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时间:2021-10-29 13:20:29 工作总结

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2365”发展战略,高举“公正执法、为民执法、廉洁执法”三面旗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平安宜宾、法治宜宾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宜宾建设

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惩防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惩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涉嫌刑事犯罪人员2568人、提起公诉3837人,办案数量居全省市州第二位。始终坚持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惩治重点,密切与公安、法院的协同配合,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严惩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税收管理、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共批捕涉嫌经济犯罪人员85人、起诉115人。依法起诉了在全国涉案金额的云南省XX县江明中等人生产销售假烟案,12名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我市名优酒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案件,保护了企业健康发展。严格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26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10人,促成刑事和解100件。认真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程序规定和司法保护措施,积极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专门机构,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捕86人、不起诉10人,提供法律援助238人次。坚持惩防并举,推进社会治理。坚持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采取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等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8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释法说理等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社会治理的建议。

二、坚决惩防职务犯罪,全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结合环境兴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人员114人,渎职侵权犯罪人员22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人数同比上升14%,数量居全省市州第三位。坚持打老虎、办大案,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贪污受贿 100万元以上大案10件。立案侦查了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正厅级)、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正厅级)、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张泽华等涉嫌贪污受贿数百万元等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坚持打苍蝇、挖蛀虫,着力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涉农惠民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等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领域犯罪41人、工程建设领域犯罪42人、涉农惠民领域犯罪52人、教育医疗领域犯罪23人、行政执法领域犯罪23人。坚持抓教育、抓预防,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对干部队伍的廉政教育,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行预防职务犯罪谈话制度,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市检察院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赴全市10个区县和市级部门作宣讲报告,受教育干部达4000多人。不断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跟踪监督和跟踪服务。继续深入翠屏新区、宜叙高速、宜宾港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双优活动,抓好同步预防。继续加强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推动发案单位、行业部门的制度完善。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全市及各区县一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发案原因、管理漏洞,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建议17件,推动了我市惩防体系建设。

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全力推进法治宜宾建设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努力促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宜宾。加强侦查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扎实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案件检察官出现场等制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件、撤案37件,纠正漏捕34人、漏诉 79人。继续加强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着力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不文明办案等行为发生,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59件。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全面开展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量刑畸轻畸重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审查刑事判决、裁定 1937件,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13件,已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以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建立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过程、执行“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对民事案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22件,监督法院诉讼过程违法36件,办理违法行为调查17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监管秩序。认真开展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建立和健全同步监督机制,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推动改进和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5件。以依法保障人权、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不断完善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加强巡视检察和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认真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共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36件。大力推进派驻监狱和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加强派驻力量和检务保障,全面落实检察室和监狱、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时全程监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备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通报和督察考核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件。

四、更加关注保障民生,全力维护人民根本权益

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严办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共批捕43人、起诉 89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共批捕46人、起诉149人。严查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销售病死猪肉等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犯罪3人。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渎职犯罪11人。积极查办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30人。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表彰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救助金23.7万元。健全特殊群体维权机制,依法支持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181万元。不断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加强控告申诉文明接待室建设,建立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视频接访等服务群众平台。进一步推进检力下沉,在人口集中的乡镇探索设立派驻检察室29个,主动贴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贯彻中央和高检院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抓制度、促规范,不断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加快案管大厅建设,制定案件管理实施办法,全面部署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控、综合考评。共受理案件4685件,对办案期限提出预警83次。坚持抓情报、强装备,不断深化职务犯罪侦查改革。健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全市侦查情报信息系统,购置侦查信息化专用设备196台,建成全市远程提讯系统,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测试,推动办案方式的转变。坚持强监督、保权益,不断深化诉讼监督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侦查监督改革,探索建立全市侦查监督动态监管平台,制定捕前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规范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认真落实刑事审判监督改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和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等改革,探索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经济补偿的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认真落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建立健全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协作、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等机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做法被高检院推广。深入推进监所检察机制改革,以成立监所检察局为契机,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监督,监督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