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调整经费形式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12:54:48 意向书

篇一:《关于安排机关有关工作专班经费的通知》

关于安排机关有关工作专班经费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机关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经局办公会研究,安排每位局(组)长工作经费与专项工作经费总共20000元,主要用于分管股室各项招待、办公费用和交通费用,其中包括每个工作专班经费5000元,用于办公及督查等方面支出。各局(组)长工作经费(含专班经费)超支不补,节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附:专班经费安排明细表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篇二:《关于下发《六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海政„2014‟2号

关于下发《六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充分合理用好各项费用,加强费用使用过程和环节监控,提升费用管控水平,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按照“从严控制、合理支出”的原则,健全二级部门费用管控与考核体系,结合集团公司相关费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10日

六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合理用好各项费用,加强费用使用过程和环节监控,提升费用管控水平,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按照“从严控制、合理支出”的原则,健全二级部门费用管控与考核体系,结合集团公司相关费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项费用分别为办公费、电话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费和绿化费,所有费用均在规定标准内凭合规发票报销。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等二级单位要加强费用开支的管控,建立健全费用管理流程,确保六项费用管理受控。

第二章 费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费用管理职责范围

4.1 经办部门:

4.1.1 根据公司费用管控要求,每年年末根据本年度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次年费用开支计划;依据年度费用预算分解指标,对本部门的费用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合理使用部门预算经费,健全部门费用奖惩考核机制。

4.1.2 负责部门费用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经办人员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发票的有效性,对核报费用的真实性负责,对{依据《关于调整经费形式的通知》}.

部门费用报销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从源头对费用实施有效管控。

4.1.3 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台帐,重点对费用经办人员、费用发生时间、地点、费用性质进行详细登记,当月费用当月或次月结清,原则上不准带入下月。

4.1.5 配合公司每月定期检查、分析、通报费用发生情况,编报部门费用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出规范费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4.2 财务部门:

4.2.1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区域及子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业务部门费用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4.2.2 遵守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对公司业务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

4.2.3 配合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参与公司重大费用招(议)标谈判、费用协议起草、签约及纠纷处理等工作。

4.2.4 制定统一、规范的费用报销审批流程,指导、规范公司日常临星费用支出的市场调研、费用询比价及开票结算等,规范费用管理流程。

4.2.5 每月定期对费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编报公司费用管理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分析、通报费用发生情况,提出规范费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考核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4.2.6 每年年末根据当年度费用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部门下一年度费用开支计划,编制次年费用预算;依据年度费用预算分解指标,各部门的费用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季度、半年度、年度费用预算执行分析,确保各项费用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以内。

4.2.7 费用审核过程中,对未加盖“龙陵海螺五项费用管理专用章”或登记时间跨月度的六项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不予接收或报销,若已登记未能在当月入账的单据,要及时退回办公室再次登记。

4.3 费用归口管理部门:

4.3.1 办公室是公司六项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初对公司办公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车辆费和绿化费的年度预算,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研讨,将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并建立六项费用报销的备查台账,做好六项费用的日常管理,控制费用的支出。

4.3.2 每月做好六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发生不合理的费用原因进行分析,制订费用控制措施。

4.3.3 牵头做好公司六项费用中各业务部门重大的费用谈

判、招(议)标、费用协议起草、签约及纠纷处理工作。

第四章 费用报销程序

第五条 各项费用原则上一律按照月度预算定额标准核报,当月费用超预算的,公司将不再予以核报。费用报销时坚持一费

一单,一人一单的原则,并要及时报销,做到当月发生费用当月或次月结清。各部门报销费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且由费用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入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月度核报标准控制各项费用,若超出部门核报标准,当月不予核报。

4.1 办公费

4.1.1 办公室在签订年度办公耗材合同时,要全方位考察供应商综合实力,分析上年度墨盒耗材消耗大的综合原因,切实降低采购及维修成本。

4.1.2 各部门要根据核定的费用定额进行合理使用,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未经办公室核批的,所采购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核报,费用由采购部门自行承担。

4.1.3 传真与复印实行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收、发传真的数量,页数过多的传真,请改发电子邮件。办公室每月负责进行统计汇总,按一定比例将费用分摊到各部门的办公费中。

4.1.4 办公室加强对办公费的管理,一方面要及时核报相关费用,控制对超预算标准的领用,加大领用环节的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对超预算的办公费用纳入部门综合考核,从而提高二级单位的控制与节约意识。

4.1.5 办公费核报流程:经办部门申请—验收部门签字-办公费用管理员初审—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费用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复核-办公室费用管理员签章登记-分管领导审签-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处核付。

篇三:《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执行情况开展核查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执行情况开展核查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6]80号)要求,国家标准委于2016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2013年、2014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和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目前,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已经完成,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第二阶段重点核查工作。现就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重点核查工作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开展,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等11家任务和经费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具体核查单位另行通知。

重点核查2013年度、2014年度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使用情况及所对应的项目完成情况。

二、核查内容

(一)项目计划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度及完成情况;检查项目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了解项目编制的质量状况和实施情况。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核查项目经费的分解下达及拨付情况;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规定;经费有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问题等。

三、核查时间和方式

重点核查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国家标准委将派出2个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工作组成员由国家标准委、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评估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自查工作基础上,根据此次核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做好人员和材料准备。包括自查报告、账册、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做好配合工作。

(二)对于核查出的问题,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纠正。

联 系 人:李芹、于帆

联系电话:82262600、58811861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来源: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篇四:《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下井执法经费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财字[2011]74号】》

篇五:《关于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注意事项的通知{依据《关于调整经费形式的通知》}.

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持人:

根据《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宁财(教)发[2014]377号)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要求,从2016年起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立项批复后,请根据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的实际金额作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书》(附件1),同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项目经费预算如需调整(原则上只允许调整1次),请填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核表》(附件2);

2.使用项目经费中涉及燃油费,请填写《科研项目经费报销燃油费审核表》(附件3);

3.使用项目经费中涉及差旅费,请填写《科研项目差旅审核表》(附件4)。

另外,已经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请负责人填写《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书》,于2016年9月20日提交电子稿至科研处邮箱,待审核合格后再报送纸质版。

科研处

2016年9月8日

篇六:《3.《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

篇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在党和国家的关心和重视下,二十多年来,我国博士后制度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和使用年轻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需要,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鉴于2006年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已按原标准拨付各设站单位,国家将根据新的标准向设站单位补发差额部分,对已于2006年9月30日前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补发。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的开支结构,由原来的科研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福利费用调整为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科研工作补助经费纳入博士后科研基金资助范围。博士后日常经费中,生活费用开支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

四、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设站单位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五、要严格执行日常经费标准,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立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与国家投入相匹配、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博士后工作投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20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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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关于调整2009年工会经费预算的通知》

关于调整2009年工会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2009年已进入下半年,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加强经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各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需要调整预算的工会,填写《2009年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调整表》(附表一),填写《调整预算申请报告表》(附表二),表格一式两份上交,均需盖工会章,并需工会主席、经审员、制表人签字。

交表截止时间:2009年10月29日16:00之前。 交表地点:徐汇区教育工会 ( 蒲汇塘路55号四楼)

徐汇区教育工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表一:2009年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调整表 附表二:调整预算申请报告表

2009年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调整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工会主席: 制表人: 经审员

调整工会预算申请报告表

申请单位(工会章):

2009年 月 日

篇九:《市委办发[2008]160号关于印发《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配备标准》的通知》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配备标准》的通知{依据《关于调整经费形式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160号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依据《关于调整经费形式的通知》}.

《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配备标准》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依据《关于调整经费形式的通知》}.

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配备标准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加强社区工作保障水平,加快和谐社区建设步伐,现就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配备制定如下标准。

一、基本原则

(一)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原则:坚持人员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岗位设置合理、服务高效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选聘结合、交叉任职的要求,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满足社区正常工作需要为前提,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社区工作人员。

(二)社区工作经费配备原则:坚持财政保障为主、"费随事转"、

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社区居委会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核定社区工作经费,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形成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社区工作人员配备标准

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三类。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社区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职成员。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人,其他专职党务工作成员按照1-2人配备。

2、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配备应不少于5人,社区管辖范围内常住人口户数超过2000户的,每超过400户可增配1人。

3、社区特定服务对象的管理人员。

(1)社区劳动保障管理岗位按每个社区1人配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协缴"人员)超过300人的,可增配1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可按每500名配备1人。

(2)社区帮扶救助管理岗位按每个社区1人配备。纳入市级救助圈的困难家庭超过100户的,可增配1人。其中,对于廉租房较为集中的社区,帮扶救助管理人员的配备可突破2人。

(3)暂住人口管理岗位按每2000名暂住人口配备1人。

(二)社区其他工作人员

1、社区警务工作人员。按每个社区警务室1-2人配备。

2、社区城管工作人员。按每个社区城管联系站1人配备,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给钱不配人)。

3、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常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社区,配备1名专(兼)职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4、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按500名流动人口配备1人。

5、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人助理。按每个社区1人配备(大学生)。{依据《关于调整经费形式的通知》}.

6、其他工作人员。

(三)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1、助老助残服务人员。按不少于5名服务对象1人配备。

2、社区保安、保洁、保序人员。按社区规模、人口等因素配备。

3、其他工作人员。

三、社区工作经费配备标准

(一)社区党建工作经费。设置党委的社区,其党建工作经费按每年6万元核拨;党(总)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按每年4万元核拨。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每人2万元标准核定。

(三)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核拨。

(四)两站(室)工作经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和帮扶救助服务站工作经费按每名工作人员每年5000元标准核拨。

上述各项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0%比例配套保障。

(五)社区共建经费。每年由市财政安排300万元,其中100万

元用于对社区共建先进的表彰奖励,200万元用于对社区共建设施的补助。社区共建设施补助经费,各区按照市里的实际补助额,以1∶1的比例配套。

(六)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按照市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10%确定(其中保洁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按120%确定),经费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50%,区、街道(乡镇)共同承担50%。

(七)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经费。市财政2008年到2010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对各区新建、置换、购买社区配套用房的奖励和补助,重点向基础设施差的老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倾斜。

(八)社区服务业发展扶持经费。在现有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并根据服务对象、范围的扩大逐年增长。各区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对社区服务业实施配套补助、扶持和奖励。

(九)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市财政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50元标准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社区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的支出。

(十)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经费。按每名失业人员(包括"协缴"人员)每年50元标准安排经费。"协缴"人员未就业期间,其应缴纳的在职职工门诊统筹费用由财政予以补贴;"协缴"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协缴"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不同情况

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最多不超过其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和的三分之二。

(十一)其他专项经费。社区其他专项工作经费均实行源头控制、资源整合、"费随事转"。

四、人员和经费管理要求

(一)人员核定管理。特定服务对象(有效期内)相关数据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核定并提供。每年根据服务对象人数核定人员配备,各项管理工作增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其他类特定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的配备核定,需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明确。

(二)经费管理。社区经费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各级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使用、监督等制度,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由街道(乡镇)社区账务中心代为管理,实行"居账街审"。街道(乡镇)社区账务中心设立总账,社区设立出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