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岗证明

时间:2021-10-26 00:27:08 节日作文

深圳下岗证明(一)

职 工 下 岗 证 明 信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兹有我单位 同志,由于企业(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主辅分离□、停产半停产□等原因,于 年 月下岗至今,准备从事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

二〇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正常生产经营中的任何企业,不得出具此证明信。 2、非本企业正式职工,不得出具此证明信。

3、在岗职工间歇性或季节性放假的,不得出具此证明信。 4、享受企业内退待遇的,不得出具此证明信。

5、任何企业和经办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舞弊行为,要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下岗证明(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06

深人社规〔201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失业人员管理工作,确保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促进充分就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5日

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失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失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全市失业登记业务统筹规范与指导;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失业登记组织实施;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失业登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辖区范围内增设业务经办点。

本市残疾人失业登记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第三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三)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六)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农转居”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本市同一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由本人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失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社会保障卡,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一)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等;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解聘证明;

(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终止)就业的,提供中断(终止)就业的相关材料或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五)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查验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内录入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办理失业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第五条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享受以下公共就业服务:

(一)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

(三)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进行求职登记。

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应聘。失业人员应如实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反馈求职和应聘的情况。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的服务。

第七条 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由用人单位招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比较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经法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失踪、死亡的;

(九)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

(十)已享受临近退休社保补贴政策的;

(十一)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

(十二)本人终止就业要求的;

(十三)本人累计三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失业登记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市联网运行,数据共享。

第九条 失业登记实行电子化凭证,失业人员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查询,并可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证明。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9]17号)同时废止。

深圳下岗证明(三)

失业证明

(身份证: )

系 (身份证: )配偶。户籍所在

地 。兹证明 目前为失业无工作状态。

开具证明部门盖章

日期:

证明人:

联系方式:

备注:请在您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村、镇(乡)、街道或居委会相关部门开具盖章的上述证明。

情况说明

)为本人配偶。其户籍所在

地 。 现本人已为我配偶提交了户籍当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同时本人在此说明,我配偶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也处于失业无工作状态。

姓名:

日期:

深圳下岗证明(四)

深圳市失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金申领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下岗证明(五)

深圳失业登记和失业金领取的办理流程攻略

时间:2012-09-06

失业登记,当然是为了领失业金。

前提:

1)深户;

2)在深工作以上1年以上,以缴纳社保1年以上为准;

3)公司有给缴纳失业保险,公司有缴社保,并不等于一定有失业险;

4)目前没有工作。

主要流程:

1)离职证明、就业登记信息表:在原工作单位办妥离职手续,可能个别小公司的HR不知道就业登记信息表,这个是一定要的;

2)失业证: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深圳失业员工证(注意跟“深圳失业人员证”不同),之前多数是在八卦二路的劳动就业大厦,现在失业证的办理工作下放到各街道办了;

3)到社保局办理失业金申请;

详细流程:

1)离职证明、就业登记信息表和劳动合同;

这个比较简单,不用讲,找HR就对了。一些人没跟公司签合同,离职时要补一个。

2)失业证:

之前在网上了查了很多信息,都快被绕晕了,好不容易明白个一二,到就业劳动大厦被告之,办理流程改革了,办失业证找街道办。所以建议看到这个攻略的筒子,如果离这个时间(2012-09-06)比较久,最好打电话咨询市/区的人社局,政府的业务办理流程是变化的。

目前的流程:

A)打电话给户籍所在的街道办,问清楚上课的地点。我户籍归属莲花街道办,是在福田区景田北街4号技能培训创业园一楼(周二和周四)。带身份证过去,上午9点开始。听完约2小时的就业培训课,拿到盖章的听课回执。

B)带好①原单位劳动合同、就业登记信息表、离职证明②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的还是带上户口本首页)③毕业生接收函或招工调工调干的调令④社保清单(可在网上打印)⑤一寸彩照⑥听课回执。①②③验原件,收复印件。

3)失业救济金:

这一步不复杂,带上社保卡、失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存折(现在银行卡也可以了,尽管社会局的官网上写着要存折,但我办理时被告之也可用银行

卡,当然还得是四大行的)到就近的社保分局,我是在岗厦的福田分局。资料不用提前复印,到了办理现场按工作人员要求来复印。官网的办事指南或其他网上的信息说要带档案,现在也不需要了。

另外,由于现在多数人的档案都保存在人才市场,没有公司或政府单位会主动地接收档案来管,就业培训课上老师也会讲,办失业证,档案不再是必须材料之一了。之所以有些街道办说一定要调档案,是因为他们以为招工调工调干的调令或毕业生接收函在档案里,只要跟他们讲明你能提供就可以,我因为这个在街道办和人才市场折腾了一人来往。像以毕业生接收方式调户入深的,接收函都是自己的保管的。就算调令或接收函在档案时,也不是调档案,而是借出档案的某一份文档,千万别搞错了。

整体上,深圳衙门办事还算好,尽管让我多跑了一趟人才市场、特地去办了个中行的存折。

@Merveille子苏

深圳下岗证明(六)

深圳市户籍人员失业登记

(一)办理条件

凡深圳经济特区常住住户口(宝安辖区居民)人员,属以下情况者,可办理《深圳市失业人员证》:

1、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劳动年龄的失业人员;

2、随迁(随军)人员;

3、社会失业青年(含应届毕业生);

4、农村城市化原居民;

5、被原单位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干部、职工(出具所属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申请材料

1、居委会证明;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近照一张;

备注:凡已办理市内招工手续或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不予办理。

(三)办理程序

1. 查验上述材料;

2. 填写《宝安区户籍失业人员登记表》。

(四)相关表格

《宝安区户籍失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人可在办理机关领取。

(五)办理时限

即接即办。

(六)办理地点: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1、办理地点:新安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宝城29区文汇花园23幢

联系人及电话:刘凡;27807747

查询及投诉电话:27807747

2、办理地点:西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宝城60区宝源路劳动大厦1楼 联系人及电话:黄志彪;27797937

查询及投诉电话:27797937

3、办理地点:福永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1楼大厅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送信;27397370

查询及投诉电话:27397370

4、办理地点:沙井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沙井街道中心区创新路劳动司法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素冰;29873095

查询及投诉电话:29873095

5、办理地点:松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燕罗大道山门路劳动办大楼1楼 联系人及电话:赖灿海;29909632

查询及投诉电话:29909632

6、办理地点:公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公明街道广场路5号

联系人及电话:朱增雅;27101228

查询及投诉电话:27101228

7、办理地点:石岩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石岩街道劳动管理办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善果;27609841

查询及投诉电话:27609841

8、办理地点:龙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龙华街道工业西路5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南香;28119857

查询及投诉电话:28119857

9、办理地点:光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西区二办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杨芳;27407623

查询及投诉电话:27407623

10、办理地点:观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地址:宝安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157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文聪;28013791、28013793 查询及投诉电话:28013791

深圳下岗证明(七)

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

贷款情况调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