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11-10 13:49:43 意向书

篇一:《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月工资1250元

2014年最低工资上调最新消息!(12月11日)上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主城九区在内的23个区县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梁平、城口等15个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两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均较以往上调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有两档 一档不低于1250元/月

市人社局表示,考虑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职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要受处理

为何要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该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伴随全市经济水平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不够乾需要调整。

至于测算方式,比较复杂,需综合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

“调整后的新标准,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进行公示。”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新标准发布后的10日内,用人单位应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新标准,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

篇二:《14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明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主城九区调至1250元

重庆商报讯 重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报人社部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包括主城九区在内的23个区县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梁平、城口等15个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两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均较以往上调200元。

分为1250元和1150元两档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其中,一档为1250元/月,二档为115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有调整,一档为12.5元/小时,二档为11.5元/小时。

此前,重庆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1050元/月,二档950元/月。本次调整后,两档标准均提高了2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方面,此前为一档10.5元/小时、二档9.5元/小时。调整后,两档标准均提高了2元。

具体来看,主城九区和渝西片区将执行一档标准,具体包括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渝东南片区和渝东北片区将执行二档标准,具体包括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5个区县。

最低工资是扣除社保前收入

为何要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该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伴随全市经济水平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不够强,需要调整。

至于测算方式,比较复杂,需综合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部分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有误解,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是扣除社会保险之前的工资收入,而不是指拿到手的工资。

而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直接影响的是劳动纠纷的仲裁、工伤补偿、失业保险和加班工资计算。比如加班工资,与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关。按照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工资津贴

“调整后的新标准,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进行公示。”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新标准发布后的10日内,用人单位应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新标准,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

据了解,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中,有四个项目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2014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分别是: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

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2014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18年调整11次提高了1000元

事实上,这已是1996年我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进行的第11次调整。

数据显示,1996年7月1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90元/月、170元/月、150元/月。18年来进行了11次调整后,与1996年的水平相比,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000元左右。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增加的200元,称得上近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档水平排在全国第19位,与重庆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排名基本持平。

篇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对应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5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四:《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2008年元旦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680元

重庆晚报12月28日报道 市政府昨日透露,我市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幅度最高的是主城9区,上调100元。这意味着,主城原来恰好拿最低工资的职工,每年可增加工资收入1200元。工资水平达不到这一底线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据了解,新标准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四个类别。

一类地区每月标准为680元。适用地区有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

二类地区每月标准为560元。适用地区有万州、黔江、涪陵、万盛、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双桥、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

三类地区每月标准为520元。适用地区有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四类地区每月标准为680元。适用地区为经开区和高新区。

从2009年1月1日起,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80-100元。

调整方案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元。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520元。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680元。

原先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的重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重庆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则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重庆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

元。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520元。

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680元。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的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

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及北部新区由原来的680元/月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小时;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16个区县由原来的56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小时;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15个县(自治县)由原来的520元/月调整为71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所使用的劳动者均适用。

篇五:《重庆市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12》

我市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文 / 兰云鹏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从5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三档调整为两档,分别调整为1050元/月、95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从三档调整为两档,分别为10.5元/小时、9.5元/小时两档。

执行第一档1050元/月的区县有: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北部新区等24个区县。上述地区的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执行第二档950元/月的县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上述地区的非全日{2014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为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法律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使最低工资标准更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新的最低工资档次设置和标准,将更加适应我市“一圈两翼”经济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我市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调动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地保障。

市内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应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区县(自治县)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市内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

四、用人单位的公示规定{2014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关于公示的规定,将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

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篇六:《2015年重庆平均工资》

2015年重庆平均工资

2015年重庆平均工资调整前数据参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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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7月份,全国今年已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重庆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每月1250元在15个地区中排名倒数第一。对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研究处回应,最低工资标准较低或有利于招商引资。29.46%受访者认为1250元已足够生活,但此部分人是否有住房负担还不得而知。{2014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19.84%受访者每月为交通花10%以上月收入{2014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够花么?70.54%的受访者的答案是:不够。根据调查结果显示,15.59%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每月花在吃上的钱占到了自己月收入的70%以上,22.85%的受访者表示每月花在吃上的钱占了月收入的50%~70%,46.44%的受访者表示将50%以下、 30%及以上的月收入用于吃喝,其余15.12%的受访者每月用在吃喝上的钱占30%以下。

无论是上下班乘坐公交、地铁、打的或是自驾出行,基本只要出门,重庆市民就不可避免地付出交通费,而这也是大多数市民每月必须承担的费用之一。调查显示,49.8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每月在交通上的花费在5%以下,30.3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每月的交通费将用去5%~10%的月收入,甚至有 19.84%的受访者表示将会花费10%以上的月收入在交通费上。假设上下班都只需要起步价2元,每天花费4元,每月大约22天就是88元,而这个人只有最低工资的话,交通费至少也占到了7%。

娱乐消遣可能是所有花费当中弹性最大的一块,不同于食品和交通支出的是,这个月在娱乐上花钱较多,下个月可以完全不在娱乐上进行消费以节省开支。调查显示,45.48%的受访者每月花在娱乐上的费用为200~499元,26.90%的受访者每月会用掉500~1000元进行娱乐活动,12.60%的受访者每月会将1000元以上用于娱乐。

38.26%受访者月薪在2000~4999元之间

重庆市统计局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重庆市201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并首次公布了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全部受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年工资为44411元。数据显示,2013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50006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35666元,扣除物价因素,同比分别增长9.4%和11.9%,实际增速均高于全国。

由此看来,重庆市就业人员平均月薪在3700元左右,调查数据也佐证了这点,38.26%的受访者月薪在2000~4999元之间,仅 16.25%的受访者月薪在1250~1999元之间,5000~800元月薪的占23.36%,还有11.34%的受访者月薪在8000元以上。

而在2014年5月27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了关于201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5,相比2012年有明显增长,平均月薪在348元左右,低于重庆的3700元。

重庆和四川两地年均工资最高的都是金融行业,但四川的“头名”却和重庆的“头名”相差甚远。数据显示,2013年四川省金融行业的平均工资为4682元,而重庆的金融行业员工年均工资高达100437元,甚至高出全国金融业99659元的平均水平。

重庆的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的年平均工资也达到78204元,也超出四川的行业头名。

虽然从个人平均工资以及收入最高行业平均工资两个角度看,四川都低于甚至远低于重庆市的水平,但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却不及四川,相比于四川省的1400元,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仅有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