集体企业人员众多的实际,如果这一块放开,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那必将大大激发他(她)们自主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数必将大大增多,因为在各项优惠政策中,税收的减免政策力度最大,失业人员的获益也最多。第三步,彻底打破身份界限,全面放开,只要是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不管你原先是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还是城镇失业人员,也不管你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可以先局限于城镇,再逐步向农村推开),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政策和一定额度开发就业岗位奖以及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当然,优惠政策的一些具体内容

第四篇 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内容提示:

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

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

公安、交通部门优惠政策

文、教、出版部门优惠政策。

环保、人防部门优惠政策

(一) 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 社区就业税收优惠

(见:一、开展社区就业工作)

2. 承包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土地使用费(见:湘发[19]12号)

3. 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开业1年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给予优惠支持(见:湘发[19]12号)。

4. 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税务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二) 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

1. 可享受免费培训一次、免费职介三次。

2. 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免收培训费、职介费。

3. 办理劳动事务时,免收代理服务费。

(三) 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半或免征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见:湘发[19]12号)。

2. 申请工商登记注册的要优先办理,简化和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 经批准后,可从事临时经营。

4.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见:工商个字[19]120号)。

5. 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工本费和"开业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四) 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

1. 财政部门。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租赁或占用国有资产的,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1至2年国有资产租赁或占用费(见:湘发[19]12号)。

2. 物价部门

(1) 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验资、评估、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2) 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管理费,一律减半收取。 (以上两项见:湘价费字[19]99号)。

3. 金融机构

(1) 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给予贷款支持(湘发[19]12号)。

(2) 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见:银行[19]278号)。

(五) 公安、交通部门优惠政策

1. 公安部门

(1) 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驾驶证"、"非机动车牌照"的工本费,减半征收。

(2) 报考汽车驾驶证考试时,考试费用减半征收(见:湘价费字[19]99号)。

2. 交通部门。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公路运输业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六) 文、教、卫、出版部门优惠政策

1. 文化部门。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2. 教育部门。生活特别困难的,其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见湘发[19]12号)。

3. 卫生部门。需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4. 新闻出版机构。需依法办理的"书刊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七) 环保、人防部门优惠政策

1. 环保部门。从事饮食加工、印刷等行业,排污费免缴,只缴超标准排污费。

2. 人防部门。免收"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

(以上两项见:湘价

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贯彻落

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

知》

2002-10-21 并地税征发[2002]第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晋地税征发[2002]18号《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继续落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各单位务必于10月28日前,将《税收优惠政策受惠职工总人数统计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让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征管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2002]1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从1997年起,省政府及省局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发各地贯彻执行。近来,省委、省政府对这些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十分关注,国家计委专门下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

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656号),要求对涉及下岗职工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

为了切实作好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现要求各市、地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维护下岗职工的权益,减轻下岗职工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和执行省政府、省局制定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切实把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对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调研,作好税收优惠政策受惠人口和税负减让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并针对执行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税收政策或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

1、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劳动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晋地税所发[1999]38号);

2、《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晋地税流发[1999]14号);

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晋国税征发[1999]29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若干意见的实

第五篇 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企业聘用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聘用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并且有失业证,请问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有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

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第六篇 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下岗职工创业优惠政策》

1、下岗家庭创业 减免三年税收

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今年将重点扶持发展下岗工人家庭创业组织,不仅在岗位和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上给予优惠,还将减免创业人员三年的税费。

市民申办家庭型创业组织可享受五项优惠政策:家庭型创业组织发起人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家庭型创业组织认定表》、创业计划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居住地或自有场所的证明、《家庭型创业组织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接受认定。

1、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的,向市劳动部门申报认定,领取证明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3、享受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三年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自认定之日起,可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劳动部门免费提供三年代理服务;

5、创业人员可参加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的创业培训。

2、 据营业税法规定:下岗工人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所以:

1、要免税的话要求你从事个体经营或社区居民服务业.免税期三年.

2、在03年到05年之内根据你所在地区的不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1000-5000元.低于起征点的不纳税.

3、要是害怕收税的人骗你就向他索要完税凭证,就是税务局会开给你一张已经交纳过税金的统一格式证明.你把证明上的金额和实际交纳的税金核对一下就可以知道.

第七篇 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

政府对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

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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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报业网讯 (一)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二)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四)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

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六)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

(七)城镇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积极解决好发展劳服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