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2篇

时间:2021-10-12 20:14:22 工作计划

  欢迎来到fanwen112,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

  为推进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闽卫法监函〔20xx〕58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龙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所(室、站)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任务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本底数,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名册;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巡查。1.摸清本辖区内宾馆、旅店、招待所、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公共场所本底数,建立公共场所名册;2.不定期巡查,对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三)职业卫生咨询指导: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自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2.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五)学校卫生协管: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2.按照区卫生监督机构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六)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区卫生局成立由局长陈石生任组长,副局长郑志宏、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魏美英任副组长,卫生局公卫股负责人何志红、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元瑞、卫生监督员彭冬祥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区卫生局统一领导,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实施。

  (二)机构设置

  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要求,今年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作为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的协管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其工作地点悬挂“××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牌子,统一接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督查和业务指导。

  (三)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区卫生局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所(室、站)工作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经培训后上岗。

  2.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至少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名,各镇(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量以及服务范围适当增加人员,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于3月31日前将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见附表十一、12)。

  (四)职能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定期组织开展培训、考核、聘用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督查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半年、年度绩效考核。

  2.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见附表9)。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完成巡查记录表(见附表3-8)。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见附表1-2),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对村一级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表1-2),并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告(见附表10),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表1-2),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见附表1-2)。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业务培训

  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等。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还要组织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六)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来源及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截留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相关补助经费。

  (七)工作考核

  1.考核方法

  (1)区卫生局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评价其工作绩效。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2.考核指标。

  (1)涉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协管项目,当发现异常情况,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应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2)协助开展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

  (3)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宣传、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每学期一次。

  (4)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工作应有登记记录。

  (5)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卫生所(室、站)协管工作进行具体考核,及时处理解决村卫生所(室、站)上报的事件和问题。原则每季开展一次检查指导工作,确保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消除。

  (6)按时开展各项工作巡查、建立本底资料,认真填写和上报各类记录表,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临时性工作。

  (八)档案管理

  1.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协管档案基本内容。

  (1)上级部门下发的卫生监督协管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分类建立行业基本资料档案,有条件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负责人、业务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四、工作步骤

  (一)20xx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协管机构、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组织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部署。

  (二)20xx年4月底前,区卫生局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选聘。

  (三)20xx年7月底前,对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半年考核,摸清底数;总结上半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在全区范围推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开展。

  (四)20xx年1月底前,对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导和年终考核、验收,确保各镇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和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和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步骤和内容。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务必要在4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各专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多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卫生局将在3月下旬召开一次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会。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四)加强信息管理,规范档案资料

  各单位务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最新)》和业务指导部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基础数据、工作数据统计,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逐级上报。

  (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到位

  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促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1.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全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防保站和村卫生室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并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2.通过在各乡镇防保站和村卫生室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消除卫生监督盲点,及时发现、收集、上报各类公共卫生信息,帮助核实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2.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3.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托幼机构、厂矿等的供水情况进行摸底、巡查、建档;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4.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情况进行摸底、巡查、建档;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公共用具用品等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督查公共场所经营者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5.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6.卫监助手:定期到现场以手机开展巡查,拍照片为主要工作内容,将所拍照片送到县卫生监督协管平台。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应急事件及时上报,县威慑个监督所对巡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7.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计委或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协管服务。

  (二)工作要求

  1.协助上级卫计委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接受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咨询。

  2.建立乡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及工作台帐,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3.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对收集到的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进行核实上报,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巡查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

  5.完成上级卫计委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绩效考核

  县卫计委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评,重点围绕协管服务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公共卫生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手机巡查、信息报送及工作完成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计委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崔兵同志任组长,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刘军同志、卫计委综合监督股股长陈洲同志任副组长,曾一峰、王志贤、杜春丽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由刘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管项目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防保站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卫生监督和协管服务行为。县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摸清辖区各类协管服务对象的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工作考评奠定基础。

  (三)强化考核督察。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防保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相结合,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有关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及时报送信息。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防保站要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存档等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率,确保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各乡镇防保站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县卫生监督所;12月10日前将《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汇总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汇总表》报县卫生监督所。

  (五)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姓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31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xx〕162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与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与经费分配工作,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核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克扣、拖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