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车船使用税的收费标准

时间:2021-11-10 14:44:23 意向书

篇一:《2015车船税的税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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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的税率整理

车船税一直采用的是定额税率,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2015年车船税的税率情况。下面的表格从车船税的税目、计税单位等不同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2015车船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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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税率:/cjks/jjfjc/201501/216246.shtml

篇二:《2015车船使用税新规定》

2015车船使用税新规定

2015年新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消息一经传出就闹得沸沸扬扬。各省市小排量汽车销量看涨,有着"天府之国"美誉的四川也不例外。如果新草案得到实施,四川千万辆机动车的车主中很多人,车船税将增加不少。2015年1月1日起,新车船税法已经实施,也就是说,已经有了新的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车主需要按照新征收办法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新车船税法将乘用车根据排量划定七档征税。1.0升(含)以下的小排量车型税率最低180元,而高于4.0升排量的车型税率最高可达4500元,差距达到25倍。车辆使用税额由省区市政府按照规定,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根据新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的调整,1.6L汽车所交车船税略有下降。另外,排量在2.0L以上的汽车,车船税价格都有了明显提高。

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记得在草案公示时,有委员提出,车船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节能减排。但是,一些老旧车虽然排量低,但排出的气体污染非常严重,却可以享受低税率,与车船税本意不符合。新车船税在这方面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你的汽车很旧,也只需要按照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进行缴纳即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维持原税额标准180元/年不变。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标准从原来的420元/年下调至300元/年。排气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20元/年下调至360元/年。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年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年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年3000元。4.0升以上的,每年4500元。

目前,四川车船税随交强险征缴,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将同时缴纳车船税。因此,选择好的保险公司也至关重要。虽然车船税没有折扣可言,不过商业险节省的钱,已经足够缴纳车船税了。比如,通过平安网上车险这一平台投保,不仅可以避免排队等候,而且也不需要开车去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坐在家中,简简单单地敲打键盘,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投保流程。

此外,选择平安网上车险为爱车投保,还能享受"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一般的车主都可以节省很多,缴付车船税已经足够。最后值得欣慰的是,2015年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对大部分车主是有利的,因为2.0L以下的汽车车船税都有所下降。

篇三:《车船税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2011年12月31日批准了广东省新的车辆车船税

据统计,按照新的税额标准,从2012年起,全省摩托车和47%的乘用车车船税每年可减少60元;全省挂车车船税每顿可减少48元;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新的标准加大了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收车船税优惠。

篇四:《财政部:车船税15年新标准》

财政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

3. 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2015车船使用税的收费标准}.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生产或进口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的,可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将其产品列入《目录》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书面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4、5),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纳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的,应及时从《目录》中撤销该车型,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

六、本通知发布后,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目录》公告之日起,按《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5月7日

篇五:《(财税〔2015〕51号)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2015车船使用税的收费标准}.

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2015车船使用税的收费标准}.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

3. 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

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生产或进口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的,可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将其产品列入《目录》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书面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4、5),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纳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的,应及时从《目录》中撤销该车型,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

六、本通知发布后,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目录》公告之日起,按《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

惠政策;《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同时废止。{2015车船使用税的收费标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1.节约能源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

2.节约能源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doc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及专项检验标准.doc

4.节约能源车型报告.doc

5.使用新能源车型报告.doc

篇六:《2015车船税高频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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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高频考点汇总

目录{2015车船使用税的收费标准}.

车船税的定义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的税目

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

车船税的会计分录

车船税的定义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税法规定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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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2、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00元至54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3、税目:乘用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元至6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4、税目:乘用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60元至12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5、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 分档]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6、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 )分档]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2400元至36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7、税目: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4.0升以上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0元至54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8、税目:商用车客车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480元至144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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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税目:商用车货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备注: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10、税目:挂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备注:(空)

11、税目: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 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12、税目: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 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13、税目:摩托车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元至180元 备注:(空)

14、税目:船舶机动船舶 计税单位:净吨位每吨 年基准税额:3元至6元备注: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15、税目:船舶游艇 计税单位:艇身长度每米 年基准税额:600元至2000元 车船税的税目

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