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时间:2021-10-26 14:59:53 节日作文

第一篇、劳动仲裁开庭程序的详细流程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导读: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包括了仲裁庭的准备阶段、仲裁庭庭审阶段、庭审辩论阶段和调解,裁决阶段四个主要的阶段,那么每个阶段所包括的流程是如何操作的呢?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

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

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第二篇、申请劳动仲裁须知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劳动争议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是终止的过程而产生的,在劳动争议中往往是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害,在权利得不到维护的情况下而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的。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作为申请人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笔者在长期的办理劳动争议纠纷的过程中,总结有如下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和为贵”,如是能够协商尽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尽可能不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得到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倾斜保护,并法律规定在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案件免受仲裁费用,在今年劳动案件处于井喷状态。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了,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这时往往是非理性的,冲动的选择仲裁来解决,实际劳动者的做法并不可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出现矛盾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劳动者正确的选择应积极的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向用人单位据理力争,尽量多的争取自己的权利,而用人单位的心态也不希望事情越搞越大,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希望因该件事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为其主要的精力还是在生产和经营上,所以只要双方能真正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互谅互让,完全有可能协商解决好,调解协商是处理双方争议的最好的方法,也就有可能达到双赢。因为劳动者应意识到选择劳动仲裁是万不得已的情况才这样做,因为通过劳动仲裁,不仅仅双方的矛

盾激化了,伤了各自的和气,而且是费时、费事、费力、损财。

二、劳动仲裁前证据的准备是决定官司胜算的一半

劳动者应充分的意识到在发生纠纷后,在提出劳动仲裁前,与对方协商的过程中,既是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同时也应是为在协商不成,需要对簿公堂时做好充分的准备,而其中证据的准备是至关重要的。证据的收集往往在没有提出申请仲裁时容易获得,一方面因与用人单位还没有完全成为对立的状态,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所以用人单位的戒备心理不强,在这种情况,劳动者往往容易收集证据。如公司的考勤制度、规章制度等,员工可以容易取得。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提供证据。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是对用人单位进行电话录用等,证据的取得有一个时效性和合理性的问题。

三、确定好被申请人和管辖机关

一般情况劳动者需要主张权利的对方是自己供职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成为了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前需要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去了解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并要求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如在广州原来出具一份工商登记证明需要支付60元,现在据了解只需要1元钱就可出具证明了,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如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非常复杂,不能立即确定所告的主体,还是建议劳动者先向律师咨询清楚后再申请仲裁。

劳动者还需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就是到哪里去告,也就是管辖机关

是哪里。劳动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管辖的机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或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提出仲裁,劳动者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管辖地。劳动者作出选择是方便就近的原则去考虑,在实际中往往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不是很好把握。如某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江苏,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某员工在广州办事处工作,家也在广州,该员工选择了广州作为管辖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员工要证明广州是履行地,如提供劳动合同,在该合同中约定该员工的工作地点在广州,另提供工作场所在广州的照片、宣传资料证明工作地址在广州等,最终在广州的劳动仲裁机关同意管辖。

四、书写好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劳动仲裁的法律文书,是非常重要的材料,所以劳动者应该认真对待和填写(在本网站的规范文书有专门的格式)。申请书分为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申请人应尽量写明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身份资料有利于仲裁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核实双方的身份,联系方式有利于及时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联络等。第二部分,是申请事项。在申请事项中应做到明确、具体、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不相互矛盾。明确是不应含糊不清、所写的请求没有明确的请求,如请求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要求被申请人赔偿,这样就是非常不明确,应写明具体是什么责任、赔偿什么损失。具体的请求不仅仅应写明是哪一项(哪一类请求)还应写明具体的数额、金额、时间,如需要单位支付加班

费用,应写明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的加班费用,金额是多少,并应附上计算清单。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对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不是任何请求均可以受理,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就不是属于劳动仲裁范围,而是通过社保部门或是政府行政机关处理。提出的请求不能互相矛盾,如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多少元,又同时提出请求继续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到恢复劳动关系止,这两个请求就是互相矛盾的,一个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一个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赔偿,不能同时并存。在第三部分(事实和理由),应注意简明叙述案件的基本事实,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提出申请事项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不要写成论文,罗列论点、论据、论证,或是将一些与本案件毫不相干的事实写在申请书中,劳动者应有换位思考的习惯,劳动仲裁机关在立案或是在审理时,所要了解的也是上述这些情况,仲裁人员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经力去理会哪些毫不相干的问题,反而有可能削弱了对关键事实的认定。

五、在立案时应有证据清单

对于证据清单有些仲裁机关会要求的比较具体,也要求填写证据清单,但是作为申请人应意识到不仅仅是劳动仲裁机关需要证据清单,而且申请人也需要。作为专业律师,一定会整理好证据后,制作证据清单,并标明证据的顺序号,因为律师非常清楚,证据材料是仲裁材料的最重要材料之一,证据是用来支持申请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反驳对方陈述的虚假性,以得到仲裁机关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

证据清单在给仲裁机关的同时,自己也要存底,只有这样,在开庭时申请人才清楚到底向仲裁机关(也需要向对方提供一份)哪些证据,不会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或处于被动的状态。

六、案件受理后留意举证期限

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只是正式开始了仲裁活动,在受理后,劳动仲裁机关会发给申请人一些资料,主要是告诉申请人案件已经受理,以及风险告知书,还有需要填写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仲裁机关还会向申请人告知举证期限,申请人应特别留意举证期限的规定,一般举证期限是15日,最多不超过30日,在该举证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仲裁机关提供新的证据,申请人应在举证期限时间内提供证据,不能超过该时间,如是超过该时间劳动仲裁机构有权利不组织质证,不采纳该证据,同时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人应在该时间内向仲裁机关提出证人出庭的申请,以便得到仲裁机关的允许,并且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增加、变更、放弃申请事项。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其他与证据有关一些要求或是作出证据的补充。

七、证人出庭作好充分的准备

在证据中有一类证据是证人证言,而且法律规定证人需要出庭,其证据才有效力,如只是证人证言,没有经过出庭陈述证言和对方的质证,该证人证言是没有效力的。申请人(特别是劳动者)所掌握的证据往往很少,或是不充分,需要其他证据来加强证明的力度,而证人是比较有力的证据,但是证人本身是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可能随着环

第三篇、劳动仲裁庭审流程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流程

一、庭审前活动

(一)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宣布开庭

仲裁员:本委受理XXX(申请人)与XXX(被申请人)争议案件,现在开庭。

(三)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庭由仲裁员XXX独任审理,XXX担任记录人员。

(四)核对当事人身份

仲裁员:本案申请人为XXX,其委托代理人为XXX;被申请人为XXX,其委托代理人为XXX。

第三人为XXX,其委托代理人为XXX。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五)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有委托代理

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请仲裁、辩解、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权利。同时,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义务。

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本庭组成人员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仲裁员: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

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申请本庭组成人员回避?……

二、仲裁庭审理

(一)申请与答辩

1、仲裁员:请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仲裁员: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答辩。……

(二)调查与质证

1、仲裁员提问申请人:……

2、仲裁员提问被申请人:……

(确定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工资水平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等关键问题)

3、仲裁员提问第三人:……

4、仲裁庭质证:

仲裁员:本庭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先告一段落,现在进行证据的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双方应当

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质证按如下程序进行:

(1)明确当事人提供证据目录;

(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

仲裁员:请申请人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仲裁员:请被申请人提出质证意见。……

仲裁员:请第三人提出质证意见。……

(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

仲裁员:请被申请人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仲裁员:请申请人提出质证意见。……

仲裁员:请第三人提出质证意见。……

(4)双方当事人对第三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

仲裁员:请第三人说明证据证明事项。……

仲裁员:请申请人提出质证意见。……

仲裁员:请被申请人提出质证意见。……

(5)证人出庭作证

仲裁员:现在由证人出庭作证,核实证人身份。……

仲裁员: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

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向证人发问,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仲裁员提问证人:……

仲裁员:请申请人向证人提问。……

仲裁员:请被申请人向证人提问。……

仲裁员:请第三人向证人提问。……

仲裁员:请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仲裁员:请证人退庭。

(三)仲裁庭辩论

仲裁员:本庭对案件质证部分先告一段落,现在进入仲裁庭辩论阶段。……

(四)仲裁庭调解

仲裁员:当事人双方是否愿意进行仲裁庭调解?……

1、调解成功,制作仲裁调解书。

2、调解失败,

仲裁员:在本庭主持下,经过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作出裁决。本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择日对本案作出裁决。当事人在闭庭后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上面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申请补正。

三、宣布闭庭。

仲裁员:本案已庭审完毕,现在闭庭。

第四篇、劳动仲裁开庭程序的详细流程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仲裁庭程序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

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第五篇、劳动仲裁通知书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

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依据客观事实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提出自己的请求事项。请求不当或随意扩大请求范围,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按时出庭。当事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书后,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场所。当事人有正当

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仲裁委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

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

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

到庭。

四、遵守仲裁庭纪律。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违

反仲裁庭纪律,经仲裁庭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

按缺席裁决处理。

五、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

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六、注意事项。依法、公正、及时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为促进

廉洁执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特向当事人及代理人提出下列注意事项: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办案人员行贿、送礼和请吃;

(二)不准为办案人员购置物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准自己或委托他人向办案人员说情;

(四)不准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五)不准诬告陷害办案人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参照民事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1、当事人在参加仲裁活动中,应当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个人

的,应提供身份证件、通讯地址、电话及劳动合同等;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等。

2、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

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成立的事实承担举

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当事人因下列事项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劳动报酬支付;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劳动者出勤状况; 工伤待

遇给付;经济补偿金给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其效力;

商业秘密保护;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与争议有关的其他证据。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关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前提交证据。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要求补充提交证

据材料的,经仲裁庭许可,应在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

补充证据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

6、证据应当在开庭时由双方当事人质证。除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而

必须质证的以外,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不同意质证。当事人 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7、当事人向本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本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

品。同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的名称、

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

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证据材料副本。

8、当事人向本委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9、当事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仲裁开庭前书面

提出,并经本委许可。

10、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仲裁开庭前前书面提出。 (仲裁委印章) 附:证据清单篇三: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 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

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

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

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以下争议案件: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

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

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

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

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一)劳动争议的管辖:

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

裁委管辖;

2、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

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

3、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六区,而是位于远近郊区或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

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二)人事争议的管辖:

1、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为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院的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中央

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辖

区,而聘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上述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

2、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除朝阳区、海淀区和

顺义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暂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

四、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当事人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

的立案接待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携带有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 定决定是否发给您申请书(空白)。当事人应按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工作人员,然

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单位为多个

单位的,按照被申请人单位数量增加申请书副本)。申请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需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落有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外,还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

名称及确切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明确的申请请求及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

单位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

证明、工作证等材料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

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

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

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

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授权委托书(具体要求见“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的权利义务(六)委托代理人参加

仲裁活动”)。

7、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见“五、关于证据”)。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不

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关于证据

(一)举证责任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

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

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

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人事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人事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人

事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变更、

终止、解除、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

举证责任。

5、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

任。

(二)证据要求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根据对方当

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提交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和两份完整的书面

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对证据 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

仲裁委收存。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仲裁委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收

件人和签收日期。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对中文译本有异

议的,由仲裁委指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付,案件审结后由败

诉一方承担。

4、当事人向本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

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

该所在国订立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或限

时举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补充证据

当事人自行要求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提交;逾期补充的证据,

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仲裁庭应当安排质证,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仲裁庭不

安排质证。但仲裁庭认为补充的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是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证据,可以

要求当事人质证,当事人拒不质证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仲裁庭视案情需要,有权力要

求当事人庭后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逾期不能补证的,应当承

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七)证人证言篇四:劳动仲裁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当 事 人 权 利 义 务 告 知 书

(一)当事人权利享有的权利 1 .、申诉方有提起、放弃申诉请求的权利;被诉方有承认或反驳申诉请求的权利。

2、双方有向仲裁庭提供本案证据、证人、请求鉴定、勘验的权利、有为自己申辩和相互

进行辩论的权利。

3、双方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4、双方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申诉的权利。

5、双方有选择结案方式的权利。

6、双方有查阅和补证庭审记录的权利;经仲裁庭许可,双方有自费复制本案庭审材料的

权利。

7、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有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8、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一方拒不履行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的权利。

9双方有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二)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1、依法行使权利,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

2、如实陈述事实,如实回答仲裁员的提问。

3、自觉遵守仲裁庭秩序,听从仲裁庭指导。

4、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举证。

5、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

6、不得有激化矛盾或规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申诉人和被诉人的事实和理由,并向仲裁庭递交陈述意见书,陈述自己争议

的意见。

2、有权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活动,并在庭审中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申辩。

3、有权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确定其承担的义务向人民法院题出起诉,有权履行遵守规

则,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及仲裁裁决书的义务。

(四)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1、证人应根据当事人、仲裁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

2、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

3、证人应就自己所作的证言,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当事人各方的询问,有权

拒绝回答与本案及证言无关的提问。

4、证人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高虚假证明,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篇五:解除劳动

合同通知书(劳动仲裁赔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们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因工伤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__,现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定,决定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单位(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

知书》。

第六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及风险告知书

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受理以下争议案件:(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一)劳动争议的管辖:

1、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

2、用人单位注册地及劳动合同履行地位于城六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央、市属单位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仲裁委管辖;

3、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城六区,而是位于远近郊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市,而注册地在外埠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二)人事争议的管辖:

1、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为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已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辖区,而聘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由上述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

2、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单位所在地在除朝阳区、海淀区和顺义区以外的其他区县的,其所发生的人事争议暂由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

四、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当事人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携带有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

定决定是否发给您申请书(空白)。当事人应按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单位为多个单位的,按照被申请人单位数量增加申请书副本)。申请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并落有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外,还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及确切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明确的申请请求及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等材料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本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授权委托书(具体要求见“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的权利义务(六)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7、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见“五、关于证据”)。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关于证据

(一)举证责任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人事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人事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人事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变更、终止、解除、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人事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二)证据要求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提交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拷贝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

2、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并对证据

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仲裁委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收件人和签收日期。

3、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对中文译本有异议的,由仲裁委指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付,案件审结后由败诉一方承担。

4、当事人向本委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而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或限时举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补充证据

当事人自行要求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提交;逾期补充的证据,庭审中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仲裁庭应当安排质证,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仲裁庭不安排质证。但仲裁庭认为补充的证据涉及案件基本事实,是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证据,可以要求当事人质证,当事人拒不质证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仲裁庭视案情需要,有权力要求当事人庭后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逾期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七)证人证言

第七篇、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篇一: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民族,身份证信息,出生年月日:家庭地址:联系电

话。

被申 请人:用人

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照核定名称为准):单位住

所地:(原则上以营

业执照上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及职务信息、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必须建立

在具备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基础上,要客观实际。

(仲裁请求应当明

晰、合理,可以有多项仲裁请求,按行隔开)。

事实与理由:

说明在用人单位的

工作经过及与请求事项密切相关的事由!在申请书中简要说明法律依据及事实,涉及赔偿具

体数额的应注明计算方法及标准。(内容略)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县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予支持。

此致

衡南县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所需材料: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一、劳动者身份证

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营业

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工商局或者质监局查询可

取的):

三、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的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

明材料(具体表现

为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存折、考勤表、任免文件、

鉴定结论、生效法

律文书、员工名册及其他证据)

四、单位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协议。

五、双方当事人有

证人出庭应提前向仲裁庭提出书面申请。

特别提醒:

当事人提供的上述

证据及其他证明材料应说明来源及取得方式,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实。

上述一至五项材料

经本人仔细核实后准备一式两份提交仲裁庭。

仲裁有风险,请各

当事人慎重决定,并依照仲裁庭程序及要求按时参加证据交换及其他仲裁庭审活动,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

篇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劳动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邹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 址:四川省xx市xx县xx

街道(村镇)xx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四川省

xxxxxx公司

地 址:成都市

青羊区清江西路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骆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

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10日,

申请人因受被申请人xxxx工程项目负责人xxx招聘,在被申请人承建的xxxx工程项目部工

地从事防水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4500元。同年3月23日

上午,申请人在xxxxxxxxxxxxxx作业时受伤,后被救护车送往成都xxxx医院治疗110天。

在此期间,被申请人结算了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并支付了申请人住院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申

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三: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

申请

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是一名冲床工

人,2012年6月15日,王某被当地一家私营企业录用,工作为冲床工,当时口头约定了工

资,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在2012年6月29日,王某在工作中,冲床将王某的左右手冲伤,

随后企业负责人把王某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住院治疗费用均由企业负责。出院后,双方就赔

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庭审答辩

王某认为,虽然自

己与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

地受伤,受伤后企业负责人也支付了救治费用,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应当成立。

企业在答辩中则认

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已不存在,且现在企业负责人也在别处打工,因此不存在用工这个事实,

也就谈不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评析

本案的关键是对企

业主体资格的确认和王某是否在此企业工作的认定。经调查,该企业2009年5月13日已成

立,且2012年工商登记依然在业,因此,企业答辩中所说企业

的营业执照不存在不能成立。随后王某又提交了证人证言和录用材料,用来证明其就是在该

企业工作。另外该企业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二、用人单位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

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

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一)、(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二条固定的第(一)、(三)、(四)项,该企业

应当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该企业并没有举证,应该承担举证不力后果。由此可见,王某与该

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王某与该企业事实

劳动关系存在。

篇四: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确认

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罗x,男,

生于x年x月x日。住x市x县x乡x村x组。联系电话:12345678910。

被申请人:四川省

x县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x市x区x

都市14号楼底楼

法定代表人:邓x

联系电话:

12345678910

申请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申请人于2011年

12月15日起到被申请人承包的c县d路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部工地从事关模板工作。同年

12月31日上午,申请人在作业时被施工员陈x驾驶的拖拉机撞伤,有在场工友见证(详见

附件一《证明》);

c县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并认定该事故为“陈x持g证驾驶四川x号牌中型拖拉机倒车时在

此路段施工的罗x撞上,造成罗x受伤的事故。”(详见附件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2年3月20日,

在该村委代表胡x见证下,该项目的负责人杨x代表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事故处理初步

协议。该协议载明罗x被施工队请来关模板,在施工过程中被拖混凝土的农用车在倒车时撞

伤。(详见附件三《初步协议》)。

基于此,特具状贵

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c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一二年五月七

附:

一、《证明》一份

二、《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书》一份

三、《初步协议》一

四、本申请书副本两份

篇五:沈玉潮律师: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申请书

请 书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确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1年3月10日至2013年1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依法裁决被申

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3月1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49500

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

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年3月10日至2013年1月25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4589.5元。 合计

总金额:54089.5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自2011年3

月10日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在工厂里一直担任技术工人岗位,申请人离职前一年月平均工资

4500元。自进厂以来,申请人在厂里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但在申请人于2012年5月26

日工作时发生工伤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按工伤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予以补偿,

并补缴工作期间的保险。被申请人却一直推脱责任不予理睬,并且在2012年8月后就不再向

申请人支付工资,导致申请人在工伤休养期间生活难以维持,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

请人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申请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能够得到贵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第八篇、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及用语规范

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庭庭审程序及用语规范庭审程序规范

一、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二、当事人入庭就座后,书记员依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顺序,逐一核对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

三、书记员向出庭人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四、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五、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六、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七、首席仲裁员宣布对出庭人员身份的审核结果。

八、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及庭审开始。

九、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十、首席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十一、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查,并对当事人在该过程中的行为作相应的指引。 十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先由申请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

十三、首席仲裁员宣布由被申请人答辩。

十四、首席仲裁员宣布由第三人进行陈述(答辩)。

十五、各方当事人陈述后,仲裁庭可根据案件事实的发展、申诉请求、答辩理由,理出本案争执焦点,针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可以进行询问,引导当事人举证。

十六、证人应到庭陈述证言。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提供书面证言。首席仲裁员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先核实证人身份,交待权利义务,然后安排询问。

十七、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仲裁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仲裁庭补充调查的,可以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可当庭通知,也可另行通知。需要由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告知其在限定期内提供。

十八、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调查结束。

十九、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辩论开始。应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主要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二十、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辩论结束。

二十一、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解。调解前应当先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

二十二、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字。宣布闭庭。

二十三、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决。

二十四、仲裁庭评议后,可以另定日期宣布或当庭宣布裁决结果。

不能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应向当事人作出交待。可以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当庭宣布裁决结果及事实、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诉权及文书送达等事项。同时,告知当事人对庭审笔录签字等事项。

庭审用语规范

一、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座。

二、书记员:请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逐一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

三、书记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一)不准喧哗、吵闹,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实施其他妨碍仲裁活动的行为;

(二)陈述和辩论时须得到首席仲裁员许可,方可依次发言;

(三)当事人、代理人、旁听人员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

(四)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进行中,未经允许不得中途退出仲裁庭。擅自退出的,申请人按自动撤诉处理,被申请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五)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鼓掌。如对仲裁庭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六)违反仲裁秩序的,仲裁员有权警告、制止,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情节严重的,可令其退出庭审场所或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书记员: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请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听清楚了吗?

四、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

五、书记员:报告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方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已到庭参加审理,其身份情况已于庭前核查完毕。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六、首席仲裁员: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的出庭人员依次起立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的出庭人员依次起立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首席仲裁员:第三人的出庭人员依次起立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第三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七、首席仲裁员:经本庭核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开庭审理。

八、首席仲裁员:××与××(案由)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九、首席仲裁员:本案由××担任首席仲裁员,××、××担任仲裁员,××担任书记员(如遇到仲裁庭组成人员临时调整,应加以说明)。

十、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增加或变更申诉请求、撤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的权利);

(四)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五)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六)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七)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文书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宣布休庭。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当事人申

请回避的理由不成立的,首席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入笔录;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审理。)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三)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义务;

(四)当事人有自觉履行生效仲裁文书的义务;

(五)当事人有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十一、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告知如些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主说明每人证据证明的事实。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提供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首席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十三、首席仲裁员:下面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如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告知其在答辩期间提出;如被申请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应告知其应于开庭前提出)

十四、首席仲裁员:下面由第三人进行陈述(或答辩)。

十五、首席仲裁员: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及被申请人的答辩,下面针对××问题,首先由申请人进行举证,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及证明对象(根据审理需要,质证可以分组进行,亦可逐份进行)。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举证的,先由其出示证据并进行说明,然后询问申请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十六、首席仲裁员:请证人到庭。

首席仲裁员:证人,请陈述你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并向本庭提交你的身份证件。

首席仲裁员:证人××,你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你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仲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仲裁代理人不得同时为所代理案件作证。

首席仲裁员: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询问证人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首席仲裁员: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证人询问。

首席仲裁员:对方(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证人有无问题?(如有,经仲裁庭允许后可以询问)

十七、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如有新的证据,应当在庭审后×日内向本庭提交,逾期不能提交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庭下次开庭的时间为×月×日,地点为第×仲裁庭。双方听清楚了吗?

十八、首席仲裁员:仲裁庭调查结束。

十九、首席仲裁员:现在开始仲裁庭辩论,辩论应围绕双方争执的焦点进行,不得进行

人身攻击。双方听明白了吗?

首席仲裁员:由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首席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首席仲裁员:由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第一轮发言结束后,如当事人请求补充的,应当允许,但要提醒其不要重复陈述。) 二十、首席仲裁员:辩论结束。

二十一、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请问申请人是否同意调解?被申请人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调解时,可以先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由仲裁庭提出调解方案,然后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二十二、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结果),本委将于闭庭后×日内送达调解书。

首席仲裁员: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退庭。

二十三、(如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现在休庭,稍后继续开庭。

二十四、(不能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首席仲裁员:××诉××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本庭将择日作出裁决。

首席仲裁员: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退庭。

二十五、(可以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首席仲裁员:××诉××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庭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经本庭评议,现在宣布裁决结果。

书记员:全体起立。

首席仲裁员:本案经审理,查明:……。本委认为……。现裁决如下:……。 首席仲裁员:本案裁决结果宣读完毕。

书记员:请坐下。

首席仲裁员:委托代理人如有代理词,请交至仲裁庭。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记明情况附卷。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并由该案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首席仲裁员: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