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补交党费 预备党员交不交党费

时间:2020-06-04 00:00:00 200字

篇一:《关于补交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

关于补交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

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现按照中组部3号文规定,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党员缴纳党费基数的计算:

1、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说明:“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动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保密费、高温作业补贴、有毒有害等岗位补贴)以及社保类补贴、住房补贴、年工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一次性表彰奖金等,不列入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即: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基础(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医疗金-所得税。

2、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说明:按“全额累进制”办法计算,如党员甲和党员乙缴纳党费的基数分别为3000元和3010元,则甲缴纳党费=3000×0.5%=15元,乙缴纳党费=3010×1%=30.1元。

3、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说明: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每月领取5000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1-11月份,每月应交党费为5000×1%=50元;12月份绩效兑现时,领取薪酬为24.5万元,本月需缴纳党费为24.5万×2%=4900元

二、关于补交党费基数的计算

1、自2016年7月起,每名党员要根据自己工资单所列数值,认真核算应缴纳党费数额,每月一次自觉到所在的党小组或党支部,按时、足额缴纳。党员收入增减变动后,当月要及时调整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党支部要按月及时收取党员党费,每季度(季度末月11-20号)到人资党群部交纳一次党费。

2016年1-6月,每名党员要根据自己工资单所列数值,认真核算每月数额,足额补交。即,从2016年1月起,每名党员应每月一个计算基数。

2、2008年4月-12月,2009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名党员可以取当年月度平均计算基数,补交相应金额。即在当年度,每名党员可以按照一个基数计算。

篇二:《党费缴纳制度》

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交纳党费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交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篇三:《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

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党员补交党费}.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 8、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 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如下: 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应固定的、经常

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净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净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

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

分(净贴和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净贴、奖金,是指年功性净贴、地区性净贴、工资性

净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

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

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党员补交党费}.

教师)中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

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

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卫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2角。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 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 入为基数,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 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 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 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 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 的“特殊党费”。 ——摘自《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3号)

篇四:《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党员补交党费}.

三、其他

(一)、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

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尚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出)党支部。

(八)、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二○一四年一月五日

篇五:《光明日报刊文评补交党费:党费是一面“沉甸甸”的党员之镜》

光明日报刊文评补交党费: 党费是一面“

沉甸甸”的党员之镜 (原标题:光明日报刊文评补交党费:党费是一面“沉甸甸”的党员之镜)

恩来忙于处理各种工作,非常劳累。有一次,警卫员魏国禄不忍打扰他,就替他交了五分钱的党费。在得知自己的党费被别人代为缴纳后,周恩来马上对警卫员魏国禄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说,党费不能让别人代缴,军政大事重要,交党费也很重要,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虽然只是五分钱的党费,但周恩来看得很重。

党费凝聚了老一辈革命者对中国共产党的深厚感情。周恩来身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他和夫人邓颖超的全部工资积蓄都交了党费。朱德两万元的存款单至今仍存放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生前,他嘱咐这笔钱不分给子女,要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作家王愿坚的小说《党费》,则讲述了发生在闽粤赣边区一名基层党员交党费的故事,文中“我收拾了咸菜,从砂罐里菜窝窝底下找到了黄新同志的党证和那一块银洋,然后,把孩子也放到一个箩筐里,一头是菜一头是孩子,挑着上山了”的场景,感动了几代读者。

缴纳党费是党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援引共产国际和苏联共产党成例,顺应当时国内各党派惯例,以彰显党员

组织观念和筹措活动经费为目的,在“二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历经90多年的发展,党费虽然已不再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但依然发挥着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 应当说,当前我们党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是比较契合当前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的。然而就是党章中规定的这条最基本的义务,也还有个别党员和组织欠下“陈年旧账”。据中央纪委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最近经过巡视整改,山西省20多家国企的党员干部补交了8900多万元党费,天津市60多家国企补交了两亿多元党费,这只能用“党章意识不强、党的观念淡漠”来解释。党章中明确规定“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将被开除出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

开国少将李中权生前拿出积攒的20万元委托空军党委代他交纳党费,他说:“我就像一棵小草,永远难报党的恩情。”党费虽不以数额分高低,但通过考量党员个体对党费这件事情的尽心程度和重视态度,足可以照见党员内心的忠诚、信念、使命和担当。从这个角度来看,党费又是一面镜子,一面“沉甸甸”的党员之镜。

篇六:《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

交纳2%。

3、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

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7、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申报月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8、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9、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