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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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2017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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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7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 根据2017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九条本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合理调控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分布的政策及制度,使人口状况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移等人口变动和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工作。

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奖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工作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在农村经济政策方面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经济。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在学生中有计划地开展人口基础知识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十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

第二十五条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及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政府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药具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三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三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享受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六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

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在给予农村福利时予以适当限制;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

第三十七条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0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篇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2016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保险公司)

为促进 (以下简称“甲方”)和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依托甲乙双方的优势资源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以达到共赢的最终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当事人均就自觉遵守协议书中的各项规定;

(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就维护对方信誉和利益,避免有损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规范经营,共同促进业务发展,构建良性、长远的合作

伙伴关系,达到共赢互利的目的。

第二条 推进机制

为了更好地加强双方的战略合作,双方合作过程中各种层面的问题能得到有效、快速的解决,甲乙双方就本次合作成立各自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自公司各个层面的工作人员组成,以保证各个层面的良好沟通。为此,甲方成立本合作项目的业务管理小组及操作小组。

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乙方: 汽贸公司

为落实双方公司战略合作向导,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特达成以下有关保险业务等方面合作协议:

各种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照本地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规定向乙方经销商代理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机动车辆商业险按实收保费x%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税费或提供正规代-理-发-票);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实收保费的x%支付(车船使用税除外)。

二、乙方代替甲方将保险费收取到乙方指定账户,或由乙方客户自行到甲方指定柜台办理相关付款业务,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到账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次月底前将乙方应得保险手续费返还到乙方指定账户中。

承保方式及项目:

一、乙方需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车辆,应在办理保险时主动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车辆保险时,甲方依法合规承保以下险种并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优惠措施:

1、机动车辆损失险(按实际车辆价值承保,如因开票价高于或低于甲方车辆信息库内的双方协商解决); 2;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不低于20万元);

3、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5万元);

4、全车盗抢险(新车按实际价值承保);

5、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承保,进口车按进口玻璃承保);

6、车辆划痕险(2000、5000、10000根据车辆购置价选择);

7、自燃损失险;

8、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含车船使用税且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9、不计免赔特约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辆划痕险);

10、随车行李损失定额保险(每车保险费¥100.00元);(自愿选择)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

11、私家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每份¥120.00元)。(自愿选择)

以上险种由乙方自行选择办理。

其他事项:

一、乙方办理其他不属于消费信贷车辆保险的由乙方自行选择承保险种及金额。

二、甲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按乙方要求注明特别约定以下内容:1、第一受益人:

2、第二受益人:

3、第三受益人:

4、第四受益人:

三、本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业务双方均按本协议执行,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四、甲方原则上将乙方所办理保险发生事故后的车辆推荐给乙方配套的修理厂,并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系统的报价及定损,甲方系统报价保证均为原厂市场价格,且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配件为原厂正件产品,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记载其内同的书面文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同时报备各自主管部门一份。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篇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2016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落实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责任

1、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原则上由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具体分管,一般分管时间应在两年以上,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负责干部联系村(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其工作绩效与所联系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2、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的乡镇,予以“一票否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免职调离原单位且两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已调进县直单位担任正职的改任其他单位副职,担任副职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乡镇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给予撤职处分,并在原单位负责一个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二类的乡镇,取消县委、县政府“三个文明”建设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进一步落实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

3、村(社区)要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组织,切实抓好“三位一体”阵地建设,选好配强村计生专干、组指导员,做到责任落实、待遇落实,奖罚分明。

4、实行村级计生工作“四包一”责任制。即:乡镇包村(社区)干部、计生办联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4人包干负责该村的人口计生工作。总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社区),当年度出现1例违法生育的;总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当年度出现2例违法生育的,对“四包一”责任人每人处罚400元;每增加一例违法生育按加罚400元的标准对“四包一”责任人进行处罚。凡村(社区)当年度出现3例以上(含3例)违法生育,且该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在乡镇排名倒数第一且被评为三类村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撤职,村(社区)计生专干予以解聘,乡镇包村(社区)干部和计生办联村(社区)工作人员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5、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村的,对包村(社区)的乡镇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村一支书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村(社区)支部书记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县公职人员招聘且不得享受参加社保的有关政策。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二类村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类村的,对包村(社区)干部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对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撤职,对村(社区)计生专干予以解聘。凡村(社区)干部当年度违法生育的,依法予以撤职或罢免职务,该村直接定为三类村。

三、进一步落实县级领导和县人口计生局工作责任

6、联点县级领导对所联系乡镇的人口计生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督查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所联系的乡镇在县人口计生考核中降类的,对联点的县级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7、县人口计生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制度,与所联系乡镇的人口计生工作同奖同罚。

四、进一步落实县直单位工作责任

8、各县直单位要认真做好挂靠落户、购房户、下岗职工、买断职工等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要督促挂靠落户人员将户口迁回现居地,对无法督促将户口迁回或无法找到挂靠人员的,必须将清理信息资料移送到挂靠人员现居地的计生部门,由当地计生部门对其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对挂靠落户在本单位、现居住在本机关单位和在职、离退线的干部职工子女、亲属,由所在县直单位对其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对挂靠落户在机关单位、现居地在城区各社区的,由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和单位共同进行计划生育管理。

9、县直单位当年度出现1例干职工违法生育(含非法收养)的,或当年度出现2例下岗职工、虽买断但暂未移交社区职工以及聘用的合同工、租住房户违法生育的,直接定为三类,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降职调离原单位,是正科级的降为副科级,是副科级的降为一般干部;对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国家公务员的责任人由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纳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的二级机构出现违法生育的,对该二级机构定为三类,一级机构定为二类;不属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的二级机构出现违法生育的,直接将一级机构定为三类。人事关系在县直单位的乡镇部门单位人员(含合同工、临聘人员)出现违法生育的,对乡镇部门单位定为三类,同时对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县直单位定为二类。

10、驻县的省、市直管单位当年度被评为三类和二类的,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情况,督促处理。

五、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11、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预否决”:(1)年内每次计生集中服务活动“四大手术”未完成任务且排名后3位的;(2)市、县人口计生工作调查中查出人口计划问题或2例假手术的。被“预否决”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进行重点管理,并由县委组织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计生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2、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1)人口计生工作严重滑坡的;(2)因违法行政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3)省级调查中干扰调查被通报的;(4)省级调查中查出人口计划问题的;(5)对计生技术服务、跟踪服务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6)凡连续两年被县评为人口计生工作二类单位的或年度内连续两次被“预否决”的。

六、计生工作实行责任追溯制

13、责任追溯期为计划生育统计年度向上追溯三年。责任期内,因工作失职导致人口计生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在省、市抽样调查中被查出错、漏报问题,影响县在省、市评估排队的;对县、乡镇和村(社区)有关责任人员无论是提拔、晋级,还是已调离原单位的,一律予以降职、降级处理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4、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被评为二类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直接定为“三类”,实行“一票否决”。

七、全面落实工作奖励制

15、凡在年度考核评估中被评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红旗单位”和“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乡镇连续三年荣获“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红旗单位”,且连续三年在该乡镇任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的,记三等功,并优先提拔重用。

16、全县进入“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行列,除省、市拨付的奖金直接奖给县人口计生局外,县委、县政府给予县人口计生局重奖,并对县人口计生局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优先提拔重用。

17、省检抽查样本点不出任何问题的,奖励该样本点村3000元。对当年度评为“红旗村”奖励5000元,“先进村”奖励3000元。当年度无违法生育的村(社区),奖励2000元。

18、上述奖金由县财政统一从“四包一”专项资金中扣除,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

1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本规定与以往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6年5月29日

以上这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第四篇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2017最新产假规定以及相关知识》

2017最新产假规定以及相关知识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国家规定2017年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2017年产假多少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安徽2017年产假多少天

安徽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山西2017年产假多少天

山西新计生条例第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江西2017年产假多少天

江西省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宁夏2017年产假多少天

宁夏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广西2017年产假多少天

广西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50天,合计148天。

天津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浙江2017年产假多少天

浙江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湖北2017年产假多少天

湖北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辽宁2017年产假多少天

辽宁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但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那么北京产假是128天到7个月。

上海2017年产假多少天

上海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四川2017年产假多少天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福建2017年产假多少天

福建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即福建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山东2017年产假多少天

山东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河北2017年产假多少天

河北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青海2017年产假多少天

青海新计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第五篇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2017上海居转户最新政策有哪些》

2017上海居转户最新政策有哪些

原定上海居转户政策将于今年12月份到期,在瞩目期待之下上海市政府发出公告:2017上海居转户最新政策将于2017年8月15日出台,这突发的消息着实让众多上海居转户人士脆弱的心灵蒙了一层汗,对于那些居住证还差一年满7年或者正在审批之中的朋友无疑是一件好事!

2017上海居转户最新政策暂且还不得而知,但是以学牛小编对政策的敏感度,接下来就根据以往政策分析下2017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最新政策改革有哪些?

首先,我们先来看下现行上海居转户政策,长话短说:

1. 申请人需累计持有7年以上的上海居住证; 2. 申请人需累计缴纳7年以上的上海市社会保险; 3. 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7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4. 申请人需持有上海市中级职称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5. 申请人没有违法计划生育的情况; 6. 申请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刑事记录;

学牛网预计2017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最新政策也是围绕这以下几点进行改革:

1. 对于一般性非紧缺急需性人才,先要办理上海市的普通居住证,待满足上海居转户条件后方可落户上海;

2. 对于高级人才、紧缺性研发人才等,可以缩短上海居住证年限落户上海; 3. 对于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采取打分的方法,由上海市教委的学生事务中心受理,教委,人社局,发改委共同审核,目前落户的上海高校学生大概在1.8万人左右。

4. 对于各区县创业投资、科技创新孵化器等创业人才,由各区县人才中心审核且上海

居住证转户口年限最多可缩减到2年。

说了半天,2017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最新政策改革有哪些呢?

1. 上海居住证:学牛网预计在上海居住证这一块将变得极为严格,可能要增长上海居住证持有年限,并对有上海居住证中断者严格要求;

2. 社会保险: 学牛网预计在上海社会保险缴纳也要变得严格,不外乎就是社保基数要求每年都在1倍以上,并对有社保缴纳中断者严格要求;

3. 个人所得税:学牛网预计在申请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审查,例如个税是否是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比例进行缴纳,一票否决0个税,个人所得税缴纳公司抬头与社保、居住证是否一致;

4. 中级职称: 去掉一些含金量低的中级职称,对职称和职业匹配度进行严格审查,职称与学历上对应的专业是否匹配等;

5. 对于有任何结婚、离婚记录进行计划生育严格审查,如果有违法一票否决; 2017上海居转户最新政策改革重点:上海居住证、社会保险基数、个人所得税、中级职称、计划生育,上海市外来人口越来越多,面对如此大的压力,上海市不得不采取严格的上海居转户政策,所以大家应实时的根据政策方向进行相应调整,如果您有更多关于上海居住证积分、上海居转户、买房限购投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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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上海户口2017最新申请条件》

上海户口2017最新申请条件

早在2015年,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发布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其中对各类人才的优厚落户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这让很多有能力的人才找到了拥有上海户口的新途径。其中满足相关要求的五类人才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快来看看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吧!

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说实话,以上五类人才是真的很难求,对普通人来说,也的确很难达到那样的条件,那普通人想拿到上海户口该怎么办呢?我们还能通过居转户这个途径。

那关于居转户,我们需要了解哪些知识,需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去申请办理呢?让我们接着看下去。

首先,什么叫居转户?居转户就是通过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符合一定条件获得上海市户口。那哪些居住证能作为申请居转户的前置条件?还是先来了解一下,上海都有哪些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的分类:

A类(cw9,cr100开头):国内吸引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五险一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B类(L开头):国外吸引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缴纳五险一金,小孩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中高考。

C类:临时居住证,相当于暂住证。不享受以上两类相关待遇。

随员居住证:和C类雷同,不享受相关待遇。

其中,只有A类证和B类证具备居转户申请资格。那作为国内人才,如何申请居转户呢?让我们看看上海市居转户政策是怎么说的。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

居转户申请

一、适用领域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

二、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 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四、补充项

1、办理人房产要求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①拥有个人房产落户;②单位集体户口落户;③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④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除了“拥有个人房产落户”以外,其它户址落户方法的审批,基本处于“轮候”状态。

2、配偶随迁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人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 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配偶具备条件:①稳定工作,②正常缴纳本市社保,③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子女随迁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

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

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吸引人才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是指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 队核心成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 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

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 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

第七篇 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2016年最新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6年最新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体目标:以党的xx大精神和xxxx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人口与计生工作全面发展,争创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及全区三好一满意合格单位.一,全面完成人口控制的各项指标:1,全年人口出生控制数:2200个以内;2,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3%以上(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3%以上);3,人口出生及节育统计合格率达95%以上;4,长效避孕节育率达76%以上,药具占节育比例的10%;5,政策外多孩:1%以内;6,二孩出生婴儿性别比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二,主要工作1,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现宣传重点下移,着重抓好进村入户的宣传,~环境的营造,拟在村级文化室开辟婚育新风文化长廊.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重点是国家一法三规,《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强化对计生系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在抓好各级人口学校五化建设的基础上,拓展宣教内容,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男性生殖健康教育,拟建立社区性健康教育基地.2,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强化孕情跟踪管理服务,重点对当年计划内二孩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全面实行孕情跟踪,乡(办),村(社区)两级要落实跟踪服务的对象,责任到人,盯人跟户,建立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并纳入考核.加强与卫生,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坚决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行为.3,优质服务工作以深入开展创建三好一满意合格区和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为载体,争先创优,不断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作为中心工作,推行优质服务试点村(社区)达85%以上,以各级服务站,所,室为基础,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五必访(即对新婚者,怀孕者,产后者,使用避孕药具者,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者必访)及康检,妇检服务,康检率和妇检率分别达80%,95%以上.加强孕前管理,指导基层做好节育手术后随访工作,随访率达95%,稳步开展以落实长效避孕方法为主的知情选择,加强药具管理,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开展送温情服务.针对各乡,办计生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拟举办3期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班,达到转变观念想服务,提高技能会服务,创造条件能服务的要求.拟在7月份召开优质服务现场会.4,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杜绝因计生行政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禁止乱收费,抓好《一孩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年内农村推行村民自治的村达到100%,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城市推行居民自治的社区达70%以上,示范村(社区)达30%,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5,流动人口工作 加大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力度,落实与有关单位,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完善流动人口各项管理机制,在聚集地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建立跟踪管理见面签单制度,积极开展三生服务,向流动人口公开服务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出租房屋,门面,摊位的管理,与房主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明确流动人口管理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劳动用工单位和住宅小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落实各种管理制度.拟抓好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试点.6,协会工作深入开展四创活动,六有建设.重点抓好村(居)民小组协会工作,建立健全协会小组的各种制度,推行会员优惠卡制度,在去年所建示范点的基础上,再新建3&mdash;4个示范点.积极探索计生扶贫到村,到户的新路子,各级协会要充分发挥扎根群众,联系面广的优势,为育龄群众搞好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帮助计划生育困难户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项目,资金,物资,发展生产,增加人均收入,引导育龄群众先生财,后生孩,走少生快富的道路.主动参与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动员育龄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年初评选表彰一批四创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7,规划统计工作继续开展统计求实活动,规范基层统计表,簿,帐,卡,抓1&mdash;2

个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信息员网络作用,保证源头信息的准确性,实行分类指导,提高统计质量,确保人口计划的全面完成.继续抓好信息化建设.8,人口与计生综合改革工作按照三改,三建,一强化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完善区指导,乡(办)管理,村(居)落实的管理体制.重点抓好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搞好城市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独生子女调查摸底,落实计生政策兑现.三,工作措施1,强化目标管理.层层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数,统计合格率等指标中一项不达标和因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落实计生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逐步完善对乡(办)的考核与评估.#from 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来自学优网/ end#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文章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出自/article/wk-78500000991640.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2,加强计生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配强配好计生人员,促进队伍结构的合理化,特别是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强计生干部业务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廉洁,务实,高效的计生队伍.3,加大对计生事业费的投入,保证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4,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年内力争完成2&mdash;3个计生工作示范点,通过抓点带面,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象山区计划生育局~年1月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一、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咨询活动。利用每季度一期的人口理论学校及每月一期的黑板报丰富宣传内容(内容包括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国策知识等),在辖区内形成舆论气氛。利用计生节日( 5、29 协会日、 母亲节 、 7、11世界人口日 、 10月28日 男性健康宣传日 ),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知识和信息的优质服务,并及时准确上报宣传情况及信息简报。二、提高优质服务工作。动员社区育龄妇女参加社区组织的妇检活动,做好新婚、孕期、产后、节育手术后、妇科病的随访,随访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优生检测工作,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确保怀孕妇女作优生检测的占当年出生人数的35%。三、加强避孕药具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为社区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及时发放避孕药具,继续按照 保障供应、方便群众、防止浪费、提高效益 的原则,深入开展药具服务工作,帮助育龄妇女选择落实节育措施。主动服务,送药具上门,做好药具随访工作,使药具应用率、有效率、随访率达98%以上,对重点人群随访率达100%。四、坚持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大入户力度,及时清理清查统计台帐、杜绝漏报、瞒报、错报计划生育统计信息。五、通过多种形式在育龄妇女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暑假、寒假两假期间组织青少年传播性健康与生殖健康知识,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性的疑难问题,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六、坚持以人为本,正面宣传教育为主,运用协会组织动员社区各界力量参与协会活动,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协会会议,普及协会知识。同时积极为下岗女工提供再就业信息,开辟就业门路。七、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的服务。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计划生育工作在我们国家已经实行了有30多年的时间了,在这30多年里,我们国家累计少生人口3亿多,将国家的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发展经济上,实现我们国家快速崛起。在不断的发展中,计划生育工作不会得到任何的动摇,这是我们国家的百年国策,一定要持续不(2017年幼儿园小班班级工作计划)断的发展下去!计划生育利国利民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虽然已经是家喻户晓,是一项我们长抓不懈的工作,但在我们即将送走忙忙碌碌的20**年,如何继续将20xx年的计生工作在xx社区中开展得有滋有味,使之更加出色,是需要我们深究的。我们xx社区20xx年计生工作的工作思路如下:2017年度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定期验证,关注流动人口根据街面房多、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多的三多特点,我们要把这作为社区创建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开展每月一查,每季度一核对的计生普查验证工作。为了方便流动人员做好计划生育,我们要不定时地把计生宣传资料、避孕工具送到他们的手里。还在管辖区内置放1只避孕药具柜和二只易得

性墙柜,以及计划要在餐饮店、xx路菜场等处装置安全套易得性墙柜,并张贴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告知书,使易得真正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另外准备组织1-2次便民服务活动,设立计生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让流动人员享受与户籍人员同样的服务。二、 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社区党总支书记亲自抓、负总责;计生干部具体抓、放手干。加强计生协会班子、楼组长、信息员、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带领这些班子、队伍人员不断学习党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政策和新规定,不断充实和提高我们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协会工作得到正常开展,使我们的服务能真正让群众得到满足和满意。三、创新机制,提供宣传服务随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包括孕产期保健的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工作。我们利用社区中的大小会议、各种阵地向群众宣传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社区计生协会的作用,利用社区协管员与楼组长、志愿者及信息员队伍,采取形式多样、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据广大育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做到特殊对象有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普通群众通过宣传栏获取信息。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青春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科学掌握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使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有所增强。四、勤于走访,实际服务群众人口计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关系复杂,工作量大。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每当小区中有人家结婚,或有新生儿出生,都要登门拜访。一来摸清信息,便于管理;二来联络感情,便于开展工作;三就是送上社区居委会的一番关爱。把最新的计生政策、把婚育新风宣传到他们,给她们送去生殖健康、科学育儿、产后保健、避孕选择等知识手册,相信对于这样的走访、这样的温馨服务是社区居民所需要的。以上是我们在新的一年里的工作思路,群众的需求度和满意度,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尺子,我们要在优质服务工作方面有所新的突破,以满足现时社区居民的精神文明需要。以后的路还要怎么走,就是要紧紧抓住经济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将我们国家的人口膨胀控制住,这些才是我们要做好的工作。在以往的发展中,我们没有注意到现实的压力。相信只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我们国家的经济就会快速发展下去,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