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制度

时间:2021-10-25 23:35:37 节日作文

惩罚制度(一)

处罚制度

为严明劳动纪律,树立企业形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严禁在公司禁烟区内内吸烟,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50元;发现两次,警告,并罚款100元;发现三次给予除名。

二.当班员工在吸烟区吸烟每人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每超过一次罚款10元,门卫不记录、不举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不按规定穿戴劳动用品、穿拖鞋、赤膊等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酗酒闹事者清除出厂,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五.禁止上班聊天、串岗、脱岗、睡觉、吃零食或网上游戏、购物,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1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六.除研发部、质量部白大褂、车间精烘包连体服可以在厂区浆洗,在指定地点晾晒外,其它部门严禁在厂区内浆洗、晾晒工作服以及在设备上烘烤衣物,发现一次没收一次,经批评教育,缴纳50元罚款后领回。

七.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年累计12次以上;每月旷工两次以上,年累计五次以上 ;连续旷工三次以上;一年内无病请病假三次以上的;给予辞退。

八.不按时参加会议及公司安排的公务活动,迟到1分钟罚款1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

九.车间员工禁止在车间用餐,发现一次罚款50元。夜班员工所带夜餐一律放在餐厅碗橱里,并在餐厅就餐。

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消极怠工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处分。

十一.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勿职守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荣誉损失,给他人身体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和罚款,直至辞退。

十二.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对公司离心离德的给予除名。

十三.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害公司信誉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十四.犯有其它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错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公司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给予警告罚款处分的,由所在部门报行管部备案,行管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留用察看、除名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行管部调查了解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

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惩罚制度(二)

人力资源部

文件编号OUR REF.: HRD-2009-017

拟文人FROM :

收文人TO: 隋秀丽 全体员工 拟文日期DATE: 2009-10-21 审 核 /日期 VERIFIED / DATE : 胡艳/2009-10-28 收文部门TO(DEPT.): 文件类别CATEGORY: 批准 /日期APPROVED / DATE : 制度 唐波/2009-11-03 公司各部门

附件一:警告行为列表;

抄送CC: // 附件ATTACHMENT: 附件二:记过行为列表;

附件三:辞退行为列表。

传阅CIRCULAR 阅后存档 FILING 保密/期限CONFIDENTIAL/TERM 其他OTHERS 页数NO. OF PAGES 3

处罚管理制度

一、 目的

1. 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公司及所有员工的利益;

2. 正确引导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各项制度及规范、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3. 规范和提高员工的职业化素养,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实习期及兼职员工。

三、 处罚等级

1. 警告:

1) 行为描述:适用于员工第一次出现附件一所述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之一,且警告程序非辞

退的必经程序;

2) 处理措施:公司有权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下述全部或部分处罚:

① 在公司内部通报;

② 相应的经济处罚;

③ 处罚所在的考核周期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得为“优秀”;(必选)

2. 记过:

1) 行为描述:仅适用于员工第一次出现附件二所述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之一,且记过程序非

辞退的必经程序;

2) 处理措施:公司有权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下述全部或部分处罚:

① 在公司内部通报;

② 相应的经济处罚或降薪;

③ 处罚所在的考核周期的绩效考核成绩为“有待改进”或“不合格”;(必选)

④ 半年内不得进行职位晋升、调高工薪;

3. 辞退:

1) 行为描述:仅适用于员工出现附件三所述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之一;

2) 处理措施:追回经济损失,并对违纪的员工进行开除,不支付经济补偿与违约金;

4. 其他:

1) 经济性赔偿:员工因其直接或间接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赔偿公司经济

损失,由相应部门核实损失后,员工将赔偿金交与公司财务部门或从员工当月收入(工资)中予以一次扣除或者在几个月的收入(工资)中分次扣除,每次赔偿扣款不超过被处罚人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经济处罚:以上三个处罚等级,均可根据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同时进行经济处罚,扣除被处

罚人当月收入(工资)100-2000元(如所扣金额超过当月工资的20%,可分月扣除);经济性赔偿与经济处罚可并行;

3) 对违规员工直接管理者的处罚:

① 直接管理者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则不对直接管理者进行处罚;

② 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由其他人发现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则对被处罚员工的直接管理者

进行双倍的经济处罚,并根据实际应付责任,酌情进行其他处罚;

4) 员工行为有错误但未达到以上三个处罚等级的违纪行为可由部门各级主管给予口头批评。

四、 处罚流程及职责分工

1. 各级主管及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如发现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2.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对应各级处罚的行为列表,确定处罚等级、处理措施;

3.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被处罚员工及其直接、间接管理者确认处罚结果,被处罚人如对事实及处罚结

果有疑义,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对事实重新进行核查后出具处罚建议;

4. 人力资源部根据处罚结果,拟定处罚通告,并在IT系统上提交审批;

1) 对部门经理(含)以下员工的处罚通告由分管VP批准;

2) 对高级经理/总经理(含)以上员工的处罚通告由CEO批准;

5. 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处罚通告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全体员工,并在公司IT系统中进行公

告;

6. 人力资源部对处罚结果进行备案。

五、 附则

1. 本制度附件的处罚列表为公司处罚公示内容,人力资源部会不定期更新列表内容并通过公司IT

系统或邮件系统发布,各类处罚行为应以最新更新内容为准;

2. 附件的处罚列表中提到的工作时间,以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各地作息时间为准;

3. 本制度为公司处罚体系的总体指导条例,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并依据自身特定条件而制定相应

的处罚细则,员工依据其工作性质和行为发生地点来选择适用相应处罚制度;

4.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与解释,各种奖惩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六、 附件

附件一:警告行为列表; 附件二:记过行为列表; 附件三:辞退行为列表。

惩罚制度(三)

处罚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处罚原则

一、

二、

三、

四、

五、 处罚有依据的原则:处罚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处罚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处罚机制发挥应有的处罚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处罚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处罚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处罚结处罚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述及工作目标等。 作用,处罚必须及时。 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果必须公开。 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三条 处罚项目设置

一、 本公司员工处罚分为下列五类: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薪酬调整为相应标准);

5、 终止劳动合同,扣除押金及当月工资。

二、

三、 累计处罚:2次警告视为1次记过,2次记过视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功过相抵: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第四条 处罚细则

一、 有下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警告,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 不按规定穿戴工装、工牌、安全帽及其他劳保用品者,每次罚款50元/人;

2. 上班无故迟到一小时之内者,每次罚款50元/人(超过一小时不足四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最新《考勤管理规定》);

3. 随地吐痰、践踏草坪、乱丢垃圾或杂物者,每次罚款50元/人;

4. 上班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情者,吃零食、听音乐、玩手机、上网、玩游

戏等每次罚款50元/人,睡觉、打牌等每次罚款200元/人,其他情况视情节而定;

5. 下班离开办公室不关电脑、灯棍、空调、饮水机或其它电器者,每次罚款50元/人(部门内公共用品未关闭者,每次罚款100元/部门);

6. 在厂区内骑车、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者,每次罚款50元/人;

7. 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等电器者,每次罚款50元/人;

8. 私自翻看他人文件或使用他人电脑,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9. 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0. 出入厂不配合门卫检查,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1. 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2.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3. 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4. 初次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或生产区域,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5.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车间现场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16. 在禁烟场所吸烟、扔烟头者,每次罚款200元/人;凡在生产区发现烟头,按每个100元由班组缴纳罚款;

17. 休班或公务外出,因交接不慎影响工作,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18. 无故拖延或不交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上级领导规定按时上交的文件资料者,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人;

19. 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100元/人;

20.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情节轻微者,给予100元以上罚款; 21. 其他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记过,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 对直接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告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2. 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者,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每次罚款200元/人;

3. 未经生产部经理许可擅带外人进入生产厂区参观或私自带外人滞留办公室,情节轻微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4.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5. 在工作场所内无论任何原因怂恿吵架或吵架者,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人;

6.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7. 不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顶撞领导者,每次罚款200元/人;

8. 在本人工作时间内饮酒或醉酒上班者(因业务除外),每次罚款300元/人,并按旷工处理;

9. 在本人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延误工作事宜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10.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车间现场安全、卫生等规定,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11. 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等,以致发生危害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每次罚款300元/人;

12.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每次罚款500元/人;

13.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三、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 携带危险物品入场,不听制止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2. 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3. 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4.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每次罚款500元/人;

5. 泄露技术、经营秘密或私自对外提供会计报告者,每次视情况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6. 擅离职守,致生产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除按市价赔偿外,每次罚款500元/人;

7. 在工作场所内无论任何原因怂恿打架或打架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扣除当事人当月基本工资;

8.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四、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降级,薪酬自动调整为相应标准:

1.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2.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3.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4.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 其他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者。

五、 有下列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伪造身份、学历证件或作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3.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七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累计十五日者;

4. 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者;

5.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或部门印章、信件者;

6. 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7. 代人考勤或伪造出勤记录者或涂改、伪造、虚开发票虚报冒领者;

8.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失者;

9. 在工作时间无端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0. 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1.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12. 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残或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13. 非法怠工、罢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14. 聚众结伙妨害工作、生活、生产秩序者;

15.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或图片,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16. 捏造、散播公司谣言者;

17.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18. 故意破坏产品质量或公司财务,情节重大者,应按市价双倍赔偿且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9. 故意泄露技术上、营业上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失者,按相关法律规定论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 涂改、损坏公司重要文件,造成重大损失者;

21. 擅用公司名义,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仿效主管领导笔迹牟取不正当利益者;

22. 在厂区、集体宿舍内赌博、嫖娼及有伤风俗者;

23. 有过偷盗等恶劣行为或进入本公司后依法被劳动教养、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4. 顶撞领导、不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一年内累计两次者;

25. 在工作场所吵架、打架或怂恿吵架、打架情节轻微,但一年内累计两次者,除扣当月基本工资、担负全部责任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