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时间:2021-10-26 10:02:06 节日作文

第一篇、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提请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马某。

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某判决书,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错误适用法律,特申请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 本案基本情况概况:

申请人及其丈夫孙某与李某之间长期存在煤炭买卖业务往来。申请人系以自己承包的无锡市新某物资经营部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方便考虑,申请人(无锡市新某物资经营部)也曾委托李某代为在包头地区办理煤炭的发货、结算等业务。

2002年起至2005年9月业务终止,申请人与李某双方往来业务大约在200万元,李某结欠申请人款项。

因往来业务繁多,帐目混乱。2005年9月30日,李某就双方往来进行对帐。对帐清单中,就双方存在的争议,双方确认为:1、关于03年12月24日至30日中,李某有否从农行包头市昆区支行汇出过15万元给申请人;2、农行包头市青山支行的17万元,由李某去核查。

2005年10月2日,双方又在无锡市石塘湾派出所订立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李某回包头查昆区农行由2003年12月份孙(指申请人的丈夫孙某)汇出的15万元的单据,如查出单据是孙汇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孙全部承担,如查不出此款的单据,一切由李某

承担损失及此款。双方同时在协议书中又约定“青山农行孙某的款项单据金额为17万元,由李拿出未拿此款证据为依据,如果李拿不出依据,由李承担;如果拿出依据,由孙承担”。

上述协议订立后,李某未提供证据,又不归还争议款项。申请人即于2005年12月12日,向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06年7月6日,无锡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2005)民二初字某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某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

二、上述一、二审判决均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

1、对双方有关17万元货款的争议,一二审判决均错误认定事实: 一审诉讼中,法院认定2004年1月7日,孙某(申请人的丈夫)开设的农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账户中有取款17万元的事实,并认定该17万元款项被孙某提取。对此,申请人认为,一二判决根本无视申请人与李某已有的约定。

依据双方9月30日的对帐清单以及10月2日的协议书(为表述计,下文对前述对帐清单及协议书统称为“协议”)内容,双方对孙某农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账户中曾被提取17万元的事实无争议,而争议焦点是:李某否认最终系由其实际获取了该17万元,因而双方的对帐单以及协议书均约定由李某去核查并拿出未拿该款的证据。因此,根据如前约定,说明双方并不确认系孙某最终获取上述17万元,相反是要求李某去核查并拿出未拿该款的证据,举证责任确定给了李

某。

既然依据上述协议约定,应由李某负责去核查以及提供证据,那么,在诉讼中,相关的举证责任,也应当由李某来承担。

而现一二审判决均不顾如上协议约定,没有安排正确的举证责任分配,仅从常规角度出发,却要求申请人举证,此违反了上述协议的约定,违反了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导致了案件的错误判决。

现申请人在二审判决后,经过努力,就17万元的款项去向,取得了重要的证据,已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申请人获取的证据表明: 2004年1月7日当天,李某与孙某从银行取出17万元后,李某将款项直接解入申请人的业务单位某公司,该公司即作为申请人的预付款入帐,而2004年3月16日,李某即以无锡市新某物资经营部的名义将该款取走。而李某前述取款并未经过申请人同意,该17万元的争议款项,系被李某个人非法占有。

2、 关于15万元的争议,一二审法院违反证据认定准则,以推断代替事实,其对事实的认定缺乏依据、毫无说服力,错误适用法律,致成错误判决应予以纠正。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上述协议,有关15万元的争议焦点应该是:2003年的12月24日至30日间,李某有没有从昆区农行汇出过15万元。上述两份书证,均为李某亲笔书写,应认定为其内容是得到李某的充分考虑和认可的。

但,原审中,李某提供了2004年1月12日向申请人付款15万元的存款凭条,以此作为已经支付15万元款项的证据,并辩称,订

立协议时记忆错误,实际不是2003年12月付的款。

上述李某的举证显然达不到举证目的,因为:第一,双方争议焦点是在明确的时段内李某是否存在付款的事实,而现李某之举证并非所指时段;第二,两份书证均已以文字表述很清楚的约定时段,而李某却后以记忆出错为借口,显然难以自圆其说。

但遗憾的是,一二审法院竟然认同李某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辩解,认定了系李某记忆差错合理,及认定2004年1月12日的付款即为协议书上约定的付款。一二审法院该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完全违反证据规则。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及根据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现李某在上述二份协议中均确认对诉争15万元系由其提供2003年的12月24日至30日间的付款证据,而现李某反悔认为诉争付款时间并非协议所述时间。如依李某此反悔,则原协议约定则属对李某不利之事实,李某即应提供证据以表明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但李某并未提供有关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证据,故李某此反悔不能成立,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正确的。

而且,根据法律逻辑,李某首先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上述上述协

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其再提供的2004年1月12日的付款才能作出对其有利的认定。而现李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因而其提供的2004年1月12日的付款不能作出对其有利的认定,李某提供的2004年1月12日的付款并不能表明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间系错误的及其反悔是准确的,不能反果为因。 特别提出的是:

A、 根据上述诉争17万元实际由李某提取的事实,李某地诉讼中存在虚假陈述,其为人如此缺乏诚信,何以能够认为其上述反悔所述是真实的?

B、 上述协议并非仅有一次,二次协议约定均一致,李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何以二次均错误认识?由此可见,李某反悔所述也违反基本的行为惯例。

C、 如果李某认为其对上述二次协议是错误的意思表示,此即属于法律意义的重大误解。对该重大误解,在本案诉讼中,李某不能仅提出抗辩,而应依法在上述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在本案中提起反诉。李某未提出反诉及另行诉讼,其该抗辩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一二审判决均系错误认定事实和错误适用法律,申请人特申请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提出抗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法律及检察机关应有的公正和尊严。

第二篇、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2011-1-24 13:56:29)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检抗[ ]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此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2、再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正确意见。抗诉理由可以另分段、分项详细分析论证。)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引用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院印)

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

2、证据目录;

3、证人名单;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的,可注明“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不必另行移送)。

刑事抗诉书范文(

(2009-11-18 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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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书

范文

××××人民检察院

刑 事 抗 诉 书

×检刑抗[××××] ×号

原审被告人童××,男,63岁,193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省××市人,原系××无线电三厂服务部经理,法定代表人,住××市××路××号301室。19××年4月29日被逮捕,因被宣告缓刑于19××年4月26日被释放。

原审被告人童××贪污一案,由××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19××年8月18日××市××区人民法院×法刑初字(19××)第××号判决,认定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童××不服,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年4月24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刑终字(19××)第91号判决,以侵占罪改判童××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9××年6月18日,××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再终字(19××)第×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刑终字(1995)第91号刑事判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请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经依法审查,本案事实如下:

原审被告人童××担任××无线电三厂服务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与××省××市围棋厂购销围棋的业务过程中,让对方虚开5万套围棋子的空头发票(价值人民币85,050元),并以支付预付款的名义分别于19××年12月13日和19××年2月28日将本单位公款4.5万元和40,050元先后汇至××市围棋厂,并于1994年2月28日通过填制转账凭单,将该款记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市围棋厂厂长王××分两次将套出的现金8万余元送至原审被告人童××办公室及家中,童××予以侵吞。

原审被告人童××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已构成贪污罪。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构成侵占罪,维持二审判决,系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量刑偏轻,裁定确有错误:

1、××无线电三厂服务部是国有企业、独立法人;童××任经理,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中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根据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童××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8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以侵占罪定罪量刑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 致

××××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代理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件:卷宗8册。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王××,男,25岁,×年×月×日生,汉族,×省×市人,无业,住××村××厂。 原审被告人王××抢劫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年×月×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年×月×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王××抢劫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年×月×日××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仍不服,再次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法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判决:“×年×月×日晚10时30分左右,上诉人王××到该村李××的小卖部,叫醒李××后进了小卖部。上诉人在向李××要罐头、饼干后,两人发生口角,厮打中李××头部受伤,李××挣脱跑到邻居刘××家,上诉人也随之离开现场回家。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王××未构成抢劫罪。故撤消原判,改判无罪”。经我院对该案审查认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其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本院为严肃国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附:证人×××证言1份

××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1993)×高刑执字第××号

罪犯王××,男,现年32岁,汉族,××市××县人,现在××市第二监狱服刑。1990年5月22日,××县人民法院作出(1990)×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王××……维持原判,交付执行。

××市劳改局于……报我院审理。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理终结。

我院认为,罪犯……鉴于罪犯王××在服刑中确有悔改表现,依据……,裁定如下: ……

本裁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张××

审 判 员蒋××

代理审判员张××

(院印)

1993年6月24日

书记员王×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王××,男,25岁,×年×月×日生,汉族,×省×市人,无业,住××村××厂。 原审被告人王××抢劫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年×月×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年×月×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人王××抢劫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年×月×日××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仍不服,再次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法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判决:“×年×月×日晚10时30分左右,上诉人王××到该村李××的小卖部,叫醒李××后进了小卖部。上诉人在向李××要罐头、饼干后,两人发生口角,厮打中李××头部受伤,李××挣脱跑到邻居刘××家,上诉人也随之离开现场回家。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王××未构成抢劫罪。故撤消原判,改判无罪”。经我院对该案审查认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其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本院为严肃国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附:证人×××证言1份

××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1993)×高刑执字第××号

第三篇、湖南省湘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湘江市人民检察院

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第四篇、民行检察提请抗诉书格式

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提请抗诉报告书

邵市检民行提抗字(2009)第1号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张次安、郑和礼因与张次永、张振兴房产确权纠纷一案,不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邵中民一终字第391号民事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受理该案并立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次安,女,194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邵阳市无线电仪器厂退休职工,住邵阳市大祥区文明路23号1栋1单元302号。电话:2366741、5121319。

申诉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和礼,男,193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邵阳市无线电仪器厂退休职工,系张次安之夫。

委托代理人:袁多健,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电话:13807399103。

对方当事人(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次永,男,

194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邵阳市第一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住该公司宿舍2栋2单元3楼。电话:2365315。

对方当事人(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振兴,男,198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广州市明萃电子有限公司职工。系张次永养子。

二、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

张局(又名张如云),孙淑精夫妇生育一子二女,即申诉人张次安、被申诉人张次永,原审第三人张芝萍(又名张次平)。1946年张局、张淑精夫妇在邵阳市武圣街19号地段修建砖木结构房屋一栋。1956年张局领取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0549)。此后,在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该房屋的第二层(建筑面积为38.67m)以国家经租的形式予以私改。张局、孙淑精分别于1981年、1980年去世。1985年,因张次永结婚十年无生育而请求张次安、郑和礼夫妇将其所生男孩,即张振兴送张次永收养。1986年3月20日,邵阳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将原由国家经租的武圣街19号房屋的第二层发还给张局夫妇的继承人,即张次安、张次永、张芝萍,因张次永无房居住,张次安、张芝萍同意将房屋交给张次永居住、管理。1988年,张次永、张次安、张芝萍共同至邵阳市公证处办理了(88)邵证字第1816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被继承人张局、张淑精遗留的邵阳市武圣街19号的房屋1栋,由继承人张次永、2

张次安、张芝萍继承。随后,张次安出具了赠与书,自愿将继承父母财产的三分之一的房产权无偿赠送给张次永和张振兴,并办理了(88)邵证字第1818号赠与公证,但张次安的丈夫郑和礼未在赠与书上签名。1998年5月15日,张次安应张次永约请,共同去邵阳市房产登记机关申办房产权证。颁发的房产权证,所有权人为张次永,共有权人为张次安、张芝萍,份额各为三分之一。总面积为117.18m,三层楼。1999年因邵阳市中心路延伸段改造项目建设,武圣街19号房屋需拆迁,被拆迁房屋安置住房一套80.9m、门面一间。2003年3月29日,张次永与张芝萍签定《分家析产协议书》,约定:“张次永、张次安、张芝萍所共有的大祥区武圣街19号房屋,现因拆迁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张次安所赠与的三分之一产权给张次永已有协议和公证书为据,二、张芝萍占有原武圣街19号房屋住房面积80.9平方米,其余门面及住房都归张次永。”同日,张次永、张芝萍分别与拆迁人邵阳市民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张次永被拆迁的门面房屋调换到邵阳市觉化街E栋综合楼第七号门面,并由张次永补交部分房款,该安置门面于2003年4月底交付张次永。张次安、郑和礼获知后,向张次永提出分割安置门面的主张,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2006年,张次安以张次永为被告,向邵阳市大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觉化街E栋综合楼第22

七号门面为其与张次永共有。诉讼过程中大祥区人民法院追加郑和礼、张振兴、张芝萍分别为本案的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诉讼过程

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房屋确权纠纷。张局、张淑精夫妇去世后所遗留的原邵阳市武圣街19号房屋一栋,因二人未立有遗嘱,故对该遗留房产应依法定继承,由其子女即原告张次安、被告张次永及第三人张芝萍共同继承。1988年12月20日,原告张次安出具赠与书,将其所应继承的父母遗留房产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无偿赠送给被告张次永、张振兴,并就该赠与行为办理了公证。该赠与行为系原告张次安真实意识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为有效。赠与合同经公证,即为诺成性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非依法事由不得撤消,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情况下,受赠人仍可以要求交付。而本案中,虽在1988年办理产权证后,即将该共有权证交给了被告张次永,且该诉争房屋一直有被告张次永居住使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财产转移需办理登记的,赠与人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只是赠与财产尚未实现所有权转移,在此情况下,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办理登记手续,以实现赠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故原告张次安出具的赠与书有效,原告郑和礼对原告张次安的赠与行为多年来一直未提出异议,是对该赠与行为的认可。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张芝萍与被告张次永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对各自权利已协商处理,被告及第三人要求再行分割房屋均不予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张次安、郑和礼的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张芝萍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收取诉讼费计人民币4563元,由原告张次安、郑和礼负担;鉴定费2000元,由原告张次安、郑和礼负担。

张次安、郑和礼不服大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五篇、刘明智与牡丹江市西安区福顺天天宾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抗诉民事裁定书

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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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黑监民监字第115号

抗诉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明智,男,198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牡丹江市西安区福顺天天宾馆,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一条路新安街。

法定代表人:李秀梅,董事长。

申诉人刘明智与被申诉人牡丹江市西安区福顺天天宾馆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6日作出(2013)牡民终字第36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刘明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8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作出黑检民(行)监(2015)23000000073号民事抗诉书,以终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闫梁红

代理审判员 李雪松

代理审判员 贾向莹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余 博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5623.shtml

第六篇、抗诉书

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教案首页

教案续页

教学内容及进程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效力

的 判决,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 判决、裁定,发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的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的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效力的 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情

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

应当制作抗诉书。

一、概念

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所采用的法律文

书。

二、写法

(1)首部。标题:“× ×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

编号: ×检 抗[× ×] ×号

2、正文

(1)案件来源和审查经过

案件来源有四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如果是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

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

检查机关自己发现的;

(2)审查认定的事实

此部分应写明检察院审查认定的事实。

(3)诉讼的过程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此部分应写明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判决、裁定的作出的日期、文号、理由、

诉讼费用的负担等。特别是人民检察院认定的事实与法院认定的事实不一样时,

应该重点叙述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如果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一

样,则无须写明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

(4)抗诉的理由

这部分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分析论证生效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

(5)处理意见

先指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然后写“经本院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X X X人民检察院

民事杭诉书

检民抗[ ]x号

xxx(申诉人)因与xxx(对方当事人)xxx(案由)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xxx(生效判决、裁定文一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我院提出申诉。(由下级人民

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写为:向x“x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X X X人民检察院提

请我院抗诉。)由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案件写为:我院对X X x人民法院对X X X(原审原告)与X X X(原审被告)xxx(案由)纠纷案x x x(生效判决、裁定文号)民事

判决(或裁定)进行了审查。〕

〔由案外人申诉的案件写为:我院受理x x x(申诉人)的申诉后,对x x x人民法院

对又xx(原审原告)与x x x原审被告)xxx(案由)纠纷案的xxx(生效判决、裁定文号)

民事判决(或裁定)进行了审查。」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简述审责过程,如

审查了原审卷宗、进行了调查等),现己审查终结。

……(该部分写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最后写明由谁提起诉讼)。

(该部分写诉讼过程,写明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裁定的作出日期、文

号、理由、主文及诉讼费负担,如果法院判决、裁定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有不同

之处,要在该部分简要写明。)(如经过了再审,还要将再审情况写明。)

本院认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论证生效判决、裁定存在的问题

及错一误)。

综上所述,x x x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或裁

定)……

(指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经本院第x届检察委员会第x次会

议讨论决定

(未经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可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八十五条第一款第x项的规定(如包括多项的均列出),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

再审。

此致

xxx人民法院

x人民检察院(院印)

xx年x月x 日

抗诉书(刑事)

(一)概念

刑事抗诉书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

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

文书。

(二)写法

1.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的写法。·

二审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由首部、原审判决(裁定)情况、检察院审查意见

和抗诉理由、结论意见和要求、尾部、附注组成:

(1)首部。标题:“×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编号: ×检刑抗[× ×] ×

(2)原审判决、裁定情况。

第一,不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监督抗诉则要)

第二,案由,如果检法两家认定罪名不一致时,应该分别表述。

第三,如果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没有超时限等程序违法现象时,不必写明

公安、检察与法院的办案经过,只简要写明法院判决、裁定的结果。

(3)审查意见。这一部分的内容是检察机关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目的

是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告知二审法院,检察院抗诉的重点是什么。这部分要观点鲜明,简要扼要。

(4)抗诉理由。针对事实确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不

同情况,述写抗的理由。

第一,如果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则要针对原审裁判的错误之处,提出纠正意

见,强调抗诉的针对性。

对于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抗诉案件,只叙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当的部分,

认定没有错误的,可以只肯定一句“对××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即可。突出检、法

两家的争议重点,体现抗诉的针对性。关于“证据部分”,应该在论述事实时有针

对性地列举证据,说明证据的内容要点及其与犯罪事实的联系. 第二,如果

法院适用法律有误,主要针对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论述应该如何认定行为性质,从而正确适用法律。要从引用罪状、量刑情节等方而分别论述。

第三,如果法院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抗诉书就应该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

法解释,逐个论述原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事实表现,再写明影响公正判决

的现实或可能性,最后阐述法律规定的正确诉讼程序。

(5)结论性意见、法律根据、决定和要求事项。刑事抗诉书中结论性意见应

当简洁、明确。在要求事项部分应写明“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6)尾部。署名方式,署检察院名称并盖院印

(三)格式

刑事抗诉书格式一:二审程序抗诉用

X X X人民检察院

刑事杭诉书

检刑抗〔〕X号

X X X人民法院以X X号刑事判决书(定书)对被告人X X X(姓名)X X X(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

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

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本院依

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

判程序严重违法)

理由如下:

……(根据不同情况,理由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违法

等几方面阐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x人民法院

xxx

人民检察院(院印)

xx年x月x日

附:1.被告人x x x现羁押于x x x(或者现住xxx)。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刑事抗诉书格式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用

xxx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刑抗[]x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xx x人民法院以x x x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xxx(姓名)xxx(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XX X法院X }X号刑事判决(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X X X人民检察院(院印) X X年X月X日 附:1.被告人X“X现服刑于X X“(或者现住X X X)。

2.新的证人名单或证据目录。

范文欣赏(见课件)

第七篇、民事抗诉申请书

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民事抗诉申请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厅:

申请人;杜桂芝、女1951年11月28日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松明街1号门市、

法定监护委托人;杨洪岐、男1949年2月3日生、电话;13104508796 被申请人;哈尔滨市电控设备五厂、法人;曲艳芬、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货厂头道街三号

申 请 事 项

一、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做出(2012)民监字54号不予以立案通知提出抗诉,并与以撤消,有新证据符合立案条件。

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79条(一)(二)(六)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再审。根据申请人提供(新)证据链,和被申请人提供(假)证据,都足以推反原审判决。

三、请求对职代会决议和通知与除名通知原件,做纸张墨迹年代技术对比鉴定。只要能做法鉴,就能弄清除名真假是伪造的,职代会决议(除)字是篡改的,都足以推反原审判决。对人民法院不给做法鉴提出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之规定符合立案条件。

四、对没有加盖国徽最高人民法院公章,有疑义,不符合规定。

理 由 如 下

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做出(2012)民监字第54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条件,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因没有事实上足购证据证明具体不符合再审法条事项,根据申请再审人提供(新)证据,和被申请人提供(假)证据,已形成有效证据链。法定送达程序违法。从各方面都足以推反原审驳回判决,符合立案再审条件。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做出不予以立案通知,做出抗诉书,审查当事人提交法律文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七九条立案再审条件。

(一)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79条(一)、(二)、(六)条之规定申请提起再审。因原审驳回民事裁定书,无法律依据,有(新)证据,符合立案条件,并已形成有效证据链,足以推翻原审民事驳回裁定事由,事实证明杜桂芝是被放假回家职工,法定送达程序违法,人民法院有法不依,徇私枉法,程序违法,不按法定相关规定,出具证据清单、案件受理与立案通知等相关规定,违反法定程序,超审限六年,在省法院申请再审八年,说是已确认程序违法,等院长批示指令发回重审,起动再审程序,等了八年,结果等来的是与2011年4月8日下达的2010年驳回民事裁定书。毫无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司法解释二和三、举证倒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对杜桂芝除名不存在,并且违法。应立案再审。

(二) 申请人与家属根本没有收到过通知与除名通知,被申请人也不能举证证明,就应负举证不能责任,

(三) 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法释二第一条(二)款。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之日。

(四) 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2号第6条之规定,一、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二、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行为是错误的,我国法院规定企业通知职工在规定期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任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成年亲属签收,根据以上法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负举证不能责任。公告通知送达违法。根据申请人所提供证据已形成有效证据链,当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经法鉴为特残一级,是无行为能力人,法院与被申请人都非常清楚,怎能认定被申请人做假证,派两名职工送达除名通知,应视为合法送达,无法律依据,申请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不签字有家属有居民委、办事处、派出所为什么不找。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对患有{精神分裂症}职工除名违背劳动法。

综上所述;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做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条件通知,没有事实上法律依据,,不足以让人信服,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之规定申请人有足购证据条款足以推反原审判决,有(新)证据已形成一有效证据链,根据民事诉讼法179条之规定,其中有一条符合立案的,人民法院就应立案。事实是当事人杜桂芝因单位给付工资不合理与领导经常打仗生气患成{精神分裂症}有1988年往院病历为证,并且根据被申请人提供伪造假证据,都足以推反原审判决,职代会决议(除)字是后加写的与原件纸张与墨迹明显不一样,申请人自一审就提出对职代会决议与通知和除名通知做纸张与墨迹的司法技术对比鉴定,不管花多少钱,没钱卖肾脏也要做法鉴,法院明知是伪造的不给做法鉴,除字是后改写的,决议中原有(一)(二)(三)后改写小1、2,从大(一)(二)(三)内容看职代会决议是指对放假长期不上班上学职工通知到厂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缴纳费用,逾期不上班又不办理停薪留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职代会决议七名人员中究竟谁是是上学,谁是停薪的,谁是被放假回家人员,无法判定,事实是杜桂芝是被单位放假回家人员,如不是被放假回家,做为家庭维一劳动力,男人患有重病,有慢性病医保为证,不可能不让上班,会说不如会听的,事隔十多年,如那时接到除名通知,怎么可能再去找单位办理退休缴纳养老保险,劳动仲裁时效60天谁都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司法解释二、三,被申请人做假证不能证明申请人收到通知与除名通知,应负举证不能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79条之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就应给立案。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厅做出不予以立案通知做出抗诉书,应予以指令发回重审,和提起再审。特此申请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抗诉人;杜桂芝委托法定监护人杨洪岐、2012年7月23日

第八篇、【最新法律资讯】如何申请检察院抗诉

请求省检察院抗诉劳动争议书咋写

【最新法律资讯】:如何向申请检察院抗诉

【现状】:

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应当走什么样的救济途径?很多律师首先想到的途径便是向法院提出申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但这种再审的后果如何?如果法院不受理或者通知不予受理再审怎么办呢?当然,除了向法院申请再审外,另一条途径则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检察院依照职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向法院抗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但是,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的实践,当事人如果不服生效判决,向省一级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以及对受理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等的情况,最高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会让当事人先向省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依据】:

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请抗诉程序】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张洪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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