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时间:2021-10-26 13:18:51 节日作文

第一篇、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四条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在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五条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

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者聘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

(一)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

(二)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第三章 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三)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普及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四)参与协商、调解;

(五)仲裁、诉讼代理;

(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九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 申请和承办

第十条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

第十二条 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工会组织所在地方工会出具的情况证明或说明;

(二)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事项,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援助事项结案后,应当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承办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者中止、终止办理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名义承办案件。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受援人任何财物。

第五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办案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并依据国家和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从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对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的补助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篇、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

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精选范文: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共2篇) 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今年我区“法

律为民办实事”八件实事之一,这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的重要举措。为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现就做好年法律援助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弱势群

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改

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把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党

和政府为民办事实的“窗口”,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品牌”。

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组织、高要求落实、高效果检验,为推进“法治珠晖”、“和谐珠晖”建

设做出新的贡献。二、目标任务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

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

办理数量力争达到150件,受惠困难群众3000人以上。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类

咨询事项不低于500多件,参与或组织各种咨询活动不低于2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

1000份以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全年参与和组织咨询活动不少于1场

次。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时受理特定对象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其提供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工作重点1、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条例精神,坚

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

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跟踪我区农民工比较集中

的建筑企业,努力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高质量地办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和集团诉讼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2、提高便民程度。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

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证明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

站、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方便群众取阅填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场所

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3、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建

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与大

调解相对接的制度,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赡养、抚养、扶养及工伤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

由各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矛盾。4、广泛

宣传造势。持续不断地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

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报道全区重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坚持法律援助

业务分析制度,及时推广不同层次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渠道,为相关

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社会

各层、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浓烈氛围。四、工作要求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

查指导小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督查指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志平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

长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法律援助活动的组织落实,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办

案质量,协调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关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本所法律援助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初步审查本所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办案力量,督促本所人员完成

任务。法律援助指标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考核,凡没有

完成任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视同没有尽到法律援助义务对待。3、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将法

律援助和大调解、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积极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对赡养、扶养、抚养

及工伤赔偿等纠纷要主动利用调解手段来解决,尽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对调解不成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诉

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4、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健全法律援助信息反馈制

度、通案把关制度和投诉查处制度,端正服务态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为

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共2篇)]篇一: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鸣凤司法所多举措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共2篇)] 为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鸣

凤司法所本着“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工作宗旨,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法律援助

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司法所根据宜昌市司法局举行的“困难群众大走访、法律援助送到家”活动,在各村(社区)

统一制作标语、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并利用集镇人口较集中的优势,向群众宣传法律援

助工作,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进行解答,引导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寻求法

律援助,截至目前已发放法律援助调查问卷3965份,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3965张。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

在各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加强

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等法律援助相关制度,健全法律

援助计划、总结、报表等各项业务台帐。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

人群信息库。统计全镇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留守儿童、残疾人、空巢老人相关信息,做到

应援尽援。截至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事项45项,法律援助案件3件。

四是做好法律援助

卷宗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案件的质量,做到每一件卷宗格式统一、材料齐全,确保卷宗的真

实性和时效性。并定期对受援人进行案件办理回访,确保案件质量,确保援助质量。 (汪芳)

篇二:司法局法律援

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

设要求,围绕建设“平安广西”“法制广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司法厅统一部署,强化

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

目标

开展“一枢纽七中心”

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强化乡镇“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

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对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活动的指导

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

理,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

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为

平安广西,法制广西建设和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工作目标:法律援助

领域进一步拓展,城乡广泛覆盖,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

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为民

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过程中创先进、争优秀,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原则:1、统一

规划,分步实施。各地根据司法厅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既要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出规划,又要采取分步建设的方式,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乡镇制定下设若干个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计划,围绕规划和计划有成效地开展工作。2、统一标准,分步规范。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站统一挂牌设计、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文书格式、统一案卷归档的“四统一”标准,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对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规范。3、便民利民,注重实效。从着眼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着眼于贫弱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为目的,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进行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二、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具体工作措施有:

(一)拓展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

1.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主动为接访中涉及的相关案件和其他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二)强化窗口建设,落实便民措施

1.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全区公共法律[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共2篇)]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服务规范等方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

2.贯彻执行《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从人员、职责、制度等方面规范工作站、联系点建设,推动示范工作站、联系点创建工作。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系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申请形式,使困难群众获得更加简便高效的法律援助。

3.推行柜台式服务,发挥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功能。

4.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实行标准化审批流程。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完善与劳务输入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

5..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三)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援助方法

1.全面提升网络服务水平。在政法专网系统,推进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中心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案件即办即录、谁办谁录、全流程应用。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2.根据案情实际和当事人的意愿,为当事人提供形式适当的法律援助,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减少讼累,促进和谐。规范完善援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援访对接工作机制。引进心理咨询等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关注受援人的心理疏导,实现最佳援助效果。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四)丰富活动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1.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态度热情,树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窗口良好的公共形象。

2.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开展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征询对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等活动,引入社会监督和公共评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三、实施步骤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与管理:全县乡镇(街道)法律援助机构统称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司法所,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之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全称为:××(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也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或接纳法律援助志愿者。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范围1、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授权,受理、审查本辖区的法律援助申请。对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属于工作站所在地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可自行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审查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应当由县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出具初审意见,并指导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2、代拟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3、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和案件信息、工作动态报送工作。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建设结合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法律援助办案规程,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条件及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等规章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重要工作情况请示报告、案件集体讨论、奖优罚劣等工作纪律和服务承诺。要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印章;有各种法律援助专用格式文书、表格、案卷用纸等必需的办公用品;有必要的业务学习书籍资料;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工作流程图表装裱上墙明示。

(四)加强培训,注重宣传。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合格的法律服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注重培养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宣传意识,以生动、典型的事实与案例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清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创新。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温馨之家·贴心服务”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

区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处、科、基层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各中心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领导责任,扎实推进活动开展。

(二)加强基础保障。要充分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建立与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幅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相应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争取推进便民窗口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范标识。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业务装备水平,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活动的措施和成效,形成声势,为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

第三篇、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流程

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维权服务全面工作。

二、认真执行工会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三、指导、检查全市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法律维权服务工作。

四、负责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维权服务案件的受理和批转工作。

五、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和参与社会管理活动。

六、按时撰写信息,配合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七、完成市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流程

困难职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经济生活困难证明;

4、与所申请事项有关案件材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及经济困难标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给予法律授助。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不予法律援助。

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告知授权人权利义务并指派律师。

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办理案件。

案件完结后,受援人交回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

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中心组织机构

主任:XXX

副主任:XXX

信访接待员:XXX

特聘律师:XXX

维权督查干事:XXX

工资协商指导员:XXX

档案管理员:XXX

第四篇、职工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李村一中职工普法教育

和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安排 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深入地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现总结如下:

一、确定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组织领导机构建设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喜

副组长:马明华

组员:王万青 白昱峰 张占军 陈涛

2、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法制宣传活动中由校长直接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创造性地完成了相关工作。

四、活动时间:12月4日至12月5日

五、宣传活动安排及责任分工

1、教师活动:

(1)、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并做好笔记。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现、分析和解决学校当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组织一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内容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为主。

(3)、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政教处)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2、学生活动:

(1)、召开班主任会议,对全国法制日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专题部署,作为本次活动的启动仪式。(12月4日)(政教处、班主任)

(2)、组织12.4主题班会(12月4日),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3)、营造法制宣传环境。学校电子屏显示法制教育日的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

(4)、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等做好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主题教育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日活动在普法工作及学校法制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实施,确保各项宣传任务的落实。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主题,结合我校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3、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4、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5、留存资料,建立档案。

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 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3、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5、大力弘扬法制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第五篇、当前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当前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郭婕(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2013年10月2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以“新形势下法律援助的创新与发展”为主题的法律援助理论研讨会。与会人员围绕“刑事法律援助的变革与发展”、“法律援助范围的拓展与便民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与工作规范”、“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与立法完善”、“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工作经验交流”等专题进行了发言讨论。本次研讨会展示了当前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工作动态和最新成果,既反映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趋势,又提出了目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试作归纳探讨,供读者参考。

一、关于是否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的问题部分与会人员提出,为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必须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特别是要建立刑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近年来,这种观点在许多人员中流行①。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理由在于:一是根据统计,目前,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平均只有3.98人,有的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兼任,实际从事日常法律援助工作的人数平均为2.98人。另外,据统计,全国还有200多个县没有律师。二是现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在司法体制内工作,难以对公检法的司法不作为等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衡。与其由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办案,不如把案件指派给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只管做好审批指派、管理监督以及提供必要协助服务等工作。由社会律师与公检法机关之间发生直接的制衡关系,以充分发挥

①《关于第五届“内地与港澳台法律研讨会”情况报告》指出

社会律师的辩护职能。有人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低,大律师不愿意办法律援助案件,一般律师为了生计,虽然愿意办法律援助案件,但办案能力又不行。国内外实践表明,通常情况下,法律援助案件不是太复杂,没必要过分强调大律师的参与。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为何不顺应一般律师的办案积极性,并调动大律师的积极性,借助现代化通讯交流技术,协调大律师给一般律师以办案指导监督。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调动大律师的积极性,让大律师乐意为人师表,充分彰显其良好职业道德。“墙内开花墙外红”,只要相关管理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采取以受援人为本、以律师为本的措施,肯定有社会律师乐意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办案、提供办案指导等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②。因此,如何认真对待社会律师、充分发挥社会律师的积极性,是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律师协会、社会律师队伍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问题。三是扩大法律援助人员编制也是一个难题。对于扩大法律援助编制的问题,通过各种途径一直在呼吁,但效果并不理想。在目前有的省份已明确了编制“零增长”的目标之下,要想扩大法律援助编制更难了。就目前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法律援助不宜贪大求全,稳中求进是最好的办法。四是从全国情况来看,对于是否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各地看法也不相同,很难“一刀切”。来自于东部和许多大中城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参会人员认为,没必要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他们认为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当地社会律师(通过律师事务所指派)是最好的做法。五是目前各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普遍比较低,而公务员的工资也不高,对

:“针对人数很少的专职律师难以胜任庞大的受援需求这一现状以及在缺少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大多数社会律师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一问题,与会代表认为,首先必须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即对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列入公职律师序列、增加人员编制、提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培训、更新知识结构”。参见:《中国法学会文件》(会字[2013]65号)。

②据了解,在加拿大哥伦比亚省,按照规定,每个律师每年都要完成12个小时的职业教育时数。为了鼓励经验丰富的律师志愿加入法律援助培训师资队伍,该省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出台规定,明确了作为法律援助培训志愿者教师的律师,每讲授一小时的法律援助培训课程,就可以被认为完成了年度4个小时的职业培训时数。这种做法对于我们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培训、办案业务指导工作等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另外,笔者认为,对于热心参与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通过网络、微博、手机群发短信等形式,多作宣传,扩大这些社会律师的知名度,以有助于这些社会律师扩大案源。

于作为稀缺人才的大多数律师而言,因难满足其收入企望而不具有吸引力。如果建立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办案队伍,可能会使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之外,或多或少地办理社会案件,“内外通吃”,不利于法律援助与社会律师之间的团结与协作。据说,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并引起了社会律师的不满。六是关于只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才能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观点,笔者认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与办案质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就相当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老师授课一样,很难说谁的质量一定高或者一定低。关键在于如何从根本上调动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树立其责任心和作为专业人士的被尊重感、提高其办案技能和技巧等。

二、关于法律援助如何应对基层县区律师不足的问题

这不仅不是西部基层地区独有的问题,也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而是发达地区和世界各国都存在的问题。比如,据了解,在各国一些大城市的边远县区,同样存在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律师是靠市场养活的,就像是浅水里养不住鱼群一样,为了生存,大量的律师必然会涌向大中城市,这是市场机制自然选择的必然结果。针对该问题,大家往往建议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上述论述表明这种建议不太现实。笔者认为,应当及时总结现有经验并采取创新性措施。比如,以前一些省份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证制度,是否可以通过省级公检法司联合发文的方式,在灵活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况下,同意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学生、志愿者等办理简单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然这些非律师人员要在有经验的律师的指导监督下办案,并且要限定其只能在律师资源缺乏的地区办案。在律师资源丰富的大中城市则没有必要实施法律援助工作者证制度等,以避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影响社会律师的执业权利。从技术发展上来看,网络即时聊天工具的发展,为各省或者大中城市有经验的社会律师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远程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的基层偏远地方的非律师办案人员或者无经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在这方面,法律援助机构,特别是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有好多事要做,首先要转变思想,创新意识,积极跟上现代网络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多创造条件,多提供便利,

多采取激励措施。从国外法律援助情况来看,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国家和地区,非律师法律服务人员都会参与办理刑事案件,并且有时候年轻律师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力军,当然这些人员的办案活动离不开有经验的律师的指导与监督。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参考。在实行法律援助工作者证制度的时候,要避免出现一个司法局有多少名工作人员就有多少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现象。如果由非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刑事案件行不通,是不是可以借鉴某些地方的做法,由上级法律援助机构调剂辖区内的社会律师办案。当然,这还要考虑到无律师县的刑事案件量的多少,如果案件量多,长期调剂也不是个办法。另外,为解决基层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考虑,是否可以调整现有的司法资格考试制度,比如提高司法资格的通过率,进一步扩大司法资格证书的种类,并明确持不同类别资格证书的律师的服务区域。

三、关于点援制指派方式的问题

点援制是指法律援助中心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并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后,不再直接为受援人指派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而是由受援人根据所涉案件的案由、案情等因素,在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办案人员名册内或者“法律援助律师库”中自主选择合适的办案人员。一直以来,关于点援制的争议也比较多。比如,有人指出,点援制虽好,但许多情况下,受援人根本没有自主选择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能力。而有些法律援助机构虽然根据律师自愿报名,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团(库),但实践中很难开展下去,许多律师常以自身工作忙推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导致点援制流于形式,并且对律师个体很难监督管理。笔者认为,在点援的过程中,最好还要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作用,帮助受援人从律师团(库)中挑选律师。当然,点援制比较适合在律师资源丰富的地方实施,如果一个地方律师资源比较少,是不可能开展“点援制”的,也谈不上律师执业年限限制的问题。 “点援制”不能一刀切,它是受诸多条件限制的。而且也不能因为“律师库”的律师因为正当原因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而认为“点援制”就有问题,关键要找到真正的问题之所在。在律师资源丰富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最好还是直接同律师事务所打交道,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合同,

51 年第2期

更好开展管理和监督工作,也能更好地避免律师推托现象的发生。实践中也有受援人根据个人意愿从社会上找律师,再由法律援助机构履行指派手续并发放办案补贴等做法,这种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毕竟法律援助制度是以受援人为中心的,只要受援人的做法不违法,又能满足其需求,都是值得提倡的。需要强调的是,每个地方的情况都比较复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数量不同,工作发展不同,仍然需要最大化地发挥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管理作用。比如,有的省设有省直律师事务所、市直律师事务所、国办律师事务所以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等。如何发挥这些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性,就需要省法律援助机构多出激励性措施,因为省级法律援助机构最了解当地的情况。

四、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办案评估的问题与会人员提出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办案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笔者认为,与受援人问卷、法庭旁听等方法相比,法律援助质量办案评估的优势表现在,评估主体的专业性、评估内容的丰富性、评估过程的全面性、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等。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过程中发现了严重的质量错误,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惩罚措施不应由法律援助机构来实施,因为法律援助机构不具有这样的惩罚职能。监督职能与惩罚职能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法律援助机构不能越权行事,只须将需要惩罚的人员名单通报相关部门或者组织。在通报相关部门或者组织时,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到质量问题清楚、证据确保可靠。对于确实不适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将来拒绝他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于法律援助机构而言,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工作,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办案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由专人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必要时可以形成书面办案指南性材料。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工作的意义,一是可以将法律援助办案评估结果用于法律援助培训活动,增强法律援助培训活动的针对性;二是可以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结果,比如办案指南性材料等下发给办案人员,或者公布在法律援助网上,指导办案人员更好地开展办案工作;三是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估结果可以为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五、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的问题

一直以来,有些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反映,因为经费紧张、人手不足,不敢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宣传法律援助之后,老百姓都来了,实在难以招架。笔者认为,法律援助制度已确立发展十余年,这时候还不敢宣传法律援助,只能说明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有问题了。另外,在调研中,有些法官反映,由于法律援助经费困难,对于法院的指派,有时候法律援助机构不配合。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案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

随着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法律援助应当创新宣传思维和宣传方式。比如,可以利用手机群发短信、微信,通过QQ等新媒体手段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其中关键要设计出简单明了、引人注目的宣传内容。通过这种宣传方式,不仅可以达到最大化的宣传效果,而且可以节省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和经费。目前,有些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虽然已经利用QQ、微博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但就其内容和持续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利用网络技术等方面,可以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的地区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以借鉴的工作模式和经验。

六、关于法律援助“顶层设计”工作的问题法律援助顶层设计是指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法律援助全局的高度,兼顾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各种问题等进行统筹规划,以集中有效资源,按照效率和质量要求以实现法律援“顶层设计”离不开科学的理论助目标③。笔者认为,

探索与实践,要善于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好的“顶层设计”必然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设计者,要注意顶层与底层之间的广泛互动。比如,顶层设计者在完成调研活动后,不应将调研报告束之高阁,仅限于内部掌握即可,而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初步设计成果,更应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外,法律援助顶层设计成果出台后,要重视其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纠编,进一步健全完善。

(责任编辑 赵海鸥)

年11月7日访问)。

第六篇、法律援助中心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推进经验交流会发言

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法律援助中心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推进经验交流会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是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刚才听了前面两个“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发言,感到受益匪浅。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题目是“公正司法树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望大家批评指正。

法律援助中心是区司法局的对外“窗口”部门,共有干部11人,全部为35周岁以下青年,平均年龄26岁。中心成立以来,始终立足于树立“窗口”形象,坚持情、理、法并重的工作思路,以为民服务为目标,以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为主线,大力开展“岗位文明、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岗位建功”活动,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文明、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宗旨,积极探索、求实进取,在机制创新、利民便民、服务水平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具体的做法是:

一、发挥窗口作用,倡导职业文明,树立良好外部形象

XX年以来,在局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制定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总体目标和计划,将“青年文明号”的各项行为标准贯穿于日常工作管理中,使创建目标明确,创建气氛浓厚,创建工作有形化,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工作质量,提升了工作水平,群众对接待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同时,我们在继续坚持“五个一”服务标准和“三好”接待的基础上,通过人性化的设计,对接待工作又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使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一是要求接待人员以端庄的仪表赢取人。要做到衣着整洁、举止得体、用语规范,遵守公务员礼仪,力求给来访群众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二是要求接待人员以热情的态度温暖人。要做到对每一位来访者都要搬一把关心的椅子,沏一杯温暖的茶水,道一声温馨的问候,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创一个优美的环境,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服务标准;三是要求接待人员以透彻的说理说服人。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来访者讲法律、讲政策、讲事

实、讲情理、讲风俗,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四是要求接待人员以有效的建议来疏导人。对于中心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建言献策,设身处地的为来访者着想,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来访者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五是要求接待人员以满意的结果打动人。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来访问题不推、不拖,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说明理由,给所有来访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六是要求接待人员以良好的品行影响人。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注意生活小节,严格规范行为,以良好的品行,赢得来访人的信任和尊重。

二、拓展服务空间,完善服务机制,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让最贫困的弱势群体,享受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中心始终坚持的服务理念。为此,我们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不断拓展服务空间,完善服务机制,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一是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我们在全区建立了6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了一支263名成员的信息联络员队伍,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流动岗制度。组织法律专业人士采取定期和预约相结合的方式,为老百姓送法到家,提供上门法律服务;三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针对目前农民工维权困难的现状,进一步降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行“先受理后审查、先调解后起诉、先办好案件再协助执行”的措施。近两年,我们受理的所有农民工讨薪案件,90以上都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并全部执行完毕;四是专门设立农民工接待室。在办公条件困难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农民工接待室,由公职律师负责优先接待农民工来访和咨询;五是建立农民工“心理诊室”。加强对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调适,帮助他们调整心态,正视遇到的就业风险和社会问题。一年来,共对近140名农民工进行了心理调适,有效的化解了可能激化的矛盾,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法制日报、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农民工心理诊室”予以了全面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六是开通农民工法律服务专线。通过媒体将热线电话对外公布,设置专人负责为农民工解答法律问题;七是建立农民工维权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

第七篇、立足本职 做好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立足本职 做好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2009年以来,区总工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工会工作要求,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为出发点,立足本职,通过开展各类型工会法律服务、搭建特约律师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平台,积极开展“送法到企业”、引导和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审查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活动,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调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并被推荐参评“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职工法律素质。

(一)法制宣传活动常规化。积极与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动,在全区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员工村”等活动,定期组织工会法律服务特约律师深入到企业或工业园(区)以法规宣讲、现场解答、有奖问答的形式让职工群众深刻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受到广大企业主和职工的欢迎。三年来,工会联合人社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17场、涉及职工26461人

(二)宣传资料派发日常化。工会自主编印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读本》和《<劳动者权益>小册子》,主动与其他部门的大型宣传活动相衔接,借助各类大型文化艺术活

动,通过增设宣传咨询点,现场派发等形式进行劳动者权益、女职工保护等法律知识的宣传。三年来,共派发宣传资9万多份。

(三)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化。工会制定了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企业工会干部、劳动关系信息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的能力。三年来,共开展工会干部、劳动关系信息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69期,培训14000多人次。

二、加强预防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开展劳资隐患排查和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对全区的企业工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的工资水平、用工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等情况。对工资水平偏低、用工管理不规范等容易引发劳资矛盾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加强预警预防,确保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示范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示范区的创建活动,推动帮扶、调解、培训、文化“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引导企业与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强化民主管理等措施入手,培育一批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引导全区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三、发挥特约律师作用,提高工会维权能力。

(一)建立特约律师库,提高工会法律服务的能力。工会与区司法局的合作,建立全市第一个区级的职工法律服务特约律师库工作机构,聘请社会上的执业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困难职工群众提供诉讼代理、调解、审查规章制度等服务,引导、协助职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如外来务工人员赵月倩的工伤死亡案,工会为其亲属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拿到20多万元的工伤赔偿款。三年来,共为75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追回工资、加班费、工伤补偿金等共169.5万元。

(二)找准工作切入点,扩展工会法律服务的内涵。

1、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为切入点,实现源头维权。一些企业法律意识不健全,用工不规范,导致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工会通过特约律师对企业的规章制度提出专业的法律审查意见,可为企业大大减少用工成本、避免劳资矛盾的出现,而这一工会法律服务逐步得到企业主和职工的认可。三年来,共审查了246份企业规章制度,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提高协商质量。建立全省首支区级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解决基层工会干部不敢谈、不

能谈、不会谈的状况,全区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率达到65%。

(三)完善工作制度,延伸工会法律服务的触角。

1、建立特约律师与镇(街道)总工会挂钩联系制度,强化特约律师与各镇(街道)总工会的联系和沟通。镇(街道)总工会定时召开挂钩律师的座谈会、交流会,把工会组织的网络优势与特约律师的专业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工会法律服务向镇(街道)、企业延伸。

2、建立特约律师动态管理制度,完善特约律师管理和奖惩。明确律师申请进入或退出工会特约律师库的条件、程序、聘用期限和奖惩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特约律师的积极性,工会特约律师人数从35人上升到现在92人,为工会法律服务提供强而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畅通职工诉求渠道,解决职工实际困难。

(一)做好职工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职工信访程序》做好职工的接待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地为职工解惑释疑,对符合条件的来访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如“付朝权工伤案”,付朝权职业病鉴定并不一帆风顺,在生活困难时向工会求助,市、区、镇三级工会不仅给予其8500元的生活救助,并为其与企业搭建协商平台,协助其取得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院期间护理费共的5万多元。三年来,区、镇两级共接待“三来”案件

1605件,涉及职工5483人(次)。

(二)做好解困帮扶工作,营造互助氛围。通过开展春节“送温暖”、“春风行动”就业服务活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阳光行动”、“金秋助学”、困难职工临时应急救助、女职工健康普查、工伤探视活动等帮扶解困工作,缓和职工群众的各类消极情绪,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三年来,共使用帮扶资金约866万元。

第八篇、工会两个普遍经验交流材料

职工法律援助经验交流

马社弟:在全市工会“两个普遍”现场经验交

流会上的讲话

平凉市总工会信息网·(2011-10-11 16:20:48)·领导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全省“两个普遍”现场会议精神,研究分析我市在推进“两个普遍”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全面推进我市“两个普遍”的深入开展。上午,大家实地参观考察了崆峒区一些单位的工会组建、部分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刚才,七县(区)总工会从不同层面就开展“两个普遍”工作的一些做法作了典型发言,王秀珍同志代表市总工会通报了全市工会推进“两个普遍”工作进展情况,并对进一步做好“两个普遍”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我完全同意。关于全省“两个普遍”现场会议精神,已印发了书面传达提纲,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尤其要认真学习好孙主任、朱主席的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几项重点工作,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开展“两个普遍”的重要意义

2010年7月,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六次主席团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之后,省总召开专门会议,就开展“两个普遍”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将“两个普遍”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刻领会“两个普遍”工作的意义,把思想统一到认真落实“两个普遍”的工作中

来。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工会的基础性工作,是“组织起来”的集中体现,也是工会发挥作用的前提;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切实维权”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的关键阶段,一些地方和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时有发生。面对职工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工会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扎实推行“两个普遍”。只有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企业工会组织建立起来,把各类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才能有效保护、调动、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只有建立起集体协商机制,通过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才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实现劳动关系和谐,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两个普遍”工作,切实维护权益、促进和谐、推动发展。

二、肯定成绩,正视不足,正确认识我市“两个普遍”工作发展态势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金秋助学”暨“面对面爱心助学”突破了百万元大关。市总筹集“金秋助学”资金40多万元,向社会募集“面对面爱心助学”资金100多万元,资助学生400多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夏送清凉”收效良好。在最炎热的时刻,我们及时将西瓜、冰糖、雨伞、防暑药品等价值22万元的清凉用品送到了市直及各县(区)的部分企业、建筑工地,慰问高温一线职工

(农民工)2200多人。三是技能大赛收效显著。我们组织了10个工种的市级比赛,举行了隆重的开幕仪式,省总及市上四大家分管领导亲临参加指导,极大地鼓舞了职工练本领、学技术、立足岗位做贡献的积极性。我们还组队参加了全省的餐饮服务大赛,取得了团体、个人双第一的好成绩。四是工会经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省总在我市召开了全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座谈会,全总经审会主任李世民亲临会议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市的经审工作。五是职工培训、技能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通过鉴定,我们为3500多名职工(农民工)颁发了《技术等级证书》,为1100多名职工(农民工)进行了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六是“两个普遍”有了新的进展。市、县两级工会认真贯彻年初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两个普遍”纳入了党政整体工作之中;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把工建纳入了党建工作范畴;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下发了《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联合市统计局等6个单位就全市企业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印了《平凉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开展了“非公企业建会集中行动”和“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活动,并将非公企业集中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列为市总工会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活动主要内容,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的合力。通过层层签定责任书,将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了各基层工会组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格局。通过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发展楼宇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等多种建会方式,提高了工会组织覆盖面。按照先行试点、培养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的要求,在全市培养了一批“两个普遍”工作典型。通过不懈努力,我市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为60.1%,完成省总责任指标(74.3%)

的80.9%,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为44.3%,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0%)的73.8%,“两个普遍”工作有了初步的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差距和不足。虽然我市基层工会组织数量有一定增长,一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但距离全总、省总“两个普遍”的要求、兄弟市州的进展、工作深入程度、年度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领域突破不大。从省总通报的数据来看,目前我市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还相当低,有些县(区)还未达到50%。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尤其是职工人数10人以下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建会工作严重滞后。部分县(区)基层工会联合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没有突破。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没有实质性进展。二是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工会对落实“两个普遍”有畏难情绪,行动上不够积极,工作进展参差不齐。县(区)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都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些县(区)行动早,效果好,工作做的实;有的县(区)行动慢,工作只落在文件上,没有实质性进展。三是工资集体协商还很不理想。部分工会组织、企业、职工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到位。对我市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劳资矛盾没有沿海地区突出而盲目乐观,缺乏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的认识。四是统计工作亟待加强。从报表数字看,各县(区)上报的进展数据都较好,但从省总统计软件中通报的指标完成看,数据统计很不一致,有的欠账较大。特别是非公企业数据库录入工作,这个事情省总分别给我和杜主席、王主席发来了一个通报,我市的工作形势严峻。这些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研究分析和有效解决。

三、增强信心,下大决心,全面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工会组织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解决职工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出发,把实施“两个普遍”工作三年规划,高质量、全面完成今年“两个普遍”工作任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分析现状,找准薄弱环节,严格责任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开展党工共建,形成“两个普遍”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推动“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党政的重视支持,建立健全“党工共建”领导机构,把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将落实“两个普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对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做到党建与工建同研究、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奖励。

二是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专项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高“两个普遍”工作的实效性。普遍建会,首先要查清企业及职工的基本底数,全市各级工会要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据为基准,加强与统计、税务、工商、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当地企业法人单位数和职工数等第一手资料。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层层衔接,协同作战的方法,通过企业名录实地核查、领导和机关人员分片包干、代收建会筹备金、组织工会干部深入企业排查等多种措施,摸清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法人单位数、企业数、职工数,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