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主任纪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时间:2021-10-01 00:00:00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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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纪委监委主任纪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总结提炼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范化水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建立了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对检举控告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对举报失实的澄清正名,陆续建设覆盖全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规则》的制定,体现了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比如,在总则中单列一条规定,“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

  梳理可以发现,《规则》通过规范检举控告受理程序、对检举控告加强筛选和研判、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制约和监督、加强检查督办、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责任等制度设置,以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的全流程工作都依规依纪依法、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规范检举控告受理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建立健全对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加强对检举控告的筛选和研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处置检举控告,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批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加强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

  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明确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作出规范,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与现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配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确保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县纪委监委主任纪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布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习《规则》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

  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

  县纪委监委主任纪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微信、网站及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开展自学,并就学习感受进行热烈讨论。

  “检举控告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党中央制定出台《规则》,是给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下了制度、立起了规矩。”丘北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莫兴昆表示,下步将及时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学习培训,确保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熟知熟悉、融会贯通,重点把握好检举控告受理范围、程序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发挥好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

  “《规则》的发布,与时俱进,结合监察体制改革,结合当前信访举报信息化的特点,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的内容和不予受理的内容,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和处置程序,对于纪检监察信访干部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的指导性很强,方向很明确。”富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张芝花说道,下步我们将迅速行动,确保县、乡纪委加强对《规则》的贯彻执行,让《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让信访举报工作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砚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王凡表示,“什么事情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怎么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一直以来都是不少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但之前又没有明确的解释依据,该《规则》的出台,给出了明确答案。同时,在拓宽党群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陆磊一直在关注《规则》的发布,第一时间学习完《规则》后,他认为《规则》的制定让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标准、执纪更加规范,进一步畅通了检举控告渠道。“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

  “《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马关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田玉兔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后深有感触,《规则》不仅保障了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也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提供了遵循,体现了对新时代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高标准、严要求。

  西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烈慧认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继颁布了了一系列规则、规定,《规则》是跑好监督执纪‘第一棒’的实用工具,要与时俱进,学好用好《规则》,严格落实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等要求,正确行使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全面增强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规则》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监督执纪问责新要求、新任务的时代主题,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麻栗坡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周永刚说,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规则》,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切实挺纪在前,维护好基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同时,保护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保护好、激发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主动性、积极性,带领基层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好纪律。

  “《规则》的出台,不仅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同时也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南县纪检监察信访室主任陆文佳谈道,下一步将贯彻执行好这一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每一件检举控告信访件,加强学习,规范好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更好地服务群众。

  “《规则》对检举控告对象、内容,处理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让我们基层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找到了蓝本,有了《规则》我们对信访受理工作有了信心、有了底气。《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下来我们将结合基层实际,强化宣传,全天候、零距离受理群众检举控告,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马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孙宇在学习《规则》后满怀信心地说道。