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超标】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时间:2021-10-01 00:00:00 工作总结

  根据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认真整治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及公车私用问题。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实现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与要求,我办对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车、公车私用等方面进行了一一自查整治,目前我办只有一辆由市办配备各区的防空警报指挥车,没有超编使用公务用车,车辆使用过程中也没有违规借车、公车私用的现象。现将我办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

  办领导对专项行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曾刚乔同志任组长,副主任罗成献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防办办公室。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主任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护保养要求做到规范有序,公车在节假日封存于单位,杜绝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违规行为。

  二、召开专项整治会议

  召开了全办专项行动专题会及动员会,认真学习传达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主任曾刚乔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办党员干部思想统一,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区委九项规定。

  三、整治工作情况

  我办本着提高效率、安全节约的原则,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此规定共有八项制度,包括机关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用于婚丧嫁娶、度假休闲、接送子女上学、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公务用车不得在洗浴中心、高档餐厅、酒吧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前停放;不准将公务用车借给个人使用等制度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办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如出现问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建章立制我办有效得保证了规范用车,达到了节能降耗,节省开支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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