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

时间:2021-11-11 01:25:37 意向书

篇一:《实验中学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单》

实验中学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单(试行)

沂水县实验中学信息中心 实验中学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单(试行)

沂水县实验中学信息中心

篇二:《信息化设备调配申请》

信息化设备调配申请

篇三:《公司部门信息化设备申请单》

信息化设备申请单

注:申请采购计算机及5000元以上设备须经公司领导确认签字。

篇四:《实验中学信息化设备维修申请单》

实验中学信息化设备维修申请单(试行)

沂水县实验中学信息中心 实验中学信息化设备维修申请单(试行)

沂水县实验中学信息中心

篇五:《信息化设备采购和管理办法》

信息化设备采购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系统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工作,根据《系统网络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设备,主要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类设备、终端设备、移动设备、机柜、配线架、KVM、空调、UPS、传输设备等。其中终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遵照市局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系统信息化设备的采购前期的规划、采购后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具体采购、报废等由办公室负责,基层信息管理员配合信息办做好信息化设备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上级部门基于特殊的业务要求配发的设备,对其管理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信息化设备采购

第五条 信息化采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并遵守相关财务制度。信息化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和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信息化采购应当按照立项申请、专家论证、立项审批、{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

项目采购、具体实施和事后评估六个流程按步骤实施,原则上不得减少流程或变更流程次序。

第七条 建立信息化采购立项申请制度。信息化采购必须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信息化采购审批表》。立项申请由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具体项目的工作人员提出,内容应包括立项理由和立项内容,并提交信息办负责人初审。信息办负责人接到立项申请后,认为理由充分并符合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同意立项申请,并转入专家论证;否则,驳回立项申请。

第八条 建立信息化采购专家论证制度。信息化采购必须经专家论证。

信息化采购通过立项申请后,信息办应从专家库中抽取熟悉该项采购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采购项目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提交论证意见。

具体负责项目的采购人员应参与论证,但不得担任本次采购的论证专家。

第九条 信息化采购通过立项申请和专家论证后,信息办应将立项申请和专家论证意见提请分管信息化的局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采购。

第十条 信息化采购应当按照立项申请的采购内容执行。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采购内容的,采购人员应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信息化项目以协议和邀标方式采购的,应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被采购人应在三家以上,并不得指定被采购人。对于技术复杂的信息

化采购项目,信息办可以通过权威的第三方技术测评机构,开展功能和压力等技术指标的对比测试进行产品选型,并将第三方的测评结论作为采购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员应当及时、科学、规范地组织具体实施。采购标的为信息化设备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设备命名和标签制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员应制作采购总结,对采购情况根据立项目标和内容进行事后绩效评估,并提交信息办负责人。 第十三条 实施信息化采购时,采购人员应当签订《信息化采购廉政承诺书》,与《信息化采购审批表》一并提交监察室,提请监察室监督采购过程,防范廉政风险。

对信息化采购过程中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信息办有权提请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第三章 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 信息化设备的管理人员由信息办主要负责人指定,设备管理人应保管好各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光盘资料等文件,建立设备使用和保养规程,根据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信息化设备。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人应定期备份设备配置文件,如需要对设备配置进行变更,应做好变更记录。

第十六条 设备管理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四章 设备报废回收

第十七条 信息化设备具有以下特点的,可申报进入报废流程。

(一)超过使用年限、自然损耗造成性能降低、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的。

(二)设备因产品质量低劣,不能正常运行,又无法改造利用。

(三)多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50%以上的。

(四)设备属淘汰产品,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

第十八条 信息化设备报废前,需先做好设备更新换代工作。

(一)涉及网络设备由市局统一部署的,需报市局审批。

(二)新购买的设备应当可以完全覆盖老设备的功能,如果有必要,可以重新调整网络部署。

(三)新设备投入试运行,拷贝备份老设备的配置,并删除老设备上所有信息。新设备运行一个月后方可报废老设备。

第十九条 信息化设备报废回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自行作废。

篇六:《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

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行业对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形成统

一、有序的信息化设备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关于切实加强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提高信息化设备运维管理水平的要求,并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市局(公司)各科室、部门、中心及各县级营销部、劳动服务公司、物业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化设备分为:

一、员工使用办公设备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复印机、一体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信息化办公设备。

二、机房设备

包括机柜、机房电源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光端机、空调、UPS等放置在机房的一切设备。

三、视频会议设备

包括视频会议终端、调音台、功放、反馈器、无线麦、音响、话筒、显示屏、电视机、电子显示屏、投影仪、幕布等视频会议室使用的相关设备。

四、安防设备

包括安防系统、工控机、摄像头、红外线对射、报警装置等涉

及安全防护的设备。{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

第二章 信息化设备入库

第四条 对信息化设备的入库管理,包括验收、入库、付款及入账四步流程。

第五条 验收流程。由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财务科协同按流程对每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由信息中心对入库设备生成《信息化资产登记表》(附表1)。

第六条 入库流程。

一、《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中记录的设备信号、品牌等数据应与财务科资产表数据保持一致。

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一式三份,办公室、财务科、信

息中心各执一份保存。

三、信息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设备质量或规

格型号问题。所有的信息化设备一经确认验收入库后,信息中心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 在验收完成后,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和办公室资产管理

员对设备进行铅封。

第七条 付款流程。验收入库完成后,由信息中心负责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经市局领导审批后,报市局财务科进行付款。

第八条 入账流程。由财务科负责对资产进行入账,并录入NC系统自动生成资产编码。

第三章 信息化设备领用

第九条 提出申请。已经入库验收的信息化设备申请领用前,需向市局财务科核实确定存在预算后提出申请,填写《资产领用审批表》(附表2),经市局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若无预算,需在半年度预算委会议上提请追加预算项目,在省局批复同意并设备购置完成后再次履行申领手续。

第十条 设备领用。

一、在市局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领用单》时,要保证填写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 信息化设备领用人要对已领用的设备进行信息核实。重点检查设备型号、配置信息、铅封号码等信息是否与市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供的数据一致。

第十一条 信息化设备一经领用,市局(公司)将不再负有责任。 第十二条 计算机设备在领用之时属于成套领出。严禁在领用后随意调整显示器及主机的搭配。

第四章 信息化设备使用

第十三条 信息化设备一经领用,即确定了具体责任人。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四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制度

一、严禁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或未经允许私自接入外网。

二、不准私自交换机器,如工作需要应向市局信息中心、财务部门申报做备案调整,新加的设备要及时向市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信息中心备案同意后才可使用。

三、要定时对计算机资料进行整理,杀毒,重要资料在非系统盘做数据备份。

四、在办公计算机上使用移动设备时(如U盘,数码相机存储卡等)应当先查杀病毒再打开移动设备,取下时应当断开该设备再取出。

五、使用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每天离开计算机前应做到及时关机并切断电源,注意随手关好办公室门窗,上班注意检查使用设备是否安全。

六、 市局信息中心对全市行业的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五条 机房设备使用制度

一、机房应保持设备干净、室内清洁,不允许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扔杂物。

二、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三、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时,应按规定操作,确保安全。{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

四、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五、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信息化设备的安全。

六、机房内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设备或物品。

七、节假日期间,如工作需要开机,应留有值班人员。

八、市局信息中心对机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视频会议设备使用制度

一、视频会议设备应由各县级营销部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市局信息中心报告并进行处理。

二、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必须坚持每周一次对相关设备进行常规检查清理工作。在视频会议召开的前一天,应该按照视频会议调试程序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信息化设备配备申请}.

三、 视频会议设备只能由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操作。

四、市局信息中心对视频会议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说明书对信息化设备进行使用,不得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避免人为损坏。

二、重要信息化设备必须在配备UPS电源或稳压电源环境下运行。

三、所有使用、存放、管理信息化设备的部门,必须加强对火种和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 关于维修

一、信息化设备出现一般性故障时,要由各部门、县级营销部专人负责处理,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市局信息中心进行处理,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更换零(部)件。

二、使用部门应积极做好设备维修方面学习,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篇七:《关于申请购置信息设备的报告》

昌盛街道中心小学关于申请购置信息设备的报告 庄河市人民政府昌盛街道办事处:

我校近年来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试验,努力探索教育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新路,在现有设备使用、校本培训、资源开发、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于2011年5月被评为大连市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为教育教学创设更好的信息化环境,特别是为了顺利通过11月初将要进行的大连市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校建设项目评估,学校专门成立了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了《昌盛街道中心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信息化建设近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目标。

根据《大连市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校建设项目评估细则》,学校当前急需构建多功能媒体教室、校园网站、微格教室等硬件设施。

多功能媒体教室和校园网站的构建设计方案及所需设备见附表1和附表2。

微格教室(录播教室)包括录播系统软件、音视频采集设备、多媒体电教设备以及隔音墙面、电子白板、灯光、空调等必要的辅助硬件。所需经费20万。

由于学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无力承担上述建设项目所需费用, 敬请街道办事处领导给予建设项目经费上的支持。

当否,请领导审核并批示。

昌盛街道中心小学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