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救援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02 10:54:24 意向书

第一篇 汽车救援合作协议《2016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安全。如发生服务瑕疵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服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客户予以赔偿。

(四)救援服务流程(全国救援服务专线400 650 595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901 100052 传真:010-83159799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一、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24小时道路非事故救援服务达成此项合作协议。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非事故车辆道路救援服务。

3、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须根据年度内合作情况就相关合作内容另行商议。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免费为甲方上年车辆损失险无出险记录且本年续保的11座及以下非营运车辆(此类车辆由甲方根据承保、出险情况确定)客户提供24小时全天候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

2、乙方服务范围是甲方客户合法使用车辆过程中,因发生机械或电器故障、驾驶失误等非保险事故原因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救援申请的在线故障排除、电瓶搭电、紧急加水、紧急送油、换胎、现场小修、紧急拖车七项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在线故障排除: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时,可通过电话在线提供解决简单问题的技术建议,如组合仪表盘报警灯亮、方向盘锁死、档位锁死等;

(2)电瓶搭电:被保险机动车辆因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接电启动。在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3)紧急加水: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因水箱缺水无法正常行驶的,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加水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4)紧急送油: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中因燃油耗尽无法正常行驶的(油表显示为零),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代送燃油(一般不超过10l、燃油费由客户自行承担)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

(5)换胎: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行驶过程中因爆胎而无法正常行驶的,救援服务商提供免费换胎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如需协助,我公司将联系指定轮胎供应商配送备胎到客户指定地点,备胎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公里数及次数限制。

(6)现场小修:被保险机动车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对无需专门检修条件、工具的故障,免费提供不超过30分钟的现场小修。救援服务商提供快速现场抢修服务,并承担维修人员的工时费及出车费用;但配件和其他材料的更换费用由客户按照公司与救援服务商协商的合作价格自行承担。保险有效期内此项服务无次数限制。

(7)紧急拖车:被保险机动车因机械或电器故障、驾驶失误等非保险事故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即使按上述(1)-(6)项救援均无法行驶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单程距离50公里以内的免费拖车服务,路桥费及超出50公里的救援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3、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救援服务商,在征得甲方客户(被保险人)同意后优先享有对车辆进行维修的权力。

三、双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救援电话24小时保持通畅。

2、乙方接到甲方委托后,应确保在10分钟内联系甲方客户并告知客户救援人员预计到达故障现场时间。

3、乙方应确认,如无特殊情况须在接到甲方委托电话后城区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市区以外50公里以内1.5小时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达的须及时向甲方进行反馈并向甲方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另行约定到达时间。

4、乙方应承诺使用自有设备、车辆及人员向甲方客户提供服务。

5、对于超出合作内容部分、应由甲方客户承担的费用,由乙方在现场向甲方进行反馈并经客户确认同意后现场向甲方客户收取;救援结束后乙方应将甲方客户签字确认的收费项目明细表报送至甲方处。

6、对于救援至乙方进行维修的甲方客户车辆,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乙方享有优先维修权力;

7、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客户意见,不得强制要求甲方客户到乙方所辖修理机构进行拆检和维修。

四、违约责任

1、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客户被救援车辆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该部分损失向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造成的对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在7天内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保持沟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道路救援合作协议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安全。如发生服务瑕疵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服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客户予以赔偿。 (四)救援服务流程(全国救援服务专线400 650 5955)

第二篇 汽车救援合作协议《2016道路合作协议》

道路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瑞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旗下的业务品牌。依托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平台,与国内优秀救援机构精诚合作,为甲方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一、协议目的

(一)以提升汽车道路救援服务品质为目的,不断增加全国汽车道路救援网络覆盖范围和网点密度。

(二)凭借全国救援网络进行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合理配置,为乙方增加当地服务流量,帮助乙方获得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务项目和基础费用标准

注解:拖载里程是指用专业清障拖车拖载被救援车行驶的里程。

(二)超范围里程费用标准

1、前四项服务超出15公里半径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标准单程收费。

2、专业拖车服务拖载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单程标准收费。

3、救援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通行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候费,以及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费用,一律由客户现场支付。

三、救援服务实施

(一)正常情况下,在城区范围内,救援车辆应在接到救援任务后45分钟内到达救援地点 。

(二)救援服务收费方式(甲方调度会事先向乙方通报救援收费方式)

1、现场付费救援:由甲方客户现场支付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

2、现场免费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务后需要求客户在救援工作单上签字。乙方凭客户签字工单与甲方核对并结算救援费用(根据救援服务项目与基础费用标准)。本月救援费用由甲方次月转账结清。

(三)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救援服务过程中,员工的施救行为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安全。如发生服务瑕疵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服务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客户予以赔偿。

(四)救援服务流程(全国救援服务专线400 650 595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901 100052 传真:010-8315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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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合作协议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董地中心街道路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

2、 工程地点:水城经济开发区

3、 工程范围及内容:

1)施工段落及桩号:准

2)详细施工内容:部(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程)汽车救援合作协议

4、月(有效工期),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以业主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特殊情况可单独约定】。

5、工程数量及单价:

1)承包方式:乙方全包(包工包料)

2)工程造价及单价格:工程造价执行标准,执行《2016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定额解释和相关现行配套文件,人工费、机械费按黔建施通【2016】564号及施工工期内最新调差,材料价按六盘水市当月造价信息指导价调差,若六盘水市当月造价信息指导价没有的参照贵阳市当月造价信息指导价调差,若贵阳市当月造价信息指导价再没有的,由甲、乙、业主、监理四方共同组织询价后协商确认。在约定工期范围内不计赶工措施费。

3)工程造价:暂估算为(大写整),具体金额以最终累计结算款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一)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甲方和监

理工程师要求组织施工,其质量标准应满足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工程。

(二) 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 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汽车救援合作协议

2、 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检查施工配合比,定期对基准点测量复核及修正。

3、 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的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4、 参与乙方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 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工程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 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

7、 甲方负责施工的资料填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甲方检查好乙方提供的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

第四条:工程进度

(一) 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阶段性目标的规定。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只对该工程派2人进行现场监督,其余一切事务均由乙方负责和实施。(二人的生活、住宿及工资由乙方负责)

2、 甲方向乙方下达总体进度计划,并全过程监督其计划执行情况。

3、 甲方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4、 在乙方施工前甲方负责提供地质勘探资料,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水准控制点、桩位并及时复核。

5、 全过程参与监督工程质量,协同监理工程师做好各种检查。甲方如发现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指令乙方整改、停工和采取甲方认为的一切必须的其他措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对乙方已完成的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工程量及时予以计量。

7、 通水临时工程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乙方必须交纳质量安全、民工工资及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施工或无能力完成工程任务,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损失。

2、 乙方未按时付清施工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有拖欠现象,甲方直接从工程款及保证金中扣除应发民工工资,乙方在每期工程结算时必须把民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造册上报甲方。

3、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出面办理工程施工人员民工保险,所需经费由乙方承担。

4、 若乙方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未合格,没有按时完成工程

量,若限期整改后还未合格,必须清退出场,甲方按完成合格部分工程量的50%在本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再结账付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5、 甲方不承担乙方进场和中途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 乙方为该工程的实施方,对该工程的具体实施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该工程委派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监督。

7、 乙方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不得转包(但可以同同级施工单位合作)。

(三) 严格按照本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

(四) 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则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五) 对施工现场安全全过程实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对于工伤事故及意外伤害,乙方自行外处理解决并及时上报,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 抓好文明生产,保护环境,不乱排放废渣。

第六条:工程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董地信用社开户账号存入工费用,向业主方交纳工程总造价3%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协议签订之日先交 100 万元进入业主方账号,机械设备进场 5 日内再交 100 万元安全保证金,打入业主方或甲方帐户。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退还安全保证金。

第七条:工程结算

1、 工程结算分两期:路面完成为第一期结算,第一期按实际完成的60%进行结算,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工计量为第二期结算,其余的款项在工程完成审计完一个月内付清(除保证金外)。保证金按国家规定扣除,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如不按时支付甲方应按银行利息的作为赔偿乙方的损失。

2、 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如需委托其它人员结算需要出具乙方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业主方财务。

3、 甲方按工程总造价下浮%收取管理费与乙方结算后,甲方再代扣税费。(按国家规定税费代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协议,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协议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2、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第九条:其它事项

1、 甲方将视业主要求结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合同履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列到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交清保证金后合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完工、办理完工计量结算后双方签订《终止协议》,除支付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姓名并加盖章): 乙方(姓名并加盖章)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 汽车救援合作协议《2016汽车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汽车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 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 [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提高服务水平”的原 则,共同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出资在安顺汽车检测站内建设汽车修理厂,提供汽车维修业务。甲方占有修理厂100%股份,修理厂由甲方管理,自负盈亏。乙方提供场地,水电设施。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汽车修理厂名称“永翔车生活修理厂”

三、乙方本着提高对客户服务水平的原则介绍客户到甲方修理厂进行汽车维修,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提供车辆修理、救援、保养等服务。

四、在服务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向客户索取于乙方无关。

五、甲方不可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为难客户。

六、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本着“服务客户,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不得做出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四篇 汽车救援合作协议《全国道路救援服务协议》

救 援 服 务 协 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上海安吉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注册号:310115000586443

地 址:上海市武宁南路287号2楼 邮 编:200042

联系电话: 传 真:021-62302246 救援联系人: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服务商编号__________) 企业注册号:

地 址: 邮 编: 救援联系电话: 传 真: 救援联系人: 手 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汽车救援合作协议

术语描述:

 “客户”指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救援服务的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

 《全国道路救援网络申请加盟登记表》指乙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申请加入甲方救援网络所提供的

企业信息、服务能力以及服务价格等项目的材料。

 《救援服务作业单》指乙方为客户提供救援服务之前以及服务结束后必须填写的明细表格,需客户汽车救援合作协议

签字,一式三联。

 《救援服务案件统计表》指乙方填写后向甲方提供的收款明细表格,列明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

的具体信息及相应费用等。

第一条 本协议的目的

1.1 甲方为进一步开展汽车延伸服务,需要对甲方的客户车辆因故障、事故等带来的不便给予及时救援

服务。甲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与具备能力和资质的车辆救援服务商开展长期合作。

1.2 根据服务需求,乙方应该是一家已正式注册成立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并能在任何时间内随时向

甲方的客户提供救援服务。

第二条 费用结算方式

2.1 甲方希望乙方并且乙方同意,除甲方指令中明确声明由客户自行结算的情况以外,乙方将按照甲方

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客户提供拖车等救援服务而不向该客户进行费用结算。 2.2 甲方收到乙方适时提供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其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在要求乙方提供车辆救援时,应当通过电话给予乙方明确的指令,指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被救援车辆的信息、车辆抛锚的地点、甲方所要求的故障排除方式、派出救援车辆类型,以及甲方指定被救车辆需要拖救的目的地。

3.2 如果客户所在位置不明确,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甲方认为有必要由乙方直接和客户联系,甲方将为乙

方接通客户的电话以进行三方通话。

3.3 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而发生的费用,在甲方收到有关发票原件、《救援服务作业单》和《救援服

务案件统计表》后30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乙方的拖车应当具有当地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所有必要的执照和许可文件。

4.2 乙方应当在任何情况下,严格遵照甲方工作人员的指令,特别是关于使用拖车的种类、甲方指定的

地点和甲方所要求的故障排除方式,但指令并不局限于上述内容。指令由甲方通过电话向乙方传达。 4.3 在任何有疑问的情况下,或客户的要求、期望、指示与甲方的指令不一致时,乙方应立刻向甲方联

系,以获得甲方明确的指令并按照甲方的指令向客户提供服务。

4.4 接到甲方救援指令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工作人员确定到达故障车辆所在地的大致时间,如果不能在

已确定的时间内到达该地,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重新确定大致达到时间。

4.5 在为甲方客户的故障车施救前,乙方应当使用《救援服务作业单》记录下实施救援服务前被救援车

辆损坏情况,并有责任要求相关人员(客户、车辆被拖送至的修理厂、拖车司机)在《救援服务作业单》上签字,如果相关人员拒绝签字,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呼叫中心。

4.6 乙方应当为甲方客户提供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乙方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清洁的工作制服,礼貌对待客

户,乙方应当为客户及其车辆的安全负责。

4.7 自救援服务完成后,救援费用核对正确当日起30日内,乙方应当将发票原件、经甲方同意发生的

相关服务票据、《救援服务作业单》第一联(救援公司填写联)、和签字、盖章的《救援服务案件统计表》寄至甲方。《救援服务案件统计表》应当清楚地列明案件编号,服务费价格等信息。如果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将上述文件寄至甲方,甲方将保留拒付的权利。如果乙方寄至甲方的发票有误,乙方应自甲方将发票寄出当日起10日内将重新正确开具的发票寄至甲方。

4.8 乙方应当对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的错误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除非一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书面通知另一方期满后不再延长,否则本协议将每年期满后自动延长。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甲方:上海安吉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吉救援服务项目及价格I

(单位:人民币元)

注明: 1) 2)

现场汽车救援服务区域不包括高(快)速公路及其他交通主干道中禁止实施现场汽车救援服务的路段。 关于通行费:

a)在赶赴现场途中产生的路桥通行费:若甲方客户拒绝支付情况下,由乙方征询甲方同意后按实际发生额月结;

b)提供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配件材料费等,由乙方请求甲方客户按实际发生额现场支付,更换配件的价格应在现场和客户协商,取得同意后予以更换并由客户承担更换配件的费用;

c)在结束救援后,乙方返程途中产生的路桥通行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 4) 5) 6)

关于客户车辆载人/载货: 乙方需请求甲方客户撤离人员和清空车辆,如甲方客户拒绝配合,乙方应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和客户确认后,取消服务,乙方不应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关于加辅助设施的拖车救援:服务商需经专业判断,在安吉呼叫中心确认后添加辅助轮,按100元/对计价(结算时提供现场带客户车牌的加辅助轮照片)。

甲方不支付任何等候费用,乙方可在等候甲方客户超过30分钟的情况下,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离开救援现场。

由于各地救援机构经营性质及专业救援设备不同,救援机构对救援现场提供的操作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不提供超出承诺范围服务的权力。

第五篇 汽车救援合作协议《定损分中心合作协议》

定损分中心合作协议(4S店类范本)

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定损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甲方将乙方确定为推荐合作修理厂,并在乙方设立定损分中心。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本保密责任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保留对甲方泄露客户信息,导致乙方受损的法律追究权利。

(三)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维护对方的信誉、

品牌和权益,避免任何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店内使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定损分中心”的标识。

(二)按照“谁代理承保,推荐谁修理”的原则,在尊重客户意愿的基础上,进口大众全系车型出险,甲方优先推荐至乙方修理。

(三)在尊重客户意愿和不违反上述第(二)款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将品牌车型相同的其他出险车辆优先推荐至乙方。

(四)甲方开通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8客服热线。

(五)甲方为乙方的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六)甲方与乙方协定双方合作的理赔业务处理办法和规范,并与乙方协商确定维修工时及配件价格,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

(七)事故车辆到达乙方修理厂后,甲方应优先安排定损,应确保在承诺的时效内完成定损,同时监督维修质量、维修时效。

(八)甲方负责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核定,并与乙方协

商,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包括修复方式、工时、配件价格、损余物资处理等。

(九)甲乙双方根据业务执行情况,共同协商甲方优先服务资源,如送修资源、维修价格、推荐修理厂资源等淆。

(十)客户和乙方之间如因事故车辆维修质量和工期等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由乙方负责与客户协商解决。

(十一)乙方在维修质量、维修时效、理赔服务等方面发生客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致使甲方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核实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变更企业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变卖、转让、租赁、赠送他人等);

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且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在经营场所内按甲方要求悬挂甲方授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定损分中心”

标牌。

(二)乙方同意为定损分中心的成立提供相应的场所、出单所需设备(如电脑、打印机、PSOO机等)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事故车辆定损时,乙方应优先安排专业人员,积极协助客户与甲方共同完成对车辆的拆解、定损等各项工作,不得推诿拒绝。乙方不得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或虚报损失,不得损害甲方或客户的利益,客户在理赔过程中与甲方意见不一致时,乙方应做到客观公正,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四)乙方应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必须在厂区内设臵保险车辆维修专门接待人和定损场地、接待柜台、专业查勘施救车辆,配合甲方做好道路救援服务,为保险车辆建立事故和保养维修档案,并随时向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有关维修档案的信息。

(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查勘定损人员的技术培训,对甲方人员的培训提供技术、设备和场地的支持。

(六)乙方应在甲方制定的理赔政策及授权范围,协助客户收集理赔单证,协助客户处理相关理赔事项。

(七)乙方必须了解保单中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保情况、承保时的特别约定、保险责任、事故责任

以及各种免赔率和免赔金额因素并告知客户。

(八)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定书制定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方案,配合甲方与客户商定维修项目和更换零部件项目,在协议商定范围确认工时材料价格,并在维修过程中确保修理质量和维修时效。

(九)乙方维修事故车辆必须按照维修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更换配件必须采用进品大众纯正配件,若因配件问题导致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事故车辆进厂后,未经客户和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擅自拆解、修理。车辆在修复前,应和甲方、客户对修复方式、更换配件项目及价格和维修工时进行确认。乙方应与客户签订修车协议,列明修理质量要求和修理时间进度。

(十一)乙方必须设臵有一定的电脑知识、汽车修理知识的专职事故处理协办员,配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工作,在整个过程,协办员均应做到对客户热情、周到、耐心,并保证24小时服务电话畅通。

(十二)事故车辆修复出厂后,按国家维修行业相关规定,发生不符合维修技术质量要求的情况,乙方免遭免费返修。

(十三)乙方应配合甲方就协议的执行情况、合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