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年度工作总结范本

时间:2021-10-29 12:48:11 工作总结
【篇一】

  一、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工作中我能够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一是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并将所学用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一年来,对全院组织的所有教育和学习我做到了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尤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对照标准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做到了从心灵深处查找对党员先进性认识上的不足,从工作态度查摆在工作落实上的不足,从生活态度查看在自身要求上的不足,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个人整改措施,有力地指导了自己的工作。二是活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能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从“三个少”中挤时间,即少聊会闲天、少喝点闲酒、少看会电视,做到“四个常”即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三是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和学习中,我时刻牢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的古训,以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为荣,通过嘴勤、脑勤、手勤,不断地将学习的效果引向深入。通过一年的学习,我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写作水平,及信息采取、编报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使自己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工作环境和内容。

  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法院办公室工作期间,我始终不渝地坚持平心戒燥、与人为善、踏实工作的态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了“四个好”,即自己份内的工。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一是在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法院各部门内部协调工作。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内部的“枢纽和对外接待的“窗口”,代表法院糸统的形象。为此,我每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认真有礼地接待各方当事人和上访群众,真正做到了“三不”即态度不燥、言语不急、法律讲解不断,使当事人来访的过程变成我们宣传法院良好形象和法律知识的过程。同时,主动协调法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做到了及时汇报(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反馈(种类情况和信息)、及时通知(各种会议和活动),为有效地促进法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二是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发挥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我始终认为要干好每一项工作,就要象雕琢艺术品一样,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一年来,所负责的信息工作既要亲自书写、打印、校改,还要自己报送,有时材料多、要求急,自己就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元至十一月份共编写信息(简报)期,其中被省高级法院采用数为期,被市各级信息(简报)采用余期,为宣传我市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辐射作用。

【篇二】

  2014年法院工作总结: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14年的工作和2014年的工作思路,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4年法院工作回顾

  2014年,县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工作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工作指针,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与时俱进,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一年来,受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675件,审结675件;新收执行案件243件,执结及终结执行189件,标的605.3万元,执结率为77.7%,部分执行15件,标的62.8万元;清理旧存执行积案409件,执结129件,标的367.6万元。

  一、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一)依法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4年,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73件101人,审结73件,结案率100%;其中公诉案件63件88人,自诉案件10件13人;判决65件91人,调解、撤诉8件10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0件10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25件33人;侵犯财产犯罪案件30件49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4件4人;**3件3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件2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4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8人;判处缓刑35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并处没收财产及罚金30.7万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彻“严打”方针,突出严打重点,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暴力性犯罪、贩毒、爆炸、抢劫等犯罪,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社会稳定;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和感化,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社会普遍关注案件的公开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强化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大对公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的调解、执行力度,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人权保障意识,严格审判责任追究,未出现超审限办案和超期羁押现象。

  (二)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在民商事审判中注重调解,以调解促和谐,做到案结事了。民商事审判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推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调节经济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多重职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在民商事审判中,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和谐和服务大局这一目标,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2014年,受理民商事案件578件,审结578件,结案率为100%,其中判决207件,调解、撤诉371件,调撤率占民商事收案总数的64.12%,在审结的案件中,已执行完毕167件,标的152.05万元。一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注重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及财产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审理此类案件125件;二是高效、稳妥地审理权属侵权案件,注重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审理此类案件203件;三

  是认真审理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平等竞争,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理此类案件66件;四是进一步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把“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司法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加大了庭前调解及执行力度,明理析法,有效引导当事人依法和解,减少诉讼对抗,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2014年,立案庭办理案件184件,其中庭前调解133件,撤诉21件,支付令30件,已执行完毕94件,标的金额为86万元。

  (三)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依法审理行政案件。2014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件,审结15件,结案率100%,其中维持8件,撤销5件,撤诉2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9件,裁定准予执行9件,发出司法建议3次。行政审判工作坚持严格审查涉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审查非诉行政案件,对于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及时裁定准予执行,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重视信访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4年接待来访1500人次,共受理申诉复查案件4件,决定再审件1件,复查维持3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适时对审判和执行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予以纠正。

  (五)加大执行力度,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2014年新收执行案件243件,标的995.3万元,执毕189件,标的605.3,执行终结13件,执结率77.7%,部分执行15件,标的62.8万元,中止执行30件,清理旧存执行积案409件,执结129件,标的367.6万元,采取强制措施162件,司法拘留14人,罚款500元。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在总结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自身做起,用实招、出实拳,强化规范内部管理措施,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证上级法院监控,上下级法院及时联动机制,加大了执行环节的工作力度,攻克了一批执行积案,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六)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各类案件25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发挥了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扩大了审判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通过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打击、保护、教育、挽救、疏导、调节的职能作用,支持和配合“平安”创建活动;二是通过个案审理,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及时依法妥善处置;三是重视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尽力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促使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四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采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大力倡导依法办案中应有的人文关怀,重视实行法律援助;五是重视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和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开展法律咨询,编发简报,不断加*制宣传力度;六是坚持院长、党组成员和信访人员信访接待制,开展信访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在奥运会期间,派出工作组对可能赴京上访的案件当事人进行摸底排查,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矛盾,为奥运会的胜利举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努力提高审查立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行热情的诉讼指导、真诚的风险提示、悉心的法律解答,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三养”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开展巡回审理,深入案发地审判案件,方便弱势群体行使诉讼权利。一年来,免交诉讼费6件,金额2.5万元;缓交诉讼费12件,金额6.7万元,对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又无能力执行的案件,实施执行司法救助12件次,救助金额2.2822万元,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二、抓班子、带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法水平,服务全县大局

  (一)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班子驾驭全局的能力。加强理论学习,着力提高班子领导水平;班子成员间彼此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着力提高班子战斗力;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着力提高班子司法管理水平和司法决策能力。通过加强班子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坚持讲党性、顾大局、议大事、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内行人,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带头人。

  (二)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二是学习总书记在全国*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讲话和*同志的重要讲话;三是扎实开展“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学习、大讨论及“讲党性、重品行、树形象、作表率”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广大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清正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执法理念得到转变,促进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

  (三)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为法院工作提供人才支持。一是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增强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二是实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分类管理,突出法官职业化特点;三是积极选派法官参加云南省法官学院举办的法律讲座及履职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和职业技能;四是鼓励、支持年青干警参加司法资格考试,保证学习培训时间,通过司法考试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2014年参加司法考试培训学习9人,有6人通过司法考试。

  (四)加强审判作风和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廉政教育,落实“一岗双责”;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关系,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确保法官形象公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监督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审判纪律,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建院。

  (五)健全机制,强化审判管理。审判流程实现统一、规范管理。规范立案、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督办、送达法律文书工作;规范诉讼保全、*、信访接待及申诉、再审案件的立案审查;推行办案质量、数量与差旅费挂钩、各种诉讼文书送达经费包干;加大民商事案件庭前调解工作力度,力争使较多的案件调解结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执行积案的产生。

  (六)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诉讼效率。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探索轻微刑案件和自诉案件刑事和解政策,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节约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民商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审范围;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行法官合理运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和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公正裁判的怀疑。

  (七)规范案件庭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庭审判工作,重视庭前证据交换,规范庭审中法官言行,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准确把握审判公开原则,从规范庭审入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八)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从、服务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抽派警力参加全县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10件次,全力以赴化解矛盾纠纷;抽调5名干警参加全县生猪疫情防治工作,抽调1名干警参加新农村建设工作,抽调1名干警参加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九)发扬美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全院干警心系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先后组织4次捐款活动,共捐款2.3万元,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深入中心镇左岔扒步沟自然村开展扶贫工作,向扶贫点解决公路建设资金1万元;认真搞好教育扶贫帮学工作,一对一助学捐款9600元,扶持贫困大学生6000元,向女子高中捐款5100元;党员结对帮扶困难党员捐款1万元,新农村建设5000元,综治维稳挂钩乡镇1.8万元,全年各项捐款共计8.67万元。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喜绩,也积累了一些的经验。一是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的关心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全面提高司法水平,及时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三是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落到实处;四是以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根本,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依法全面履职。在充分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不断增长,加之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差,证据意识不强,加大了审判案件的难度;三是极少数案件尚未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要求,案件当事人涉诉信访依然突出;四是庭审不够规范及少数干警责任心不强,影响案件审判质量;执行工作难度增大,执行积案仍在高位徘徊,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面对和正视这些困难和问题,立足于加强自身建设,争取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帮助,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