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律师援助

时间:2021-10-26 01:03:44 节日作文

中西部地区律师援助(一)

职业简介 律师

律师,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律师同工程师、教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策影响下,律师的社会地位也在节节攀升。

工作内容

1.诉讼业务:

2.接受聘请或委托,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在行政诉讼中,参与行政听证,行政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监督和对抗行政权的滥用。

5.非诉讼业务:

6.解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民商事纠纷。

7.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保证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8.在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项目融资、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9..为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预测法律风险。

工作环境

目前我国的社会生活还处在主要由“道德”、“亲情”、“关系”等维系的阶段,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相对较低,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保护神”、社会正义的“代言人”的意识还没有真正形成。另外,律师的工作既费脑力,又耗体力,奔波劳累在所难免,经常光顾法院、公安局、看守所,还要通宵达旦整理资料,没有好身体是不行的。还要承受来自各方的压力。

社会需求

中国的律师制度曾被中断十几年,恢复也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人们对律师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一切并不影响人们对律师职业前景的乐观态度,这从每年参加司法考试的庞大队伍就足以证明,尽管通过率仅为7%-10%,但人们依然乐此不疲、蜂拥而至。

随着法制的完善,权利意识的增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都越来越关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律师执业的法律环境正在不断改善。

职业晋升

社会律师在积累了一定的从业经验后,可向某一个专业领域发展,如房地产业律师、金融业律师、以及备受青睐的涉外律师。

知名单位或公司

中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有: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观涛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等。

典型人物

中国首届十佳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肖微

肖微律师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首届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于198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肖微律师又专程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美国公司和商业方面的法律并取得硕士学位。

1985年至1989年,肖微律师分别在北京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从事律师工作。1989年,肖微律师作为创始人之一创办了君合律师事务所。

肖微律师主要为外国投资、公司及证券、金融、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等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自1985年起,肖微律师主持和参加了数百件法律咨询服务和诉讼仲裁代理,其中涉及的行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通讯等各类基础设施行业、汽车等各类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等。

近两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肖微律师的工作也越来越繁忙,范围越来越广泛。从涉及到4亿美元投资的北京高速公路项目到涉及几十亿人民币投资的海南三亚凤凰机场项目和文昌电厂项目;从全国的专业银行和地方的信托投资公司在美国、香港上亿美元的债券发行,到全国大型钢铁企业和电子企业的股份化发行和境外发行股票;从世界银行对中国几大城市的房改贷款到香港长江实业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多项"康居工程",从众多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来中国投资和设立机构到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和招商引资,肖微律师都以尽职尽责、及时有效、谨慎而又具创造性的原则和精神积极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

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入行经验

在律师事务所一年以上的实习经历

核心课程

法理学、法学、法制史等相关课程

培训及认证

司法部的律师资格证书:现行律师法正式确立了律师资格国家考试法律制度。1986-1992年每两年举行一次,从1993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至今已举行了七次。

司法部的律师执业证书:拿到律师资格证书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能申报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行业发展趋势及职业选择

(一) 就律师发展现状中所存在的问题发表看法。比如:律师业发展过快会导致法律服务市场的饱和,而法律服务市场的资源又掌握在少数律师手中。

(二) 着重以自身就业的经历来诠释律师职业的选择。比如:艰苦求学,放弃教师选择律师,之后的创业办所,将追求事业的执着信念灌输其中,然后分析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特性,提出表现自我、挑战自我、融入社会的建议,使学生树立信心。

(三) 简单介绍就业形式。建议给自己一个好的定位,然后执着的去追求心中的事业。司考通过率:2002年6.68%,2003年8.75%,2004年11.22%,2005年14.39%,2006年预计12%-15%.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到28万余人,与去年相比,增加了三万多人,增幅为14.61%.有11个省份报名人数达万人以上,其中北京和广东超过两万人。从考生的年龄结构来看,报名人员平均年龄28岁,最小18岁,最大75岁,25岁以下的占报名总人数的41.78%,26-35岁之间的占46.78%;在学历方面,大学本科占89.94%,双学士以上占4.79%,法律专科占5.27%;在职业方面,在法律职业领域工作的人员占四分之一,其中法院系统人员占11.87%,检察院系统人员占8.16%,律师业占4.76%,另外,应届毕业生占14.14%,在校研究生占7.79%.以上数据均与去年基本一致,这表明司法考试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在考生构成上已较为稳定。在今年的报名人员中,初次参加司法考试的占56.86%.港澳居民共有276人报名,其中香港居民238人,澳门居民38人。今年共有2249人选择少数民族文字试卷,比去年增加了525人,增幅30.45%.今年的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分别为维文、哈萨克文、蒙文。

目前,我国执业律师已达11.8万多人,其中专职律师103389人,兼职律师6841人,公职律师1817人,公司律师733人,军队律师1750人,法律援助律师4768人。另外,还有律师辅助人员3万多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已占律师总数的64.6%,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律师已经超过1万人,同时,律师执业组织形式逐步完善,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

11691个,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8024个,合作律师事务所1746个,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1742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了一批专门或主要从事证券、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

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的。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从个人生存和利益来考虑,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律师业发展环境最好,也最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当然,我们不能光看这些平均数字就认为律师行业形势一片大好。律师是强弱差距悬殊的行业,知名大律师年收入上百万、上千万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师都是疲于糊口,年收入不过万,有的甚至无钱交纳年检会或会费而被迫转行。对于初入行的律师来说,90%的其收入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虽然说成功的标志不是钱,但是对律师来说,其最有力的评价标准被又是收入。另外,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很不好,这些都是我们从事律师行业上的巨大障碍。

中西部地区律师援助(二)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 论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教学单位: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职 称: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论文完成时间:

i

目 录

摘要„„„„„„„„„„„„„„„„„„„„„„„„„„„„„„„„ i 目录 „„„„„„„„„„„„„„„„„„„„„„„„„„„„„„„ ii

第1章 前言 „„„„„„„„„„„„„„„„„„„„„„„„„„„ 1

第2章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历史及立法现状 „„„„„„„„„„„„ 2

第3章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念及主要特征 „„„„„„„„„„„„ 3

3.1法律援助的概念 „„„„„„„„„„„„ „„„„„„„„„„„„„ 3

3.2法律援助的特征 „„„„„„„„„„„ „„„„„„„„„„„„„„ 3

第4章 我国法律援助的适用 „„„„„„„„„„„„„„„„„„„„„ 5

4.1 法律援助的主体 „„„„„„„„ „„„„„„„„„„„„„„„„ 5

4.2 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 „„„„„„„„„„„„„„„„„„„„„ 5

4.3 申请法律援助应具备的材料 „„„„„„„„„„„„„„„„„„„„ 5

4.4 法律援助受理机构 „„„ „„„„„„„„„„„„„„„„„„„„ 5

第5章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 „„„„„„„„„„„„„„„ 6

第6章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 8 结论 „„„„„„„„„„„„„„„„„„„„„„„„„„„„„„„„ 10 参考文献 „„„„„„„„„„„„„„„„„„„„„„„„„„„„„„ 11 ii

第1章、前言

1994年,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1997年1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随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它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法规保障,对保障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1

第2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历史及立法现状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始于1994年,当时的司法部长肖扬提出建立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1995年2月16日,司法部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发言:要求尽快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5年11月19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6年12月2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全国法律援助机构进入了成立的热潮中,至2001年8月22日西藏自治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全国省级法律援助中心全部成立。1996年3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同年新颁布的《律师法》第6章专章对法律援助作出了详细的规定;1997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签发《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促进了社会律师参加刑事法律援助的力度,促进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1999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签发《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签发《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2001年4月,司法部与公安部签发《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2005年12月 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签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01年3月,全国人大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首次写进了纲要中,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一次将法律援助列入到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03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形成。

2

中西部地区律师援助(三)

中西部地区律师援助(四)

律师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律师制度不断完善,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广大律师秉持良好职业道德、自觉运用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已经成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安徽刑辩领域知名律师王亚林:让不该死的人不死是律师的责任 王亚林,1986年从事律师行业,在刑辩领域坚守26年。将死刑犯辩护为无罪释放,在王亚林的刑事辩护经历中,这样的案件有不少。 王亚林律师从跨出校门就跨入律师的大门,而且,至今只做刑事辩护。王亚林的坚守,让他成为了律师执业环境变化的亲历者。

“我1986年从事律师行业,当时人们认识的律师就是穿着公安装,戴大盖帽、肩章的国家法律工作者。”王亚林说,当时,律师借穿公安的警服,那时律师只有在法院阶段才可以参与诉讼。到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诉讼了,但那时律师只能给嫌疑人提供咨询。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保护人权,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广度和深度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度困扰着律师执业,而且,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反映律师执业没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和重视。这对于王亚林等执着于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并不陌生。

“目前这样的执业环境已经大为改善了,2007年律师法修订后,律师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等方面有重大的突破,推动我国人权保障迈向新的台阶。”王亚林说,根据律师法,安徽省司法厅与安徽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措施,目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将为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

“律师只有充分行使职权后才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随着律师地位和权利得到进一步完善,律师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实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将这种依法维权的观念传播到社会中去,逐步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律师不仅要在每一个案子中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要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让社会看到、相信法律的力量,让法治成为一种潮流。”王亚林认为。

“我接手的案子多数都是比较严重的案件,当事人多数被判十年以上或是无期,他们把自由和生命都交给了我,对公正有着很高的期盼,我会尽力去帮助他们辩护。”王亚林说,最近帮助一名当事人辩护,法院判决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这是一起阜阳市建国以来的最大贩毒案,境外与境内人员合谋从境外贩毒近50斤。王亚林帮助第四被告人郭会五辩护,他在一审、二审被判了死刑,后经辩护改判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案子结案后,当事人的妻子发来短信,感谢王亚林对丈夫的救命之恩。

“当时我很平静,因为让不该死的人不死是律师的责任。”王亚林说,

公平和正义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肯定会有不同的认知。但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公平正义不应该有较大的区别。特别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矛盾十分尖锐,所以更需要完善诉讼结构、严格法定程序,因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将死刑犯辩护为无罪释放,在王亚林的刑事辩护经历中,这样的案件有不少。虽然出于多种原因,《法制日报》记者无法见到这些王亚林的当事人,但有一起案件,记者也算是见证者。这起被称为“刘明河案件”的无罪案件,是我国“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这起案件中,原安徽机电学院副教授、基建处副处长的刘明河被芜湖市检察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1996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刘明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5年来,王亚林无偿为刘明河提供法律援助,坚持不懈,参与了此案的5次审理,直至2001年8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三次二审审理判决,此案证据不足,并对刘明河作出了无罪判决。

王亚林说,在他心中法律是神圣的,从事法律工作26年来他始终对法律充满敬畏,信仰法律。如果让他回答律师是干什么的问题,答案就是:律师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只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人员,是专业从业人员。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律师代表当事人与公诉机关抗衡,达到平衡诉讼框架的作用。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任向东:没有理由拒绝和离开这

片美丽的土地

任向东,“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云贵高原上来自安徽的“法律使者”,两年多的时间办理近400起案件。援助地政府两次挽留他,他在黔东南的国家级贫困县,一呆就是三年。

今年中秋国庆相连,任向东决定向县长请假,回安徽宿州老家陪父母过中秋节。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中,为数不多的连续三年参加援助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