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篇

时间:2021-10-01 00:00:00 工作总结
清单,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qīng dān,指的是详细登记有关项目的单子。范文112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相关要求,xx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一岗双责”责任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都应强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为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现发布x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主要责任

  “一岗双责”责任人应当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1.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和管理团队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对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其他“一岗双责”责任人对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纪检监察负责人除了在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外,还要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承担监督责任。

  二、责任清单

  “一岗双责”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日常管理职责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纳入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的工作当中。

  2.定期研究、布置、推动、检查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该项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每年组织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会议,进行责任分解,建立考核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4.在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范围内,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

  5.加强对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6.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工作和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7.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监督教育职责

  1.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发现问题苗头并及时提醒纠正。对于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及时向纪检部门通报。

  2.每年与分管部门或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员工进行廉政谈话。

  3.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频发的领域,及时与有关人员约谈,剖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4.按照公司“大监督”工作体系的要求和分工,督促、推动分管部门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并在直接管理范围内组织开展好日常监督工作。

  5.在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范围内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基层减负。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涉及到的履职待遇、费用报销标准等,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醒。

  6.在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范围内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反腐败工作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带头为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授廉政教育课程,督促党员、干部完成规定学习任务。

  (三)联系服务群众职责

  1.深入基层和员工,主动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关心群众困难,了解群众诉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以上率下”职责

  1.以身作则,树好标杆。带头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做好示范,以上率下。以清正廉洁、尽责担当的良好形象,带动下属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规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组织氛围。

  三、考核评价和问责

  对“一岗双责”责任人履行“一岗双责”的考核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对万家管理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以集团相关安排为准;对其他“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考核评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对相应的责任主体分别开展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对“一岗双责”责任人的年度综合考评,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在述责述职述廉中报告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导致所管理范围内违纪违规情况多发常发或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启动问责机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二篇

  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公司党建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各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要按照责任清单要求和内

  容主动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制,并按季度反映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情况。公司党委把本责任清单的内容作为季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之

  中。

  责任类别具体要求执行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委和党支部的各项决策决议。

  维护党组织政治核心

  2、协助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和领导核心

  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参与党委和党支部关于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重

  大事项决策。

  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

  群众组织力。对分管条线、分管部门领域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落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落实

  5、指导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

  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

  掌握了解季度党建、精神文明考核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分管条线、分管部门领域范围内的意

  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对管理领域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评估。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

  7、推进分管条线、分管部门领域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支持

  督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抓好党性教育

  8、带头加强和接受党性教育,每年组织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党性教育

  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上不少于一次党课。

  9、认真执行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部门的落实情况。落实联系点制度,思

  想政治工作做好

  10、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

  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

  11、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主题党日活动。

  健全丰富“三会一课”

  制度和内容12、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参与党委

  中心组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每年不少于12天。

  完成党建调研工作

  13、每年年初制定党建调研课题,定期围绕课题开展党建调研,每年形

  成相关调研报告。

  14、推进相关条线、相关部门领域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工作开展。持续以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

  企业文化建设

  “创新文化”为导向,为战略引导、为管理驱动、为品牌支撑、为服务

  铸魂,持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15、推进各项工作活动、培育“工匠精神”、各类文体及志愿者等各种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支部:支部书记: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