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缓交申请

时间:2021-11-10 18:15:29 意向书

篇一:《缓交诉讼费申请》

缓 交 诉 讼 费 申 请 书

申请人:李敬华,男,生于1959年11月14日,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韩家窑17号楼3单元502号。

申请事项

缓交诉胡智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为与胡智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即将向贵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胡智祥依法赔偿各项经济及精神损失。

但是,申请人原本就是下岗多年的老职工,一家三口又系特困家庭,妻子于近年又身染重残,孩子还在求学,加之这次被被告打伤住院治疗又花费巨额费用,巨大的生活负担已使申请人陷入极端困难境地,实在无力交纳依法本应当交纳的诉讼费用。

无奈,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能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使申请人能够依法维权。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二:《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

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上诉费缓交申请}.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上诉费缓交申请}.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三:《诉讼费缓交申请书》

诉讼费缓交申请书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现申请人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但因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交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关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费缓交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年xxxx月xxx日

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篇四:《缓交上诉费的申请》

缓交上诉费的申请

申请人一:_________,系_________丈夫,男,__岁,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通信地址:宝安区龙华街道龙泉花园4B402

工作电话:__________,家庭电话:27704021,手机:_________

申请人二:_________,系_________,男,_____岁,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申请人三:_________,系_________,女,___4岁,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男,___岁, 身份证号:_______ 工作电话:82910277,家庭电话:_________,手机: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 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观澜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西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该院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缓交上诉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诉被申请人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

安区人民法院(2008)深宝法民一初字第2427号民事判决,已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提起上诉。

按照规定,申请人应当自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但由于申请人一、申请人二家在农村,且常年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生活来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申请人三亦待业家中,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申请人实在无力交纳本案上诉费用,因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缓交上诉费的申请,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一:

申请人二:

申请人三:

2012年2月19日

篇五:《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 请 人:

请求事项:请求全额缓交诉讼费人民币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贵院受理立案时经核算,本案诉讼标的额为______,申请人即原告应预交诉讼费用_____元,现因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预交,故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缓交诉讼费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对困难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对该案应预交的诉讼费用全额缓交,以体现我国司法救济制度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此致{上诉费缓交申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本书副本1份;

2.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

篇六:《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韩学秀,女,汉族,1943年6月出生,身份证号342626194306053821,住和县邮局宿舍楼,联系电话:5317101。

案由和要求:{上诉费缓交申请}.

违约纠纷;要求缓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

我已69岁,无生活来源,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诉讼费,特向贵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请准许。

此致

和县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1月9日

篇七:《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上诉费缓交申请}.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与要求:

申请人与被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申请缓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讼被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原告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提出申请缓交诉讼费,望贵院批准为盼!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八:《诉讼费缓交申请书(范文)》

诉讼费缓交申请

我诉与,讼费 元,因 ,特向贵院申请缓交诉讼费 元,特此申请。{上诉费缓交申请}.

此致

申请人:

篇九:《民事 7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粱本清,男,汉族,1962年4月5日生,合肥庐阳区网通丝印器材经营部职工,住长丰县罗塘乡鲁周村吉东组,联系电话13966795803梁翠。

案由与要求:

申请人与胡志理、徐庆雪等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缓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被告胡志理、徐庆雪交通肇事,造成两处八级、两处十级伤残,部分护理信赖,经济损失巨大,各被告没有及时支付医疗费和各项赔偿。申请人的劳动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现已无法工作和劳动,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提出申请缓交诉讼费,望贵院批准为盼!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10月2 日

附:《证明材料》一份

篇十:《鉴定费缓交申请》

鉴定费缓交申请

兹有 诉 纠纷一案,现该案已申请鉴定,经鉴定机构通知应交鉴定费,但申请人现经济特别困难,故申请缓交鉴定费,望批准!

申请人: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