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的报道

时间:2021-10-10 14:27:36 三年级作文

第一篇:《拾金不昧报道——翟全清》

行为习惯结硕果,拾金不昧展风采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在素质教育中,我校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 特别要表扬的是初三年级24班杨宁皓同学。4月22日捡到人民币100元,杨宁皓同学没有犹豫,在第一时间将钱交给了老师。100元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并非小数目,该同学在捡到钱时完全可以将它据为己有,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杨宁皓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我们临开一中每一位同学学习。

自3月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以来,学生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不断提升,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其中初一年级50班杨卓琳3月25日捡到人民币100元,高一年级41班常新洋3月26日捡到人民币100元,高二年级30班范阳阳3月17日捡到人民币50元,另外多位同学不论捡到钥匙、胸卡、超市卡、校讯通、书本、还是几元几十元都能主动交给老师找寻失主,不少学生还利用课余时间参与校园劳动,同学们的举手之劳方便了别人,更美化了心灵。

这些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反映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我们要学习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人人争做文明学生!

政教处

2014-4-23

第二篇:《拾金不昧报道》

拾金不昧品德高 高风亮节素质好

3月22日晨会,上泗中学对七(4)班黄岚、七(5)班解亚莉同学进行了公开表彰。 3月19日,当失主把“拾金不昧品德高 高风亮节素质好”的大红锦旗送到葛品松校长办公室时,我们才知道事情的经过:在3月16日放学后,两位同学走到转塘茶叶市场十字路口时,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超市卡、身份证等贵重财物,金额一千多元。两同学马上想方设法联系失主,失主激动地接过钱包当面道谢后,还现场“考了考”她们“要是当时联系不上失主怎么办”, 解亚莉同学有条不紊地回答说“送到转塘政府去”,失主又连连赞叹两位同学不仅品德好,而且处理事情的方法得当、能力强。

两位同学的光荣事迹得益于自身积极向上,得益于家长正确引导,得益于学校老师特

别是班主任的良好教育。两位同学的光荣事迹为自己、为家庭、为班级、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晨会上,政教处金俊红老师宣布了表彰:

1、 全校大会上公开表扬,事迹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2、 授予锦旗,班级陈列一周后,保存在校史陈列室;{拾金不昧的报道}.

3、 本学期操行评定、期末各类先进评比等优先;

4、 班级月度考核加分。

在热烈的掌声中,严国元副校长把“拾金不昧品德高 高风亮节素质好”的大红锦旗 亲自交到黄岚、解亚莉手中。晨会上号召全体学生向她们学习,为校争光!

文字作者:金俊红

图片作者:张松霞

2010年3月22日

第三篇:《人文社科系高海洲同学拾金不昧事迹报道》

拾金不昧 彰显品质

——人文社科系高海洲同学拾金不昧事迹报道

2014年4月15日,我院人文社科系收到一封来自“北京金隅凤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的表扬信,信中高度赞扬了我校实习生高海洲同学拾金不昧的高尚行为。

高海洲同学是我校人文社科系酒店管理专业61123班学生,现在在北京金隅凤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进行毕业顶岗实习。2014年4月12日,他在个人外出乘坐出租车时,在车座上发现一钱包,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及5000多元现金。高海洲同学通过各种联系方式与失主取得联系,并将钱包完璧归赵。失主非常感动并特地打电话到实习单位以表谢意。酒店得知此事以后对高海洲同学的行为表示高度的赞赏,并特地将感谢信送到了学校。据实习酒店反应,该同学在顶岗实习工作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表现突出,酒店在信中强调:“我们为贵校培养出如此优良品德的学生而致敬,并希望贵校能够输送更多优秀实习生来我单位实习。”。

高海洲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体现了我院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品质,他的行为不仅给我院全体同学树立了榜样,也为我院学生在社会上树立了朴实诚信的形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四篇:《闪博拾金不昧新闻稿》

闪博拾金不昧新闻稿

今天一大早,回民二小大队部就收到一封长长的感谢信和一面鲜红的锦旗,感谢信是一位名叫左占峰的先生写的,信上表达了对回民二小六二班闪博同学拾金不昧的感谢和赞扬。

据左占峰先生介绍,9月7日下午两点左右,他去郑州市邮政大厦一楼洗手间方便,由于没带背包,就顺手把自己的钱包放在了洗手间的抽纸盒上,由于工作繁忙,后来急匆匆的离开了,当发现钱包不见时已经过了有半个小时,回来寻找也没找到,当时内心非常着急,就在这时他接到了东大街派出所的电话,被告知钱包是回民二小六二班闪博同学捡到的。闪博同学拾金不昧的优秀品格使他挽回了2600多元现金、身份证和多张银行卡。为了感谢闪博同学,他先是给了现金,但被拒绝,后又买了学习用品,也被婉拒,就连请吃饭也都被推辞。

最后只能写感谢信送到学校表示感谢。

带着这封感谢信我们也特别来到六年级二班的教室,寻找这位拾金不昧的同学。对于捡到钱的事,他没有给任何人炫耀,并且说:“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情。”据闪博的班主任生老师介绍,他平时就是一个听话的好孩子,在班上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而且闪博的家庭也不富裕,妈妈是一名河南商报的送报员,当孩子和母亲遇到这么多现金,没有任何私念,主动寻求110帮助寻找失主,他的这种行为证明了现在小学生优秀的品格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值得我们全校师生向闪博同学学习。

第五篇:《陈晓龙拾金不昧报道》

金秋但感人情暖 拾者高风永奉师

9月15日晚,当大家在专心致志的上晚自习时,东兴区文化局某老师面带感激地敲响了内江三中高2(7)班班主任汤晏老师的办公室。这是怎么回事呢?正当汤老师疑惑不解时,文化局某老师道出了原委。

事情发生于当天中午,文化局某老师来内江三中时不幸将手机遗失,恰巧被高2(7)班的学生陈晓龙和他的同学于操场上捡到,他们以为是学校老师遗失的,在苦等失主不来的情况下,打算将手机交到学校政教处。但由于午休学校无人,他们便打开手机通讯录,与失主的亲人取得联系,在他们的帮助下,失主成功地找回了手机。该失主十分感激陈晓龙同学,提出要请他吃饭给予报酬,都被陈晓龙婉言拒绝了。

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拾金不昧、活雷锋等优秀品质似乎已让我们感到陌生,但高2(7)班的陈晓龙同学却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这些优秀品质依然存在于学生心中,存在于人们心中。那一刻,他俯下身去拾起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送还的,是一颗至纯至美的心。

宋代欧阳修在《议学状》中说过:“夫建学校以养贤,论材德而取士,此皆有国之本务”,由此可见,对学生道德修养、综合素质的培养是学校的首要任务。而陈晓龙同学的行动更好地诠释了内江三中“鼎道、毓德”的办学思想,传承了学校“为天地养心、为师生强本”的校训。

鼎道毓德显大道,桃李满园竞芬芳。多年以来,内江三中牢牢

秉持“校以育人为本、师以敬业为荣、生以成才为志”的育人理念。始终传承“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教学宗旨,一直致力于打造成为理想孕育的沃土,孵凤腾蛟的摇篮,教师倾心为学生“传道受业解惑”“ 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涌现了一批批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典型,获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我校以实际行动,做到教育与服务同行,关爱呵护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陈晓龙等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反映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体现了我校师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新成就,在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以实际行动诠释了“鼎道、毓德”的深刻内涵。

我们渴望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遍地花开,我们希望有更多和谐的音符融入到我校发扬优良传统、弘扬时代精神、张扬个性特色的生动乐章之中!

第六篇:《拾金不昧传递正能量》

拾金不昧传递正能量

--------关于育才中学唐伟军老师先进事迹的报道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良好道德风尚和崇高社会责任感的具体体现。{拾金不昧的报道}.

11月18日晚上6点左右,我校唐伟军老师在新安江大塘坞锦华园后门口附近捡到手包一个,内有现金1000多元,港币若干元,还有身份证、市民卡和若干张银行卡、加油卡、超市卡等贵重物品。当时的唐伟军老师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尽快将手包交还到失主手中,免得失主着急。

为了将手包在第一时间还给失主,唐伟军老师顶着寒风在原地等了近半个小时,在不见失主回来后,他回到了学校。

第二天早上,唐伟军老师早早地来到学校附近的叶家社区,由叶家社区的领导陪着一起来到桥南派出所,终于在多方努力之下,查到了失主的联系方式。

在电话接通的那一刻,失主百感交集,连声道谢,称唐老师真是21世纪的活雷锋。

11月20日早上,失主带着一面“拾金不昧,道德高尚”的锦旗来到了育才中学,向唐伟军老师表达了谢意,也向学校领导表达了感谢,感谢学校培养了这么好的老师。失主接过失而复得的手包的时候显得意外而又惊喜,执意要给唐伟军酬金表示感谢。唐老师说什么也不肯收。失主又提出邀请唐老师吃饭,也被他婉言拒绝,他只是淡淡说了一句:“这个没有什么的,每个公民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这样做的,这是小事情,我应该做的。”

11月21日,校领导在全校集中的时候把唐伟军老师的先进事迹向全体师生做了介绍,并且号召所有老师和学生向唐伟军老师学习。

本学期至今,我校涌现了大批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做好事不留名的典型,今年上半年就有宋柳、饶希翎两位同学捡到现金6000余元,苦等失主,归还后不留姓名直接返回学校,后被失主寻到两位“活雷锋”的感人事迹。

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社会环境下,唐伟军老师拾金不昧的精神充分展现了育才师生高尚的得到情操和朴实的精神面貌,为全体师生树立了榜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学校号召全体师生向唐伟军老师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用我们的行动把身边的正能量不断地传递下去。

第七篇:《聚龙物业生活小故事系列报道——坚守良心,拾金不昧》

聚龙物业小故事系列报道——坚守良心,拾金不昧

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人们在抱怨社会越来越冷漠时,身边总会有那么些好人好事,绽放着正能量的光芒,感动着你我,温暖着人心。

那天下午放假在家,我和家人一起来了次大扫除,把家里没用的物品都清理了出去。等到晚上准备休息的时候,才发现放在床底下的四万块钱不见了,钱是用塑料袋装上又裹了几层的,和一大堆鞋盒子放在一起,肯定是被当成垃圾扔了,这下真是又急又气,这可是自己攒了很久的血汗钱,准备以后给孩子买房子的,一下子全打水漂了。一时间也顾不上睡觉了,拉上爱人就去看扔垃圾的地方,可到那一看,心都凉了:垃圾已经被清运走了。南昌聚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高效率工作着实让人“憎恨”,居然半天时间都不到就把垃圾清走了,我那么多钱还在里面呢。想立刻去物业公司投诉,但晚上物业应该已经下班了,而且钱也确实是自己家当垃圾扔的。难道只能自认倒霉了?和家人商量了一下,决定明天再去物业公司碰碰运气,查一下监控视频,看能不能把钱找回来。

我第二天一大早就醒了,正准备出门去聚龙物业问问,就看到物业公司的人在单元门口问昨天谁家做了大扫除,我立刻就上前追问并说了自己丢钱的情况,物业的工作人员又详细问了我丢了多少钱?钱是用什么装的?问清楚后,聚龙物业的人就带我去了物业公司领回了丢失的四万块钱。我从物业工作人员那里得知,昨天下午清理垃圾的时候,清运工陈师傅发现了装在垃圾袋里的四万块钱,因为要按时清运垃圾,陈师傅没来得及寻找失主,便把钱交给了公司,拜托公司的人帮忙送回。这不由得让我对陈师傅感到敬佩了,四万块钱,恐怕抵得上一年的工资了,陈师傅想都不想就上交了。聚龙物业的领导告诉我,工作人员捡到东西要上交,这是每一个加入聚龙物业公司都要接受的岗前培训。同时,为业主提供温暖舒适的物业环境也是聚龙物业一直的追求。

我要感谢这个拾金不昧的好人,为此,我和家人特意送去了一面锦旗“拾金不昧品德高,好人好事美名传”,这样的好人好事,这样的正能量故事,也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

第八篇:《拾金不昧辩论会资料》

广州拟出新规:拾金不昧可获失物价值10%奖励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普报道:在广州,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从拾获遗失物品后如何处理、如何查询和认领遗失财物、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财物有显著成绩者予以奖励等方面拟出具体规定。{拾金不昧的报道}.

按照《规定》,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开招领,期限15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属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再招领,期限30天;逾期仍无人认领的,则由区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拾遗物品招领处应继续公开招领90天,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凡拾获机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物品(包括枪支、弹药)、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应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规定》指出,认领失物时,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

如果没有找到失主,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

解读

拾得人应有报酬请求权

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警员,他认为社会应鼓励拾遗者将拾获物品交给招领机构,这样失主丢失的东西才能有处可寻。怎么鼓励?就是给一定比例的利益,让他们有积极性。

其次,考虑到拾得者首先要妥善保管物品,还要打电话找寻失主、将拾物交到公安机关,拾得人耗费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应有报酬请求权。遗失物的所有权人、遗失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10%的报酬。

“在多年工作中我们发现,出租车司机因职业关系是拾遗物品最多的群体,很多经常捡到失物的出租车司机也认为,若法律对招领酬金予以肯定,将会是一件对双方都有益的事情。”该警员说,如果新规定“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出台后,失主可以以此为参考,自愿奖励拾遗者。

拾遗到的贵重物品又无人认领,拾遗者如何得到奖励?“贵重财物交到拾遗物品招领处后,过了一定时期无人认领,将会被拍卖,按照拍卖后的金额奖励拾遗者。”

开头一辩陈词:我方赞成“拾金不昧给予10%的奖励”自古以来做好事收报酬是传统美德,孔子就是这么教学生的。“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淮南子,我方认为,拾金不昧,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从失主的角度看,东西失而复得,对归还者给予一定的钱物表示感谢,似乎是人之常情。抛开这种感情的因素不谈,拾到东西,人家在保管、联系、归还等环节,总是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给予一定的保管费用,更是理所应当。广州此番以规定的形式,将这一人之常情制度化,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对拾获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实更加有利于拾金不昧这一传统得以发扬光大。{拾金不昧的报道}.

(2)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一名华夏子孙应该必备的美德,然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道德的丧失越来越严重,为什么?因为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经过的道路,不明白的可以查阅相关资料,因为与论题不服,就不赘述了。请问法规是什么?法律法规是道德的最后底线,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现在的道德丧失,会出现吗?这样的话题,这样的时代背景,难道这样的措施有错吗?我们总以为西方社会好,殊不知,人家早已实行了这样的措施,你能说这是道德低下的表现,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孕育的温床,这样的法规正式这样的背景才出现的,不但不影响拾金不昧的道德,反而相对促进这样的道德传承。我想敬告对方辩友,不要妄图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来谈一些空洞而无意的话题。谢谢,我的发言完毕。

如果反驳:孔子云,以德抱怨何以抱德,那么将这个思路扩展一下,如果不能以德报德那么又何以报德。做了好事必须要得到好报,做了坏事必须得到坏报,这是几千年来老百姓对人类社会最美好的理想状态。这样的措施不正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

存在侮辱性吗?

先贤顾炎武有一句名言:“法令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放在今天的语境中,需要耐心品味。无可争议,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当这一传统美德被“金钱至上”的准则逐渐解构,就需要通过法令的形式,来“正人心,厚风俗”。这是规范社会秩序与道德的法令之要义旨归。所以,不存在侮辱之意。

会冲突拾金不昧的纯洁性嘛?

事实上,“抽头”奖励拾金不昧与维护这一传统美德的纯洁性,并不存在根本上的矛盾。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原则是: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而对有主失物,失主“可自愿”按失物价值的10%奖励拾遗者。也就是说,拾金不昧者在上交拾获的财物时,是不确定能否获取奖励的,因为对失主并没有做强制性规定。退一步讲,拾金不昧的行为在先,而不确定的奖励在后,且奖励的额度只是失物价值的10%,是以奖励并不会冲淡拾金不昧的纯洁性。{拾金不昧的报道}.

拾金不昧,当不当奖?

我方的观点是:当奖。拾遗者拾获财物,要保管,要联系失主或有关部门,要付出时间、精力、费用,受奖合“理”;《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遗者受奖合“法”;奖励拾遗者,这是对其拾金不昧行为的肯定和认同,也能给其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合乎人之常“情”。

奖励拾金不昧,会否就是“道德沦陷”呢?“道德”跟“奖金”沾上了边,会否就会“很受伤”?笔者的观点是:道德的底线不能突破,道德的高标准应当推崇。而“取法乎上得其中”的“奖励拾金不昧”未必就一定不能接受,因为它“更食人间烟火”,更人性化,一点都不伪善。10%的金额奖励,“取亦不伤廉”,客观上还有激励效果,又有何不好呢?更何况,若是对自己要求严,自己硬要跟“金钱”过不去,放弃索偿权不就得了?

“拾金不昧奖10%”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地方的“实施细则”。《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很显然,失主向拾金不昧者支付费用是法定的。只不过,《物权法》没有像广州这次将比例明确为“10%”而已。

发达国家奖励比例更高

“有偿拾金不昧”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完全靠道德或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义举不太现实。就连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比如在德国,一般是付给拾得人报酬5%;日本则更高些,拾得人可获得20%以下报酬。

与其说这是对拾金不昧的奖励,莫若说是对拾金不昧者报酬请求权的观照。毕竟,在高流动性社会中,完成一次安全且妥善的拾金不昧行为,需要一定的时间、精力乃至费用付出。我们没有理由要求拾金不昧者所做的一切必须是纯义务的付出,要求拾金不昧者不索取任何报酬而且还必须保证拾获财物的安全,无异于一种道德勒索。

各地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是有奖励的。扩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