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环保局局长的述职报告(11)

时间:2021-10-23 18:57:02 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1年11月,我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区建设环保局局长,现将本人任职以来履行职务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贯彻实施《建筑法》、《环保法》和《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在近两年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我始终把贯彻实施《建筑法》和《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增强各级决策者、投资者和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建筑、环保、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咨询,强化了人们的法律意识;三是在行政执法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任职以来,全局系统开展了两次行政执法检查,完善了行政执法委托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对于人大交办、督办的提案、议案和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以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都做到了亲自督办,认真整改,限期办结,及时回复。同时,每年都抽出一部分时间走访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单位和我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任职以来,我直接或间接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13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投诉116次,调处环境污染纠纷34起,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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