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外,收税

时间:2021-11-10 13:49:12 意向书

篇一:《境外邮寄物品税额50元以上全额征税》

境外邮寄物品税额50元以上全额征税

代购成本增加

2010-08-30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为解决海关关税流失的问题,海关总署最近出台规定,一是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二是个人邮寄物品受到价值限制,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是对商业性邮件一律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常常通过网络代购或者让亲朋好友从国外邮寄、携带“洋货”的消费者将难以享受到这种低价了。在9月1日的“大限”到来之前,长沙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从长沙入境的旅客携带高档消费品入境的情况有较大幅度增加,仅本月内该办事处就征收税款近人民币20万元。

超出寄送标准将退寄或报关

“这实际上取消了个人物品免税优惠政策。”昨日,长沙海关现场业务处相关人士对新政进行了解读。“举例说,在9月1日前,从国外如美国邮寄入境的价值1000元的化妆品,按照50%税率,不需要交关税,因为有500元免税额的优惠政策,而9月1日起,同样是1000元的化妆品,就得交500元关税了。”

除了征税额优惠政策全部取消外,海关还将严格执行限值标准,“如果超出标准,要么退寄,要么就走货物报关程序。”这位人士进一步解释,走货物报关程序意味着海关关税还要增加,除了进口税外,还有增值税,还有报关手续费等等,并且个人报关手续办起来会非常复杂。

代购成本增加,买家疯狂囤货

消息一出,大量的海外商品代购商和消费者都叫苦连连,继续买卖海外商品,增加支出将成为必然。因此在9月1日前疯狂“囤货”的人不少,为节省未来开支,贾女士就为自己的儿子吞了10桶国外的奶粉。

“我当然会考虑把增加的关税加入到商品成本里面去,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被问及海关新政的影响时,专门从事欧洲化妆品代购的一位三皇冠淘宝卖家立即脱口而出。而在长沙专做法国化妆品代购的熊女士表示,如果个人到海关办手续非常繁琐,她可能会考虑选择另外的途径。“由国外将货发到香港,再委托深圳专门的外贸公司把货带进来,我只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就行了,这样更省心省事。”

[Q&A]

找朋友带进来照样缴税

Q:找朋友直接通过携带的方式入境,可以避免高额关税吗?{2018年国外,收税}.

A: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经海关

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全额征税。

把价格少写将涉嫌伪报

Q:如果个人在填写邮寄单时把商品价格填低一点,不就可以避税了吗?

A:海关工作人员会进行严格审核。如果海关工作人员觉得邮寄物品的价值有伪报的嫌疑,则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商品发票。另外,海关监管本身有自己的专业技术手段,对一些商品价值进行判定。

制图/冯敏超

明日起,境外邮寄物品税额在50元以上全额征税;超出限额标准的将退寄或报关,近段时间从长沙入境的高档消费品多了。

篇二:《全球征税来袭 有一本英联邦护照就可以免税》{2018年国外,收税}.

全球征税来袭有一本英联邦护照就可以免税

加勒比投资移民局:全球征税来袭,有一本英联邦护照就可以免税。近日,税务总局起草并对外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我国将于2017 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全球征税瞬间成为高净值客户关注的重点,而如果您已经拥有一本高性价比的英联邦护照,就可以避开中国政府的全球征税。

全球征税正成为中国个人所得税可以全球征税的对象非常广泛。不仅我们这些居住在国内的居民。而且外国人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都是我国的税务机关要求全球收入征税的对象。

中国全球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国外,收税}.

看来中国个人所得税可以全球征税的对象非常广泛。不仅我们这些居住在国内的居民。而且外国人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都是我国的税务机关要求全球收入征税的对象。

如果中国真的开征这么繁重的税收,那么势必有大部分的中国富豪将要从口袋中掏出多年积攒所得,尤其是海外资产颇多的富翁。这时候,合理避税就成为了这些富豪们急需学习的知识了。

那么接下来华商移民专业顾问就为您介绍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起到最大财富优化,减少财富积累和传承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等等。

境外财富架构筹划,一个新命题

解决方法一:建立海外信托

税务领域的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已经冲破传统的离岸生态。个人财富将会在阳光下进行重组,也会带来个人境外财富架构筹划的契机。克林顿夫妇在2010年创立了一份信托,并在2011年将他们拥有的纽约房产转移到信托名下。这样一来,房产的任何增值都与他们的应纳的税收无关。

信托就是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交付给信托机构(受托人)管理,这时信托就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海外信托资产与国内资产相脱离,避免因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改变而造成财富的“被动流失”。海外信托的保密性极强,信托的设立无需向政府进行登记备案,第三方亦无法查询到信托信息,通过设立海外信托可使委托人的财产在其去世后不受属地法域继承法的限制进行分配,并可让家族财富在其子孙后代中增值保值永远传承。

通过快速移民和设立海外信托等方式,从而做到从个人到家族财产的整体保全。这种方式对于高净值人士资产保护和长期管理财富是非常理想和安全的选择。

解决方法二:加本英联邦护照

如果中国真的要全球征税,那么势必有大部分的中国富豪将要从口袋中掏出多年积攒所得,尤其是海外资产颇多的富翁。这时候,合理避税就成为了这些富豪们急需学习的知识了。海外资产如何不让中国查到?用国外的身份开设账户或者投资。比如英联邦护照项目: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瓦努阿图等世界级的离岸税务天堂;欧盟护照项目:塞浦路斯、希腊等欧盟国家。

加勒比投资移民局(INVESTMENT IMMIGRATION DEPARTMENT OF CARIBBEAN FREE TRADE ZONES)是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的官方投资移民管理机构,专门管理重要加勒比海国家如圣基茨、安提瓜、多米尼克、格林纳达等自贸区成员国家的投资移民申请。下设安提瓜投资服务中心、圣基茨投资服务中心、多米尼克投资服务中心、格林纳达投资服务中心,并负责审批和管理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内的合格投资移民项目、备案移民律师、授权移民中介公司等,同时为投资移民申请人提供最新移民政策、权威政策解读、全面投资移民服务、授权移民选项等,是加勒比海国家投资入籍计划的官方授权和申请递交机构。

篇三:《CRS全球征税即将开始,税务规划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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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承诺将于2018年实施OECD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即《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简称“CRS”),中国政府将通过国际合作对其税务居民实施全球征税。随着CRS相关政策在各国得到落实,个人财富透明化的国际税收新时代即将到来。 意思就是说,如果你将要或已经使用中国护照在海外开立个人账户,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你的个人海外资产将完全暴露在中国政府的监管之下。面对国家税务总局1月1日起

开查境外账户,中国的富豪、企业家们该如何应对呢?

海外开户,税务规划神器一一本圣基茨免税护照 进行海外资产配置,海外身份需先行。举个栗子:如果您拥有一本圣基茨护照,并使用这本护照去到海外任一您想去的国家开户,开户国只承认你是圣基茨公民,您的金融信息与中国没有任何关系,根本不用担心账户信息会被中国政府查知。那有小伙伴会说,圣基茨也要加入AEOI了,也是会被交换账户信息的,但是圣基茨素来被称为国际著名离岸金融中心,世界级避税天堂,没有个人所得税,没有海外收益税,也不是全球征税,所有交换信息问题对您的资产毫无影响。所以赶快移民吧!拿一本英联邦护照,及时crs也不用发愁! 为什么会推荐大家圣基茨护照呢,海外开户时,通常会被要求提供护照持有国的住址证明。而办理圣基茨房产项目,产权归自己所有,提供住址证明,海外开户。加勒比投资移民局的圣基茨客户,拿着圣基茨护照和住址证明轻松在英国渣打银行开了账户!

圣基茨房产投资移民项目屹立于市场32年,市场经验丰富,已经成为众多富豪以及高净值人士用来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热门护照。俏江南董事长张兰,90后美女富豪纪凯婷,赫基总裁 Jacky Xu等等,都是圣基茨护照的忠实粉丝。有了这些大咖们的成功案例,你还担心圣基茨护照不好用么? 加勒比投资移民局为您提供全套的税务筹划方案,全球征税时代来临,海外身份需先行!

圣基茨投资服务中心(ST KITTS & NEVIS INVESTMENT SERVICES)是圣基茨与尼维斯联邦专业投资服务中心,是由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政府授权组建、为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的直接投资者、投资入籍者提供投资咨询和投资服务的机构,包括投资政策咨询、投资项目推荐、投资手续办理和投资入籍申请。若您对移民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圣基茨投资服务中心,圣基茨中心移民顾问将为您提供专业贴心的移民咨询服务。

篇四:《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问题的国内外现状》

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问题的国内外现状 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全新的商务体验,以虚拟化、便捷化和数字化等优势,迅速取代了传统商务,在很多领域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种革命性的商务形式,也给国家税收争取带来的了问题。国内外,很多国家,都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做出了相应的政策 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现状

电子商务起源于国外,因此对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十分重视,美、欧、日等国作为发达电子商务国家,颁发了很多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法规,并且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操作阶段。

1.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电子商务的国家,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对于美国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美国经历了多个变化阶段。1995年成立电子商务小组,支持电商发展。1998年发布《互联网免税法案》,建议3年内免收电子商务税收。2000年、2004年和2006年,连续发布政令,将电子商务的税收期限,一再延长。直到2013年的《市场公平议案》的提出,露出美国政府最电子商务收税的决心。因为只要《市场公平议案》,这项提案被升华成为法律,美国的电子销售商们,就会被征税。而美国最大的电商巨头——亚马逊,已经明确了支持电商征税的立场。2015年美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2380亿美元,排名全球第一位,在如此背景下,相信美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迟早会得出结果。

2.欧盟是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电子商务增值税的国家,是电子商务税收的先锋者。这一壮举的实现,也是由多个阶段发展而来的。1997年的欧盟互联网会上,各国商议对电子商务暂不收税。1998年6月,在《关于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中,提出对电子商务收取消费者增值税。而2003年7月1日,提出的电子商务增值税的新指示,让其成为首个实现征收电子商务税收的国家。2015年11月,欧盟又修改了这项指示,扩大了电子商务税收的群体,象征国外电商在欧盟免征增值税的结束。

3.日本从电子商务开始时,就明确了对其进行收税的必要性。1998年10月,就发布了名为“电子商务:征税框架条件”的报告。在2000年,日本终于对电子商务税收做出了实质性一步,建立了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在2015年初,日本的执政党确立了度税制改革大纲。2015年5月,日本推出对电商企业的物流网点和储物仓库的所在国增大征税力度。2015年10月起,日本开始对海外电子商务服务征收税费。大纲规定,只要电商企业在日本国内,或购买者在国内,都将征收税费。一扫之前因为地区差异而导致的税收不同的差异。 国内电子商务税收的现状

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短短几年时间内,已经成为全球屈指可数的电商的大国。2015年“双十一”单日,天猫的销售额就达到912.17亿元,是2014年的两倍之多,这说明了我国电子商务已经相当成熟,应该着手实施对电子商务征收税费。但是,我国的国情复杂,在实行过程中仍有很多难题需要面对:1.大基数的电子商务群体。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5年1月底,天猫的店铺总数就有137734家,再加上其他电商平台的店铺数量,这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把这些全部加注在我国税收征收体系上,绝非易事。2.电子商务税收不同于传统实体税收。在电子商务税收流程、方式、和监督上,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加之,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缺失和电商经营的隐蔽性特点,使得税收征收部门,难以确定电商经营者的真实情况。3.国内电商的抵触。一旦国家开始对电子商务征税,将加重电商经营者的成本,这样一来,电商的优势将会消失。加剧电商和电商、电商和实体店之间的竞争,最后扰乱到市场经济的平稳。当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进程也不是停滞不前,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2013年4月,国家税务局,发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提供了法律支持。同年,《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出台,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研究。2.2013年底启动的《电子商务法》,在2016年初,已经形成法律草案稿。3.2016年国将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

邮税政策。

纵观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的现状,都经历了电商鼓励期、政策缓冲期和税收实施期的过程。虽然我国还没有完全开始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工作,在未来电商市场成熟和国家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完善后,也一定会全面解决电商税收问题。

[1]于沽泉.经济技术协作信息[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2008(14)

[2]吴惠英.税务(福州)[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2000(6)

[3]吕西萍.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5)

[4]计金标.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J].2001(7)

[5]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站.2016(3)

[6]张帆.日本将向亚马逊征收数字内容消费税[EB/OL].新浪科技.2012(11) EB/OL].财政部网 [

篇五:《从美国带多少东西回来是免税的》

从美国带多少东西回来是免税的 自国外回来,可以免税携带5000元以内的商品(但电子产品、家具和餐料是不免税的),超过5000部分要收税,但还有个问题是这些商品是合理自用的,而不是用于出售或出租,建议3、4个问题不大,5个以上有二道贩子嫌疑,被海关要求转成货物进关或退运就麻烦了。

我记得是7%有的东西特殊的会到30%那个啥,如果买了电子产品可以让他拿在手上直接上飞机的(比如笔记本,IPAD之类的东西)那就不算了。

可以的直接拿上飞机1不算重量,2不算关税那是随身携带的物品当然盒子要拆掉

标签其实比较无所谓的态度好点它查得没那么严我上次去美国物品超重了一些,和安检的人笑了笑她也就直接放心了你态度不好他才会认真查你那么多人他也没那么闲包的话大包不行,笔记本包之类的可以带,一手一个都行……里面可以放一些电子产品,他也没话说。

一般不会要求打开行李箱的吧手机都是美版的了,要盒子有什么用,国内又保修不了。

篇六:《国外环境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环境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环境税收(Environmental Taxation)也称绿色税收(Green Tax)或者生态税收(Ecological Taxation),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环境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环境税作为一种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刺激措施,已陆续被诸多注重环境保护的国家所推行,不仅将环境税引入税收制度中,而且征税范围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等方面,形成了较完善的环境税制。对此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国外环境税收制度的特点,有助于完善建设我国的环境税收制度。

关键词

国外;环境税收;绿色税收;生态税收;启示

1 前言

近几年,频频出现的全球自然灾害,给人类造成了无数的严重灾难。据媒体报道:1999年,非洲、美洲、亚洲、欧洲和大洋洲总共发生了623起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达720亿元,受害人口2.12亿,8万多人因此而丧生。这警世之灾,是由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日益严重所造成的。种种沉痛的教训,给世人敲响了环保的警钟。

2 环保税简介

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提出了“环境税收”这一概念。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即增加了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功能的新内容。根据一般性概念,环境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税收调控职能,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从广义上说,环境税收是税收体系中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它不仅包括污染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的生态税费,而且凡与自然生态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都应包括在内。环境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资源税。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征收的生态税种,是绿色环境税主要税种之一。其中主要包括:对开采出的资源征收的开采税;按照资源储量征收的地产税;中国已经试行征收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破坏补偿费等。

(2)污染税。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退化度,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污染行为征收的环境污染税种。主要是指排污税,是同所导致环境污染(无论是排放到大气、水、土壤或产生的噪声水平)的实际数值直接相关的税收支付,即根据污染排放量和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决定税率来计算的污染排放税,如对废气、废水征收排污费,包括新开征的硫税和碳税。排污税一般一次只针对一种类型污染的排放征收。

(3)环境税收优惠减免。为了鼓励企业节约资源和对资源实行综合循环利用,以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而实行的减免税及补贴政策,均属绿色环境税收范畴。 3 环保税的意义

3.1 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问题是无法靠市场本身来解决的。税收作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工具和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在环境保护方面大有可为。首先,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课征环境税无疑是保护环境的“双刃剑”。一方面会加重那些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产品的税收负担,通过经济利益的调节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或停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又可以将课征的税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在其他有关税种的制度设计中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产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引导和激励纳税人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税收是政府用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力手段。

3.2 体现“公平”原则,促进平等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法则。个别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需要用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治理,而这些企业本身却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达到较高的利润水平。实质上是由他人出资来补偿个别企业生产中形成的外部成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通过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环境税,并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可以使这些企业所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利润水平合理化,同时会减轻那些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各类企业之间进行平等竞争。因此,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全合乎市场经济运行、发展的需要。

4 环境税制的历史与国际比较

4.1 环境税制的历史演进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 工业 化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威胁。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现代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工具之一的税收,自然被运用到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上,适用于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环境税在一些国家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与税收政策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其环保措施均以征税为主,收费为辅,而且环境税制全面、系统,{2018年国外,收税}.

不仅注重开征新的环境税,还不断调整现行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税收限制与税收鼓励并举。资料表明,世界各国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而开征的税收已近百种.课征范围也极为广泛,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2018年国外,收税}.

环境税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两次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70-80年代,主要是针对污水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这类环境税大多属于弥补费用类税收,即为了增加控制污染的投入而向排污者征税,如荷兰自1970年开始征收废水排污税和居民生活垃圾处置税。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这个时期出现了以刺激为特征的税收,通过向排污厂家收税促使生产者改变对环境的污染行为。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发达国家的环保税收政策又有了新的发展,从对废气、废水、垃圾、噪音、农业等污染征税发展到全面“绿化”税制。从零散的、个别的环保税种的开征,发展到逐步形成环保税收体系。除新征各种环保税收外,还对原有的税种进行调整,使之具有环保功能.从而实现全面的“绿化”环境税制的目标。

4.2 国外的环境税制设计

世界各国在经历从零散的、个别的环境税开征到提出全面“绿化税制”的过程中,对于环境税制的设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4.2.1 开征各种环境税。

主要针对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涉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及活动征税,通过提高这类产品及活动的成本和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从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资源。在污染税方面,具体开征的名目繁多。征收的内容也千差万别。在自然资源税方面,包括对石油、天然气等征税。如美国政府对矿藏、天然气和石油开采征收资源枯竭税,迄今已有过半的州征收此税。加拿大政府为了保护石油这种稀缺资源,对机动车用油课税,并对重型卡车课征能源储存税。

4.2.2 以一种对环境友好的方式调整现行税制。

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方面,取消原有税制中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规定,主要是去除或修正原有的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另一方面,对

原有税制采取新的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使得绿色税制的实施更有利于保护环境。主要手段是对污染环境的产品或活动课以重税,改变其相对价格,从而减少相关的消费和活动。以消费税为例,许多国家区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调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鼓励使用无铅汽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大多数OECD国家引进了将含铅和无铅汽油区别对待的差别税,使市场上含铅汽油的比例大幅度下降。目前,已有16个OECD国家通过调节汽车的销售税和汽车使用税来刺激消费者使用相对清洁的机动车。

4.2.3 建立环保基金。

如瑞典和挪威于1991年同时开征二氧化碳税并建立了专项基金。另外,日本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规定,为实施环境保全的经济性诱导措施的调查与研究而设立环境税、赋课金等专项基金。另外,美国《环境对应、补偿及责任法》(即超级基金法),也通过对化学工业的专项税收设立了一笔巨额基金,用于污染地点的调查和清理行动。

4.3 对国外环境税制的评价

国外环境税制的设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通过开征各种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对环境带来危害的产品和消费课税,筹集收人,为减少污染的专门计划提供了充足的资金,而且建立了一整套旨在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激励机制,并采取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事业的发展。

第一,各国环境税制的实施情况虽然各不相同,但无一例外都经历了循序渐进的过程。环境税制的发展都是根据每一税种的实施条件,按照不同的特点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税制改革,在不增加税收负担的基础上实现环境目标。例如污染税中的二氧化硫税和碳税,前者的执行成本低,公众容易接受,对降低硫排放量的成效也比较明显,故征收时间比较长;而碳税要求的条件相对较高,只有制定较高的税率,并采取国家统一行动才能收到理想效果,故征收时间就比较短,二者在税种引入时间上各有特点。还有,税率也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显著的环境效果,税率必须维持较高的水平。但是,如果税率一步到位,可能令人难以接受,甚至导致政治危机。并且,从经济角度看,本国企业的竞争力也会受挫,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环境税制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先选择低税率,随着治污技术的进步逐步提高税率。

篇七:《2015税收新政策》

不能不知的2015税收新政策

新近发布应追溯2014年全年执行的税收政策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组通字〔2014〕42号

内容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扣除方法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5〕21号

内容提要:中石油公司将2014年度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按照配比原则分摊到所属分公司列支。石油特别收益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石油公司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扣除石油特别收益金后的利润额计算预缴税款。{2018年国外,收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15〕1号

内容提要: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4〕102号

内容提要: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编者注:2013年及以前年度规定此项额度为5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4〕109号

内容提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资产收购: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

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4〕116号

内容提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