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总结

时间:2021-10-27 21:11:32 工作总结

  2011年,区残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区文明委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创新环境、服务群众”的总要求,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单位面貌、干部职工素质、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业务开展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为我区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创建工作责任。

  区残联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制度是残联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保证。2011年,我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残联党组、理事会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机关全员参与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在年初召开的党组扩大会上制定全年目标任务时,专题研究部署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写进了《区残联2011年工作要点》。与此同时,专题制定了《2011年宣传思想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蔡残组[2011]年8号),明确了2011年区残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任务与保障措施。为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督查落实,实施绩效考核,我会根据人员变化和“十二五”时期的新要求,及时重新调整了“残联宣传思想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残联工作特点,编制下发《2011年区残联机关各科室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党政一把手与各科室负责人签状定责,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目标逐一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并对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年终科室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这一作法,使我会精神文明创建目标更加具体,促进了各科室在开展业务工作同时,主动将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形成了有机的整体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