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个人总结

时间:2021-11-09 19:14:16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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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我局按照《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县组[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2015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努力营造考核氛围,基本上实现了考核范围全覆盖,有效地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初,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顾问,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考核方案、指标和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袁霞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每月定期督查、汇总,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二、强化考核工作

  局考核办把全员绩效考核的基础分定为100分,分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自身建设情况、评议测评情况和其它阶段性工作,其中岗位职责考核分值占45%;自身建设考核分值占15%;评议测评分值占35%;其他阶段性工作分值占5%。

  1、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考核办要求各科室长依据《2015年度机关科室基本工作任务考核标准》,制定了各科室考核具体实施细则,组织科室长每月对科室成员的履行岗位职责逐一进行考核,科室负责人的履行岗位职责与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

  2、自身素质建设考核。个人自身建设考核的参考依据是日常考核登记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参与、考勤、请休假、政务信息完成等。考核办在个人提交《自身素质建设考核自评表》和科室负责人提交《自身素质建设考核测评表》的基础上,采取纪检监察、机关支部、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督查和调研的方式,全面掌握各科室和个人工作的整体情况,从而客观、公正地评定《自身素质建设考核汇总表》。

  3、评议测评考核。2015年年底,局机关绩效考核办组织民主评议会,要求全体干职工述职述廉,现场发放测评表,对所有考核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为优秀的计100分,称职的计90分,基本称职计80分,不称职计60分,并交党组审定。

  4、其他阶段性工作主要指阶段性中心工作或主题活动,表现突出的提交局党组讨论审核酌情加分,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

  三、注重方式方法

  全员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在日常考核中,主要进行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和自身素质建设考核。在年度考核中,主要进行评议测评考核和其他阶段性工作。在方式上采取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是以各科室业务工作任务目标、政务信息、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等可量化的任务完成情况为内容进行考核;定性考核主要从工作业绩、制度落实、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2015年12月下旬,考核办通过综合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情况、自身建设情况、评议测评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情况,汇总计算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并整理归档,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等次。通过采取民主测评、科室互评、服务对象回访等方法,考核办基本上能全方位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自身建设、服务质量及社会形象做出客观、真实地评价。

  四、建立健全机制

  一是采取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等次原则上一一对应的原则,即民主测评产生的“优秀”工作者,须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确定等级,其结果是作为干部使用、轮岗换岗及绩效奖金的梯次发放的重要依据。

  二是科室工作在互评和测评中如果综合排名不合格,将会取消本科室优秀个人资格。

  三是如果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重大问题,计划生育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处分,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撤销或改变,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发生行政赔偿,基本工作任务没有完成,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一种或几种情形时,科室将实行一票否决。

  2015年,通过开展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我局形成了“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激励人”的有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机关行为,促进了制度落实,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我们还需要运用更科学的方法设置考核指标,进一步改进适合不同群体的考核依据,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使干部职工自觉地把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之中,确保全员绩效考核真正“实现奖优罚劣”,促进工作,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