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新农合政策汇报

时间:2021-11-10 18:15:23 意向书

篇一:《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基金筹集

1.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年人均390元提高到年人均4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年人均70元提高到年人均90元。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等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由县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代缴,享受补助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享受与其他参合农民同等待遇,社会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代缴。

二、住院补偿

1.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县级(二级)定点医院(包括驻宾阳的市属二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县级以上(三级)、区外新农合定点医院或非盈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40%。

2.在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定额补助500元/例;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分娩定额补助900元/例。剖腹产、高危妊娠或合并其它严重疾病需要同时住院治疗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规定执行。

3.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及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项目(不包括中成药)的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

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回当地报销的比例为70%(需先自费,再执发票等相关材料回当地报销),在我院直报的比例为60%,,封顶线达15万元。

5.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药费-起付线-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未纳入报销范围的检查治疗材料费用)×报销比例

6.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万元。

7.因交通、工伤事故(包括自驾车受伤)未获得责任方赔偿,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因无辜受到非法伤害,经公安部门认定超过三个月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人,或经法院证明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50%给予报销。

8.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区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特殊情况未经书面批准转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提供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擅自转诊和病情确实需要转诊的可给予报销,但住院报销比例下调5%;

(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

(4).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等费用;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倒睫、眼睑下垂、多指(趾)等矫正)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6).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9).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10).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2).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陪护等服务项目费用;

(13).人流、引产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经计生部门批准的除外);

(14).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5).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

(16).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17).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或者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价格,擅自开展的治疗项目,以及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慢性病补偿

参合农民患高血压(中度以上)、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甲亢、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脑梗塞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血友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疗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慢

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补偿标准为1200元/人/年;经县疾控中心诊断为肺结核患者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500元/人/年;新增加的病种及其诊疗规范和补偿标准由县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2015年湖南新农合政策汇报}.

四、大病救助

1.大病救助的标准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补偿标准如下:

总费用在50001-60000元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偿,总费用在60001-70000元的按6000元给予补偿,其它依此类推,总费用每增加10000元大病救助金额提高3000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00元。

2.大病救助申请和审批

达到大病救助条件的,可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前(以受理日期为准)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大病救助申请,未到期或超过规定日期均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等。

五、有关管理规定

1. 实行转诊审批制度。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县外治疗的,必须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才能转到县外住院治疗;参合农民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辖区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入院前应先用电话告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在异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入院后一周内(不含休

息日)持所住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2.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一旦发现除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外,还取消其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

3.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将新农合证(卡)转借给其他人使用,发现转借新农合证(卡)导致新农合基金被套取的,由转借新农合证(卡)者负责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并取消借证者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

4.套取、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宾阳县中医医院医保科(宣)

二零一五年三月

篇二:《2015年新农合工作总结》

2015年新农合工作总结

1、2015年新农合工作总结

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市合管中心正确领导、指导下,在阆中市卫生局党委的关心支持下,我院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缓解和消除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及全市民生工程的大好事、大实事来抓好抓实。就20XX年我院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下:

我院位于阆中市嘉陵江二桥古城处公园路南街16号,现有建筑面积1416㎡,工作人员30名,病床40张。设有内科、外科、中医科、放射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超声、心电等;主要分为:骨伤专业、骨病专业、康复理疗专业、内科、中医科、妇儿科等专业诊疗科目。医院全力加强科室建设,配备国际尖端的医疗设备,率先引进DR、C臂诊断系统、大型X光机、全自动生化检查仪、全自动麻醉呼吸机、心电呼吸监护机、规范的手术室拥有全套先进的医疗设备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院从20XX年开展试点以来,已经有1年多的时间了。为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党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宗旨。在阆中市卫生局及市合管中心的领导下,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正常,很多农民从根本上得到了实惠,相对地我院的医疗业务收入也呈现出逐步上升趋势。{2015年湖南新农合政策汇报}.

20XX年度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报销金额为x元。其中住院人次x人,住院总费用x元,报销金额为x元,次均费用为x元,自付药品金额x元,自付比例为x%,全年住院病人报销比例为x%.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认真执行阆中市卫生局及合管中心的文件精神,严格遵照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的相关规定。

二是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并有1名专职人员从事新农合工作。

三是加强了政策宣传,为了让老百姓了解新农合相关政策,我们在医院公示了收费标准、《基本用药目录》、《诊疗方案》、《补偿方案》、报销流程和报销信息,并设置了新农合意见箱以及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对医务人员及经办人员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行奖惩斗硬。

五是建立了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往来帐清楚,报销单据符合财务规范。

六是要求门诊医生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新农合就诊人员,必须由医生核实病人身份,处方书写必须规范、完整、准确。同时做好《合作医疗证》的下账工作。

七是要求住院医生做好病人入院身份识别,做到人证相符(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控制住院率,严格掌握入院指征,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向农合办公室报告,及时录入参合农民的医疗信息。

八是杜绝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事故发生。

九是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做到“四合理”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治疗。保证医嘱、检查单、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与新农合网络系统五者一致。

十是实行了每日清单制。

十一是控制了住院时间,今年我院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平均为16.3天,比往年有所下降。相对地降低了病人的治疗费用,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

十二是实行了出院现场即报制,为病人提供一切方便。但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门诊医生包括收费人员,在对参合农民就诊时,没有及时在《合作医疗证》上下账,导致后来诊病的医生错误下账。

二、是个别住院医生,对新农合报账所需资料与医保所需资料出现混淆,以致给病人报账带来不便。

三、是个别村干部乱填《合作医疗证》,或者收了钱而不填,也未进行微机录入,导致病人住不了院。

四、是政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它宣传好,并以此为契机,狠抓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整治病人就医住院环境,端正服务态度,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体现“农民得实惠、党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宗旨。

2、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我镇按市合管办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增大影响力。宣传工作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只有让广大农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真正弄懂了,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注重从多方面、多层次做好宣传工作。

一是面对面宣传。在合作医疗征收、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重要阵地。

二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宣传。定期对外公布全乡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和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实行阳光操作,让广大参合农民及时了解全乡补偿情况,看到发生在身边的补偿实例,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带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体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优越性,从而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参加、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强化管理,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好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高低的直接影响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们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坚持努力提高经办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过程中,广大农民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兑现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把“中

心”“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有情操作,实行一站式服务。截至12月31日,全乡共补偿624人次,补偿金额共计567184元,报销比例41.34%,人均报销944元,特大病救助51人次,补偿金额达307868元。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确实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我乡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展开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为参合农民就医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氛围,今年,我乡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督察共达40余次。同时,为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特别是参合农民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设立了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的同时,我们还在乡行政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设立了意见箱,广泛了解参合农民对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服务对象投诉率为零,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用一流的服务创造了一流的效益。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新型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乡党委、政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结合我乡实际成立了乡领导小组、乡管理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各村也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合作医疗管理小组。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安排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乡合管办、乡卫生院和各村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了解掌握工作动态,部署阶段性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

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存在问题

(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行为不规范。分解收费、出院带药、自费药品超标、重复检查等现象仍然存在,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

(二)门诊报销仍需探索更加简便的补偿模式。

(三)运行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宣传力度不够,工作做的还不细,制度执行还不严,监管工作还不到位。

三、工作打算

(一)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取信于民。

(二)提前谋划,全力以赴。做好20XX年筹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3、2015年医院新农合工作总结

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以来,在区合管办的的正确领导下,在我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按照新农办安排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我镇11个行政村(街道、社区),20XX年总人口41560人,其中农业人口34182人、非农业人口7378人。20XX年全镇动员农民11135户、33352人参加了新农合,农民参合率97.57%。其中:民政救助2350人。20XX年我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2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50元,省、市、区三级财政人均补助200元。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其费用由区财政负责。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宣传,增大新农合的影响力。要将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执行好,首要的环节就是宣传工作。我院宣传形式采用多种形式,具体如下:

本院新农合办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办法,认真解释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意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窗口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农合政策的重要阵地。

利用公示栏公布当月的补偿兑付情况,并公示农民身边补偿实例,让农民切身体会到新农合政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从而转变观念重新认识新农合政策的优越性、积极、主动的参加并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农民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