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见证人

时间:2021-11-10 16:41:10 意向书

篇一:《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50年3月25日出生,XXXXX大坪村三社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乡大坪村三社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捌仟壹佰捌拾贰整(¥8182.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8182.00元*981.8*9年=7230.00),合计15412.00元。

2,本人同时要求造成银行借贷利息、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20000.00元。

3、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7年3月8日,原告个人借款及几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捌仟壹佰捌拾贰元整给XXX,借款部份约定还款期限为壹年,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并有见证人XXX。以上款项来源于儿子积攒下来准备修房引媳妇急用款,由于XXX到期无钱还款为由,一直拖欠每次讨要几百几百打发,当时家中修房引媳妇所用钱只好在银行借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今年2015年12月25日因我家中90多岁老母亲病重准备后事需要用钱,再次向XXX讨要借款,不但不还钱借酒疯到我家中闹事恶语伤人,还动手打人,威

胁不还钱,然后我儿报警,当时XX派出所来进行调解,未决。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XXX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状人:XXX

015年12月26日

附:

1、起诉状副本2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具借款证明复印件2份;

4、出具还款回来记录复印件1份。

篇二:《民事起诉状-借款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 ,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 年 月 日,利息按 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2013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14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 和 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14年7月4日

附: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篇三:《民事起诉状范文[1]》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赵毅,男,汉族,1979年出生,建筑商人,家住新建县黄家湖东路124号。联系电话15588989987

被告:王华,男,汉族,1982年出生,承包土方商人,家住新建县解放里354号。联系电话15444466678

诉 讼 请 求

1.请求法院判决王华归还赵毅的宝马。

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支付。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2012年8月3日上午王华打电话让赵毅到他家谈合作论项目的事。 赵毅一听,谈项目的事,就立马就答应了。当天下午,赵毅开着自己的宝马来到王华家,吃过饭后,王华并木有谈项目的事,而是要求赵毅给付因双方合作赵毅欠王华的120万工程款。由于赵毅没答应,王华叫人把赵毅的宝马拦住并拿走车钥匙把车开走。要挟赵毅还钱再把车还他,赵毅觉得自己理亏在先并没报警。事后第二天赵毅让去要车王华也不给。以后又有一段时间,王华和赵毅之间通过几次电话,赵毅又派人过来要这个宝马车,王华只有一条,钱给我车你开走。但是赵毅给他付不了钱,车就这样被王华扣着。

(理由)王华以非法手段扣下赵毅宝马。

此 致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模拟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 1 份;

(2)证据2份

(3)见证人:

起诉人 :赵毅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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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欠款民事起诉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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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民事起诉状(例)

欠款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2006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篇五:《起诉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头检刑诉〖2009〗第100号

被告人马健龙,男,1989年9月15日出生于新疆阜康县。户籍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回族,中专在读,系新疆钢铁学校07届机电1班学生,住本市新市区天津北路嘉华园南区9号楼3--102室。200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维嘉,男,1992年5月31日出生于与本市头屯河区,户籍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汉族,中专在读,系新疆钢铁学校07届机电1班学生,住本市头屯河区二管区59栋16号。2009年3月1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李念刚(被告人李维嘉之父),196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本市头屯河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公益性岗位,住本市头屯河区二管区59栋16号。

本案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建龙、李维嘉涉嫌犯抢劫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案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杨林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表明:

2009年3月14日许,就读于新疆钢铁学校07届机电1班的被告人马健龙、李维嘉听说同学刘洋被他人打伤后,即从实习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前往本市头屯河去医院探望。当得知刘洋的医疗费尚未凑齐时,二人决定为其筹措资金。被告人在未借到钱的情况下,商量抢劫他人。随后,二人未实施抢劫准备了长43cm的钢刀一把、长约40cm的铝棍一根、钢丝绳一条。次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马建龙、李维嘉来到本市八钢北市场公园内,按照事先的分工,由被告人马建龙持刀寻找目标实施抢劫,李维嘉携钢丝绳、铝棍在公园西侧望风。此时,恰逢被害人李彬上夜班途径公园,被告人马健龙便尾随其后,持刀威胁被害人交出财物,被害人李彬见状大喊“救命”;被告人马健龙见被害人呼救,使用刀背向李斌的头部砸了两下后逃离,被告人李维嘉见状也迅速离开现场。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听到被害人李彬的呼救后,在八钢将马健龙抓获,经马健龙交待,公安机关于2009年3月17日将李维嘉抓获。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李彬头部右侧头皮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马健龙、李维嘉及其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一事达成协议,二被告人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元并已履行,被害人李彬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被害人李彬的报案材料和陈述。

2. 证人证言。见证人许逸萧、刘洋、管士禄、任晓强的证言。。

3. 乌公头刑技字(2009)第030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李斌头部右侧头皮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4.现场勘查笔录。2009--148号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

5.扣押物品清单。物证作案工具刀具一把、铝棍一根。

6.收条。

7.撤诉申请。

8.抓获经过及补充说明。

8.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健龙、李维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系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解娟 王斌 2009年8月23日

附:1.被告人马健龙、李维嘉已被取保候审。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X页。

篇六:《诉讼状基本格式》

基本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姓名)

年 月 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民事起诉状见证人}.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2006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3]

篇七:《2016欠款起诉书》

2016欠款起诉书

第1篇:欠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年月出生,个体,住址:市路号

被告:,男,汉族,年月出生,个体,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元欠款及相应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曾经做生意。至年月日,被告共欠原告人民币万元货款,被告出据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被告曾答应还款,但是被告迟迟没有行动。原告无奈,委托律师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陆陆续续归还元现金,以货抵欠款元,共计还款人民币元整,至今尚欠元未归还。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具状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第2篇:欠款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欠款民事起诉书

第3篇:最新欠款民事起诉状

核心内容:欠款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该怎样写,需要一定的格式。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法编辑为您介绍最新的欠款民事起诉状,希望您会喜欢。

原告:王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XX组XX号。

被告人:李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XX组XX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王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民事起诉状见证人}.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王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刘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第4篇:债务纠纷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李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xx元人民币及利息xx;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xx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x年x月x日

第5篇: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市人民法院(2016)东法民一初字第2XX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认定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及系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

2、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蔡要求上诉人王对被上诉人陈所借款承担共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不存在上诉人夫妻共同举债的事实,不存在被上诉人陈个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不存在被上诉人陈投资的收益用于与上诉人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陈洲间无共同债务系生效判决文书所预决的事实,一审判决使用推定认定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其理由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的解释的规定所作的一种事实推定,但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陈间无共同债务的事实,已有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2016)东法民一初字第8359号,(2016)东法民一终字第1437号两份判决书所确认,一审判决不从生效法律文书的拘束力,对被上诉人陈所借款推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显然违反了证据规则第九条、第六十三条关于证据的采信原则,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二、我国婚姻法没有排除夫妻一方单独债务的存在,由于夫妻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属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种法律关系,我国婚姻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系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为认定标准。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个人借款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系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原则。

三、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系特指夫妻间对财产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从逻辑上不能反过来理解成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审判决以无证据证明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逻辑错误。且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立法目的,是针对恶意串通逃避的情形,在本案不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夫妻债务的情形下,一审判决适用该条款,系不考虑客观事实而机械适用法律,违背了适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根本原则。

四、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解释第十七条也规定夫或妻对的处理决定,他人(债权人)要"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见表示",所以,一审判决仅以不知道约定为由要求上诉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其理由显然是不充分的。况本案系借贷合同纠纷,应优先适用合同法及证据规则中关于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则第五条规定了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相比较而言,由经手借款关系的被上诉人承担而不应由非经手的上诉人承担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义务,才符合公平原则。

五、被上诉人系合伙加朋友关系,被上诉人陈所借款的真实性,借款投资是否亏损,债务系何时形成及至起诉时债务是否真实存在,证据由二被上诉人掌控,依证据规则,应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后果,一审对此未有认定,在此情况下,一审判决无疑系为虚构债务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对规范人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起到非常不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六、被上诉人蔡一审中主张权利所依据的借据及确认的录音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蔡一直明知并确认被上诉人陈的借款系被上诉人陈XX的个人债务,一审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不存在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二被上诉人系借款合同的主体及合伙利益共同体,被上诉人蔡非善意第三人,上诉人才是借款合同之外的善意第三人。一审判决纯因上诉人在被上诉人陈借款时系夫妻关系就判决上诉人一弱女子对被上诉人二男人合伙形成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显失公平正义及天理良心。为此,诉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蔡要求上诉人王对被上诉人陈所借款承担共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以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交易秩序。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6篇:借款抵押合同起诉状

原告:xxxx,男,汉族,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230xxxxxxxxxxxxxxx,现住xxxx市xxxx区xxxx号xxx小区高层xxx室。{民事起诉状见证人}.

被告:深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负责人: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于2016年5月13日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占有原告车辆;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通过被告在社会上宣传的贷款广告与被告取得联系,于xxxx年xxx月xxx日与被告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币xxx万元,原告以其自有车辆(该车辆为帕萨特大众牌小轿车,车牌号为xxx)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为xxxx年x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原告得知被告没有向社会发放贷款资质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

篇八:《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09法学一班 蔡妮 200908140122

××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一诉【2004】73号

被告人张××,男,1978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市南郊区人,身

份证号:××××××××××××××××××, 家庭出身:工人;本人成份:学生;文化程度:高中;政治面目:群众;工作单位和职务:××丝绸厂工人;出生地与住址:清河区前进路21号。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04年7月21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月×日被××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4

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4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4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被告人张XX和被害人赵××(女,23岁,贵阳路××店职工,

住河西区××号)同在××厂劳动。在此期间,案犯多次提出与赵交朋友,均遭赵的拒绝。为此曾于2001年(或02年)到××派出所解决,尔后,案犯对赵××怀恨在心,蓄意报复。

2004年7月19日晚,案犯向其女友齐××(20岁,××厂工人,住××

路××号)说“要报仇”。次日,被告再次对齐××讲:“我把小×(指赵××)宰了,我也不活了!”并于当天在滨江道的一小百货商店购买了一把折叠水果刀作凶器。当日17时许,被告与齐××同到赵的住地等候。18时许,被告在杭州道、大沽路西侧某店处,见赵××从大沽路由北向南骑车返家,随即骑齐××的自行车追赶,至大沽路、绍兴道路口处把赵××拉住。尔后,被告将赵××领至该路口“文明书店”后新建里12、14幢和绍兴道北侧“美好”服装加工门市部木板房之间,案犯向赵××介绍了齐××。赵××表示“你们好好走”,齐××示意赵××赶紧离开,后齐向前走去。此时,赵××问案犯有什么话快说,并问:“你俩是闹矛盾了吗?”案犯答:“她活腻了!”言罢,即从裤子口袋掏出刀,用右手持刀朝赵的腹部猛捅一刀,继而又猛捅赵的胸部、腹部四刀,赵××挡护时左手亦被刺伤,赵××高呼“救命”,并上前夺刀(赵××经先后送河西医院、××市胸科医院抢救,现已无生命危险)。被告慌忙逃跑,凶器脱手被赵拣起,案犯骑齐××的自行车逃跑,因有群众拦截弃车而逃,其所穿松紧口布鞋也丢落在现场。案犯在逃跑途中脱下溅有血迹的裤子,在河西商场买了新裤和布鞋换上,逃至下河圈××号其姨姐杨××家,并瞒着杨××把血裤藏于杨家衣柜中。20时许,案犯逃到××街×呈其父母的住地,因院内有生人,案犯又躲藏到××八条高××家中。晚22时,公安干警从高××家中将案犯抓获归案。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被告人张××的供述;

2、 被害人赵××的陈述;

3、证人证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