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协议书

时间:2021-10-13 18:35:27 协议书

  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提要: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


  地下停车场车位服务(租赁)协议书

  编号:

  甲方:保定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乙方已购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 号楼 单元 房屋,(合同编号: ),并已租赁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

  为维护停车场秩序,确保车辆的停放便利,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行。

  一、乙方租赁的车位位于 楼地下停车场中的第 号。

  二、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车位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月,共计 元(大写 )。

  三、车位租赁费采取预交的方式支付,即乙方须在下一租期开始前的十五日内向甲方缴付车位租赁费,交费起始时间以此协议生效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车位管理费的,乙方应按应交款项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违约金。

  四、车位租赁费系用于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分担其车位所在的地下停车场的照明、监控、通风、消防、保洁、秩序维护等公共能源消耗与管理、养护、修缮等费用。

  五、乙方停放车辆的如下:

  1.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

  2.位置: ;

  3.车牌号码: ;

  4.颜色: ;

  5.车辆名称: ;

  6.车型: ;

  7.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

  8.车辆状况: ;

  9.保险种类: ;

  10.车辆照片(后附);

  乙方应保证上述记载事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记载事项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之甲方。

  六、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机动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私自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以增建等任何方式改变车位交付使用时的状况。

  七、乙方交纳应交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智能卡,并立即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八、智能卡是车辆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凭证,乙方只有办理并持有有效的智能卡方能出入小区、地下停车场。智能卡授权按交费时间预先设定,逾期未交将自动取消授权。乙方应妥善保管智能卡,智能卡丢失时,乙方应在发现丢失后立即向甲方挂失、补办(需交纳补卡费用)。凡因智能卡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九、甲方负责妥善管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十、乙方须做好车辆的防盗工作,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内的贵重物品丢失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在使用车位时须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秩序和车位管理。

  十二、乙方停止租赁车位时须提前十五日内通知甲方,否则,逾期的车位管理费按季度结算。

  十三、乙方若在协议终止前二十日内未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视乙方自动结束本协议,在协议到期后自动收回车位不再通知乙方。

  十四、本协议之未尽事宜,双方依平等、诚信、等价原则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行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保定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或委托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