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党费补交规定2016,5

时间:2021-11-11 09:44:02 意向书

篇一:《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篇二:《2016党费缴纳明细表》

2016党建工作 党支部

2016党建工作 党支部

说明: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篇三:《关于补交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

关于补交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

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现按照中组部【2008】3号文规定,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党员缴纳党费基数的计算:

1、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说明:“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动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保密费、高温作业补贴、有毒有害等岗位补贴)以及社保类补贴、住房补贴、年工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一次性表彰奖金等,不列入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即: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基础(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医疗金-所得税。

2、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天津党费补交规定2016,5}.

说明:按“全额累进制”办法计算,如党员甲和党员乙缴纳党费的基数分别为3000元和3010元,则甲缴纳党费=3000×0.5%=15元,乙缴纳党费=3010×1%=30.1元。

3、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说明: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每月领取5000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1-11月份,每月应交党费为5000×1%=50元;12月份绩效兑现时,领取薪酬为24.5万元,本月需缴纳党费为24.5万×2%=4900元

二、关于补交党费基数的计算

1、自2016年7月起,每名党员要根据自己工资单所列数值,认真核算应缴纳党费数额,每月一次自觉到所在的党小组或党支部,按时、足额缴纳。党员收入增减变动后,当月要及时调整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党支部要按月及时收取党员党费,每季度(季度末月11-20号)到人资党群部交纳一次党费。{天津党费补交规定2016,5}.

2016年1-6月,每名党员要根据自己工资单所列数值,认真核算每月数额,足额补交。即,从2016年1月起,每名党员应每月一个计算基数。

2、2008年4月-12月,2009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名党员可以取当年月度平均计算基数,补交相应金额。即在当年度,每名党员可以按照一个基数计算。

篇四:《关于做好党费核查督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股份党办组织„2016‟11号

关于做好党费核查督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党委(党工委),各督导巡视组党工委,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针对企业党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额、不按时缴纳党费情况,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党费核查督缴工作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6‟14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党费规范化管理,做好党费核查督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天津党费补交规定2016,5}.

各单位党委要抓紧对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要核查党员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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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交整改工作。{天津党费补交规定2016,5}.

1.核查对象。本次核查督缴的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管,总部机关中层党员干部,公司所属二、三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二级单位机关中层党员干部,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当于处级及以上党员干部,实行年薪制的党员。

2.核查补交党费。核查补交党费起止时间为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凡上述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均需补交党费,并按有关规定交上级党组织。核查对象人数和党费补交金额统计应于4月22日前完成,填入《党费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补交党费应于5月30日前完成。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费收缴情况应填入《领导班子成员交纳党费明细表》(见附件1),要本着对党忠诚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报,要经得起检查。

3.上报党费收缴情况。各单位要对认真总结2008年4月份以来党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撰写党费收缴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党费收缴的政策依据及执行情况;党费收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其他应报告事项;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党费管理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从自觉遵守党章、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高度认识做好党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 2 —

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单位分别于4月22日前将《党费核查情况统计表》、5月10日前将《领导班子成员交纳党费明细表》和党费收缴情况报告上报公司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正芹,联系电话:010-51878196,传真:010-51878571。

附件:1.领导班子成员交纳党费明细表

2.党费核查情况统计表

中国中铁党办

2016年4月15日{天津党费补交规定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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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股份公司党委各部门,纪委、工会、团委,机关党委,中铁宏

达党委、总公司党校。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印发 — 4 —

篇五:《党费缴纳制度》

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交纳党费基本要求{天津党费补交规定2016,5}.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交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