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返工作总结

时间:2021-10-02 00:00:00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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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返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抓住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提高工作,实行明政办秘密〔2020〕1日,关于怀疑失学儿童情况的检查和建议复学的通知,XX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召集学校和各村书记召开会议,积极部署怀疑失学儿童情况的检查和建议复学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这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动员配置阶段,时间在3月2日上午工作结束前完成,召开动员配置会,制定检查特别工作方案,设立检查组和建议返回工作组,明确村委会、中小学的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措施要求是主要事项,第二阶段是检查组和建议返回工作组,要求在3月4日上午前进入入入家庭的方式逐一检查2002年9月1日至2011日的工作岗位工作岗位工作岗位工作岗位

  下一步,镇党委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和联系,发挥责任作用,开展检查和建议复学。同时,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依法控制辍学,行政控制辍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符合标准,辍学率不超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根据家庭事件、人生事件正确制定合作、资助方案,统一各种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不失学。对于回到学校的学生,必须加强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爱援助机制,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进行个性化指导,切实提高学习的自信、有效性和获得感。同时,要对检查和建议复学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确保检查数据正确有效,切实把握检查和建议复学的工作,实现这个入学不可或缺,已经入学的不可或缺。

劝返工作总结

  5月6日,收到袁教体事务书〔2019〕12日转发宜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我校认真对照文件执行,高质量按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现总结有关工作如下:

  一、及时成立领导工作组。

  收到上级文件和疑似失学儿童的信息后,我校立即成立了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分解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成员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要求明确。

  二、逐一认真开展检查鉴别。

  我校根据30名疑似失学儿童的信息,根据学生户籍,与村委会对接,确定疑似失学儿童的真实信息,采用入门方式,逐一调查疑似失学儿童的情况,对不在当地的疑似失学儿童,工作组成员也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确定疑似失学儿童的下落对于I到m类的未回学校学习的孩子,我们学校将进行后续跟踪。

  三、细致地收集信息。

  根据我校30名疑似失学儿童的现状,b.学校有18人学籍,c.省内没有学籍的1人,d.省外没有学籍的2人,g.失踪的2人,I.病因不足的3人,l.在家上学的1人,m.其他3人。

劝返工作总结

  为贯彻执行《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行固始县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检查和建议复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公室[2019]11号)精神,依法保障我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战胜贫困攻势的决策配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对失学儿童情况的检查和建议复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政府统一、部门合作、土地管理、等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全面了解我乡疑似失学儿童的少年情况,坚定建议复学工作,按时完成检查和建议复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的长效监测机制,加强控辍学,提高全乡义务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人。

  设立洪口乡疑似失学儿童检查和建议复学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黄从军(洪口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苏亚(洪口乡宣传委员、乡人大副主席)

  成员:臧贵平(洪口中心校长)

  宋守峰(洪口派出所所长)

  刘新玉(洪埠乡民政所所长)

  徐家福(洪口乡人社所所长)

  秦刚(洪口乡司法所所长)

  陈学刚(文化中心副主任)

  石文华(工商所所长)

  王同银(洪埠一中校长)

  张贵翔(洪埠乡小负责人)

  各村街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洪口中心学校,臧贵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程序。

  (1)动员部署。

  乡政府于2月2日上午召开特别会议,制定方案,发行疑似失学儿童的信息,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各村(街)、乡直各部门和学校应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负责人。

  (二)数据核查(2019年2月3日-2019年2月15日)

  各村(街)、各学校应以入门入户的方式逐一检查2002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未在学籍系统登记的义务教育,根据疑似失学儿童检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附件2)列情况逐一检查,分类统计,检查真正的失学儿童信息,全面准确把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检查中发现的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入学延期、超龄离开学校、失踪、出国等原因引起的不真实性。

  实际失学数据根据实际情况从怀疑失学的儿童总数中减少。对于被认定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应详细了解原因,逐一提交文件,作为建议复学的基本依据。

  (3)建议复学(2019年2月3日-2月25日)

  各村(街)、有关部门和学校应根据边检查边改革的想法,认真建议复学。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根据教育扶贫政策及时纳入扶贫范围。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应区分不同分不同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如随班学习、特殊教室和送教学,并将其纳入学生身份管理。进入寺院教育的,要重点做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要引导寺院和监护人协助政府工作。必须依法管理、坚决整顿违法举办的补习班、国学班等办学场所。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达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出具有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回到学校的学生,必须加强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一对一的爱援助机制,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进行个性化指导,切实提高学习自信、有效性和获得感。

  (四)汇总报(2019年3月1日前)

  各村(街)、有关部门和学校根据调查和建议复学情况,形成工作总结,认真填写《疑似失学儿童检查建议复学情况总结表》(附件3)、《疑似失学儿童个人情况总结表》(附件4)。截止到2019年3月1日,各村(街)检查和建议失学儿童情况,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和两份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用u盘提交电子文件。

  (5)监督检查(2019年2月3日-2019年3月1日)

  乡镇检查和建议复学的领导小组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控制辍学工作不重视、检查工作不认真、建议复学工作不足等现象,重点监督确定为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复学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村(街)、有关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认真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